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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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213/06-07号文件
(于2006年12月8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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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58/06-07(01)号文件
(于2007年2月2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2007年2月1日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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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58/06-07(02)号文件
(于2007年2月26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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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部于2007年2月9日就条例草案在法律及草拟两方面的事宜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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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58/06-07(03)号文件
(于2007年2月26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2007年2月9日的函件所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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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67/06-07(01)号文件
(于2007年2月27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于2007年2月14日就委员在2007年2月1日法案委员会会议上所提关注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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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67/06-07(02)号文件
(于2007年2月27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2007年2月14日的函件所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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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已上载至立法会网站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53/papers/bc53_pp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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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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