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4/05-36

立法會

議程

2005年7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5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 - 徵費)(修訂)規則》108/2005
2.《聖約翰學院條例》- 決議109/2005
3.《2005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110/2005
4.《2005年領港(費用)(修訂)令》111/2005


其他文件

1.第99號-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
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2.第100號-廣播事務管理局
年報2003-2004
(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提交)

3.第101號-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
約瑟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和
該基金的經審計帳目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4.第102號-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
嘉道理農業輔助貸款基金委員會報告和
該基金的經審計帳目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5.第103號-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二○○四至二○○五年度年報
(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提交)

6.第104號-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2004-2005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7.第105號-製衣業訓練局
二零零四年度年報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8.第106號-建造業訓練局
二零零四年度年報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9.第107號-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四十四號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2005年7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四十四號報告書)
(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0.《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的工作進度報告》
(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曾鈺成議員提交)

11.《人力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千石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2.《工商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梁劉柔芬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3.《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4.《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5.《民政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6.《交通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7.《房屋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8.《保安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9.《政制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呂明華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0.《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黃容根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1.《財經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2.《教育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楊森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3.《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皇發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4.《福利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婉嫻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5.《經濟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俊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6.《衞生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7.《環境事務委員會2004至2005年度報告》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蔡素玉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8.《2004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譚香文議員提交)

29.《200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馬力議員問:


本年2月,地鐵有限公司就西港島線和南港島線兩條鐵路支線向政府提交經修訂的項目建議書,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也在該月通過兩項議案,促請政府盡快落實興建該兩條鐵路支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西港島線的擬議落實時間表;及

    (二)地鐵有限公司是否仍將西港島線和南港島線作為單一項目處理,並只提供一個財務分析報告;如果是,這個處理方法是否導致當局還未落實興建西港島線的原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 劉千石議員問:


據報,政府為協辦2008年北京奧運會馬術比賽項目,有意遷徙香港體育學院(簡稱"體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其他場地舉辦該比賽項目;

    (二) 有沒有就遷徙體院事先諮詢精英運動員、教練和體院職員的意見;及

    (三) 有沒有評估遷徙體院對本地運動員的訓練和比賽成績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3. 楊孝華議員問:


現時內地和台灣居民訪港均須持有效簽證,但持有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入境簽證並打算經香港往來該國家或地區的內地居民,則可免簽證進入本港及逗留不超過7天。這措施亦適用於持有效"台胞證"並打算經香港往來內地的台灣居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措施實施以來,透過這措施訪港的內地和台灣居民數目各有多少;及

    (二) 會不會考慮擴闊措施的適用範圍,使現時須持有效簽證才可訪港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居民,只需持有前往內地的有效入境簽證,亦可享有免簽證進入本港及逗留不超過7天的待遇,從而增加訪港旅客數目,促進旅遊業及刺激經濟;若會,何時實行;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4. 何俊仁議員問:


據報,警方在本年6月進行大型掃黃行動時,拘捕了懷疑從事性工作的黑市勞工,並把她們帶返警署。由於該警署的羈留室不敷應用,該等勞工被轉押至設備較差的"臨時拘留區",並任由他人拍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警方在大型反罪惡行動中有沒有採用類似做法收押疑犯;若有,原因是甚麼;

    (二) 有沒有評估上述收押疑犯的做法有沒有侵犯私隱權及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權利;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及

    (三) 警方會不會考慮修改現時關於扣查疑犯的內部指引和處理被羈留人士的手法,包括在疑犯數目眾多時將他們轉送至其他警署的羈留室、改善"臨時拘留區"的設備,以加強私隱度,以及清楚說明於"臨時拘留區"拘留的時間上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5. 單仲偕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參選時曾提出新構思,吸納有志從政人士擔任局長的政務助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這項構思的詳情,包括政務助理的入職條件、薪酬待遇、職責及權力、是不是屬政治任命、其政治理念是否須與共事的局長接近,以及須遵守哪些保密和防止利益衝突的規定;

