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4/05-27

立法會

議程

2005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5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58/2005
2.《2005年儲稅券(利率)(第3號)公告》59/2005
3.《2005年〈1998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60/2005

其他文件

《研究2005年東區海底隧道條例(修訂附表)公告小組委員會報告》

(由小組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A. 發言

王國興議員、鄭家富議員及劉健儀議員分別就《2005年東區海底隧道條例(修訂附表)公告》向本會發言,該規例為在2005年4月6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的附屬法例。

II. 質詢

1. 張文光議員問:

有議員接獲不少投訴,指台灣的前任或現任官員申請來港進行學術文化交流或私人訪問時,經常遇到拖延或其他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曾就多少宗涉及台灣前任或現任官員來港的入境申請,按照前任副總理錢其琛先生在1995年宣布的"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七後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一般稱為"錢七條"),上報中央人民政府尋求批准,以及香港當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個別台灣官員來港的活動是官方接觸,還是私人性質的學術交流或探訪活動;

    (二)有沒有向被拒絕入境的台灣居民簡述理由;若有,過去3年拒絕他們入境的理由是甚麼;及

    (三)會不會考慮參考澳門當局處理台灣居民入境的經驗,採取台灣旅客到港落地簽證的措施,以促進香港與台灣的交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政制事務局局長
2. 譚香文議員問:

香港會計師公會曾向政府提交建議書,建議改革專業責任制度,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考慮會計界的建議,實行比例責任制度;若有,實行該制度的進展情況;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會不會修訂《公司條例》,廢除禁止核數師就核數工作與客戶訂立限制責任合約的規定;若會,將在何時進行修訂;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會不會考慮實行有限責任合夥制度;若會,何時實行;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律政司司長


3. 譚耀宗議員問:

鑒於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中的自願性供款額不斷增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作出自願性供款的人數及所涉款額,以及自強積金計劃實施至今,不經僱主而直接向受託人作出的自願性供款總額;

    (二)鑒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現時無權規管自願性供款及其累算權益的支付,當局有沒有計劃檢討有關政策,加強規管自願性供款,從而保障供款人的權益;及

    (三)現時不經僱主而直接向受託人作出的自願性供款是不是受強積金補償基金所保障;若是,當局會不會提高現行的9億元補償基金儲備水平;若不是,當局有沒有計劃將該等供款納入補償基金的保障範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李卓人議員問:

關於聘用殘疾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2004年12月31日,有多少名殘疾人士以非公務員合約受聘於各政府部門;

    (二)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各間受公帑資助大學、醫院管理局、機場管理局和兩間鐵路公司分別聘用多少名殘疾人士,以及這些機構的此類僱員人數,佔個別機構員工總數的百分比;及

    (三)會否規定政府部門在招聘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須聘用某一比例的殘疾人士,以及訂有甚麼政策,鼓勵剛才提及的機構僱用更多殘疾人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5.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前行政長官在其2004年施政報告中承認,當局"在一些環節規管過多過細,令到業界感到不勝其煩"。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他則表示方便營商小組已選定兩個行業進行檢討,地產建造業為其中一個,以期改進規管架構及簡化發牌程序。關於該項檢討,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制訂任何時間表及檢討目的;若有,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二)檢討工作由哪位官員負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6. 周梁淑怡議員問:

關於引進新措施以減少各類污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研究在外地開發以解決各類污染問題(特別是空氣污染和污水)的新技術當中,哪些適合引進本港;若有,這些部門在過去3年曾研究哪些新技術,以及計劃在未來3年引進哪些新技術;及

    (二)鑒於當局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將於2008年屆滿,當局打算在新協議中加入甚麼條款,以期電廠減少排放污染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7. 詹培忠議員問:

關於香港電台播放賽馬節目被批評為"與民爭利"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其他政府部門有否檢討其服務有否出現"與民爭利"的情況;若有檢討,結果為何;若檢討結果顯示沒有出現該情況,當局如何防止該情況出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

