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會議議程) 2008年6月11日



A 07/08-32

立法會

議程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8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152/2008
2.《2008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153/2008
3.《2008年高等法院費用(修訂)規則》154/2008
4.《2008年高等法院訴訟人儲存金(修訂)規則》155/2008
5.《2008年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程序(費用)(修訂)規則》156/2008
6.《2008年區域法院訴訟人儲存金(修訂)規則》157/2008
7.《2008年土地審裁處(修訂)規則》158/2008
8.《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159/2008
9.《2008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160/2008
10.《2008年孤寡撫恤金(增加)公告》161/2008

其他文件

第98號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2007-2008年度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II. 質詢

1. 梁國雄議員問:


最近,本人接獲地區團體就現時由領匯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領匯公司")管理的公共屋邨的公眾地方(例如平台、休憩地方和公園)所作出的投訴。該等投訴指領匯公司要求申請在該等公眾地方舉辦地區活動或居民會議的地區團體和立法會議員或區議會議員的辦事處,須提交計劃書、購買保險,以及向領匯公司支付租場費用。關於公共屋邨公眾地方的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屋邨類別(即出租公屋或出售公屋)劃分,現時全港每個公共屋邨內有哪些上述的公眾地方是由領匯公司管理,當中哪些地方已納入香港房屋委員會在2005年將其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出售予領匯公司時所簽訂的買賣協議內;

    (二)領匯公司或其他外判管理公司向使用上述公眾地方的團體收取費用的安排有沒有得到房屋署的批准;如果有,批准收費的原因是甚麼及獲批准收費的個案數目;以及房屋署有沒有向有關的管理公司提供借出該等公眾地方的指引;若有,該等指引有沒有包括要求該等申請者提交計劃書、購買保險和支付租金等;及

    (三)當局會不會就上述借用公共屋邨公眾地方的規定(包括收費)作出檢討,以減少市民在使用該等地方作為集會、聯誼或接收資訊用途時所受到的限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何俊仁議員問:


關於一個發展商在馬灣興建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珀麗灣及馬灣公園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發展商於1997年以當中有百分之98.7屬農地的土地換取珀麗灣地段,發展商當時原應就換地及更改土地用途支付多少補價,以及當局當時實際少收了多少補價及有關原因(請說明每個扣減項目的名稱和所涉金額);

    (二)鑒於發展商獲准在珀麗灣地段的補價中扣減興建馬灣公園的費用,而發展商於2003至2006年期間修訂了馬灣公園的設計,由設有機動遊戲的主題公園改為以"香港大自然"為主題,當局有沒有評估興建新設計的馬灣公園需要多少費用;如果興建費用有所減少,有沒有向發展商追收有關差額;如果沒有追收,原因是甚麼;及

    (三)政府於1997年就興建馬灣公園與發展商簽訂的協議的主要條款是甚麼;協議所載的發展要求當中,有哪些項目尚未展開或仍未完成及其原因,而現時的情況與協議所載的落差有多大;以及當局有何機制及如何監督發展商履行協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3. 湯家驊議員問:


關於政府部門處理市民個人資料外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懷疑屬警方內部機密的檔案最近在互聯網上流傳,警方在這些事件發生時是否已有內部指引,指示警員應如何使用及保障公眾的個人資料;如果有指引,內容是甚麼;在泄密事件後,警方有沒有即時徹查是否有警務人員違反指引,以及有沒有聯絡所有受影響的人士,向他們交代將會如何就事件作出補救及有沒有向違反指引的警務人員作出處分;

    (二)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現時有沒有設立機制,要求銀行在發生個人資料外泄事件後立即向金管局匯報;如果有設立機制,金管局為甚麼容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在事發後6天後才向其匯報遺失了一部載有客戶資料的伺服器,以及金管局為甚麼在接報後的4日內沒有公布事件;及

    (三)會不會檢討所有政府部門處理個人資料的程序,以及將如何加強公眾對政府處理個人資料的信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郭家麒議員問:

衞生政策的開支佔經常公共開支總額的比例(下稱"衞生開支比例")自2000-2001年度起持續下降。本財政年度的有關比例預算為百分之14.3,較10年前的實際比例百分之15.3為低。另一方面,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正面對人手及資源不足、同工不同酬及病人未獲處方適當藥物等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財政年度的衞生開支比例是近10年來最低的原因,以及有沒有評估這情況與政府一直強調會不斷增加對醫療服務的承擔的說法是否有矛盾;

