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4/05-23
立法會
議程
2005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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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5年危險藥物條例(替換附表4)令》 | 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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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5年東區海底隧道條例(修訂附表)公告》 | 3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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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5年泳池(修訂)規例》 | 3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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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5年圖書館指定令》 | 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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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飛航(飛行禁制)令〉2005年(生效日期)公告》 | 4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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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2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
2005年(生效日期)公告》 | 4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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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0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第3號)規例〉2005年(生效日期)公告》 | 4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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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5年儲稅券(利率)(第2號)公告》 | 4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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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76號 | - | 優質教育基金截至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經審計帳目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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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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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77號 | - | 香港旅遊發展局
2003/2004年度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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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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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78號 | -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截至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年度
已審核財務報表及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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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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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79號 | - | 二○○四至○五年度第三季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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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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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80號 | - | 截至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預算·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摘要及總目收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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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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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4年職業訓練局(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何鍾泰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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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質詢
1.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保安局局長於2003年11月19日立法會會議上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根據政府在2003年7月1日修訂的政策,獲准來港工作人士的受養人須先行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批准,方可在港工作。保安局局長又指出,這項政策與很多已發展經濟體系(包括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和美國)的做法相若。在這些地區,屬於類似情況的受養人也須獲當地政府批准才可就業。但近日有報道指,澳洲、英國、加拿大、新西蘭和瑞典自動給予外籍員工的配偶求職權利,而美國則為某些類別人士(特別是跨國公司的經理或行政人員)的配偶簽發工作許可證。亦有報道指出,有調查結果顯示,配偶的工作權利受到限制是現時僱員拒絕擔任駐海外職位的主要原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2004年的抵港人士中,有多少人是獲准來港工作人士的配偶,以及當中有多少人獲准在港從事受薪工作,並請按性別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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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投資推廣署有沒有評估上述政府政策對香港公司吸引和挽留海外人才的能力有甚麼影響;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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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政策,使它與加拿大、新西蘭和美國採用的現行做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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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 李卓人議員問:
關於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香港特區")的法律實施《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簡稱"《公約》"),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香港特區政府在去年9月回應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簡稱"聯合國委員會")於去年5月提出的事項時曾表示,幾乎所有《公約》條文已納入香港的成文法中,有哪些《公約》條文還未納入香港法律,原因是甚麼,以及當局會否就這些條文進行立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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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聯合國委員會曾在2001年5月建議香港特區政府立法實施《公約》若干條文,當局會否落實該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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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3. 劉健儀議員問:
本年2月17日,一艘正駛往內地的雙體客船在汲水門航道與一艘內河船發生碰撞,超過100名乘客因而受傷。據報,該艘雙體客船在內地註冊,而海事處過去甚少檢驗在內地註冊的客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有關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在本港水域內發生的船隻碰撞報告,當中有多少宗涉及內地註冊的船隻及這些意外的詳情,包括發生的日期和地點、涉及的內地註冊船隻種類和傷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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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當局每年對超速駕駛、不依航道行駛、非法進入或逗留在本港水域的內地註冊船隻的有關人士分別提出了多少次檢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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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增加檢驗內地註冊客船的次數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提高海上安全;若會,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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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4. 陳智思議員問:
在2004年,食物環境衛生署共提供了31 332宗火化服務。然而,本人得悉,在政府及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轄下的靈灰安置所內,現時空置靈灰壁龕數目不多,而宗教團體的靈灰安置所只向教友提供壁龕,私營的靈灰安置所收費則較為昂貴。此外,政府並沒有訂立法例或其他措施,以規管私營的靈灰安置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提供靈灰壁龕的政府部門、宗教團體、公共及私營機構總數,它們提供的壁龕總數以及平均每宗壁龕申請的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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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預計現時空置的壁龕將於何時被全部取用,以及當局或私營機構有沒有計劃興建新的墳場或靈灰安置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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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不會立法規管位於寺院、私人工商業樓宇或住宅單位的靈灰安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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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5.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巿民投訴,指輕便鐵路(簡稱"輕鐵")車站的開放式設計令不少乘客因忘記繳付車資或買錯車票而被罰款。不少有關乘客甚至因經常擔心忘記繳付車資或買錯車票,而長期失眠及精神緊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因沒有繳付車資或買錯車票而被警告或檢控的輕鐵乘客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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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被指派警告及檢控上述輕鐵乘客的工作人員數目及所涉及的開支款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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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不會要求九廣鐵路公司改善輕鐵車站的開放式設計,以解決乘客因該設計而經常忘記繳付車資或買錯車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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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6. 梁家傑議員問:
政府在去年11月舉行的共建維港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準備就發展新郵輪碼頭設施以應付香港的中期需要,公開邀請有興趣的機構提交建議,以期在2005/2006年與獲選的建議者簽訂臨時協議。然而,政府並未落實該郵輪碼頭的選址、發展及營運等規劃詳情,而是由有興趣的機構就這些方面提交建議;同時,郵輪碼頭相連土地亦將交由獲選的建議者使用。另一方面,近日有建議於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簡稱"文娛區")興建郵輪碼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為甚麼不沿用一貫的規劃政策及程序,先決定上述碼頭的選址及土地面積、規劃發展內容及營運模式,然後才公開招標和拍賣有關土地;以及當局有沒有計劃採用數碼港及文娛區發展計劃的"公私營機構合作"發展模式發展該碼頭,由政府以土地成本投資發展計劃,並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有關土地、發展計劃和營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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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不會考慮在公開邀請有興趣的機構就有關碼頭設施提交建議書之前或同一時間,就這些設施的前期規劃和選址諮詢公眾;若會,諮詢的形式、時間表和內容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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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不會考慮在文娛區興建郵輪碼頭的建議,以及有沒有從航道、交通、旅遊吸引力及技術等方面評估有關建議是不是可取;若評估結果顯示建議可取,理據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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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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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涂謹申議員問: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的公園、遊樂場等露天場地提供的健體設施,只有少數適宜長者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康文署有否就轄下場地提供長者健體設施事宜制訂政策;若有,政策的具體內容,包括基於甚麼準則決定設置這類設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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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不少居於西九龍的長者向本人反映,希望當局在區內的公園及遊樂場增設這類設施,康文署有否制訂此方面的計劃;若有,計劃的詳情,包括落實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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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8. 湯家驊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於今年的財政預算案演辭中表示,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將委任一個獨立委員會檢討現行的競爭政策及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運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項檢討會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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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評估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在促進公平競爭的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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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比較政府只就個別行業訂立公平競爭法與大多數國家採用單一公平競爭法規管大部分行業的兩種做法在確保公平競爭方面的成效,以及評估何者更適合香港的經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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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參考及研究電訊管理局在執行《電訊條例》(第106章)中有關反競爭行為的條文的經驗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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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參考及研究其他地區在確保公平競爭方面的經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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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評估在香港設立獨立及具法定權力的公平競爭機構及制訂涵蓋大部分行業的公平競爭法的可行性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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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獨立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委任他們的準則,以及會否委任具研究或處理其他地區的競爭政策及公平競爭法經驗或背景的國際學者或專家為該委員會的成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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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預計檢討會於何時展開及完成,以及會否公布整份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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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9. 詹培忠議員問:
關於推動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會否:
(一) | 參考台灣當局擬訂立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便就文化創意產業進行立法,以作為各項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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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鼓勵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採購本地的文化及創意產業產品及服務;若會,具體的鼓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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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藉提供稅務優惠鼓勵市民及私營機構捐款予文化及藝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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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透過增加地積比率等措施,鼓勵地產發展商在其發展項目中加入文化藝術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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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設定文化及創意產業產值佔國民生產總值若干百分比的工作目標;若會,目標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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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加強基礎教育課程內關於文化、藝術及創意的內容,讓新一代及早作好準備,投身有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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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0. 田北俊議員問:
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西貢區某些區域近月多次出現暫停供應食水的情況。雖然當地居民曾多次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但情況仍未有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1年,西貢區發生暫停供應食水事件的日期、持續時間及受影響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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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第(一)項所述事件的原因,以及有關情況為何至今仍未見改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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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為解決西貢區某些區域供應食水問題而採取的措施,包括會否考慮運用法定權力進入私人地方更換水管,以及落實有關措施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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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1. 劉慧卿議員問:
本會財務委員會分別於2000、2002及2004年批准撥款合共7億2,088萬元予有關部門推行計劃,資助車主為其歐盟前期柴油車輛(即在1995年4月前登記的柴油車輛)安裝減少排放物("減排")裝置,以改善空氣質素。當局並在2003年12月訂立《空氣污染管制(車輛減少排放物器件)規例》,賦權有關當局拒絕就沒有安裝減排裝置的輕型柴油車輛發出牌照或取消該等車輛的牌照,以及對違反有關安裝規定的車主施加罰款。為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領有牌照的歐盟前期輕型及重型柴油車輛分別有多少輛,以及當中已安裝減排裝置的車輛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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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柴油車輛因安裝減排裝置而每天減少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氫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的數量,以及該等數量分別相當於汽車每天排放有關污染物總量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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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2000年至今,有關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已安裝減排裝置的柴油車輛排放黑煙的投訴或報告,以及這些車輛排放黑煙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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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關當局根據上述規例拒絕了多少宗牌照申請及取消了多少個汽車牌照,以及因違反有關安裝規定而被罰款的人數和罰款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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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2. 梁耀忠議員問:
據報,深圳市政府正探討深港兩地的士跨境行駛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港、深兩地政府曾否就上述構思進行商討;若有,負責的港方部門是哪一個,以及商討的詳情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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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曾否就上述構思進行研究;若然,研究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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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就實行該構思對本港的利弊作評估;若有,評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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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3. 張學明議員問:
據報,社會各界關注因前行政長官辭職而由政務司司長兼任署理行政長官的安排,會影響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的進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政務司司長因兼任署理行政長官而工作量增加,他投放多少時間處理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以及有否評估因他的工作量增加,會否影響該計劃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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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除了延長有關計劃的公眾諮詢期外,會否對計劃的原訂時間表作出其他修改;若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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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公開在諮詢期內收集的意見(例如出版意見匯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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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對有關計劃的發展方案作出最後決定前,會否再就有關方案徵詢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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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4. 余若薇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由2004/05至2009/10學年:
(一) | 預計每年分別用於小學、中學及專上教育的公帑開支款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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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小學、中學及專上教育分別而言,預計每年分別用於下列項目的開支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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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教師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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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培訓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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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強積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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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課外活動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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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差餉和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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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 傢俬和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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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 | 修葺校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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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i) | 其他用途(請分項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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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15. 馬力議員問:
關於司法機構就法官入職和在職期間申報個人投資和其他利益作出的規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該等規定與適用於公務員的有關規定有何差異及其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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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該等規定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適用於法官的有關規定如何比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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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司法機構有否計劃收緊有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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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6. 李華明議員問:
據報,在英國售賣的400多種食品最近因被發現含有可致癌色素蘇丹1而須回收,而內地亦有發現含有蘇丹1的食品在市面發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1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有否在其食物監察計劃的測試中,發現在本港售賣的食物含有蘇丹1;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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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被發現含有蘇丹1的食品多數是辣味食品(例如辣椒醬等),食環署在過去1年有否特別抽驗辣味食品;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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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英國及內地均發現含有蘇丹1的食品,食環署在過去1年有否向該等食品的生產商及代理商瞭解有關食品有否在本港售賣;若有售賣,食環署有否與有關的生產商及代理商安排回收有關食品;若有安排,詳情為何;若沒有安排,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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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7. 李鳳英議員問:
現時,公務員、退休公務員、他們的合資格家屬及遺屬均可獲政府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免費提供醫療服務。另外,醫管局正就引進《標準藥物名冊》("《名冊》")的建議諮詢公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實施《名冊》會對上述人士帶來甚麼影響,包括公立醫院醫生為他們處方藥物的政策有何改變,以及他們可否獲免費供應《名冊》以外的藥物;若否,向他們徵收藥費會否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中有關醫療福利的條文,以及當局如何釐定他們須支付的藥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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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管局在草擬《名冊》時有否諮詢公務員團體;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公眾諮詢文件為何沒有提及實施《名冊》對上述人士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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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8. 石禮謙議員問:
據報,香港賽馬會("馬會")鑒於賽馬投注額持續下跌,已向政府建議調低博彩稅率。另一方面,現行《賭博條例》禁止在香港投注有境外成分的賽馬活動,包括澳門賽馬活動。然而,港澳兩地賽馬會近年已展開多項合作計劃,包括每年合辦賽事及實施在澳門投注香港賽事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除聽取馬會就賽馬投注額下降所提出的意見外,有否評估投注額下降的原因;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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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如何處理調低博彩稅率的建議,以及有否就該建議進行深入研究(特別是在稅收方面的影響),包括參考外國經驗;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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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因應香港與澳門賽馬會深化合作關係及兩地均為中國領土,考慮修改《賭博條例》的有關規定,使兩地賽馬會舉行的賽事均可接受兩地人士的投注,從而紓緩因為須維持博彩稅收及馬會慈善公益捐款水平而增辦香港賽事的壓力,以及打擊非法外圍賽馬投注活動和增加香港稅收及馬會收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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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9. 李國英議員問:
據報,消防處於去年引進新款救護床,而月前發生一宗病人從該款救護床墮下受傷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調查該事件;若有,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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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在引進新器材時向前線人員提供指引及在職培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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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0. 蔡素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每年各政府部門購買進口和本地的堆肥、土壤改良劑及肥料的數量各有多少和開支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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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沙嶺堆肥設施所生產的堆肥有否全部被使用,以及各政府部門使用這些堆肥的數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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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上述設施的堆肥年產量及每噸成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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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A. 聲明
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
: 政務司司長
III. 法案
首讀
1. 《200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2. 《2005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3. 《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行政長官的任期)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 《200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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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5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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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行政長官的任期)條例草案》 | : | 政制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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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4年職業訓練局(修訂)條例草案》 | : | 教育統籌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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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A. 休會待續議案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行政長官辦公室將於今天稍後把《基本法》第五十三條有關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的報告上呈國務院,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4月下旬會議上作出解釋。
IV. 議員法案
首讀
《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 : | 李國寶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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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V. 議員議案
-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動議的決議案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經考慮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73(1)(e)條在2005年3月9日向本會提交的報告,現對涂謹申議員作出訓誡,因他在1998年7月1日至2004年8月25日期間,未有按照上述規則第83條的規定,向立法會秘書提供一項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的詳情,即匯標有限公司的名稱。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現對涂謹申議員作出"之後刪除"訓誡",並以"譴責"代替。
- 完善保護樹木政策
蔡素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目前政府未有一套有效的行政措施或法例保護樹木,加上負責部門分散而欠缺統籌,以致本港樹木可能基於都市發展、疏忽照顧或其他理由而遭摧毀、損害或移去,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制訂有效的保護樹木政策,同時完善現行相關的法例、行政措施、行政架構,以切實保護及保留各種樹木,特別是特老和特大、稀有和珍貴、有重大歷史、文化或紀念意義,以及具有特殊生態或科學研究價值的古樹名木。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柱銘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疏忽照顧"之後加上"、不善管理、惡意破壞";及在"以切實保護及保留"之後刪除"各種樹木",並以"郊野公園以外的成熟樹木及市區樹林"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 扶助貧窮婦女政策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婦女貧窮的問題日趨嚴重,本會促請政府正視貧窮婦女化,並在各個政策範疇制訂實質政策和措施扶助貧窮婦女。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問題日趨嚴重,"之後加上"但政府在制訂公共政策時往往忽略性別角度,而扶貧委員會及婦女事務委員會對於因性別引起的貧窮問題亦關注不足,";在"本會促請政府正視"之後刪除"貧窮婦女化,並",並以"婦女的貧窮問題,"代替;及在"扶助貧窮婦女"之後加上",並回應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於2001年審議香港報告時作出的批評及建議,採取相應措施,包括:(一) 在制訂政策時考慮性別的觀點;(二) 授予婦女事務委員會足夠的權力和充裕的資源,以確保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考慮到性別的觀點;(三) 禁止年齡歧視;(四) 立例實施《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訂有關工作同值同酬的規定;及(五) 推行周全的退休金制度,以期為家庭主婦提供足夠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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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扶助貧窮婦女"之後加上",包括:(一) 透過職業和技能培訓,以及發展社區經濟,提高婦女的經濟獨立能力;(二) 訂立最低工資和落實同值同酬,減少婦女在職貧窮;(三) 加強支援單親家庭;及(四) 實施養老金制度,以保障無職婦女的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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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