*8. 梁家傑議員問: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在批准灣仔胡忠大厦的發展計劃時,規定該大廈的發展商("大廈發展商")須興建由胡忠大廈橫跨皇后大道東連接內地段第7781號的行人天橋("天橋")。有關規定亦列明在胡忠大厦的土地契約("地契")條款及規劃許可。然而,自胡忠大厦於1992年落成及入伙以來,天橋仍未落實。政府在2005年4月20日立法會會議回覆本人質詢時指出,由於興建天橋一事是由大廈發展商提出,並且是在一項大型酒店計劃的換地手續完成後才會開始興建,地契因而訂明:"橫跨皇后大道東連接內地段第7781號的行人天橋部分,興建工程須在政府把內地段第7781號移交承批人後12個月內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城規會在決定批准胡忠大厦的發展計劃時,有否考慮預計天橋落成後所帶來的規劃優點,以及在環境改善、疏導行人、紓緩交通和其他對社區額外的益處;

    (二)有否評估大廈發展商在獲批胡忠大廈發展權後,可否單方面決定終止或暫停與政府商討上述酒店發展計劃的換地安排;天橋的興建又會否隨大廈發展商的決定而終止或延遲,以及政府在這情況下有何對策;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三)屋宇署和有關政府部門在發出胡忠大厦佔用許可證和滿意紙時,有何行動執行《建築物條例》的有關規定,以確保關於發展胡忠大厦計劃的圖則,符合《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所訂的所有規定及要求,以及有否就該申請諮詢規劃署、地政總署和運輸署;若有,該等部門的回覆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9. 李國麟議員問:

據報,自今年2月至今,天水圍區內公共屋邨及居屋屋苑樓宇的升降機大堂及走廊牆壁上的瓷磚剝落事件共有超過500宗;不少居民表示曾多次向房屋署投訴,但瓷磚剝落事件仍不斷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個月,房屋署接獲多少宗區內居民的有關投訴,並按維修工程的進度和工程預計需時多久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兩個月,區內各個公共屋邨/屋苑分別有多少宗瓷磚剝落的事件,以及這些事件的詳情,包括發生的位置、剝落的面積及幅度;

    (三)過去5年,區內各個公共屋邨/屋苑分別有多少宗瓷磚剝落的事件;每個屋邨/屋苑平均每月有多少宗這類事件,維修工程平均需時多久,以及由落成至發生首宗瓷磚剝落事件的時間;

    (四)房屋署有否安排定期及在潮濕日子檢查這些樓宇的公眾地方的瓷磚有否鬆脫的跡象;若有,時間表為何;及

    (五)有否分析這些樓宇不斷有瓷磚剝落的原因,以及有否制訂措施解決此問題;若有,分析的結果和措施的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0. 馮檢基議員問:

律政司司長在本年3月12日就行政長官任期所發表的聲明中指出,《基本法》作為在一國前提下的兩制融合界面,內地機關及法律界與香港機關及法律界偶爾對其中條文出現不同理解,在所難免。但在維護香港安定繁榮的大前提下,沒有不能通過互諒互讓、坦誠溝通而調解的矛盾。此外,不懈的溝通對話,是盡量建立兩地法律工作者對實踐《基本法》的共同認知的善策,這亦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後的努力方向。就此,政府可告知本會,有否研究:

    (一)當局就行政長官任期以外的其他《基本法》條文的現行理解是否與其原先理解有所分別,以及該等條文的字面解釋有否違背立法原意;

    (二)當局就有關的《基本法》條文的理解是否與中央人民政府的理解有所分別;及

    (三)在實施有關的《基本法》條文時,有否出現一些在草擬條文時未有考慮到的情況; 若有研究而結果顯示有《基本法》條文出現第(一)至(三)項所述的情況,所涉及的條文,及當局有何解決對策;若沒有研究,原因為何;以及鑒於當局須先進行上述研究才可就兩地有不同理解的《基本法》條文與內地進行溝通對話,不作研究是否符合當局藉溝通以建立兩地對實踐《基本法》的共同認知的努力方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11.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巿民投訴,指在公眾地方非法張貼廣告的問題十分嚴重,極為影響巿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當局接獲在公眾地方非法張貼廣告的投訴個案數目;

