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在会期內通常每星期三下午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处理立法会事务,包括:提交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件;提交报告及发言;发表声明;进行质询;审议法案,以及进行议案辩论。行政长官亦会不时出席立法会的特别会议,向议员简述有关政策的事宜及解答议员提出的质询。立法会所有会议均公开进行,让市民旁听。会议过程內容亦以中英文逐字记录,载于《立法会会议过程正式纪录》內。
立法会会议过程纪录首先是以议员及官员在发言时所操语言辑制而成( 是为即场纪录本 )。其后,翻译及传译部编制组会把即场纪录本分别翻译为中、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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