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6/07-28
立法會
議程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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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選舉開支最高限額(區議會選舉)規例》 | 7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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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
(修訂)規例》 | 7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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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7年選舉管理委員會(立法會選舉資助)
(申請及支付程序)(修訂)規例》 | 8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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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7年區議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
公告》 | 8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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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 第90 號 | - | 語文基金截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經審計帳目報表 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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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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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91號 | - | 回應2007年2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四十七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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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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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質詢
1. 余若薇議員問:
中港婚姻日趨普遍,不單本港男士會到內地娶妻,香港女士與內地男士結婚亦漸趨普遍。據報,單是2006年,在內地或香港登記的中港婚姻宗數已約有34 500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在房屋方面,政府現行的公屋政策有沒有視中港婚姻所組成的家庭為一個單位,並作為考慮向他們編配公屋的因素之一;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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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醫療方面,現時醫院管理局在釐訂各類服務收費時,有沒有考慮中港家庭的需要(例如獲得額外減免或申請豁免);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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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兒童權利方面,政府是否掌握關於11歲或以下的中港夫婦子女人數、他們的居住地點和就學情況的資料;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有沒有就中港婚姻對兒童成長的影響作出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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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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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婉嫻議員問:
隨著《2006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的有關條文於去年12月1日生效,註冊中醫所簽發的病假證明書已獲得承認。另一方面,《脊醫註冊條例》早在1993年已制定,但脊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卻一直不獲承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承認某醫療專業所簽發的病假證明書,以及制訂該等準則的主管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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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僱員如因工受傷而需接受醫治,而醫治是由註冊脊醫等醫療專業人員進行,則僱主必須支付有關的醫療費,這顯示註冊脊醫的醫治獲得肯定,為甚麼他們簽發的病假證明書卻不獲承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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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不會修訂法例,承認註冊脊醫簽發的病假證明書;如果會,立法時間表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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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3. 李國麟議員問:
衞生褔利及食物局局長在本年3月1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癌症一直是本港的頭號殺手,2002年至2004年每年的癌症新增個案更超過2萬宗,而肺癌、大腸癌、乳癌、肝癌及胃癌是本港最常見的5種癌症新增個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政府及醫院管理局現時在社區醫療服務方面對癌症病人提供甚麼支援,會不會增加這方面的資源及為癌症病人提供更主動的社區支援服務(例如提供處理情緒困擾的方法);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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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不會考慮為65歲以上的長者免費提供針對上述常見癌症的身體檢查,或向他們提供津貼,以便他們前往私營醫療機構接受該等檢查;如果會,有關政策的詳情及推行時間;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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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4. 蔡素玉議員問: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在上月1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在2004至2006的3年,全港小學每年分別使用約6 000萬、4 750萬和3 400萬個即棄飯盒。局長亦表示,過往3年,學校使用即棄飯盒有明顯的下降趨勢,顯示有關的工作已見成效。然而,據本人瞭解,雖然不少飯盒供應商已轉用環保飯盒(或稱可再用飯盒)盛載學童的膳食,但絕大部分使用過的飯盒仍然沒有被循環再用,而是被棄置於堆填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在2004至2006年,每年全港小學使用了多少個飯盒,當中即棄飯盒所佔的百分比、環保飯盒的數目,以及在學校或飯盒供應商工場經過清洗後再用或被運往堆填區棄置的環保飯盒各有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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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監管飯盒供應商,以確保回收的環保飯盒會清洗再用,而不是棄置於堆填區;如果有監管,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監管,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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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5.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各公共屋邨的商場和街市的消防裝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兩年,有關當局有否定期巡查各屋邨的商場和街市的消防裝置;如果有,巡查的結果是甚麼,請列出有違規情況的商場和街市名稱及有關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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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兩年,各商場及街市的管理人分別向消防處通報某些消防裝置需要暫停運作的次數(按屋邨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消防處是否知悉每次暫停為時多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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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消防處有沒有於商場及街市的某些消防裝置暫停運作期間,加強巡查有關處所,以確保有關處所的管理人做足應付突發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消防處可不可以對未有作出適當預防措施的管理人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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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6. 劉慧卿議員問:
