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司法机构政务处及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就是次会议发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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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07-08(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7年10月9日发出)
(中文本随文附上)
| - | 政府当局及司法机构政务处须采取的跟进行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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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07-08(02)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9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7年7月17日就条例草案第6部致助理行政署长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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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07-08(03)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7年10月9日发出)
(中文本随文附上)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7年9月28日就条例草案第6部致助理行政署长的另一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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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07-08(04)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9日发出)
(中文本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司法机构政务处就助理法律顾问分别于2007年6月12日及2007年7月17日就条例草案第5及6部发出的函件作出的综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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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07-08(05)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9日发出)
(中文本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司法机构政务处对法案委员会就条例草案第4、5、6、8、10及12部所提事项作出的综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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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7/07-08(06)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9日发出)
(中文本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司法机构政务处就代表团体向法案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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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47/07-08(01)号文件
(英文本随文附上)
(中文本容后奉上)
| - | 政府当局/司法机构政务处对助理法律顾问2007年9月28日函件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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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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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217/06-07(02)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7年6月20日发出,中文本于2007年6月25日随立法会CB(2)2260/06-07号文件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7年6月12日就条例草案第5部致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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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95/06-07(03)及(04)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7年5月29日发出,中文本于2007年6月8日随立法会CB(2)2120/06-07号文件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2007年5月9日的函件,以及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回应,当中载述2006年4月发表的《实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订建议咨询文件》所接获的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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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36/06-07(01)号文件
(于2007年5月14日发出)
| - |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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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3)452/06-07号文件
(于2007年3月30日发出)
| - |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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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发表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中期报告及咨询文件》及2004年3月发表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后报告书》将于会议席上提交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57/papers/bc57_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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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上午10分25分至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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