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4/05-11

立法會

議程

2004年12月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4年土地註冊費用(修訂)規例》 193/2004
2.《2004年儲稅券(利率)(第7號)公告》 194/2004
3.《建造業工人註冊(徵款)公告》 195/2004
4.《〈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2004年(生效日期) (第2號)公告》 196/2004
5.《〈2002年土地註冊(修訂)條例〉(2002年第20號)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197/2004

II. 質詢

1. 陳偉業議員問:

當局於本年2月答覆本人提出的質詢時表示,當局已採取若干措施監管代收欠款公司(俗稱"收數公司")的追債手法。然而,本人獲悉,近日收數公司的追債活動對巿民造成的滋擾有惡化趨勢。一向以來,銀行、財務公司及電訊公司均有僱用收數公司追收僱客欠款,而最近亦有美容服務公司和補習導師僱用這些公司,令更多巿民蒙受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本年2月至今,市民就收數公司的滋擾行為向警方舉報的個案數字;

    (二)法律改革委員會及政府就立法規管收數公司的活動和追債手法所進行的研究進度;及

    (三)會否考慮加強執法,以遏止收數公司採取滋擾手法追討欠債;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2. 陳鑑林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政府批予房屋署(簡稱"房署")及房署交回政府的公共房屋(簡稱"公屋")土地各有多少幅;請列出有關土地的地點及可建成單位的數目;及

    (二)正在及將會打樁、即將招標打樁、已納入房署的5年及10年發展計劃和未有任何發展計劃的公屋土地各有多少幅;請列出有關土地的位置、面積、可建成單位數目及預計落成日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3. 吳靄儀議員問:
(譯文)

為達致節約效益,有兩所裁判法院已於本年1月合併,另有一所即將關閉,明年亦會再有兩所合併。於合併/關閉計劃完成後,原有的9所裁判法院,將只剩下6所。司法機構已承諾會將案件在裁判法院輪候聆訊的時間,維持在3個月以內。就此,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完成合併/關閉計劃後,預期餘下每所裁判法院的案件量;這數字與在合併/關閉計劃前每所裁判法院的案件量如何比較;

    (二)目前裁判法院的案件輪候時間;如輪候時間超逾3個月,有何措施將時間縮短;及

    (三)推行合併/關閉計劃將共節省多少款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4. 譚耀宗議員問:


本人及工會均接獲不少投訴,指政府建築工程承建商拖欠工人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處理有關建造業工人指稱被拖欠薪酬的個案總數、受影響的工人數目和欠薪款額,而當中涉及政府建築工程的個案、工人數目及款額各有多少;

    (二)過去3年,因拖欠工人薪酬而被處罰的政府建築工程承建商的總數,並請按所施加的懲罰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有沒有計劃杜絕政府建築工程出現拖欠工人薪酬的情況,以及加重對拖欠工人薪酬的工程承建商的懲罰;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5. 陳智思議員問:


據報,中國人民銀行由本年12月1日起實施"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准許移居外國、或者到香港或澳門定居的內地人士將他們在取得移民身分之前在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實施該辦法對香港的影響,尤其是對推出不久的投資移民計劃的影響;

    (二)有何配合措施使香港可從有關辦法得益;及

    (三)會否與內地相關部門聯絡,瞭解有關辦法,以便詳細檢討香港現行的相關政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6. 湯家驊議員問:

政府在今年1月1日收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簡稱"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成年申請人的居港年期規定由1年提高至7年。本人認識一位來港定居不久的寡婦,由於要留在家中照顧年幼兒子而未能外出謀生,又因來港定居不足7年而不符合資格申領綜援,兩母子只能依靠兒子每月約1,900元的綜援金過活。該名寡婦曾要求社會福利署(簡稱"社署")酌情批准其綜援申請,但社署以她曾接受熱心人士捐助約1萬元而拒絕了有關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的單親家庭綜援個案當中,有多少宗是有關的單親父/母本人因不符合居港期規定而不獲發綜援金;

    (二)自年初實施新居港期規定以來,社署拒絕了多少宗有關的綜援申請;社署以甚麼準則及程序決定是否酌情批准不符居港期規定的綜援申請,當中在接受捐款方面有甚麼限制;及

    (三)鑒於新居港期規定實施將近1年,政府會否檢討該項規定,特別是它對因而不合資格申領綜援的家庭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7. 李柱銘議員問:


關於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節約能源措施及照明裝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轉用節省能源的照明裝置之外,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有何其他措施節約能源,以及有否評估有關措施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是否已全面轉用上述裝置;若否,原因為何,當中涉及哪些部門和機構;

    (三)有否計算已轉用有關裝置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須付出的成本、每年可節省的能源開支及回本期;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現時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有否積存不能節省能源的照明裝置,或與這些裝置的供應商訂立而尚未履行的採購合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8. 李國麟議員問:


