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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是指根據或憑藉任何條例訂立並具有立法效力的文告、規則、規例、命令、決議、公告、法院規則、附例或其他文書。該等法例通常須經立法會審議。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V部,審議的程序有兩種: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或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項目符號 2015 - 2016 年度
項目符號 2014 - 2015 年度
項目符號 2013 - 2014 年度
2012 - 2013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