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小组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 期 : |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
时 间 : |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
|
地 点 : | 立法局会议厅
|
出席委员:
黃秉槐议员(主席)
陈伟业议员(副主席)
何承天议员
刘健仪议员
冯检基议员
李永达议员
杨孝华议员
黃伟贤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鉴林议员
陈婉娴议员
张汉忠议员
叶国谦议员
单仲偕议员
曾健成议员
谢永龄议员
黃钱其濂议员
任善宁议员
出席议员:
李华明议员
缺席委员:
刘皇发议员
夏佳理议员
梁智鸿议员
刘慧卿议员
李家祥议员
唐英年议员
黃宜弘议员
莫应帆议员
顏锦全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
吴诒荫先生 | 渠务署署长
|
郭礼庄先生 | 副工务司(工务政策)
|
区志鎏先生 | 拓展署署长
|
许文韶先生 | 水务署署长
|
龙之麟先生 | 首席助理房屋司(工程计划管理)
|
陈一新先生 | 建筑署署长
|
李丽仪小姐 | 首席助理教育统筹司
|
康宝森先生 | 教育署助理署长(学位分配及支援)
|
列席者:
梁宝荣先生 | 规划环境地政司
|
邝汉生先生 | 工务司
|
罗乐秉先生 | 环境保护署署长
|
林郑月娥女士 | 副库务司
|
许雅达先生 | 首席助理库务司(工务)
|
吴文华小姐 | 助理秘书长
|
李蔡若莲女士 | 工务小组委员会秘书
|
刘国昌先生 | 高级主任(财务委员会)
|
非机场核心计划
建议提升为甲级的工程计划
总目704 渠务
渠务署署长在回应议员的问题时指出,当局在荃湾、葵涌
及青衣的已鉴定黑点正持续进行补救措施,以解决上述地
点的排水问题,然而,仍有需要就现有的排水系统进行全
面的研究,以鉴定那些是易受水浸的地区,藉以作出较长
远的改善措施。渠务署署长续称,大帽山其余的集水区(在
分水岭的另一边),将会包括在另一项研究內。
2.政府当局注意到一位议员的意见,他认为在研究有结果
前,当局应进行临时的改善措施,以舒缓葵涌区以往所鉴
定黑点的水浸问题。
3.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4.议员普遍赞同在明渠加建上盖,以减轻环境滋扰的建议
。鉴于工程可能需很长时间才完成,议员询问当局为舒缓
此问题会采取的临时措施。
5.渠务署署长在回应时表示,鉴于问题的重要性,拟议的
研究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期的研究订于一九九六年七
月展开,目标是在一九九九年初完成。在此期间,当局会
继续为现有渠道进行定期的维修及清理工程。在研究的过
程中,那些被鉴定为有必要的改善工程,亦会同时进行。
6.议员察悉当局实际上已就52个明渠进行初步研究,因此
质疑是否有需要委聘顾问作进一步的研究。渠务署署长在
答覆时指出,初步研究由內部职员根据日常工作所收集的
资料进行。鉴于有关计划的复杂程度和目前缺乏內部人手
,当局需要委聘顾问进行专门勘查及环境和交通检讨,以
制订一个按缓急次序编定的施工计划,使当局可进行进一
步的详细设计。顾问亦会就已加建上盖明渠的地面的用途
提出意见。关于基于何种准则挑选31个明渠进行可行性研
究的问题,渠务署署长表示,政府当局已考虑各项因素,
包括明渠是否接近人口稠密地区,环境滋扰的程度及接获
投诉的频密程度等。当局稍后会检讨是否需要把研究扩展
至包括其余的21个明渠。议员就此促请政府当局及早采取
措施,以改善本港由明渠引起的环境问题,并采取预防措
施,以防止明渠上盖被非法使用。
7.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8.议员普遍赞同当局加快查验埋于填土斜坡及护土墙背后
的排水设施,以防止山坡塌下或山泥倾泻。然而,对于当
局就污水渠及水管的查验工作分别进行两个顾问研究(详情
载于PWSC(96-97)24及PWSC(96-97)26号文件)的做法,议员
极表关注。他们认为,由于斜坡查验及维修是政府的长期
承担,而且鉴于问题的重要性,由政府当局委聘进行一项
综合的顾问研究,在一个指定的政府部门(如土力工程处)
的监督下执行所有斜坡巩固工程,会较具成本效益。由于
所涉及的斜坡为数众多,当局可聘用多个顾问,以一个综
合的方法,按地区进行斜坡安全工程。
9.副工务司在回应时表示,污水渠及水管的查验工作,需
要两类不同的专门知识,而工程亦应分别进行,特别是水
管的查验工作通常在晚间进行,以尽量减少对居民造成滋
扰。因此,以一个综合的顾问进行此两项研究,不会节省
很多。不过,当局会为这些研究所鉴定的个别斜坡,安排
同时进行必要的改善工程。工务司补充说,若有此需要,
工务科可成立一专责小组,按照各项研究所作出的建议,
统筹所有斜坡巩固措施的落实工作。
10.副工务司在回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现行研究只会
包括填土斜坡,土力工程处已委托进行一项独立研究,以
检讨香港的人造斜坡。拟议研究虽会根据一九七七至七八
年度斜坡纪录册內的资料,顾问亦会参考土力工程处研究
的最新发现。
11.一位议员提议,聘用合约职员去进行需时多年才完成的
斜坡巩固工程,可能会较省钱。副库务司就此建议表示,
当局以往亦曾检讨此方面的较长远人手需求,所得出的结
论是,在应付不同的工程要求方面,同时使用顾问及內部
人手,可有较大的灵活性。为此,当局为土木工程署提供
约100个增设职位,以加快执行防止山泥倾泻措施的计划。
为增加灵活性,这些职位由合约职员填补。然而,由于拟
