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为雇员权益作核证(中医药)
(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期:2006年5月12日(星期五)
时间:下午3时 (或紧接內务委员会会议后,以时间较迟者为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3时至4时55分)

立法会CB(2)1932/05-06(01)号文件
(随附于后)

-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2006年5月4日有关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修订本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1658/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4月4日发出)

- 法律事务部在2006年3月30日就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修订本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553/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3月29日发出)

- 当局就2006年2月9日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所提事项及肺积尘互助会所表达之意见的回应

立法会CB(2)1282/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3月1日发出)

- 肺积尘互助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1606/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3月31日发出)

- 法律事务部根据政府当局在题为"当局就2006年2月9日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所提事项及肺积尘互助会所表达之意见的回应"的文件附件中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备的有关条例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立法会CB(2)764/05-06(01)号文件
(于2005年12月29日发出)

-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就委员的意见提供的回覆,委员认为政府当局应在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时,承诺就协助表列中医成为注册中医一事进行研究,并在约6个月后向卫生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以便作出跟进

立法会CB(2)1932/05-06(02)号文件
(随附于后)

- 法案委员会秘书2005年11月2日致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就委员的意见提供的信件,该信件转达委员认为政府当局应在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时,承诺就协助表列中医成为注册中医一事进行研究,并在约6个月后向卫生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以便作出跟进

立法会CB(2)1932/05-06(03)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
(随附于后)

- 香港注册中医学会2006年4月22日的来函

立法会CB(2)1405/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3月15日发出)

-当值议员就条例草案下的表列中医的职能发出的转介文件

立法会CB(3)667/04-05号文件
(于2005年6月3日发出)

-条例草案

立法会CB(2)2246/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7月12日发出)

-有关条例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II.下次会议日期
(下午4时55分至5时)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6年5月8日

附录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



背景资料

档号:LD HQ/711/253/1 Pt. 9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于2005年6月发出)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80/04-05号文件
(于2005年6月16日随立法会CB(2)1974/04-05号文件发出)

-有关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2)2246/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7月12日发出)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2226/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7月11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提交的补充背景资料

立法会CB(2)2634/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9月28日发出)

- 政府当局对2005年7月13日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立法会CB(2)174/05-06(01)号文件
(于2005年10月25日发出)

- 政府当局对2005年10月5日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立法会CB(2)520/05-06(01)号文件
(于2005年11月28日发出)

- 政府当局对2005年10月31日法案委员会会议席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立法会CB(2)562/05-06(01)号文件
(于2005年12月1日发出)

-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就委员的意见提供的初步回覆,委员认为政府当局应在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时,承诺就协助表列中医成为注册中医一事进行研究,并在约6个月后向卫生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以便作出跟进

立法会CB(2)873/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1月13日发出)

- 政府当局于2006年1月12日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2)1034/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2月7日发出)

- 当局就2005年12月16日及2006年1月17日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函件

立法会CB(2)197/05-06(01)号文件
(于2005年10月27日发出)

- 法律事务部于2005年10月2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拟备的函件作出的回覆

立法会CB(2)197/05-06(02)号文件
(于2005年10月27日发出)

- 政府当局于2005年10月26日就法律事务部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接获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246/04-05(04)号文件
(于2005年7月12日发出)

- 香港注册中医学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599/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9月16日发出)

- 香港注册中医学会提交的另一份意见书

立法会CB(2)2599/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9月16日发出)

- 香港中药从业员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599/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9月16日发出)

- 香港新中医学院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599/04-05(04)号文件
(于2005年9月16日发出)

- 香港中华中医学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599/04-05(05)号文件
(于2005年9月16日发出)

- 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599/04-05(06)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5年9月16日发出,中文本于2005年9月30日随立法会CB(2)2661/04-05号文件发出)

- 香港总商会法律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624/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9月16日发出)

- 香港中华总商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624/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9月16日发出)

-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医组)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634/04-05(04)号文件
(于2005年9月30日随立法会CB(2)2661/04-05号文件发出)

- 香港针灸医师学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634/04-05(05)号文件
(于2005年9月28日发出)

- 福建旅港中医药学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634/04-05(06)号文件
(于2005年9月30日随立法会CB(2)2661/04-05号文件发出)

- 中华医学会香港会员联合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634/04-05(07)号文件
(于2005年10月3日随立法会CB(2)2672/04-05号文件发出)

- 世界中医药学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634/04-05(08)号文件
(于2005年9月28日发出)

- 香港中医骨伤学会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634/04-05(09)号文件
(于2005年9月28日发出)

- 香港专业注册中医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634/04-05(10)号文件
(于2005年10月3日随立法会CB(2)2672/04-05号文件发出)

- 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中医同学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634/04-05(11)号文件
(于2005年10月21日随立法会CB(2)145/05-06号文件发出)

- 香港中医师权益总工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696/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10月6日发出)

- 中华古医药保存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149/05-06(01)号文件
(于2005年10月24日发出)

- 香港华夏医药学会提交的意见书

政府当局对意见书的回应

立法会CB(2)2634/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9月28日发出)

- 政府当局对中医团体所提交意见的回应

立法会CB(2)2634/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9月28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香港总商会法律委员会所提问题的回应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