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10次会议

日 期:1999年4月22日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 程

  1. 通过1999年2月24日会议的纪要


  2. 立法会CB(2)1726/98-99号文件

  3. 逐一研究条例草案的条文


  4. 条例草案的文本;

    立法会CB(2)1334/98-99号文件--1999年2月23日发出的条例草案的已标明修订文本;

    立法会CB(2)1369/98-99号文件--1999年3月1日发出的《立法会条例》。

  5. 下次会议日期


  6. 下次会议将于1999年4月27日上午10时45分举行。

    已在较早前发出的文件

    1. 条例草案的文本

    2. 政制事务局于1999年1月28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档号:CAB C1/30/5);

    3. 有关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112/98-99号文件)
      ,该报告已随立法会CB(2)1248/98-99号文件发出,供1999
      年2月5日內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之用;

    4. 条例草案的已标明修订文本(立法会CB(2)1334/98-99(01)号文件);

    5. 《立法会条例》(立法会CB(2)1369/98-99号文件);

    6. 政府当局就1999年2月24日会议上提出的事项所作回应
      (立法会CB(2)1386/98-99(01)号文件);

    7. 选举管理委员会报告中有关1998年立法会选举点票安排的摘录
      (立法会CB(2)1424/98-99(01)号文件);

    8.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4日提出的事项所作回应
      (立法会CB(2)1459/98-99(01)号文件);

    9.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5日提出的事项所作回应
      (立法会CB(2)1459/98-99(02)号文件);

    10.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4及5日所提事项进一步作
      出的回应(立法会CB(2)1658/98-99(01)号文件);

    11.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12日提出的事项所作回应
      (立法会CB(2)1658/98-99(02)号文件);

    12.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15日提出的事项所作回应
      (立法会CB(2)1658/98-99(03)号文件);

    13.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公众意见內容摘要(立法会CB(2)1658/98-99
      (04)
      号文件);及

    14. 政府当局就公众对条例草案的意见所作回应
      (立法会CB(2)1658/98-99(05)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