议研究在三年期间需要相当多的资源,当局认为应委聘顾
问,而非招聘更多的合约职员。她补充说,就这类的专门
勘测而言,委聘顾问会比开设公务员职位更符合成本效益
。
12.关于若委聘不同顾问就斜坡的不同部分进行改善工程,
一旦发生山泥倾泻,责任谁属的问题,副工务司表示,负
责主持有关工程及提供服务的工务部门会负上责任。就改
善斜坡的工程而言,水务署和渠务署分别负责地下水管及
污水渠系统的具体状况,土力工程处则会负责巩固斜坡。
根据现行建议,顾问就斜坡巩固措施所作的设计在获得通
过前,土力工程处会与该等部门所委聘的两个顾问保持密
切联系。应议员的要求,政府当局答允在把此项目提交财
务委员会审议前,提交有关委聘顾问进行斜坡巩固工程的
额外资料。
13.鉴于斜坡巩固计划需迫切进行,议员对拟议顾问研究不
表反对。然而,他们建议,由于有关项目互相联系,并需
在很大程度上予以协调,政府当局应仔细检讨现时零碎方
式委聘顾问的安排,以确保工程的整体效率及效用。一位
议员亦要求当局优先处理在学校附近的斜坡。
1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7 新市镇及市区发展
PWSC(96-97)25
| 423CL |
屯门新市镇工程拓展计
划--第52区地盘开拓、
道路及渠务工程(余下
部分)及橫跨D9号道路
的行人天桥
|
15.关于三孔箱形暗渠的设计问题,拓展署署长表示,每个
阔3.5平方米的孔应足以在发生暴雨时让掉下来的树枝和树
叶通过。使用单孔箱形暗渠所耗费的成本会高许多。他答
允就两种设计的价格差异,提供进一步资料。
16.拓展署署长在答覆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表示,为配合屯门
第52区的公共及私人住宅发展,当局有必要在区內提供各
项基础设施。
17.一位议员提出,行人天桥的建设费用显然偏高。拓展署
署长在回答此问题时表示,行人天桥由45米的主桥面及405
米的斜路构成,以其约450米的长度而言,建设费用尚算合
理。
1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9 水务
19.水务署署长在回答一位议员的问题时证实,拟进行的研
究不会对附近居民带来环境滋扰。
20.关于当局以按时收费方式而非整笔付款方式来为顾问研
究招标的问题,水务署署长表示,由于拟议研究会包括为
数甚多的地下水管(总数约为3 000),这些水管邻近屋村及
其他发展,在初步的规划阶段亦难以准确预测整项工程计
划所需进行的实际数量。尽管如此,当局会根据內部人手
进行类似工程所计算的费用作为上限,有关收费不会超过
这个限制。此项安排与其他类似合约一致。关于在计算鉴
定水管及渗漏探测的专业人员收费时,采用较高薪级点(总
薪级表第44点而非第40点)的问题,水务署署长表示,在计
算预算费时,已考虑到该类工作需要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
,以及市场上该类专业知识供应有限这两项因素。
21.关于在完成研究后,毋需顾问制订详细改善计划的问题
,水务署署长表示,为防止斜坡可能出现损坏,当局一旦
鉴定出现渗漏情况,会安排进行紧急维修,因此并无必要
制定一个详细的施工计划。
22.议员察悉有关研究需时六年才完成,因此质疑政府当局
何以不开设编外的公务员职位。副库务司在答覆时解释说
,整体的公务员编制受到严格的规管,当局并会仔细评估
各个不同方案在应付额外工程承额方面的裨益。考虑到时
间的限制及拟议研究所需的专业知识类型,以及在短时间
內难以招聘为数众多的合适职员,政府当局认为委聘顾问
进行此项工作会较具成本效益。为加强土力工程处在执行
防止山泥倾泻措施方面的人手编制,当局已作出额外拨款
,招聘合约职员执行此任务。关于研究所需的时间,水务
署署长认为,考虑到工程的规模,以及大部分工程只可在
晚间进行,所需的时间属合理。
23.在提及一项有关勘测影响斜坡的地下污水渠及水管的类
似顾问研究[PWSC(96-97)24号文件]时,议员促请政府当局
考虑是否可能批出一项综合的顾问研究,并物色一个指定
部门去统筹斜坡安全的所有勘查工作,以达到较大的成本
效益。一位议员再次要求当局优先处理邻近学校的斜坡。
24.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11 房屋
25.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总目703 建筑物
PWSC(96-96)21
| 203ES |
天水围第14区的一所中 学
|
| 204ES | 大埔第9区的一所中学
|
| 205ES | 粉岭第49A区的一所 中学
|
26.部分议员指出,当局最近建议的校址均有欠理想,因为
这些学校经常受到高度的噪音滋扰。他们认为当局应加强
工作,为学校提供较佳的校址。教育署助理署长在回应时
表示,由于有各项限制(如是否有公共交通设施),当局在
选取校址时,一直存在困难。关于在天水围新市镇的拟建
学校,教育署助理署长表示,负责大部分天水围平整土地
的私人发展商,只把一小部分土地交由政府作基础设施及
社区发展。
27.关于拟在粉岭第49A区兴建的中学,因何未有把消减噪
音措施包括在设计之內的问题,建筑署署长表示,该地盘
不受噪音滋扰,因此毋需采取噪音消减措施。
28.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29.此项目在席上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30.会议于下午十二时二十分结束。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二日
Last Updated on 1 December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