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4/05-9
立法會
議程
2004年11月24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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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排指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航運入息避免雙重課稅)令》 | 18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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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排指明(挪威王國政府)(避免對船舶的營運入息雙重課稅)令》 | 18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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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排指明(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避免對船舶或航空器的營運入息雙重課稅)令》 | 18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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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排指明(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
(避免對航運及空運入息雙重課稅)令》 | 18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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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說明(製造國)(紡織製成品)令》 | 18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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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說明(製造地方)(紡織製成品)公告》 | 18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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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第581章)2004年(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 | 18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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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4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 18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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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25號 | ─ | 入境事務處處長法團
根據《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規例》第12(b)條
擬備的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管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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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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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6號 | ─ |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二零零三至二零零四年度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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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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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27號 | ─ | 海洋公園公司
二○○三至二○○四年業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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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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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28號 | ─ | 審計署署長報告書
二零零三至零四年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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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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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29號 | ─ | 審計署署長第四十三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零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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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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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30號 | ─ | 二○○三至○四年度政府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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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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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質詢
1. 梁耀忠議員問:
鑒於東涌的空氣污染日趨嚴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在規劃發展東涌新市鎮時,有否預期該區會出現空氣嚴重污染的情況;若有,為甚麼仍發展該市鎮;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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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東涌的空氣污染日趨嚴重的成因,以及該區現時各類空氣污染物當中,來自本港及內地燃煤發電廠的污染物分別所佔的百分比;若有,請告知研究的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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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甚麼具體和即時措施改善東涌的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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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 黃容根議員問:
本年1月至9月,本港水域多次出現紅潮,而且紅潮消退的速度較以往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分析本年的紅潮消退速度緩慢的原因;若有分析,結果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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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本年出現的紅潮對本港的海洋資源、水域環境生態、海魚養殖業及捕撈業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若沒有評估,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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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甚麼措施可減少紅潮的出現和改善紅潮的預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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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3. 楊孝華議員問:
香港迪士尼樂園預期將於明年年底正式開幕,估計每年前往該處的遊客達600萬人次,對各項配套設施的需求會構成一定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沒有與迪士尼公司商討如何增加配套設施及處理相關事宜,包括接駁交通、飲食、娛樂消閒、住宿及其他觀光設施,以及醫療和保安等事宜,以確保可以滿足屆時因遊客大增而上升的需求,以及不會出現混亂情況;若有商討,詳情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4. 方剛議員問:
由於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混入大氣之中會引致空氣污染和增加臭氧濃度,影響呼吸系統,政府擬透過實施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登記及標籤計劃,以改善空氣質素和減低空氣污染對健康的不良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香港煙霧問題的成因,以及有沒有數據顯示煙霧主要源自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這些產品當中,哪種釋出最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以及消費品的有機化合物排放量在全港有機化合物排放量所佔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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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歐洲議會只管制裝飾塗料、汽車塗料及光漆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香港當局會不會採取這種做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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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香港市面銷售的消費品絕大部分是進口產品,業界亦向本人反映現時進口產品亦沒有標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而上述計劃建議規定進口商或製造商在登記產品時,須提交由一間合適的本地或海外實驗室就有關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所發出的測試報告。但現時本地合適的化驗室數目有限,而該建議亦會增加業界的經營成本,當局會不會因而增加有關化驗所的數目和資助受影響的中小型企業,以及在推行計劃時,將如何教育市民選擇含有機化合物的消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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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5. 涂謹申議員問:
關於西九龍文娛藝術區(下稱"文藝區")發展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有不少公眾及文化界人士批評政府在推行文藝區計劃時諮詢公眾的工作不足,當局會否就哪些文化活動和設施符合社會需要和期望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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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已通過第一階段評審的3項發展建議所提出的建築物地積比率都遠高於發展建議邀請書所載,當局有何措施避免文藝區發展計劃淪為一個地產項目,以及避免摩天商廈林立於文藝區內,阻礙景觀和遮擋維港兩岸的山脊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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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把文藝區的管理,交由一個新設立及成員來自社會各界的法定組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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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6. 石禮謙議員問:
關於由政府、機場管理局及私人財團三方共同注資和擁有的亞洲國際博覽館("博覽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沒有向另外兩位股東承諾在博覽館展覽場地面積發展至10萬平方米之前,不會另設新展覽場地,以免增加市場競爭;若有,承諾的詳情,包括首先由哪位股東提議,以及由哪位官員作出承諾;政府就博覽館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20億元時,為甚麼沒有就該承諾作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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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若政府沒有作出上述承諾,政府有沒有被要求作出該承諾;若有,政府為甚麼沒有答允作出承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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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沒有就有關承諾與香港貿易發展局磋商;若有,詳請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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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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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鄭家富議員問:
當局自2002年9月開始推行駕駛改進計劃,並指定由4間駕駛改進學校提供駕駛改進課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自推行駕駛改進計劃以來,每季有多少人修習有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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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迄今分別有多少人在完成有關課程後的12個月內被吊銷駕駛執照,以及因違反《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所訂罪行而被記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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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檢討駕駛改進計劃的成效;若有,檢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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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8. 周梁淑怡議員問:
關於協助有學習障礙("學障")的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如何界定及識別12歲以下的學障兒童,以及如何評估及處理12歲或以上的學障人士;涉及的兒童和人士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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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評估學障程度、提供教學資源、制訂公開考試的調適措施及支援學障人士的家長等方面有何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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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統籌局會否強制規定為推行"專科專教"而增聘的教師須接受關於教導學障人士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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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9. 郭家麒議員問:
據悉,由於醫療人力供求的實際情況,以及因政府發展家庭醫學成為未來醫療服務的中心點,大部分醫科畢業生將成為家庭醫生。但自去年起,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未能向完成實習的年輕醫生提供足夠的家庭醫學專科訓練職位,以致迄今共有81名醫生被安排擔任"非專科訓練"的職位。雖然他們與其他接受專科訓練的醫生從事同類的臨床工作,卻不能接受認可的專科訓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負責醫療人力供求的政策局及醫管局現時在決定家庭醫學專科訓練的名額時,如何處理資源及訓練職位不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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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關政策局及醫管局會否制訂政策改善有關情況和協助受影響的醫生;若會,將於何時進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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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關政策局及醫管局有何對策避免上述情況日益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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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0. 曾鈺成議員問: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於上月底建議,以一個單一、精簡、專業和能靈活應變的規管機構,取代現時的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工商及科技局採用甚麼準則評估上述兩個管理局的效率,以及最近有否進行有關評估;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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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擬成立新機構的原因,當中是否包括曾有業內人士投訴該兩個管理局的工作或提出要求;若然,該等投訴和要求的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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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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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楊森議員問:
關於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專責小組")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專責小組有否研究容許內地兒童來港就讀以紓緩人口老化問題的建議,或指示政府部門進行研究;若有進行研究,有關的細節,以及當局有否就該項建議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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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專責小組自去年2月公布《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以來,曾研究哪些課題,以及現正探討哪些政策建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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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專責小組有何措施加強其工作的透明度和會否定期向立法會匯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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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2. 陳智思議員問:
據報,自去年規範足球博彩後,參與賭博的人數有上升趨勢,而青少年的賭博問題亦引起社會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平和基金成立的問題和病態賭徒治療及輔導中心自去年10月開始運作以來所接獲的求助個案數目,以及求助者中有多少為病態賭徒(請按求助者的性別及是否青年提供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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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求助者當中,有多少人曾接受上述中心所提供的輔導及治療,涉及的輔導期,以及有多少人在治癒後再次參與賭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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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向有關中心增撥資源及考慮向問題和病態賭徒提供更多輔導和治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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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3.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梅窩橫塘村的一些居民投訴,指他們多年來不斷受到租用度假屋的人士嚴重滋擾。在面積僅700呎的度假屋內,往往有二三十人通宵達旦玩樂喧嘩,這情況在夏季期間經常發生,令附近的居民無法安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12個月,有關當局接獲多少宗針對度假屋噪音滋擾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涉及位於上述地點的度假屋,以及有關當局如何處理這些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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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民政事務總署因度假屋使用人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而向度假屋經營者發出警告的次數及吊銷他們旅館牌照的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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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減少度假屋使用人對附近居民造成的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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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單仲偕議員問:
關於持續進修基金,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以何準則批准個別資訊科技課程納入可獲上述基金發還款項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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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考慮把與資訊科技專業技能相關的培訓課程(例如資訊保安、系統審計及項目管理等)納入該基金的資助範圍;若會,審批有關課程的準則及程序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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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檢討及修改該基金的運作模式(例如採用中小企業培訓基金不設立資助課程名單的做法),以鼓勵更多市民持續進修及提高該基金的運作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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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15. 李永達議員問:
本月2日,上市公司新濠國際有限公司主席於特別股東大會完畢後回答記者時表示,計劃把某些業務注入該公司。該公司翌日的股票收市價較上日上升16%。該公司於當晚發表公告,澄清主席只是以個人身份作出有關評論。該公司翌日的股票收市價較上日下挫4%。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有否就上述事件進行調查;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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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證監會曾就上市公司董事發表了股價敏感或具誤導性言論,而向有關公司作出查詢或調查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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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證監會在接獲市民就上市公司董事發表了股價敏感或具誤導性言論作出的投訴後會否展開調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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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證監會在調查上市公司董事涉嫌發表了具誤導性言論的個案時,會否因該人有否在事後聲稱有關言論是以個人身份作出而有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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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李華明議員問: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每年抽取進行微生物或化學測試的食物樣本的數目,由2000年的58 000多個逐年遞減至去年的53 000多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根據甚麼具體準則選擇進行測試的食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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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釐定每年抽取進行測試的食物樣本的數目,當中有否考慮人手和其他資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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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檢討食環署內負責有關工作的人手是否足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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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考慮增加食環署的有關人手及所測試食物樣本的數目;若會,考慮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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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7. 劉健儀議員問:
據報,本年10月12日凌晨,一輛在屯門公路行駛的私家車懷疑失控撞向在本年年中才加裝的"三波板防撞欄"末端,該防撞欄貫穿車廂,私家車司機傷重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該意外的成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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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檢查該等防撞欄的設計及安裝是否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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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8. 李鳳英議員問:
關於在2003年7月15日開始實施的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自上述計劃實施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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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當局每月接獲、批准、正在處理及被撤回的申請的分別數字;並按申請人的籍貫、年齡、學歷和職業列出分類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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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按獲批人士在港從事的行業及擔任的職位分組,每組人士的平均、最高和最低的每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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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每月有多少名受養人隨同獲批人士來港,並按他們的性別、年齡和學歷列出分類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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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內地人士獲批來港後隨而離職和離港的人數,以及隨同他們來港的受養人人數,並按這些內地人才來港從事的行業和離港原因列出分類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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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該計劃實施至今已超過1年,政府有否就該計劃的成效、對本地就業市場的影響等各方面進行全面的檢討;若有,檢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確切的檢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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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政制事務局局長
