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2时30分至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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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0/04-05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8日随立法会CB(2)1601/04-05号文件发出)
| - | 2005年4月26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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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5分至4时25分)
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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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38/04-05(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于2005年5月20日为回应2005年5月9日会议上所提事项而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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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项审议研究条例草案的条文
(第8至15、37至38及122至178条:与司法机构及法律专业有关的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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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38/04-05(02)号文件 (随文附上)(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大律师公会2005年5月18日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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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63/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3月30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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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379/04-05号文件 (于2005年2月18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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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62/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3月30日发出)
| - | 标明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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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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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下午4时25分至4时30分)
下次会议将于2005年6月7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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