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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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872/05-06(01)号文件 (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将会根据条例草案发出的实务守则的拟稿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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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829/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7月24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所拟备,有关 "政府当局承诺纳入保安局局长将根据条例草案发出的实务守则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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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并于2006年7月27日随立法会CB(2)2846/05-06号文件的议程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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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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