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至 2005 年度
立法會彙報
第27期 (2005年7月7日)



在2005年7月6及7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立法會通過下列三項條例草案:

(1)《2004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以及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該條例草案所動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2)《200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以及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該條例草案所動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3)《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以及由李國寶議員就該條例草案所動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在同一會議,立法會通過下列四項決議:

(1)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動議的決議

(2)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動議的決議

(3)保安局局長動議,有關《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比利時)令》的決議

(4)保安局局長動議,有關《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丹麥)令》的決議


立法會亦通過下列兩項無立法效力的議案:

    (1)由劉江華議員就「檢討交通基建的建造及營運模式」動議,經劉健儀議員修正及鄭家富議員進一步修正的議案

    "鑒於現時多項採用'建造、營運及移交'建造模式興建的交通運輸基建項目的經營者先後調高收費,除了直接加重市民的交通開支負擔,令工商界的運輸成本上升外,亦大大增加了其他較低收費隧道或免費幹線的交通擠塞情況,以致現有各條隧道未能達到原本的分流目的,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於6個月內就以下各方面提出實質改善建議:
    (一)積極與擁有隧道專營權的隧道公司商討各種方法,例如延長專營權的年期、劃一及調減隧道收費或採用其他可行措施,以達致各條隧道的有效分流,以及紓緩各條隧道的加價壓力;
    (二)全面檢討'建造、營運及移交'建造模式,並總結有關經驗,作為未來交通運輸基建在融資、建造、收費及營運等方面的指引,避免出現上述弊端,保障市民的利益;
    (三)檢討現時《大欖隧道及元朗引道條例》和《西區海底隧道條例》所訂增加隧道費的機制是否合乎公眾利益,並避免在未來的交通運輸基建引入類似的機制;及
    (四)與擁有東區海底隧道及西區海底隧道專營權的財團商討共同擁有3條過海行車隧道的事宜,並向本會提交有關商討進展的報告。"

    (2)由鄭家富議員動議,有關「改善普通科門診服務」的議案

    "鑒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近年將專科門診診所病情穩定的病人,轉介至普通科門診診所,增加了普通科門診服務的需求,與此同時,政府當局又削減醫管局的撥款,以至現時普通科門診服務嚴重不足,病人輪候服務的時間極長,本會促請政府就門診服務制訂清晰的政策,並確保普通科門診服務能為基層市民提供有效醫療安全網;同時,政府應增加醫管局在制訂政策、規劃服務、調撥資源及服務運作等方面的透明度,讓公眾及地區人士能參與決定及監察醫管局提供的基層健康服務;此外,醫管局應就專科門診診所轉介往普通門診診所的病人數目,增加普通科門診診所的資源及人手,並採取有效措施,從質和量方面改善門診服務,包括:
    (一)改善服務流程及行政安排,增加預約名額,並研究透過電話、電腦線上登記等途徑,以取代現行的派籌制度,免卻病人親自前往輪候取籌的不便;
    (二)制訂清晰的普通科門診診所的醫護人手指標;
    (三)在輪候門診服務時間較長的地區增撥資源,縮短這些地區門診診所的輪候時間;
    (四)增撥資源,在有需要的地區增加提供夜間門診的診所數目及診症名額;
    (五)盡快落實在全港18區設立中醫門診診所的承諾;及
    (六)在不增加病人負擔的情況下,研究採用公私營合作方案,增加私家醫生在門診服務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