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旗下的將軍澳厚德街市於本年3月29日發生火警,事發後逾一個月仍未重開。不單受影響的商戶頓失生計,附近的居民購物亦感十分不便。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會不會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火警成因及事故的責任誰屬;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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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接獲受影響的商戶及其員工要求緊急發放恩恤援助;若有,個案的數目及處理這些個案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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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房屋委員會將該街市移交領匯之前一年及之後,消防處有否派員到上址巡查;若有,巡查的日期和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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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關的街市的整體承租商在火警發生前曾向消防處通報該街市的消防灑水系統因裝修工程而需暫停,消防處有否向該承租商發出指引,或要求承租商在有關期間採取措施,以應付突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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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7. 楊森議員問:
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個別醫院的醫院管治委員會或醫管局(若該公營醫院沒設有醫院管治委員會)無須經立法會批准而可自行就有關醫院提供的醫院服務釐訂費用。關於釐訂及修改與醫療服務有關的收費的權力和程序,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按釐訂及修改收費的權力和程序(須經立法會批准,或可由行政當局、醫管局或有關的醫院管治委員會無須經立法會批准而可自行決定及實施),列出與醫療服務有關的各收費項目及在去年的受影響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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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根據甚麼理念和原則將釐訂醫院服務費用的權力賦予個別醫院管治委員會;政府如何處理個別公立醫院收取額外費用(例如屯門醫院額外收取急症病房費用),以及不同公立醫院的收費政策並不一致的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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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修訂法例,取消個別醫院管治委員會可自行就有關醫院提供的醫院服務釐訂費用的安排,以及加強對醫管局釐訂費用的監管(例如規定須經立法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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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8. 李柱銘議員問:
政府正就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進行全面規劃及工程檢討,並已委聘顧問公司進行"優化灣仔、銅鑼灣及鄰近地區海濱的研究",以加強公眾參與檢討過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會否在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範圍內規劃與中上環的海濱長廊連接的海濱長廊,讓更多市民可在海濱欣賞維港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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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預計何時完成擬備《發展大綱草圖》及修訂《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範圍內的海濱土地將作甚麼用途,以及會否就修訂方案諮詢公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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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規劃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時,會否嚴格遵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城市設計指引(包括當中與海旁用地、公共空間、觀景廊、空氣流通有關的指引)、多建休憩用地,以及會否就建築物(如有需要興建的話)的高度設定限制;若會有高度限制,該等限制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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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9. 鄭家富議員問:
關於私營的診所及醫療機構錯配藥物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5年,私營的診所及醫療機構發生錯配藥物事件的宗數、所涉醫護人員受到的處罰,以及有關病人獲得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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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近日有私營診所向病人發出含有火酒的藥水,政府當局、香港醫務委員會和香港醫學會有否進一步檢討有關的配藥程序及採取措施(包括規定配藥人員的資格和增加其須負的責任),以減少配藥或混藥時出錯的機會;若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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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在2006年10月2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在答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醫藥分家的問題須經由社會各界廣泛和深入討論。在作出任何重大轉變前,社會須先就該問題取得共識,政府當局會繼續聆聽各方的意見,至今政府接獲有關意見的詳情;以及會否盡快就推行醫藥分家作出決定,並研究推行醫藥分家所需的條件、配套設施及準備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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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0. 劉秀成議員問:
本人得悉位於八鄉水盞田村內已有過百年歷史的利達橋正面臨原來外觀遭破壞,甚至被清拆的危機。古物諮詢委員會雖已評定該橋具有鄉郊文化色彩,但卻沒有提出任何保存方案。此外,部分在跑馬地一墳場內的戰時軍人墓碑由於欠缺適當保養而出現損毀的情況。關於為文物、古蹟及歷史建築物評審及保育,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根據現行文物保護政策,古蹟或歷史建築物是否包括具有歷史價值的墓碑等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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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有否就墓碑等文物進行評級;若有,曾獲評級的墓碑的數目;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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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並未將利達橋列為一級、二級或三級歷史建築物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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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機制讓市民就古蹟的評級提出上訴;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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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1. 李鳳英議員問:
據悉,政府僱員長期署任的情況甚為普遍,有多名人員署任累計長達兩年,但有關部門為了避免召開覆檢委員會,以及就長期署任安排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安排有關人員每6個月終止署任一段短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署任時間累計多於兩年的人員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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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多個職位需長期由下級人員署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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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工會向本人反映,長期署任嚴重影響有關人員的日常生活及進修機會,大大打擊他們的士氣,有關當局有何解決方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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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為何有關部門不就有關的署任職位召開晉升選拔委員會,讓最合適的人員獲得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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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2. 余若薇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近期發表有關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的資料,在2006年點算時刻,在港的常住居民數目為6 416 124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該等常住居民的下列資料:
年齡組別 |
女性
常住居民數目 |
持雙程証來港的女性
常住居民數目 |
男性
常住居民數目 |
持雙程証來港的男性
常住居民數目 |
