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至 2005 年度
立法會彙報
第6期 (2004年12月3日)



在2004年12月1及2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立法會通過下列兩項決議:

(1)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動議的決議

(2)蔡素玉議員動議,有關延展《2004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修訂)規例》及《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的修訂期限的決議


在同一會議,立法會通過下列兩項無立法效力的議案:

(1)由余若薇議員就「落實小班教學」動議,經周梁淑怡議員修正及張文光議員進一步修正的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善用中小學學生人口下降所節省的資源,進行小班教學的師資培訓,並以分區分級的過渡模式,逐步在小學和初中開始推行小班教學,讓老師能因材施教,以體現及落實優質教育的目標,促進教育改革,實現家長、老師及學生的期望。"

(2)由李國英議員就「中醫的整體發展」動議,經梁耀忠議員修正及鄭家富議員進一步修正的議案

"鑒於中醫專業資格雖然已確立多時,但礙於政府現時未有發展中醫藥的長遠策略,而且政府在此方面參與不足,更沒有為中醫確立專業培訓途徑和因應中醫業界的傳統承傳制度,提供合適的註冊途徑,以致目前仍有3 000多名表列中醫未能成為註冊中醫,令中醫的發展受到局限,本會促請政府制訂長遠的中醫發展政策,包括:
(一) 加快擴大中醫在公營醫療系統中的服務範圍,落實仍未按計劃設立的15間公立中醫門診診所,為公立醫院建立中醫住院會診機制及設立中醫住院部,以及研究設立中醫院;
(二) 成立中醫藥發展委員會,制訂促進中醫藥發展的策略及政策,例如確認中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的法定地位、檢討中醫可使用的醫療儀器等;
(三)制訂中醫專業培訓的機制及途徑;
(四)針對師承祖傳醫師及跌打醫師的特殊性,制訂更適合的考試制度及內容,並以先培訓、後考試的模式,讓該批表列中醫可以順利註冊;
(五)改革現時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及其屬下各組和小組的組成方式,提高其透明度及成員的代表性,使其能反映業界的多元意見;
(六)檢討公營中醫門診的收費水平、資助及減免制度,並考慮為綜援長者提供使用非公營中醫門診服務的資助;及
(七)確認中醫簽發的保險索償表格及收據等文件的法定地位,以及檢討中醫轉介病人的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