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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至 2005 年度
立法會彙報
第10期 (2005年1月29日)
在2005年1月26、27及28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立法會通過下列兩項決議:
(1)
由
劉健儀議員動議,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決議
。
(2)
由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有關《200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4號)規例》及《2004年毒藥表(修訂)(第4號)規例》的決議
。
在同一會議,立法會通過下列兩項無立法效力的議案:
(1)
由周梁淑怡議員動議,有關「在石油行業引入公平競爭法」的議案
"鑒於本地的石油產品價格經常加快減慢及各油商調整價格的步伐趨於一致,而石油產品零售價格往往又未能真確地反映入口成本價,本會促請政府積極考慮在石油行業引入公平競爭法及其他有效措施,包括要求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關注本港石油市場可能出現的不公平競爭模式,並委託該委員會就有關情況作出監察和研究,以增加石油行業的競爭性和提高產品價格的透明度,從而避免寡頭壟斷,促進公平競爭和保障商戶及市民免受高油價之苦。"
(2)
由涂謹申議員就「制定資訊自由法」動議,經曾鈺成議員修正及吳靄儀議員進一步修正的議案
"本會促請香港特區政府在充分諮詢社會各方意見,以及在兼顧市民知情權與社會責任的前提下,制定資訊自由法,以保障香港的新聞和資訊自由,加強香港特區政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維護香港社會的公眾利益及鞏固香港的核心價值,並便利公眾參與評估和提出公共政策的建議;而有關法例應訂定下列條文:
(一)
公眾有權獲得公共機構所持的資料;
(二)
清晰界定可拒絕披露的資料類別;及
(三)
行使有關權利的機制及上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