11歲或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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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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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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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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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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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1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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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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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9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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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3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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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7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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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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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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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缺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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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李永達議員問:
關於建築物的能源效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就現有建築物的能源效益表現進行基準調查;若有,調查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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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規定新建政府建築物須達致某些能源效益基準及目標;若有,有關規定的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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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鼓勵地產發展商在興建新樓時減少使用玻璃幕牆設計,並盡量採用可降低能源消耗的建築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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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4. 李國英議員問:
房屋委員會推出發售的2007年第一期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正進行選樓程序。本人近日接獲投訴,指受清拆計劃影響的單身人士的選樓次序被排在所有綠表家庭及部分白表家庭之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檢討上述安排對這些人士是否不公平;若有,檢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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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出售居屋單位予各類申請人的配額及選樓安排進行檢討;若有,檢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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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5. 涂謹申議員問:
運輸署在2006年1月12日的油尖旺區議會轄下的交通運輸委員會會議上建議由私人發展商斥資興建旺角行人天橋系統伸延工程,當中涉及彌敦道、弼街及洗衣街行人天橋伸延部分。有關建議獲該委員會支持。此外,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在早前的立法會會議上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運輸署已計劃於2008年年初動工延長旺角道行人天橋至彌敦道西。然而,最近有報道指運輸署因人事變動而拖慢了有關工程申請的審批進度。運輸署亦表示需再作評估,才正式批准有關工程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既然運輸署已向上述委員會建議進行上述工程,為何要再次評估該工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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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關的私人發展商已於2006年年中提交上述工程申請,為何運輸署至今只完成彌敦道天橋伸延部分的工程申請的審批工作;預計何時才會完成其餘兩項工程(即弼街行人天橋伸延部分及洗衣街行人天橋伸延部分)申請的審批工作,以及預計該3項工程於何時動工及竣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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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上述工程外,政府或地鐵有限公司有否計劃將現有油尖旺區的其他天橋系統連接到區內的地鐵站出口或隧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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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6. 郭家麒議員問:
據報,最新的醫院管理局員工工作意見調查結果顯示,以屯門醫院為首的新界西聯網的醫生和護士最不滿現時的工作。有屯門醫院的醫生向本人反映,新界西聯網的醫院人手嚴重短缺,而政府的資料亦顯示,新界西聯網按人口每1 000人計算的醫生人數比例,連續4年低於其他大部分的聯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過去5個財政年度,屯門醫院每年的在職、離職及新招聘醫生人數各有多少,並按職級和部門(包括普通科/家庭醫學門診及各個專科部門)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7. 單仲偕議員問:
根據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於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期間進行的《香港企業開放源碼軟件應用》調查,超過85%的受訪公司對開放源碼軟件的保安及穩定性表示憂慮,而該局與香港Linux資源中心於2005年7月發表的《2005年香港企業Linux應用調查》則顯示,中小企業在採用Linux方面,最常見的難題是缺乏技術知識及人才,以解決Linux的操作及軟硬件的兼容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政府採用了甚麼措施協助中小企業解決上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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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於今年或短期內調查中小企業使用開放源碼軟件的趨勢及它們面對的困難;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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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定期調查中小企業使用開放源碼軟件的情況、趨勢及所需支援,並公布調查結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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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在為制訂《2007年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而發表的公眾諮詢文件中表示,當局的目標是"為中小企業提供各種可負擔的軟件解決方案",以期把香港發展為數碼共融的社會,政府有甚麼推廣策略以達致這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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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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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指荃灣、東涌及元朗天水圍區內多處經常有單車或手推車違法停泊在行人路旁的欄杆、行人隧道內及行人天橋上,當中部分單車和手推車已經殘破不堪。雖然市民曾就此多次向政府當局投訴,但問題仍未得到解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每年接獲關於上述地區經常有單車或手推車違例停泊在行人路旁的欄杆、行人隧道內及行人天橋上的投訴個案數字,以及所涉及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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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因應有關投訴而進行清理行動的次數、涉及的地點及單車和手推車的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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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改善現有政策,以便更有效地防止市民把單車及手推車違例停泊在行人路旁的欄杆、行人隧道內及行人天橋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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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9. 