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民事司法制度(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7年10月30日(星期二)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立法会CB(2)170/07-08号文件
(容后奉上)

-2007年10月12日会议纪要

II.与司法机构政务处及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10时50分至下午12时40分)

就是次会议发出的文件

立法会CB(2)154/07-08(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及司法机构政务处须采取的跟进行动清单

附属法例草稿

立法会CB(2)137/07-08(01)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24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高等法院规则》第1A号命令

立法会CB(2)137/07-08(02)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24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高等法院规则》第1B号命令

立法会CB(2)137/07-08(03)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24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高等法院规则》第35号命令

立法会CB(2)137/07-08(04)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24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高等法院规则》第62号命令

立法会CB(2)137/07-08(05)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24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高等法院规则》第62A号命令

先前发出的文件

立法会CB(2)27/07-08(03)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7年10月9日发出,中文本于2007年10月11日随立法会CB(2)47/07-08号文件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7年9月28日就条例草案第6部致助理行政署长的另一函件

立法会CB(2)47/07-08(01)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11日发出)
(中文本容后奉上)

-政府当局/司法机构政务处对助理法律顾问2007年9月28日函件的回应

立法会CB(2)27/07-08(05)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9日发出)
(中文本容后奉上)

-政府当局/司法机构政务处对法案委员会就条例草案第4、5、6、8、10及12部所提事项作出的综合回应

立法会CB(2)27/07-08(06)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9日发出)
(中文本容后奉上)

-政府当局/司法机构政务处就代表团体向法案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93/07-08(01)号文件
(于2007年10月16日发出)
(中文本随文附上)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7年10月11日就条例草案第5部致助理行政署长的另一函件

立法会CB(2)1995/06-07(03)及(04)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7年5月29日发出,中文本于2007年6月8日随立法会CB(2)2120/06-07号文件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2007年5月9日的函件,以及司法机构政务处的回应,当中载述2006年4月发表的《实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订建议咨询文件》所接获的意见摘要

立法会CB(2)1836/06-07(01)号文件
(于2007年5月14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文本

立法会CB(3)452/06-07号文件
(于2007年3月30日发出)

-条例草案文本

2001年11月发表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中期报告及咨询文件》及2004年3月发表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后报告书》将于会议席上提交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可于立法会网站浏览,网址为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57/papers/bc57_ppr.htm)

III.其他事项
(下午12分40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