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1999年2月5日举行的第22次会议

议 程

  1. 通过1999年1月29日第21次会议的纪要

  2. (立法会CB(2)1222/98-99号文件)

  3. 续议事项


  4.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5.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1.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
      案所拟备的报告

      1. 《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12/98-99号文件容后奉上)

      2.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10/98-99号文件容后奉上)

      3. 《中医药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07/98-99号文件容后奉上)

    2. 1999年2月3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该等附属法例于1999年1月29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LS108/98-99号文件)

  6. 将于1999年2月1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7.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999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

  8. 将于1999年3月3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质询
    (立法会CB(3)1217/98-99号文件)

    (b)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1999年拨款条例草案》

财政司司长将向立法会发表1999至2000年度财政预算案。

  • 报告

    1.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