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6/07-7

立法會

議程

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6年公眾衞生及市政(將地方撥作公眾 遊樂埸 地用途)(第3號)令》245/2006
2.《2006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修訂附表4) (第3號)令》246/2006
3.《存款保障計劃(維持資產)規則》247/2006
4.《〈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比利時)令〉 (生效日期)公告》248/2006

其他文件

1. 第24號-入境事務處處長法團根據《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規例》
第12(b)條擬備的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管理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 第25號-審計署署長報告書
二零零五至零六年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3. 第26號-審計署署長第四十七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零六年十月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4. 第27號-二○○五至二○○六年度政府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余若薇議員問:

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改善全球氣候變化而簽訂的國際公約《京都議定書》,由2003年起已適用於香港。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亦指出:"香港是一個世界城市,除了關注本地的污染問題外,亦應該關注一個全球共同關心的大題目,即溫室效應引起的全球暖化危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評估全球暖化對香港的經濟發展、醫療系統、民生福利等方面的影響;若有評估,詳情是甚麼;若沒有評估,原因是甚麼,未來有沒有計劃進行評估;

    (二)履行《京都議定書》的義務的進展;及

    (三)會不會考慮成立專責小組,研究規管個別行業(特別是發電廠)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 何俊仁議員問:


據報,現時寺廟提供的私人靈灰龕位,佔整個靈灰龕位市場供應的三分之一,當中有不少是非法經營。就整個靈灰龕位市場而言,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評估現時非法經營私人靈灰安置所的情況;若有,詳情是甚麼,包括非法經營的靈灰安置所的地點、這些安置所提供的靈灰龕位數目、這些龕位佔整個私人靈灰龕位市場供應的比例、助長此類靈灰安置所出現的因素、所引起的公共衞生問題、對城市規劃的影響,以及涉及的地價收入損失是甚麼;

    (二)有沒有就非法經營的靈灰安置所提出檢控;若有,過去3年的檢控數目;及

    (三)根據現時最新的情況,未來10年對公私營靈灰龕位的最新需求估計及相應所作規劃的詳情和進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3. 鄭家富議員問:

鑒於本港近月發生多宗致命的交通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在貨車倒車期間發生的交通意外及所引致的傷亡人數,以及就分別涉及的士、公共小巴、公共巴士和貨車司機,以至其他類別的駕駛者的交通意外,按下述7種涉及駕駛者的意外成因(即行車時太接近前面車輛、不小心轉換行車線、違反交通燈號指示、駕駛時睡著了或昏昏欲睡、突然病發、超速及酒後駕駛)分類的交通意外宗數及所引致的傷亡人數;

    (二)會不會盡快立法規定貨車必須裝有閉路電視系統才可倒後行車,以及研究在本港某些狹窄的道路實施人車分隔或禁止倒車等措施;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會不會制訂措施,強制所有職業司機每年接受身體檢查及定期修讀道路安全復修課程,並確保他們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及會不會提高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罰則;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4. 張學明議員問:


據報,大欖郊野公園日前發生的猛烈山火,火場面積約460公頃,燒毀66 000棵樹木,並影響原本在該處棲息的動物。被焚毀的山林估計需10年以上才可恢復原貌。就防止和撲滅山火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本年重陽節前後山火數目較去年同期上升,當局有沒有檢討防止山火的宣傳教育工作或措施的成效;若有,結果是甚麼;會不會檢討現時預防山火的設施,例如隔火帶、綠帶、水位及水缸等設置,能不能在不同地形和地勢下發揮實際的防火功效;

    (二)有沒有研究郊野公園內的山火偵察系統和滅火駐守隊當值機制有沒有需要改善之處,以便能及時發現和即時有效撲救山火;會不會考慮因應本港郊野公園的地勢添置更有效的滅火工具;及

    (三)除以上措施外,有沒有其他方案可改善防止和撲救山火的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5. 黃容根議員問:

最近,本港新發展的一些大型旅遊設施例如昂坪360纜車系統(下稱"昂坪360")及香港廸士尼樂園,在運作初期都曾發生事故及混亂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早前昂坪360的管理公司(下稱"纜車公司")公布,如預測纜車服務將會停頓30分鐘或以上,便須立刻通知傳媒和公眾,政府當局有沒有研究這通報機制所定的30分鐘是不是合理的時間、此舉能不能有效提高纜車公司運作的透明度、纜車在開業個多月便出現輸送軌道故障,是不是合乎情理,以及上述事故會不會嚴重損害遊客和市民的信心;若有,研究的結果;

