《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備註1
註釋符號代表於2019年5月24日的會議上,內務委員會同意撤銷於2019年4月12日根據《議事規則》第75(4)條成立《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決定。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刊憲的法案
(2019年3月29日)
法案已撤回
(2019年10月23日)
備註2
註釋符號代表保安局局長根據《議事規則》第64(2)條,在恢復二讀辯論時宣布撤回此法案。
法律事務部報告
[LS65/18-19]
文 件
備註1:
於
2019年5月24日
的會議上,內務委員會同意撤銷於
2019年4月12日
根據《議事規則》第75(4)條成立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的決定。
備註2:
保安局局長根據《議事規則》第64(2)條,在恢復二讀辯論時宣布撤回此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