    (二) 出任政務助理的人士在日後離任政務助理時,可否轉職為公務員;及

    (三) 脫離公務員隊伍出任政務助理的人士離任後,可否按其原先的職級重新受聘為公務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6. 方剛議員問:


在過去數月,內地及某些東南亞國家先後發生野生雀鳥及飼養場的家禽集體感染禽流感後死亡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年約有多少隻季候鳥在米埔自然護理區棲息或途經該處;牠們主要來自甚麼地區;

    (二) 當局如何監察這些季候鳥的健康狀況,以及如何得知牠們是否帶有禽流感病毒;及

    (三) 有甚麼措施預防季候鳥把禽流感病毒傳染給米埔自然護理區和香港濕地公園的遊客,以及飼養場的家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7. 黃容根議員問:


政府正計劃在鯉魚門興建泊岸設施(碼頭或登岸梯級),以方便旅客乘船前往光顧該區的海鮮酒家;考慮中的選址包括鯉魚門航道旁的燈塔以東約90米的海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泊岸設施的選址諮詢漁民團體和在附近作業的漁民;若有,諮詢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諮詢他們;若不會作出諮詢,原因為何;及

    (二) 在燈塔附近興建泊岸設施會否令鯉魚門航道收窄;若會,政府將採取哪些措施避免船隻發生碰撞意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8. 劉秀成議員問:


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室內磁場足以改變指南針方向,懷疑這與牆內鋼筋或居所附近的高壓電纜有關。此外,有醫學專家表示高壓電纜產生的磁場危害人體健康。據報,英國牛津大學癌病研究小組的研究發現,居住在高壓電纜塔200公尺範圍內的兒童,患上白血病的比率較一般兒童高7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香港或其他國家:
    (一)有否研究關於大廈牆壁內的鋼筋、民居附近的高壓電纜,或其他環境因素所產生的磁場對人類健康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

    (二) 有否規定高壓電纜與民居的最短距離;及

    (三) 有否一套監察指標,以量度居住環境的磁場水平是否符合安全標準,並作出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9. 周梁淑怡議員問: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為推行"樓宇管理維修綜合計劃",已在深水埗、港島中西區及荃灣開設物業管理諮詢中心,並會於稍後分別在油尖旺、土瓜灣及港島東區設立同類中心,免費向公眾提供指引和專業意見。然而,在這6間管理諮詢中心當中,只有一間負責整個新界區。該區有大量舊樓,就以屬於新界西的荃灣和葵青區為例,兩者發展已逾30年,區內有待維修的舊樓眾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上述各諮詢中心會否受理跨區的協助要求和查詢,例如新界西北區的私人樓宇業主,可否向荃灣以外的管理諮詢中心求助;及

    (二) 房協有否評估上述諮詢中心的分布情況會否引致資源分配不平均;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房協有否打算將更多資源撥歸新界區,以協助該區舊樓業主維修其物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0. 湯家驊議員問:


據報,購入紅灣半島的發展商最近已備妥裝修該屋苑的計劃,準備對其原有裝修作出大規模改動。另一方面,根據政府與有關發展商所簽訂的買賣合約,發展商在進行大幅度的裝修及改動前,須獲得政府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裝修計劃的詳情及是否已獲得政府批准;若已獲批准,當局有否要求發展商補付地價;若有,涉及的金額;及

    (二) 鑒於樓宇裝修工程產生大量建築廢料,當局有否評估紅灣半島裝修工程所製造廢料對環境的影響,以及在這方面有何對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1. 涂謹申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去年9月立法會選舉競選期間,當時的政務司司長曾否向負責簽發食肆牌照的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索取立法會飲食界功能界別選民經營的食肆的地址;若有,
    (一)原因為何,以及是否包括為了方便某位候選人前往拉票之用;及

