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司法机构政务处及政府当局会商
(下午4时30分至6时25分)
|
| 立法会CB(2)2217/06-07(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随文附上)
| - | 法律顾问于2007年6月18日就邀请司法机构人员出席法案委员会会议在议会常规上是否恰当一事致主席的函件
|
| 立法会CB(2)2217/06-07(02)号文件
(英文本随文附上,中文本容后奉上)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7年6月12日就条例草案第5部致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函件
|
| 立法会CB(2)1995/06-07(05)
(英文本于2007年5月29日发出,中文本于2007年6月8日随立法会CB(2)2120/06-07号文件发出)
及CB(2)2217/06-07(03)号文件
(英文本随文附上,中文本容后奉上)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7年5月21日就条例草案详题和第2及4部致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函件及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回应
|
| 立法会CB(2)1995/06-07(01)及(02)号文件
(于2007年5月29日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对法案委员会就条例草案第2及4部所提事项的回应
|
| 立法会CB(2)1995/06-07(03)及(04)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7年5月29日发出,中文本于2007年6月8日随立法会CB(2)2120/06-07号文件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2007年5月9日的函件,以及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回应,当中载述2006年4月发表的《实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订建议咨询文件》所接获的意见摘要
|
| 立法会CB(2)1836/06-07(01)号文件
(于2007年5月14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文本
|
| 立法会CB(3)452/06-07号文件
(于2007年3月30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
| 于2007年5月23日随立法会CB(2)1960/06-07号文件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于2004年3月发表的《最后报告书》
|
|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57/papers/bc57_a.htm)
|
II.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