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加快強制性標籤制度的立法步伐,以立法後3年為寬限期,一次過全面落實執行涵蓋熱量加9種核心營養素的'1+9'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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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盡快就嬰兒食品及為有特別膳食需要人士而配製的預先包裝食品,進行標籤規管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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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訂定長遠計劃及時間表,把另外4種調節身體健康水平的營養素(鉀、單元不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及溶性纖維)列入規管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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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制訂具體的方案及指引,為經營有關食品的中小型企業提供針對性的技術支援及配套設施,以協助業界成功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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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成立專責小組,訂下具體方案及執行時間表,協助推廣及教育公眾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重要性及解讀標籤的方法,並統籌專業及志願團體向公眾提供相關的諮詢及教育服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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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設立適用於本港的營養資料分析數據庫,以解決公眾、業界及有關人士在搜集、解讀及分析營養資料方面所遇到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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