目前本港護理人力資源出現嚴重失衡的情況。根據政府提供的資料,2003至04年度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護士流失人數是862人,比2002至03年度大幅增加了約2.5倍,而2003至04年度只有約340名護士畢業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公立醫院普通科、各個專科和精神科的護士與病人比率;

    (二)當局規劃未來5年護理人力資源的詳情;

    (三)計劃在未來5年提供多少個受資助護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額;及

    (四)有否制訂具體措施減少醫管局護士人手流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9. 張文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2002-03學年及其後的兩個學年:
    (一)每年因收生不足而分別縮減的小學及中學班數,以及每年因而分別節省的公帑款額;及

    (二)每年因收生不足而分別結束的小學和中學的數目,以及每年因而分別節省的公帑款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0. 鄺志堅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僱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40條的規定為僱員購買保險的毛保費、淨保費、索償金額及受保僱員數目;及

    (二)鑒於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指出,勞工處曾往澳洲、加拿大及美國搜集當地實施中央僱員補償制度的資料,勞工處有否就有關資料作出書面報告;若有,報告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1. 郭家麒議員問:


據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本年10月6日發表威爾斯親王醫院輸錯血事件調查小組報告,指一名任職不足3個月的實習醫生須對事件負責。然而,該報告並沒有同時檢討實習醫生所面對的問題,特別是在培訓、監察及工作量等方面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評估其他資深醫院員工、涉及的醫院部門及醫院負責人須否對該事件負上責任及有否不足之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在輸錯血事件發生後,醫管局及有關政府部門有何方法即時處理實習醫生現時面對的困難,以及會否就此提出改善建議;若會,詳情為何;及

    (三)醫管局及有關政府部門會否為實習醫生訂立培訓目標、評估方法、監察制度及適當工作量;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2. 張學明議員問:


公共小巴安全帶法例於本年8月1日生效後,新登記公共小巴的後排座位須裝設安全帶,而乘客在設有安全帶的公共小巴上須使用安全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執行上述法例的情況,以及在執法時有否遇到困難;及

    (二)有否評估,在實施上述法例後,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的乘客傷亡數字有否顯示使用安全帶有效避免乘客在交通意外中受傷,或減低他們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嚴重程度;若評估結果為有效,當局會否考慮採取措施加快公共小巴引入安全帶的步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3. 曾鈺成議員問:


關於人力發展委員會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委員會自2002年10月成立至今舉行的會議次數及會議總時數;

    (二)該委員會曾討論的議題及曾向當局提出的政策建議,以及這些建議的具體內容;及

    (三)會否增加該委員會的工作透明度,包括定期向本會匯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4. 陳婉嫻議員問:


據報,日前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為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康復者進行了一次包括心肺功能及骨質等方面的身體檢查,以決定他們能否繼續領取SARS信託基金的津貼。另一方面,有SARS康復者表示因不能成功申請該基金而不獲安排接受有關的身體檢查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醫管局:
    (一)為SARS康復者進行身體檢查的頻密程度,以及該等檢查是否只針對因治療SARS而引致出現問題的身體機能或構造;

    (二)是否只向已獲批准領取SARS信託基金的SARS康復者提供有關身體檢查服務;若然,醫管局會否考慮向不能成功申請有關基金的SARS康復者提供該服務;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設立機制,定期為所有SARS康復者進行身體評估,以便檢討有關的療法及用藥等方面對病者的影響及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5.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據報,自1997年至今,掘路許可證的申請程序日趨繁複,所需時間亦日見冗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1997至2004年期間,當局每年處理每宗掘路許可證申請平均所需的時間;

    (二)由1997至2004年期間,每年掘路許可證申請人須遞交的表格數目,以及當局基於何種理據新增任何額外的表格;及

    (三)當局會採取甚麼措施簡化申請程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6. 單仲偕議員問:


關於涉及個別行業的公共政策研究及行業發展研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分別進行了多少項此類研究;當中有多少項與資訊科技及電訊業有關,以及每年進行的有關研究的名稱、範圍、負責的部門及支出,以及當局以何準則選取研究主題及釐定進行研究的優先次序;

    (二)當局有何措施鼓勵資訊科技及電訊業人士參與由政府進行與他們本身行業有關的公共政策研究或行業發展研究,以推動政府的政策更能從宏觀及長遠角度配合該等行業的發展;及

    (三)會否考慮設立資助計劃,鼓勵資訊科技及電訊業的團體進行與其行業有關的公共政策研究或行業發展研究;若會,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7. 李永達議員問:


關於法定機構及諮詢組織的成員組合及會議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現時約500個法定機構及諮詢組織內,有政黨或政團背景的成員在所有成員當中所佔的百分比;請按所屬政黨或政團分項列出此類成員所佔的百分比;