    (二)有沒有研究昂坪360和香港廸士尼樂園這些新發展的旅遊項目發生混亂及運作欠佳的原因,以及須如何調整政府在發展這些項目上所扮演的角色;若有,研究的結果;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會不會研究如何加強政府對大型旅遊設施經營者的監管和支援,以加強本港旅遊業的競爭力和推動本港旅遊業的長遠發展;若會,研究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6. 李華明議員問:


關於香港旅遊發展局(下稱"旅發局")推廣香港作為旅遊目的地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有權威旅遊雜誌就全球最佳旅遊城市進行的讀者評選的結果顯示,香港今年在亞洲區內的排名已從去年的第三位跌至第五位,而在剛過去的國慶黃金周假期,訪港旅客人數較去年同期下降了百分之七,政府是否知悉旅發局有沒有研究香港對遊客的吸引力是否正在下降;若情況如此,原因是甚麼,而旅發局有沒有為此制訂應對措施;

    (二)是否知悉旅發局採用甚麼機制及程序甄選內地媒體刊登旅遊廣告、本財政年度用於各類媒體的預算開支,以及旅發局有何機制監管這些廣告的成效;及

    (三)鑒於旅發局員工在本財政年度獲加薪百分之二至八,當局有沒有檢討旅發局員工的薪酬調整是否應與本港旅遊業的表現掛鈎;若檢討結果為應予掛鈎,政府會不會要求旅發局因應本港旅遊業的表現,考慮凍結該局全體高層職員的薪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7. 李永達議員問:


就工廠大廈天台作居住用途,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有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的數目,以及18區每區的上述僭建物數目;

    (二)過去3年,每年巡查工廠大廈的次數,以及在巡查時錄得的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數目、檢控個案數目、當中的定罪個案數目和有關罰則、未能作出檢控或未能定罪的原因;

    (三)由巡查時發現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至提出檢控,其間涉及的程序,以及平均所需的時間;及

    (四)有何措施防止工廠大廈天台僭建物的情況蔓延,以及會否考慮採取懲罰性措施,例如禁止業主轉讓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工廠大廈單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8. 李國英議員問:


本人接獲沙頭角居民的投訴,指警方不再向在本年4月20日或以後新遷入沙頭角居住的人士,簽發進入中英街的禁區通行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警方在實施上述措施前有否諮詢鄉議局、有關的鄉事委員會和區議會,以及邊境禁區內的居民;若有,諮詢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二)警方有何理據拒絕向新遷入沙頭角居住的人士簽發禁區通行證;及

    (三)有否檢討該措施會否造成把沙頭角居民分級和社區分化的後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9. 梁國雄議員問:


關於建造業僱主拖欠工人薪金及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有關政府部門分別接獲多少宗建造業僱主拖欠工人薪金、強積金供款、或兩者同時拖欠的投訴,以及分別有多少名僱主因而被定罪;

    (二)自政府於本年5月1日在所有工務工程推行保障工人權益的措施以來,當局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及工務工程的拖欠薪金及強積金供款的投訴;及

    (三)有甚麼新措施遏止建造業僱主拖欠工人薪金或強積金供款,以及會否效法房屋委員會上月引入的"來索即付擔保書"規定,以便遭承建商或分判商拖欠薪金或強積金供款的工人可直接向有關的發展商追討欠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0. 涂謹申議員問:


據報,香港大學最近的一項研究發現,在大廈的天台種植植物,能使有關樓宇的頂層的室溫降低攝氏6度,反映綠化天台有助減低能源消耗。此外,政府在本年2月表示,建築署正在計劃或施工並涉及綠化工程的政府建築物工程有接近40項。另外,房屋署亦會在一個新建公共屋邨和兩個商場設置綠化天台作試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建築署的綠化工程項目當中,有多少項已經完工,請按樓宇類別列出分項數字;若沒有項目已完工,原因為何;

    (二)在已完工的建築署綠化工程項目當中,有多少項涉及在天台種植植物,並按在天台地面直接土種或盆種列出分項數字;

