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5月5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1. 续议事项


    1.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20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
      应(立法会CB(2)1805/98-99(02)号文件)(已于较早前发出);及

    2.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28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
      应(立法会CB(2)1838/98-99(01)号文件)。

  2. 有关《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应用于1999年区议会选举的资料
    摘要

  3. (立法会CB(2)1838/98-99(02)号文件)

  4. 逐一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5. 下次会议日期


  6. 已在较早前发出的文件

    1. 条例草案的文本

    2. 条例草案第46条指明各有关条例的已标明修订文本
      (立法会CB(2)1323/98-99(02)号文件);

    3. 载述条例草案与《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主要分别的列表
      (立法会CB(2)1385/98-99(02)号文件的附件I);

    4. 比较条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的对照表
      (立法会CB(2)1433/98-99(01)号文件的附件);

    5.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2月23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
      的回应
      (立法会CB(2)1385/98-99(02)CB(2)1433/98-99(01)号文件);

    6.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3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
      回应(立法会CB(2)1433/98-99(02)号文件);

    7.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10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
      的回应(立法会CB(2)1517/98-99(01)号文件);

    8. 有关选举管理委员会就1999年区议会选举发出的指引拟稿的资
      料摘要(立法会CB(2)1517/98-99(02)号文件);

    9.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一宗关乎1999年3月坑口布袋澳村代表选
      举的案件所作的裁决(立法会CB(2)1546/98-99(01)号文件);

    10. 助理法律顾问与政府当局之间就条例草案第7条的往来书信(立
      法会CB(2)1581/98-99(01)(02)号文件);

    11. 比较条例草案第7条及现行的《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及8A
      条的对照表(立法会CB(2)1581/98-99(03)号文件);

    12.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
      的回应(立法会CB(2)1581/98-99(04)CB(2)1680/98-99(01)
      文件);

    13.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29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
      的回应(立法会CB(2)1680/98-99(02)号文件);及

    14.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15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
      的回应(立法会CB(2)1805/98-99(01)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