(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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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有病人誤以為長期服用在包裝上印有"毒藥"兩字的藥物會對身體有害,部分病人更因而表示會自行停止服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在過去3年,有否病人向有關當局表示因以為長期服用該等藥物會對身體有害而自行停止服藥;若有,有關的個案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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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行法例就藥物的包裝須印上"毒藥"兩字有何規定,以及有否計劃修改有關規定;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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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英國、美國及加拿大的法例有否作出相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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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20.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本港居民在內地遇劫,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兩年,當局每月接獲這類劫案的舉報宗數,當中受害人因而受傷或死亡的個案有多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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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加強宣傳工作,例如在邊境管制站播放宣傳短片,讓更多市民認識匪徒的各種犯案手法,從而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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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兩年,當局有否與內地有關部門商討如何遏止這類劫案;若有,商討的結果,以及落實了甚麼措施和這些措施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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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考慮在內地,特別是在深圳市,設立辦事處,以處理本港居民在內地提出的有關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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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政制事務局局長
(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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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4年9月24日訂立的 ─
(a) | 《200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3號)規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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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04年毒藥表(修訂)(第3號)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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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議員議案
- 回復綜援金額至2003年6月1日之前的水平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計劃是本港唯一的安全網,而在貧富懸殊日益加劇的情況下,削減綜援金額令所有受助於綜援的弱勢社群,包括長者、殘疾人士、單親家庭、低收入和失業人士等的生活更加困苦,本會促請政府:
(一) | 回復綜援金額至2003年6月1日之前的水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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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立即進行基本生活需要研究,並按研究結果重新釐定綜援金額,以確保市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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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張超雄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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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安全網,"之後刪除"而在貧富懸殊日益加劇的情況下,",並以"扶貧問題備受關注,而自2003年6月1日"代替;在"削減綜援金額"之後刪除"令所有受助於綜援的弱勢社群",並以"以來,令一些非常貧窮的人士"代替;在"包括長者、殘疾人士"之後刪除"、單親家庭、低收入和失業人士等",並以"及兒童"代替;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一) 回復綜援金額至2003年6月1日之前的水平;及(二)";在"立即"之後刪除"進行基本生活需要研究",並以"檢討現行的綜援制度"代替;在",並按"之後刪除"研究",並以"檢討"代替;在"以確保"之後刪除"市民得到",並以"綜援受助人的購買力和"代替;在"基本生活"之後加上"得到";及在"保障"之後加上",並為最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更多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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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一) 回復"之後加上"長者及殘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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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一) 回復綜援金額至2003年6月1日之前的水平;"之後刪除"及";及在"基本生活保障"之後加上";(三) 加強現時的就業援助計劃,為綜援受助人提供技能訓練,並協助他們掌握最新及最準確的市場資訊,讓綜援受助人早日重投社會工作;及(四) 擴大政府的'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使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不單參與社區工作,並獲安排在政府或資助機構工作,藉以提升其自信與技能、建立工作習慣,以及增加就業機會;同時,政府應設立更有效的監察機制,防止綜援被濫用"。
就李華明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基本生活保障;"之後加上"及";在"(三)"之後刪除"加強現時的就業援助計劃,為綜援受助人提供技能訓練,並協助他們掌握最新及最準確的市場資訊,讓綜援受助人早日重投社會工作;及",並以"考慮吸納民間意見,設立再就業支援計劃,為失業人士提供就業、經濟、培訓及輔導支援,從而令失業人士,重投就業市場;"代替;及刪除"(四) 擴大政府的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使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不單參與社區工作,並獲安排在政府或資助機構工作,藉以提升其自信與技能、建立工作習慣,以及增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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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 發展18區各具特色的都市規劃方案
劉秀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現時規劃署使用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是於60年代編製,只在1974年作出大幅修訂,便一直沿用至今,以致大部分準則已經不合時宜,雖然該文件在去年底曾加入城市設計指引部分,但仍然沒有改變各區規劃的限制,本會促請政府徹底檢討現時未有顧及各區特色的規劃政策,盡快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並成立由包括民政事務局及區議會代表組成的跨部門小組負責統籌工作,推動全港18區因應各自的社區特色靈活發展其獨特的都市規劃方案。
就劉秀成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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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編製,"之後刪除"只在1974年作出大幅",並以"雖經多次"代替;在"修訂,"之後刪除"便一直沿用至今,以致大部分準則已經不合時宜,雖然該文件在去年底曾加入城市設計指引部分,但仍然沒有改變各區規劃的限制",並以"但隨着社會發展,現時已有多種其他作業備考及指引,部分已經取代《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功能;另一方面,配合地區特色的規劃指引仍然不足,因此"代替;在"盡快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之後加上"及整合有關文件";在"成立由"之前加上"在都市規劃的過程中,加強公眾參與,"及在其後刪除"包括民政事務局及";在"區議會代表"之後加上"、市民、文化界及專業人士";在"組成的"之後刪除"跨部門小組",並以"組織,"代替;及在"負責統籌"之後加上"及監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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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不合時宜,"之後刪除"雖然該文件在去年底曾加入城市設計指引部分,但仍然沒有改變各區規劃的限制,";在"徹底檢討現時"之後刪除"未有顧及各區特色";及在"規劃政策,"之後刪除"盡快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並成立由包括民政事務局及區議會代表組成的跨部門小組負責統籌工作,推動全港18區因應各自的社區特色靈活發展其獨特的都市規劃方案",並以"以公民社會作伙伴,在促進公眾參與的大原則下,根據可持續發展的概念,為香港作出整體長遠規劃,擺脫目前由私人發展商主導土地運用的情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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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