    (二)過去3年,每年當局提出及成功檢控的非法張貼廣告個案數目各有多少,以及涉及的罰款及訴訟費用款額;及

    (三)有否措施改善在公眾地方非法張貼廣告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2.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大學生抄襲功課和聘請"槍手"代做功課蔚然成風。有大學生在3年大學修課期間均是聘請他人代做功課而沒有被發現,甚至以高分畢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本港各大學的學生在過去3年作出上述行為的個案數目,而涉及的學生有否遭受處分;若有,詳情為何;

    (二)本港各大學就處理上述行為的個案而給予其教職員的指引,以及有關的監察機制的詳情;及

    (三)本港各大學對有關情況有何改善對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3. 劉慧卿議員問:

關於空氣質素指標,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曾於去年11月10日向本會表示,"每一個地方在制定空氣質素標準時,必須考慮該地當前的污染情況、技術上的可行性、管制污染源的措施、減排的策略,以及社會、經濟和文化等因素",當局會否從該等因素出發,檢討自1987年已開始使用的空氣質素指標;若會,檢討的範圍及時間表;若否,當局按該等因素(特別是社會、經濟及文化因素)進行檢討有何困難;

    (二)在2003和2004年,香港空氣符合短期空氣質素指標所佔時間百分率分別是94%和86%,而符合長期空氣質素指標所佔時間百分率分別為62%和15%,符合長期和短期空氣質素指標所佔時間百分率出現差異的原因;

    (三)有何措施協助市民區分長期和短期空氣質素指標;及

    (四)在2003及2004年,環境保護署的各個監測站錄得"二氧化硫的1小時平均濃度"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日均濃度"超過相關的空氣質素指標所訂限值的總次數分別為何,以及當局進行了甚麼工作跟進超標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4.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地政總署處理興建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的申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處理這類申請平均需時多久;

    (二)過去3年,當局每年完成處理的申請數目,並按處理該等申請需時多少年列出分項數字,以及部分個案需時較久的原因;

    (三)現時各分區地政處負責處理這類申請的人手編制分別為何;及

    (四)有關地政處的員工有否向當局投訴或反映處理這類申請的人手不足,以及當局有否檢討人手是否足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5. 劉慧卿議員問:

當局在2003年4月提高公立醫院醫療服務的收費,並同時加強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無力負擔醫療收費的公立醫院病人可按該減免機制向駐院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申請減免收費。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2003年4月至今,每年減免的醫療收費總額;

    (二)有否就如何執行減免機制向醫務社工發出指引;若有,指引的內容;

    (三)有何措施監管醫務社工執行減免機制;及

    (四)申請被拒的病人有何上訴途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6.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專營巴士的維修保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專營巴士去年在服務期間因發生故障而停止服務的個案數目;若然,請按月份、涉及的專營巴士公司及路線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關當局去年接獲市民就巴士在服務期間發生故障的投訴數目,以及如何跟進有關投訴;

    (三)現時各專營巴士公司對轄下巴士進行維修保養所採用的程序及時間表;

    (四)各專營巴士公司有否規定車長必須檢查巴士以確定其操作正常,然後才可把巴士駛出提供服務;若有規定,詳情為何;及

    (五)各專營巴士公司去年分別有多少輛巴士因已屆指定車齡或維修成本過高而退役?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7. 詹培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現時當局就政府部門公司化、政策局與部門合併,以及政府服務外判等範疇有何短期、中期及長期計劃,並列出有關計劃的實施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8. 陳婉嫻議員問:

關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過去10年:

    (一)每年年底的綜援個案數目,並按個案所屬類別(年老、永久性殘疾、健康欠佳、單親家庭、低收入、失業及其他)列出分類數字,以及就每類個案而言,

    (i)受助人數目;

