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1999年2月5日举行的第22次会议
议 程
- 通过1999年1月29日第21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222/98-99号文件)
-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
案所拟备的报告
- 《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12/98-99号文件容后奉上)
-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10/98-99号文件容后奉上)
- 《中医药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07/98-99号文件容后奉上)
- 1999年2月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该等附属法例于1999年1月29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LS108/98-99号文件)
- 将于1999年2月1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999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
- 将于1999年3月3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财政司司长将向立法会发表1999至2000年度财政预算案。
报告
-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