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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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C(97-98)42 |
建议在路政署开设两个常额职位,包
括一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点)和一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 1 点),以加强其首长级架构,俾能
应付因扩展铁路发展计划而不断增加
的工作量,并删除一个政府工程师编
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作抵销
(出席人员: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路
政署政府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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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97-98)43 |
建议在政府总部卫生福利局,开设两
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首长级乙级政
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一个高
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
点),由1998 年1月14日起生效,以应
付老人服务政策的制定和推行事宜,
以及监督有关的工作
(出席人员:卫生福利局局长/卫生
福利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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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C(97-98)44 |
建议在卫生署开设下述职位,俾以新
的方式来策划和推行长者健康服务,
并设立规管架构,管制中医的执业、
中药的使用和销售事宜 -
- 一个卫生署助理署长常额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由1998年
3月1日起生效;以及
- 两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顾问
医生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第3/
第2点)和一个卫生署助理署长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 2 点),由
1998年4月1日起生效
(出席人员:卫生福利局首席
助理局长/卫生署副署长)
4. | EC(97-98)45 |
建议在房屋署开设一个总结构工程师
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出任
人员主管发展及建筑处辖下的结构工
程第三组
(出席人员:房屋署发展总监/房屋
署助理署长(工务))
| 5. | EC(97-98)46 |
建议在政府统计处开设一个政府统
计处助理处长常额职位 (首长级薪
级第2点),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
,以执行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
布数据特别准则所需的职责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局首席经济主
任/政府统计处处长)
| 6. | EC(97-98)47 |
建议在政府总部运输局开设一个总库
务会计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由出任人员掌管运输基建组一个新
设的财务监察组
(出席人员: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经
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 7. | EC(97-98)48 | 建议开设下述职位,以加强邮政署的
首长级架 构 -
- 两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首席行
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
一个总系统经理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1点);以及
- 一个总邮务监督编外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1点),直至2000年7 月31日
为止,并删除一个总行政主任常
额职位(总薪级第45至49点),以作
抵销
(出席人员: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
/邮政署署长/邮政署副署长)
8. | EC(97-98)49 |
建议在政府产业署开设一个首长级乙
一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
点 ) ,以提升政府产业署署长职位的
等级,并删除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
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作抵
销
(出席人员:库务局局长/政府产业署
署长)
| 9. | EC(97-98)50 |
建议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和财政司司
长办公室辖下內务组,开设一个首席
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以提升內务组主管职位的等级,并
删除一个总行政主任常额职位 ( 总薪
级第45至49点),以作抵销
( 出席人员:行政署副署长/政务司
司长办公室和财政司司长办公室的首
席行政主任)
| 10. | EC(97-98)51 |
建议开设11个常额职位,包括 2 个警
务处助理处长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6
点)和9个总警司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
55点),以修订香港警务处现行的纪律
人员首长级结构,使警队能应付工作
上的转变,并删除15个常额职位,包
括1个警务处副处长职位(警务人员薪
级第58点)、1个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
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7点)、3个警务
处助理处长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 56
点)和10个总警司职位(警务人员薪级
第55点),以作抵销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保安局
首席助理局长 /香港警务处副处长
/香港警务处财务、政务及策划处
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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