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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1999年4月30日举行的第29次会议
议 程
- 通过1999年4月23日第28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795/98-99号文件)
- 续议事项
-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 官员参与由议员提出的辩论
(政务司司长1999年4月21日的来函及主席较早前于1999年4月7日致政 务司
司长的函件已随立法会CB(2)1780/98-99号文件于1999年4月22日发出
。政务司司长的来函的中文本随附于后。)
- 交通事务委员会就厘定持牌渡轮服务最高收费的法律程序提交的
报告所引起的事宜
(立法会CB(1)1152/98-99号文件已随立法会CB(2)1776/98-99号文件于
1999年4月22日发出。)
(立法会CB(2)1815/98-99号文件)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
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 《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70/98-99号文件)
- 《1999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54/98-99号文件)
- 1999年4月28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该等附属法例已于1999年4月23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LS168/98-99号文件)
- 法律事务部就尚未处理的法案进一步拟备的报告
- 《1999年纪律部队福利基金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34/98-99号文件)
-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5号)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51/98-99号文件)
-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0号)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71/98-99号文件)
- 将于1999年5月5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 质询
(立法会CB(3)1554/98-99号文件)
-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 《1999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
- 《1999年香港雅丽氏何妙龄那打素医院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999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修订)条例草案》
- 政府议案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第46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财经
事务局局长动议
(立法会LS166/98-99号文件)
- 议员议案
- 有关"童党问题"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何世柱议员动议。议案措辞拟本随附于后。
- 有关"加装月台幕门"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刘江华议员动议。议案措辞拟本随附于后。
预先就1999年5月19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给予通知
-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2号)条例草案》
-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3号)条例草案》
-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4号)条例草案》
- 议员议案
- 有关"青少年失业问题"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陈婉娴议员动议。
- 有关"六四事件"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由司徒华议员动议。
报告
-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1813/98-99号文件)
- 《1999年收入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口头汇报。
- 《1999年证劵(交易商、投资顾间、合伙及代表)(修订)规则》
小组委员会报告
其他事项
- 律政司司长于1999年4月27日有关建议废除性罪行佐证规则的来函
- 香港居民在內地遭扣留的问题
将由涂谨申议员提出。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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