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立法会 (2004至2008年)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独立运作的法定机构,不隶属政府编制。管理委员会以立法会主席为首,根据《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条例》的规定,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得多于13人,包括主席在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透过立法会秘书处为立法会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务。管理委员会获授权执行下述职务:聘用立法会秘书处的职员及督导其工作,决定秘书处的组织编制及支援服务和设施的行政管理事宜,制定及执行使秘书处有效率运作的政策,并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动用款项,以进行上述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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