    (三)有何針對性的措施鼓勵私人大廈業主及資助機構為其建築物進行天台綠化工程,以改善市容及減低熱島效應;及

    (四)房屋署有否計劃將天台綠化計劃推展至全港已落成的公共屋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1. 陳偉業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雖然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已採取預防措施,但仍有不少內地婦女在本港公立醫院分娩後欠繳住院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兩年,每年內地婦女在本港公立醫院分娩後繳付所有費用的個案數目,請列出各公立醫院的個案數目;

    (二)過去兩年,每年內地婦女在本港公立醫院分娩後欠繳費用的個案數目和所涉及的欠款數目,請列出各公立醫院的個案數目和所涉欠款;及

    (三)醫管局有否考慮加強現行措施,以改善內地婦女來港分娩後欠繳住院費用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2. 李國麟議員問:


據報,本港孕婦及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的人數同時上升,為本港的人口及公立醫院婦產科帶來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考慮增加內地孕婦在本港公立醫院分娩的費用外,政府部門如入境事務處等會否採取措施,以減少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情況;若會,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何措施應付因婦產科服務的需求上升,以致醫院前線員工的工作量亦相應增加的情況;醫管局在規劃公立醫院婦產科的人手及服務時,有否計算護理人手與病人的比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內地孕婦來港誕下的兒童長遠對本港的房屋、教育、社會服務、醫療衞生等服務有一定需求,當局有否研究透過政府統計處每2至3年更新本港的人口數目以推算上述服務的需求,能否配合制訂與未來的人口政策;若有,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3. 單仲偕議員問:


電訊管理局曾於2004年12月及2005年8月就制訂寬頻無線接達技術和服務的規管架構諮詢公眾。其後,政府在上月發表的施政綱領中表示將就有關事宜繼續諮詢業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現正就規管制度在固定及流動通訊服務匯流的趨勢下應如何改變,以及就無線電頻譜管理政策進行檢討,當局會否在制訂寬頻無線接達的規管架構時考慮該兩項檢討的結果;若會,當局會否在完成該兩項檢討後,才進行有關的諮詢工作;

    (二)設立寬頻無線接達技術和服務的規管架構的工作時間表,包括何時會進行下一輪諮詢和其具體內容;及

    (三)鑒於固定網絡營辦商("固網商")可利用寬頻無線接達鋪設"最後一里",以便向目前依靠第二類互連的客戶提供固網服務,當局有否評估各固網商能否趕及第二類互連規管措施在2008年6月30日撤銷前完成鋪設寬頻無線接達網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


*14. 馮檢基議員問:

有研究機構指政府的理財原則傾向保守估計庫房收入及過高估計未來開支,以致多年來財政預算與實際的收支數字有頗大差距。再者,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檢討政府現時的理財原則和會計制度,以避免財政預算與實際收支再次出現巨大誤差;若有,檢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二)根據最新的數字估計,2006-2007年度的收入和支出為何;兩者的差距與先前預計的6億元盈餘的比較如何;若出現較大的差距,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過去會否因低估收入而未能有效運用多出的資源,以及會否由於過去是根據被低估的收入來預算開支,因而錯誤地削減支出,以致未能提供足夠的資源應付市民的需要;有否研究上述安排是否違反基本法"量入為出"的原則;若有,研究的結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劉慧卿議員問:


政府經招標後最近斥資1,200萬元購買36輛福士輝騰3.2L型號大型房車(甲級)。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環境保護署官員在上月23日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該款房車並不符合該署最近就環保房車所建議的燃油效益標準,但有關的代理商在翌日提交的測試報告卻顯示,該款房車符合上述標準,何以該款房車在兩天內由不符合變成符合有關的燃料效益標準;

    (二)鑒於本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於1999年2月發表的報告中表示完全不接受當局的觀點,即增設車身外部尺寸最低要求,是為了確保不同級數的車輛有所對比,以反映作為部門首長或政策局局長的人員所屬職級和身份應有的尊嚴,政府釐訂是次招標的規格時是否仍有採用該觀點;

    (三)鑒於帳委會在同一報告中認為,更能反映高級公務員所屬職級和身份應有尊嚴的是辦事效率和儉樸作風,而非豪華奢侈的排場,政府釐訂是次招標的規格時有否考慮上述意見;及

