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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1998年7月24日举行的第5次会议
议 程
- 通过1998年7月17日第4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70/98-99号文件)
-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
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1998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1/98-99号文件)
- 1998年7月2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
告(该等附属法例于1998年7月17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LS16/98-99号文件)
- 将于1998年7月29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1998年证券(修订)条例草案》
-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998年追加拨款(1997-98年度)条例草案》
- 政府议案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第31(4)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工商局局
长动议
由法律顾问口头汇报。
- 议员议案
有关"立法会会徽决议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梁智鸿议员动议。议案措辞随附于后。
- 报告
《1998年假期(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88/98-99号文件)
- 在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代理主席缺席时选举议员主
持立法会会议的程序
(立法会CB(3)97/98-99号文件)
- 选举调查有关赤𫚭角新机场启用事宜专责委员会13
名委员的程序
(立法会CB(3)109/98-99号文件)
- 成立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
(立法会CB(3)62/98-99号文件已于1998年7月15日随立法会CB(2)44/98-99号
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 有关立法会议员与临时区议会议员举行会议及午餐聚会的安排
(立法会CB(2)56/98-99号文件)
- 其他事项
- 《基本法》第七十四条所规定处理议员提出的法律草案的程序及《基
本法》第四十八(十)条的诠释(议事规则委员会提交的参考文件)
(立法会CB(1)45/98-99号文件)
- 在立法会申诉制度下成立工作小组处理申诉团体就特定问题(例如反对
西铁路线安排)所提出的投诉
将由李柱铭议员提出讨论。
- 行政长官答问会及与政务司司长的会议
将由李永达议员提出讨论。随附李议员提交的函件,以供参阅。
- 1998至99年度立法会议员与记者同乐日
(立法会AS33/98-99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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