    (二) 食環署有否提供有關資料,以及該決定的法律依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2.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在2004年6月2日立法會會議上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截至2004年5月15日,當局共發出31萬張已植入電子證書的智能身份證。他在2005年5月25日回覆另一項質詢時表示,政府會加强向商界及市民推廣使用電子證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上述31萬持有已植入電子證書的智能身份證的人士中,有幾多人在首年免費使用期屆滿時繳付訂明的50元費用為電子證書續期;

    (二) 加強推廣工作會否招致額外開支及人力資源;若會,詳情為何;

    (三) 在智能身份證換領計劃下,香港郵政為爭取每名電子證書繳費用戶所預計的單位成本及最新的實際單位成本;及

    (四)有否定期檢討植入的電子證書在核證身份方面與其他嶄新科技及商業應用軟件等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若有,檢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3. 李卓人議員問:


關於政府統計處編製的2004年就業數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按下開表格分類的就業人士數目(無酬家庭從業員、外籍家庭傭工及因休假而在統計前7天內工作少於35小時的就業人士除外)?

就業人數
每月就業收入
性別/
統計前7天內
的工作時數
少於
3,000元
3,000至
4,999元
5,000至
7,499元
7,500至
9,999元
1萬元或
以上
總計
女性
少於35小時





35至49小時





50至59小時





60小時或以上





小計





男性
少於35小時





35至49小時





50至59小時





60小時或以上





小計





男女合計
少於35小時





35至49小時





50至59小時





60小時或以上





總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 梁耀忠議員問:


據報,由於公共門診服務嚴重不足,有長者需要在求診當日凌晨前往公立醫院或診所輪候達8小時,以確保可獲派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
    (一)有否調查過去1年,各區公立診所在辦公前病人輪候派籌的情況;若有,結果為何;若否,醫管局會否進行有關的調查;及

    (二) 如何協助那些因公立門診服務供不應求,以致在上次求診所得藥物用罄後未能趕及覆診和補充藥物的長期病患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5. 王國興議員問:


關於經濟支援單親家庭,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截至每年的5月31日),本港每年的單親家庭數目,以及這類家庭的子女數目;

    (二) 過去3年(截至每年的5月31日),每年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的單親家庭數目;並按單親家長是父親還是母親、子女數目及居住地區列出分項數目;

    (三) 過去3年(截至每年的5月31日)的單親家庭綜援個案當中,每年有多少宗涉及家庭子女符合領取綜援資格,但其父親或母親因來港不足7年而不符合有關資格,並按單親家長是父親還是母親、子女數目及居住地區列出分項數目;及

    (四)當局現時有否計劃在經濟、就業、房屋、子女託管及其他方面,協助那些因單親父母來港不足7年而不合資格領取綜援的家庭;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6. 張文光議員問:


關於少數族裔人士接受教育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估計在未來5年,每年適齡就學的少數族裔人數,以及按年齡組別列出的分項數字;

    (二) 過去3年,每年分別正在就學(按學習階段分項列出)、完成某學習階段及中途輟學的少數族裔人士數目,以及他們分別佔相關年齡的少數族裔人口的百分比;

    (三) 當局透過甚麼途徑向少數族裔人士發放關於就學的資訊;及

    (四)少數族裔兒童是否有資格獲幼稚園學費減免計劃及幼兒中心繳費資助計劃的資助;若可,過去3年,有關的申請數字和涉及的資助額;若否,政府會否把他們納入有關的資助計劃,以鼓勵他們接受學前教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7. 鄭家富議員問:


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香港醫務委員會在2001年就改革醫療投訴機制提出的各項建議,包括: (i) 把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業外委員人數由1名增至3名; (ii) 訂明在初步審核階段,除非獲得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及1名業外委員一致同意,否則不得拒絕受理任何投訴; (iii) 設立紀律委員會以進行紀律研訊;及 (iv) 設立申訴處理部, 是否已落實;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落實這些建議的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8. 李華明議員問:


據報,白田邨、順安邨及隆亨邨的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承辦商")涉嫌剋扣約90名工人的薪酬和假期,並偽造出勤紀錄以欺騙房屋署("房署")。有關的職工會在本年1月已向房署舉報,但該署在5月才把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的案件轉交警方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署為何沒有第一時間把有關案件轉交警方處理;

    (二) 本年1月至今,房署接獲多少宗承辦商的工人就薪酬待遇作出的投訴,以及該等投訴的結果;及

    (三) 房署會否考慮派員喬裝工人,受僱為被投訴的承辦商工作,以搜集其違反外判服務合約條款或勞工法例的證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9. 郭家麒議員問:
(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當局所委聘的顧問公司在1997年3月展開的電子道路收費可行性研究共用了多少時間;

    (二) 顧問公司就上述研究給予政府當局的意見書、資料和材料(研究結果除外)的詳情;及

    (三) 就整個研究向顧問公司支付的費用是否約9,000萬元;若否,所涉及的金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0. 張學明議員問:


根據香港迪士尼樂園公布的門票類別和價格,65歲或以上的長者可購買長者門票,而3歲以下小童則可免費入場。此外,"指定日子"(包括星期六、日、本港公眾假期、學校暑假(7月及8月)及內地黃金周(每年5月1日至7日及10月1日至7日))的票價較"平日"為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向該樂園爭取:
    (一)給予本港長者票價優惠,包括將長者門票的年齡限制更改為60歲或以上、75歲以上的長者可以半價購買長者門票,以及與米奇老鼠同年誕生的長者獲免費入場一次;

    (二) 將免費入場的年齡限制更改為4周歲以下;及

    (三) "指定日子"票價較高的規定不適用於本港居民,使他們全年均可憑"平日"票價的門票入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草案》

  2. 《2005年收入(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條例草案》

  3. 《2005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局局長

2.《2005年收入(豁免離岸基金繳付利得稅)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2005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04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00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案
  1. 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

    (a)《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375章)的附表現予修訂,在第12項中,在第4欄中,廢除"3"而代以"5";及

    (b)本決議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2. 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

    (a)《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的附表現予修訂 ─

    (i)在第10項中,廢除"的連續雙白綫"而代以"的連續白綫";

    (ii)在第14項中,廢除"$450"而代以"$600";

    (iii)在第18項中,廢除"42(d)"而代以"42(1)(d)";

    (iv)加入 ─
      "18A.第42(1)(g)條在汽車移動時,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或該等電話或設備的附件$450";


    (v)加入 ─

      "22A.第47(1A)條在沒有亮着強制性車燈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320";


    (vi)加入 ─
      "56A.第12(1)條沒有在快速公路車路的左邊行車綫上駕駛$450";及
    (b)本決議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3. 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05年4月12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比利時)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比利時)令》已於
      2005年4月22日隨立法會CB(3)520/04-05號文件發出)

  4. 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05年4月12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丹麥)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丹麥)令》已於
      2005年4月22日隨立法會CB(3)520/04-05號文件發出)
V. 議員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合併)
條例草案》
:李國寶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VI. 議員議案
  1. 檢討交通基建的建造及營運模式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現時多項採用"建造、營運及移交"建造模式興建的交通運輸基建項目的經營者先後調高收費,除了直接加重市民的交通開支負擔,令工商界的運輸成本上升外,亦大大增加了其他較低收費隧道或免費幹線的交通擠塞情況,以致現有各條隧道未能達到原來的分流目的,本會促請政府於一年內就以下各方面提出實質改善建議:

    (一)紓緩各條隧道的加價壓力;