    (四)在是次招標工作中,有否按照《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所訂的指引,把質素得分在評分制度中所佔的比重限定為最多30%?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郭家麒議員問: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終審法院於2001年就"莊豐源"案所作的判決,所有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不論其父母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屬香港永久性居民。過去5年,內地婦女在港誕下的嬰兒數目正不斷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在港出生的中國籍嬰兒當中,其父母均非本港永久性居民的數目;

    (二)有否估計,倘若上述嬰兒全數來港定居,在醫療、教育和社會福利方面會為香港帶來多大的額外公共財政負擔;若有,預計的財政負擔為何;若否,有否制訂措施,以應付該批嬰兒突然大量來港定居對公共服務所造成的龐大壓力;及

    (三)有否計劃就此問題修改現行的相關法例和採取其他措施,以維護香港的長遠人口政策,以及有否就此問題與內地當局進行商討;若有,商討的進展如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7. 劉江華議員問:


鑒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中央政府支持下,已於2005年向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成功爭取將澳門歷史城區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考慮尋求中央政府的支持,爭取將本港一些有價值的文化或自然遺產納入該名錄;若有,作出考慮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鄭家富議員問:


某些大規模發展項目的契約條件會要求發展商在進行發展項目前,提交展示發展計劃的總綱發展藍圖("總綱圖"),供地政總署署長審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發展商可否在總綱圖獲核准前,展開已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建築工程;若可,地政總署署長在審批總綱圖時,會否因部分建築工程已經完成而受到掣肘、他會否要求發展商拆除已經完成的建築工程,然後才批准有關的總綱圖,以及他如何處理那些已完成,但不能拆除或還原的建築工程的個案;

    (二)發展商為符合總綱圖的要求而對已獲批准的建築工程作出修訂時,須否把該等修訂事項提交建築事務監督審批;

    (三)在過去3年已展開建築工程,但有關的總綱圖在當時尚未獲核准的發展項目的詳情,包括地段編號、總面積、位置、規劃用途和批租土地的地價、地政總署初步及最終批准總綱圖的日期,以及建築事務監督初步及最終批准進行建築工程的日期;

    (四)目前有多少個總綱圖尚未獲核准但正在施工的發展項目,以及這些項目的詳情,包括地段編號、總面積、位置、規劃用途和批租土地的地價、發展商呈交總綱圖的日期、發展商申請及獲准進行建築工程的日期;及

    (五)當局會否規定發展商在發展項目的有關總綱圖獲核准前,不可展開已獲批准的建築工程,以免地政總署在審批總綱圖時受到掣肘,以及避免因還原在總綱圖獲核准前已經完成的建築工程而引致的環境問題和浪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9. 張學明議員問:


現時多個購物熱點,包括旺角和銅鑼灣的某些大廈,其外牆均裝有大型電視屏幕或大型玻璃嵌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裝置是否須事先獲得政府某個或多個部門的批准才可安裝;

    (二)有關的機構及人士須否就上述裝置購買第三者保險;

    (三)過去3年,這類大型裝置曾否導致意外及傷亡;若有,所涉及的賠償為何及賠償責任誰屬;

    (四)有否評估該等裝置會否對為有關大廈購買第三者保險帶來影響;若有,評估的結果;及

    (五)過去3年,政府部門有否定期監察該等裝置;若有,有關的監察措施和結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20. 李華明議員問:


由於本港地少人多,政府提供的靈灰壁龕一直供不應求。但本港最近有團體擬於香港海域舉行海葬儀式,卻因手續過於繁複而不得要領。為有效解決市民在這方面的需求,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往有否團體申請在香港海域舉行海葬儀式;若有,過去3年,每年的申請數目及獲批准的個案數目;

    (二)申請舉行海葬的手續;及

    (三)會否採取措施推廣海葬,包括簡化申請機制及物色合適的海葬地點,以紓緩靈灰壁龕短缺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1. 香港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

    黃定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是落實國家"十一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香港的發展提供龐大商機,但同時也為在珠江三角洲的港商帶來重大的困難和挑戰,本會促請政府採取積極措施,推動香港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包括:

    (一)提供鼓勵性措施,吸引內地企業到香港設立地區總部,以及進行各類投資活動;