    (ii)每年的綜援開支和增長率;及

    (iii)每年的綜援開支佔該年的整體綜援開支的百分比;及

    (二)每年年底的綜援受助人數目,並按他們的性別、族裔、所屬年齡組別(15歲以下、15至24歲、25至34歲、35至44歲、45至59歲,以及60歲或以上)及居住的地方行政分區列出分類數字,以及就每類受助人而言,

    (i)每年的綜援開支和增長率;及

    (ii)每年的綜援開支佔該年的整體綜援開支的百分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9.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根據在2004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2003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挖掘准許證或緊急挖掘准許證的持有人(稱為"持准許證人")可指定其承判商為指定持准許證人,但須獲當局批准,以及承判商同意該項指定並同意遵從准許證所載條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4年4月1日以來,違反准許證條件的個案數目,並按此等違例個案的性質、有否作出關於指定持准許證人的指定、違例者是持准許證人還是指定持准許證人,以及向違例者施加的罰款,分項列出有關個案的數目;

    (二)自2004年4月1日以來,當局簽發的挖掘准許證數目,以及接獲關於指定持准許證人的指定的數目,並按申請人的類別(公用事業機構、私人發展商等)列出有關的分項數字;及

    (三)當局會否就作出指定的規定進行檢討;若會,有關檢討將於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0.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為了準備在本年12月舉行的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第6次部長級會議中有關世貿服務貿易的談判,包括香港在內的148個世貿成員須於本年5月呈交要求其他成員開放其市場的初步要求清單及開放本地市場的初步承諾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當局呈交的上述初步要求清單及承諾建議的詳情;及

    (二)會否考慮就第(一)項所述的清單及建議徵詢公眾意見;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2005年收入(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條例草案》

2. 《2005年公眾衞生及巿政(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2005年收入(自訂車輛登記號碼)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2005年公眾衞生及巿政(修訂)條例草案》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5年4月9日訂立的 -

    (a)《2005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規例》;及

    (b)《2005年毒藥表(修訂)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5年4月14日
    隨立法會CB(3)497/04-05號文件發出)
V. 議員法案

首讀

《2005年香港工業總會(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05年香港工業總會(修訂)條例草案》 : 梁君彥議員

VI. 議員議案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動議的決議案

    曾鈺成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2. 檢討破產欠薪保障制度

    曾鈺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檢討破產欠薪保障制度及相關法例,以保障僱員權益及防止僱主濫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相關法例,"之後加上"簡化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程序,加強檢控蓄意拖欠僱員薪金的僱主,"。

    (ii)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相關法例,"之後加上"包括研究設立保證金制度,以及規定僱主須預留款項以承擔未來應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i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相關法例,"之後加上"同時加強執法及檢控,並研究針對屢次逃避就僱員法定權益履行責任的僱主或濫用個案較多的行業實施保證金制度,"。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在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缺席期間)

  3. 反對日本篡改歷史教科書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對於日本文部科學省最近通過右翼團體撰寫的中學歷史教科書,公然篡改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侵略鄰國的歷史真相,以及美化其侵略行為,本會予以強烈譴責,並強烈要求日本政府徹底放棄軍國主義,正視歷史事實,以及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受日本侵略的國家和人民作出誠懇道歉和合理賠償。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並強烈要求日本政府"之後加上"履行戰後責任:";在"正視歷史事實,"之後加上"公開一切有關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侵略鄰國所犯下的戰爭罪行的資料,編寫忠於史實的歷史教科書,停止官式參拜靖國神社,";在"國家和人民作出誠懇"之後刪除"道歉和",並以"謝罪和向戰爭罪行受害人作"代替;及在"合理賠償"之後加上";而在日本政府履行上述責任前,本會堅決反對日本成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下稱 '安理會' )常任理事國,並促請特區政府要求中央政府行使否決權,阻止日本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ii)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放棄軍國主義,"之後加上"包括";及在"正視歷史事實"之後加上"、停止非法侵佔我國領土釣魚台列島和東海油氣田"。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