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行政長官於今年初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扶貧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而委員會由醞釀到現時成立初期,無論從扶貧方向,以至運作模式等,均缺乏清晰定位及具體計劃,本會促請政府在委員會的方向、運作及推動社會參與方面,積極採納以下建議:
(一) | 訂立清晰和明確的扶貧方向,釐清委員會的角色及其背後價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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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制訂量度貧窮指標,以便對社會上貧窮問題作準確分析和評估,清楚界定受助對象,使更有效運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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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研究本港貧窮問題的成因,檢視社會整體結構及現行制度,以及擬定須探討的貧窮範疇,如兒童及長者貧窮、在職貧窮、第二安全網及綜援制度檢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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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委員會現時的成員涵蓋面略嫌不足,須在委員會中加入如負責房屋及交通等範疇的政策局、相關執行部門及公營交通機構的代表,以便涵蓋貧窮人士不同的生活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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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協調各政策局及其轄下部門,制訂具體的扶貧計劃,訂立可行及明確的扶貧目標,以及具體的執行時間表;各部門須定期向委員會提交報告,而委員會須向公眾匯報工作進展,並在每次會議後向公眾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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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建立評審機制以評估各項政策對社會上貧富懸殊情況的影響,各政策局和部門必須就其推出的新政策和計劃進行有關評估,並在推行前作出適當調整;此外,亦應就現行有關法例及政策進行這項評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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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推動社會參與,建立伙伴關係,鼓勵工商界支持及履行其企業社會責任,並應下放權力及資源予地區組織,有效利用它們的彈性,因應各區不同的貧窮情況,作出適切回應;此外,應定期舉行公眾論壇,讓公眾參與扶貧政策的制訂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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