    (二)加強現時各條隧道的分流作用;及

    (三)全面檢討"建造、營運及移交"建造模式,並總結有關經驗,作為未來交通運輸基建在融資、建造及營運等方面的指引,避免出現上述弊端,保障市民的利益。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於一年內",並以"盡快於6個月內"代替;在"紓緩各條隧道的加價壓力;"之前加上"積極與擁有隧道專營權的隧道公司商討各種方法,例如延長專營權的年期、劃一及調減隧道收費或採用其他可行措施,以達致各條隧道的有效分流,以及"及在其後加上"及";刪除"(二) 加強現時各條隧道的分流作用;及";及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二)"代替。

    (ii)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加價壓力"之後加上";檢討現時《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和《西區海底隧道條例》所訂增加隧道費的機制是否合乎公眾利益,並避免在未來的交通運輸基建引入類似的機制;(二) 與擁有東區海底隧道及西區海底隧道專營權的財團商討共同擁有3條過海行車隧道的事宜,並向本會提交有關商討進展的報告";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及在"融資、建造"之後加上"、收費"。

    就鄭家富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檢討現時"之後刪除"《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和《西區海底隧道條例》所訂",並以"所有以 '建造、營運及移交' 建造模式興建的隧道"代替;在"增加隧道費的機制"之後刪除"是否合乎公眾利益,並避免",並以",並"代替;及在"交通運輸基建引入"之後刪除"類似",並以"更符合公眾利益"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 改善普通科門診服務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近年將專科門診診所病情穩定的病人,轉介至普通科門診診所,增加了普通科門診服務的需求,與此同時,政府當局又削減醫管局的撥款,以至現時普通科門診服務嚴重不足,病人輪候服務的時間極長,本會促請政府就門診服務制訂清晰的政策,並確保普通科門診服務能為基層市民提供有效醫療安全網;同時,政府應增加醫管局在制訂政策、規劃服務、調撥資源及服務運作等方面的透明度,讓公眾及地區人士能參與決定及監察醫管局提供的基層健康服務;此外,醫管局應就專科門診診所轉介往普通門診診所的病人數目,增加普通科門診診所的資源及人手,並採取有效措施,從質和量方面改善門診服務,包括:

      (一)改善服務流程及行政安排,增加預約名額,並研究透過電話、電腦線上登記等途徑,以取代現行的派籌制度,免卻病人親自前往輪候取籌的不便;

      (二)制訂清晰的普通科門診診所的醫護人手指標;

      (三)在輪候門診服務時間較長的地區增撥資源,縮短這些地區門診診所的輪候時間;

      (四)增撥資源,在有需要的地區增加提供夜間門診的診所數目及診症名額;

      (五)盡快落實在全港18區設立中醫門診診所的承諾;及

      (六)在不增加病人負擔的情況下,研究採用公私營合作方案,增加私家醫生在門診服務的參與。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社區護理和照顧服務尚未全面建立,而";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承諾繼續維持公營普通科門診服務,並";在"清晰的政策,"之後刪除"並",並以"以"代替;在"透明度,讓"之後加上"立法會、";在"行政安排,增加"之後刪除"預約名額,並",並以"診症名額,以及除現行的派籌制度外,"代替;在"電腦線上登記等途徑"之後刪除",以取代現行的派籌制度,免卻病人親自前往輪候取籌的不便",並以"進行預約,向病人提供更方便的服務"代替;在"增撥資源,在"之後加上"新市鎮(如東涌)及";及在"門診服務的參與"之後加上";及(七) 盡快加強現有對長期病患者的社區護理和照顧服務,並全面建立有關服務"。

    (ii)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普通門診診所的病人數目,"之後刪除"增加",並以"適當調撥"代替;在"輪候取籌的不便;"之後加上"(二) 增加資訊渠道,讓病人能清楚知道各普通科門診診所的派籌情況,以縮短病人輪候取籌的時間;";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資源,在有需要的地區"之前刪除"增撥",並以"盡快調撥"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不增加病人負擔"之前加上"盡量";及在"私家醫生在門診服務的參與"之後加上",以提供優質的門診服務"。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