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日期:2005年5月24日(星期二)
时间:下午2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I.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2时30分至2时35分)

立法会CB(2)1600/04-05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8日随立法会CB(2)1601/04-05号文件发出)

-2005年4月26日会议的纪要

I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5分至4时25分) 续议事项

立法会CB(2)1638/04-05(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于2005年5月20日为回应2005年5月9日会议上所提事项而发出的函件

逐项审议研究条例草案的条文
(第8至15、37至38及122至178条:与司法机构及法律专业有关的修订建议)

立法会CB(2)1638/04-05(02)号文件
(随文附上)(只备英文本)

-香港大律师公会2005年5月18日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1163/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3月30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3)379/04-05号文件
(于2005年2月18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立法会CB(2)1162/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3月30日发出)

-标明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

(之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III.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下次会议将于2005年6月7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举行。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5年5月23日

附录

之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



法案委员会成立前发出的文件

LP 3/00/9C
(中文本于2005年3月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LS37/04-05
(于2005年3月10日随立法会CB(2)1052/04-05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委员于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及政府当局的回应

立法会CB(2)1341/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4月21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5年4月19日为回应2005年3月31日会议上所提事项而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2)1472/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5月6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5年5月5日为回应2005年4月26日会议上所提事项而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