劉皇發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每個區議會分區內現時有多少幢1951年前落成的建築物,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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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分別有多少幢已列為法定古蹟、一級歷史建築物、二級歷史建築物及三級歷史建築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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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有多少幢未曾進行相關的級別評審,以及將於何時得到評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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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關當局怎樣就保護各區的古物古蹟進行諮詢和級別評審工作;區議會在這方面的角色為何,以及區議會可以如何具體參與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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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07年3月28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7年污水處理服務(排污費)(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7年第45號法律公告) -
(a) | 在第2(1)條中,在新的第2(1)(b)條中,廢除"2017年7月1日"而代以"2018年4月1日";
|
(b) | 在第4條中,廢除新的附表1而代以 -
|
"附表1 |
[第2(1)條]
| 排污費訂明收費率
| 第1部
| 項
|
期間
|
訂明收費率 $/每立方米
供水量
| 1. | 1995年4月1日 - 2008年3月31日 | 1.20 | 2. | 2008年4月1日 - 2009年3月31日 | 1.31 | 3. | 2009年4月1日 - 2010年3月31日 | 1.43 | 4. | 2010年4月1日 - 2011年3月31日 | 1.57 | 5. | 2011年4月1日 - 2012年3月31日 | 1.71 | 6. | 2012年4月1日 - 2013年3月31日 | 1.87 | 7. | 2013年4月1日 - 2014年3月31日 | 2.05 | 8. | 2014年4月1日 - 2015年3月31日 | 2.24 | 9. | 2015年4月1日 - 2016年3月31日 | 2.44 | 10. | 2016年4月1日 - 2017年3月31日 | 2.67 | 11. | 2017年4月1日 - 2018年3月31日 | 2.92
| 第2部
| 每立方米供水量$2.92"。
|
|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07年3月28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7年污水處理服務(排污費)(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7年第45號法律公告) ─
(a) | 在第2(1)條中,在新的第2(1)(b)條中,廢除"2017年7月1日"而代以"2012年4月1日";
|
(b) | 在第4條中,廢除新的附表1而代以 -
|
"附表1 |
[第2(1)條]
| 排污費訂明收費率
| 第1部
| 項
|
期間
|
訂明收費率
$/每立方米
供水量
| 1. | 1995年4月1日 - 2008年3月31日 | 1.20 | 2. | 2008年4月1日 - 2009年3月31日 | 1.31 | 3. | 2009年4月1日 - 2010年3月31日 | 1.43 | 4. | 2010年4月1日 - 2011年3月31日 | 1.57 | 5. | 2011年4月1日 - 2012年3月31日 | 1.71
| 第2部
| 每立方米供水量$1.71"。
|
|
- 根據《污水處理服務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07年3月28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工商業污水採樣與分析的步驟及方法技術備忘錄》(即刊登於2007年3月23日第11卷第12期憲報的第5號特別副刊) -
(a) | 在第3.3.6條、3.4.4條、5.1.3條及6.5.5條中,在中文文本中,廢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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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第3.6.4條及6.2.2條中,在中文文本中,廢除"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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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第3.6.2條表一及表二中,在中文文本中,廢除"300-600"而代以"301-600";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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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第6.5.3條第二行中,在中文文本中,在"進"後加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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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7年4月24日訂立的 -
(a) | 《2007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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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07年毒藥表(修訂)(第2號)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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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兩項規例已於2007年4月26日
隨立法會CB(3)519/06-07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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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議員議案
推動企業精神
梁劉柔芬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發展和推動企業精神,全方位培養大眾認識和建立企業家的素質,從而令香港成為一個具企業精神和文化的城市,以迎接二十一世紀的挑戰;建議包括:
(一) | 確立企業精神對個人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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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發展企業精神教育,把企業精神元素融入各級基礎教育和大學教育的課程中,從而令企業精神成為全人教育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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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提升商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同和認知、推動和建立商校合作平台,並研究提供誘因,鼓勵商界共同參與推動企業精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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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為建立企業精神社會奠定良好根基,包括提供有利的社會條件推動創意發展和創新思維,並落實終身學習的發展方向和模式,以系統化的方法推動個人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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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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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之前加上"鑒於本港社會發展模式過分經濟主導,";在"認識和建立"之後加上"注重社會共融及人文價值的";在"企業家"之後刪除"的";在"素質,"之後加上"在強調以冒險、進取和拼搏精神創造財富之餘,亦兼顧追求經濟效益以外的社會效益,並充分認識社會效益才是企業之本,";在"成為一個具"之後加上"全面";在"城市,"之後加上"平衡現時非經濟領域的市場化及商業化趨勢,";在"確立"之後加上"以社會效益為本的";在"企業精神教育,把"之後加上"以社會效益為本的";在"參與推動"之後加上"以社會效益為本的";在"為建立"之後加上"以社會效益為本的";及在"奠定良好根基"之前刪除"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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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發展和推動"之後加上"具人文價值的"; 在"企業精神,"之後刪除"全方位培養大眾認識和建立企業家的素質,";在"成為一個具"之後加上"人文價值的";在"的城市,"之前刪除"和文化"; 在"確立"之後加上"具人文價值的";在"(二) 發展"之後刪除"企業精神",並以"以人為本的"代替;在"教育,"之後刪除"把企業精神元素",並以"並"代替;在"從而令"之後加上"具人文價值的";在"商界對企業"之後加上"的";在"推動和建立商"之後刪除"校",並以"界和社會各界的"代替;在"合作"之後刪除"平台",並以"關係"代替;在"參與推動企業"之後刪除"精神",並以"的社會責任"代替;在"為建立企業"之後刪除"精神",並以"的"代替;在"奠定良好根基"之前加上"責任";在"發展方向"之後刪除"和模式,以系統化的方法",並以","代替;及在"個人"之前加上"社會尊重",及在其後刪除"增值",並以"知識和文化的風氣"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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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