    (二)有多少個法定機構及諮詢組織有舉行公開會議,並將會議議程及紀錄上載於互聯網;及

    (三)有否計劃委任更多政黨或政團成員,以及屬於中產階層的人士加入法定機構及諮詢組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現時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金的公共租住屋邨("公屋")住戶數目及其佔公屋住戶總數的百分比,以及按綜援類別列出每個屋邨的綜援住戶分類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9. 李國英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年迄今投訴醫生提供關於他們的資歷及專業資格的失實資料的個案數目和詳情,以及有關數目與過去兩年如何比較;

    (二)過去3年,當局曾進行調查的該類投訴個案數目及調查結果;

    (三)有何機制確保醫生向公眾提供合法、真實及不誇大的資料;及

    (四)會否與香港醫務委員會商討可否修訂醫生執業守則,明確規定醫生須向公眾提供合法、真實及不誇大的資料,以保障市民利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20. 蔡素玉議員問:


銅鑼灣興發街與維園道、永興街及歌頓道交界的路口設有多組交通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12個月,被檢控在上述路口衝紅燈的司機人次,並按行車線、行車方向和涉及的交通燈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1. 醫療改革

    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現時本港醫療服務正面對巨大的挑戰,公營醫療機構以有限資源應付無限需求,而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的赤字逐年上升,以及每年均有數以百計的年青醫生離開醫管局轉往私人執業,但私營醫療服務並未有足夠的空間作健康發展,本會促請政府:

    (一)盡快制訂長遠及能持續發展的醫療政策,並訂下落實執行有關政策的時間表,以解決現時本港醫療服務所面對的困難;

    (二)落實以目標資助為本的方針,按服務的重要性及需要,為各項公營醫療服務訂下優先次序;

    (三)設立包括有前線醫護人員及具廣泛代表性的諮詢架構,以檢討現行政策及協助訂定未來的政策方向;

    (四)成立培訓基金,為年青醫生提供適切的專科訓練,以培育足夠及符合水準的專科醫生,避免醫療專才出現斷層;

    (五)加強家庭醫學的訓練,為現職家庭醫生及所有擔任家庭醫學工作的年青醫生提供培訓機會,並協助他們考取專科資格;

    (六)解決現時公私營醫療服務嚴重失衡的現象;及

    (七)研究及落實醫療融資方案。

    就郭家麒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醫療"之後加上"衞生";在"醫院管理局"之前刪除"而"及在其後刪除"(下稱 '醫管局' )";在"逐年上升,"之後刪除"以及每年均有數以百計的年青醫生離開醫管局轉往私人執業,但",並以"而"代替;在"私營醫療"之後加上"衞生";在"持續發展的"之後刪除"醫療",並以"衞生"代替;在"以解決現時本港醫療"之後加上"衞生";刪除"(二) 落實以目標資助為本的方針,按服務的重要性及需要,為各項公營醫療服務訂下優先次序;";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二)"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三)"代替;在"成立培訓基金,為"之後刪除"年青醫生",並以"新一代的醫護人員"代替;在"提供適切的"之後刪除"專科訓練",並以"培訓"代替;在",以"之後刪除"培育足夠及符合水準的專科醫生,",並以"配合醫療衞生服務臨床專科化的需要,以及"代替;在"避免醫"之後刪除"療",並以"護"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四)"代替;在"加強家庭醫學"之後加上"及社區衞生服務";在"的訓練,"之後刪除"為現職家庭醫生及所有擔任家庭醫學工作的年青醫生提供培訓機會,並協助他們考取專科資格",並以"使醫護專才能有效地促進社區健康及公共衞生"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五)"代替;在"公私營醫療"之後加上"衞生";及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六)"代替。

    (ii)李國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在以民為本和不加重基層市民醫療負擔的大前提下";在"面對的困難;"之後加上"(二) 加強預防疾病及基層醫療護理,以減少住院服務的需求;";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失衡的現象;"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及在"醫療融資方案"之後加上";及 (九) 將中醫服務納入醫療服務規劃範圍內"。

    (iii)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前線醫護人員"之後加上"、病人組織代表";在"失衡的現象;"之後刪除"及",並以"(七) 加強基層健康工作,包括加強傳染病的預防及科研工作,防止本港爆發疫症;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2. 檢討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徵費準則及上訴機制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盡快就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徵費準則及上訴機制進行全面檢討,以確保收費計劃公平及合理,從而減輕飲食業的重擔;此外,政府亦應扶助飲食業引入高新科技,以進一步節省用水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就張宇人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柱銘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公平及合理,"之後刪除"從而減輕飲食業的重擔",並以"落實污染者自付的原則"代替;及在"政府亦應扶助"之後刪除"飲食業引入高新科技",並以"受影響的人士及行業採用包括高新科技的方法"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