    (二)協助為泛珠三角區域建立一套統一的商務條款;

    (三)加強協商以加快興建與廣東連接的交通設施,並盡快落實興建港珠澳大橋的計劃;

    (四)提高香港特區政府的研發開支;

    (五)設立轉型基金,協助港商升級換代;

    (六)推動粵港組建"大珠三角洲應用研究及科技基金";

    (七)設立大珠三角應用科技研究院和研發中心;及

    (八)向內地有關部門反映,在內地有重大商業法規出台前,盡早通報港商,並給予足夠的緩衝期,

    以協助香港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領域、提升競爭力、推動經濟轉型,以及更好配合國家經濟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楊孝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包括:"之後加上"(一) 攜手改善泛珠三角區域的空氣質素; (二) 促進兩地金融業的互惠發展; (三) 致力降低兩地航運業的操作成本,以增強競爭力及促進相互的發展; (四) 加強在旅遊方面的合作,以吸引更多旅客; (五) 加強香港貿易發展局在本港及泛珠三角區域的品牌雙向推廣工作;";刪除原有的"(一)"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十一)"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二)"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三)"代替。

    (ii)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應用科技研究院和研發中心;"之後刪除"及";及在"足夠的緩衝期"之後加上";及 (九) 把香港的優勢,如法治及企業管治文化等,推廣至泛珠三角區域,以提升該區域的經濟及企業管治水平,並透過推廣這些概念,讓這些概念在香港深化,以及為香港培育更多人才"。

    就湯家驊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九)"之後刪除"把香港的優勢,如"並以"加強兩地在"代替;在"法治及企業管治"之後刪除"文化";在"等"之後加上"方面的交流合作"並刪除",推廣至泛珠三角區域";在",以提升"之後刪除"該區域"並以"兩地"代替;及在"企業管治水平,並"之後刪除"透過推廣這些概念,讓這些概念在香港深化"並以"藉此進一步優化本港的營商環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


  2. 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

    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在2002-2003、2003-2004及2005-2006年度會期曾通過要求為殘疾人士改善交通設施及提供優惠票價的議案,但政府有關部門、部分法定交通機構及公共交通機構卻未予以正視,本會對此深表遺憾,並要求當局盡速採取有效措施,落實下列訴求﹕

    (一)研究現行法例,在有需要時修訂法例或立法,促使各公共交通機構向殘疾人士提供公共交通票價半價優惠,並改善設施,減少對殘疾人士造成的障礙,或參考海外國家經驗,向殘疾人士提供交通津貼;

    (二)增撥資源,盡快改善復康巴士的服務;及

    (三)優先推行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並鼓勵私人機構執行,

    讓更多殘疾人士融入社會,達致政府提倡的"傷健一家親"目標。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2005-2006年度"之後加上"的3個";在"會期"之後加上"內";在"曾"之後加上"三度";在"研究"之後刪除"現行法例,在有需要時修訂法例或立法,促使",並以"修訂《殘疾歧視條例》,以消除對真正有需要的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的法律障礙,並與"代替;在"各公共交通機構"之後加上"商討";在"(三)"之後刪除"優先推行",並以"帶頭聘用更多"代替;及在"私人機構"之前刪除"就業配額制度,並鼓勵",並以",以便對"代替,及在其後刪除"執行",並以"起積極的示範作用"代替。

    (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議案,"之後刪除"但政府有關部門、部分法定交通機構及公共交通機構卻未予以正視,本會對此深表遺憾,並",並以"因此,本會"代替;在"半價優惠,"之後刪除"並改善設施,減少對殘疾人士造成的障礙,";在"交通津貼"之後加上",並考慮同時向其陪同者提供優惠";在"復康巴士的服務"之後刪除";及",並以",包括增加車輛數目和加強服務;"代替;及在"(三)"之後刪除"優先推行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並鼓勵私人機構執行",並以"要求各公共交通機構制訂具體計劃和時間表,改善設施,減少對殘疾人士造成的障礙,令殘疾人士能夠暢達使用所有主要公共交通設施; (四) 引入方便輪椅使用者進出的復康的士;及 (五) 在各政府部門及所有公營機構推行自願性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要求他們訂立指標,並每年匯報聘用殘疾人士的情況,同時鼓勵私人機構仿效"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