    (二)有沒有評估在衞生開支比例較10年前更低的情況下,醫管局如何能夠解決目前面對的問題;及

    (三)把衞生開支比例提升至8年前的水平(即百分之15.4)需要多少額外資源,以及有沒有評估增撥資源能否協助醫管局改善現行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劉江華議員問:


為改善本港空氣污染問題,政府在去年4月1日推出一項計劃資助全港7萬多輛歐盟前期及歐盟I期柴油商用車輛的車主更換符合現行歐盟IV期排放標準的新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根據當局向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的資料,截至2008年4月底,政府共批准了5 355宗上述計劃的申請,這些申請所涉及的各種類車輛的數目分別佔有關的合資助資格車輛總數的百分比;

    (二)有沒有檢討上述計劃推行至今的成效(包括在業界擔心更換車輛會增加他們的負擔的情況下,有關資助金額能不能吸引更多重型貨車的車主參與該計劃);及

    (三)有沒有估計在現時上述計劃的合資助資格的商用車輛當中,來往香港及內地的車輛數目(包括貨車及旅遊巴士);鑒於現時沒有適合歐盟IV期車輛使用的柴油在內地發售,來往內地及香港的商用車輛的車主擬參與上述計劃更換車輛因而遇上困難,當局會不會與內地當局研究在內地引入該等柴油的時間表,並檢討上述計劃的資助期(特別是對長途旅遊巴士車主的資助期),以配合該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6. 單仲偕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他"會繼續本著'以民為本'的信念去策劃政府服務,了解市民需要,令他們可以更快、更方便地得到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半年,政府推行了甚麼具體措施,利用資訊科技去落實"以民為本"的信念,以及這些措施如何達致"更快、更方便地得到服務"的目標;

    (二)各政府部門會在未來半年推出甚麼工作計劃,利用資訊科技使市民能更快、更方便地得到服務;及

    (三)有沒有引入Web 2.0的概念,使"民之所想,民之所需"能透過電子渠道向政府反映,以協助各政府部門本著"以民為本"的信念提供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7. 馮檢基議員問:


關於由政府部門及有關機構設立並使用以".gov.hk"結尾的域名的互聯網網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些網站現時未達到萬維網聯盟制訂的《網頁內容易讀指引(1.0版)》的第一及第二級別的要求;

    (二)哪些網站不支援或不完全支援Firefox等開放源碼瀏覽器,以致使用開放源碼的瀏覽器的市民無法閱覽所有內容;

    (三)哪些網站提供予市民下載的檔案只有非開放標準(例如MS Word)的版本,以致沒有經濟能力購買昂貴的有關軟件的市民無法使用此等檔案;

    (四)哪些網站的網頁沒有純文字版本或未能以直線形式顯示,因而妨礙視障人士瀏覽該等網頁;及

    (五)會否要求各政府部門及有關機構改善其網站的設計,以改善上文第(一)至(四)項的情況;若會,落實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張超雄議員問:


早前有報道指一些供非政府機構公開競投的住宿服務院舍由取得屋宇署發出的"入伙紙"至院舍正式投入服務,中間空置期長達數年之久,原因是院舍落成後數年,社會福利署仍未為該等院舍招標(例如梨木樹邨康樹樓的安老院舍空置3年仍未招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上述梨木樹邨的安老院舍外,現時各區有否其他已經取得"入伙紙",但至今仍然未正式投入服務的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若有,該兩類院舍分別的位置、空置期(由取得"入伙紙"開始起計)及空置原因;

    (二)在過去3年投入服務的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分別的位置,以及該等院舍在投入服務前有否空置期;若有,空置期及空置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具體措施加快新落成的安老院舍的招標程序,以確保該等院舍可盡快投入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梁耀忠議員問:


關於位於紅磡的海底隧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隧道的設計使用年期;

    (二)過去5年,有否勘查該隧道的結構狀況,以評估該隧道尚可使用多少年;若有,結果為何及需否進行加固工程;若沒有進行勘查,原因為何及何時會進行勘查;及

    (三)該隧道的結構狀況有否呈現老化跡象;若有,有何補救辦法;若否,預計何時會呈現老化跡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李永達議員問:


就馬灣公園("公園")的興建和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於1997年就興建公園與發展商簽訂的協議載有甚麼發展要求條款(請詳細列出),包括公園的總面積、第一期須提供哪些遊樂設施及機動遊戲項目、公園的設計以甚麼作為主題、第二期須提供甚麼設施及於何時完成;以及政府為何明知香港迪士尼樂園已落實興建而仍然簽訂有關協議;

    (二)鑒於發展商修訂了公園的設計主題,由設有機動遊戲的主題公園改為以"香港大自然"作為公園的主題,新舊設計有何不同之處(請詳細列出),包括公園的總面積有否不同及增減了哪些設施;當局為何同意修訂公園的設計和公園第一期的完工日期由2006年6月押後至2008年12月31日;發展商須否就延期完工向政府支付款項;若無此須要,原因為何;

    (三)鑒於公園第一期其中一項設施太陽館因涉及修訂道路計劃而未能於今年年底前完成,有關修訂的內容為何;當局有否研究因發展商修改圖則或設計而導致該項設施延遲落成,對公眾造成的損失為何,以及有否要求發展商就此向政府作出補償;

    (四)除設立獨立基金外,協議還就公園的營運、維修保養及管理事宜訂有何種條款,包括如何處理公園出現營運資金短缺的情況;

    (五)公眾有何途徑監察公園的營運及獨立基金的帳目,以及就其管理事宜作出投訴;及

    (六)公園用地是否政府土地,以及有關當局如何訂定關於公園管理事宜的條文(包括各場館的開放時間及收費事宜);何時完成草擬該等條文;會否就該等條文諮詢有關的區議會;以及須否以附屬法例形式把有關條文提交立法會審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1.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最近再一次就競爭法諮詢公眾。諮詢文件的其中一項建議,是競爭法不適用於政府或法定機構。此外,如競爭法的條文會妨礙私營機構履行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該等機構為履行該責任而必須進行的活動便應予以豁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的法定機構及公共服務的定義,以及分別屬於該兩個類別的機構的名單;若法定機構的定義包括根據香港法例成立的商業機構(例如銀行等),競爭法會否不適用於該等機構;及

    (二)鑒於不少公共服務機構(例如巴士公司及兩間電力公司等)均受有關的專利協議或發牌條件所監管,而根據上述諮詢文件,該等機構也可免受競爭法監管,一些不受該等專利協議或發牌條件監管的公共服務機構(例如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會否同樣獲得豁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2.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得悉,現時政府正為全港的樹木進行登記。就此,政府可否按下表提供全港現存樹木的資料?

樹齡(年)樹種是否本土樹木數目分布地區
20或以下



21至30



31至40



41至50



51至60



60以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3.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有關注長者權益團體指稱,大部分安老院舍為了節省開支,近日紛紛向肉檔購買被廢棄的豬肉為院友烹調飯菜,該等院舍甚至扣減為院友提供的每餐膳食的食物分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政府接獲多少宗涉及安老院舍為其院友提供的食物質素的投訴,當中多少宗已獲證實,以及有關安老院舍受到甚麼處分;

    (二)政府就安老院舍提供的食物的質素所制訂的指引有否同時列出每餐膳食的建議食物分量;

    (三)會否考慮將院舍提供的食物的分量和質素納入安老院舍的發牌條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上述團體的指控涉及長者的健康,當局會否考慮主動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以釋除市民的疑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4.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政府在2007年12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除了僱員再培訓計劃所提供的有關培訓課程外,當局沒有關於內地新來港人士報讀政府資助的培訓課程的個別數據。此外,有關部門/培訓機構並沒有就該等課程的成效按不同居港年期的學員進行個別評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何程序評核政府資助的培訓課程的成效、上次是在何時檢討該等程序,以及會否考慮加入新的評核準則,以便更妥善地監察該等課程在協助學員(例如屬內地新來港人士的學員)覓得穩定工作方面的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5. 李國英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投訴,指在大埔中心旁有一個鄰近石油氣倉的休憩處被指定為吸煙區。這情況或會危害附近居民的生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6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的有關條文於2007年1月1日實施以來,當局有否接獲市民針對上述吸煙區的投訴;若有,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二)有否評估市民在該處吸煙有否造成安全問題;若有,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考慮把該休憩處指定為禁止吸煙區;及

    (四)有否統計全港現時有多少個鄰近石油氣倉的公眾遊樂場地容許吸煙;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6. 梁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有多少個家庭提供寄養服務,以及有多少名兒童接受該項服務;

    (二)社會福利署在過去6年有沒有調高給予寄養家庭的津貼;若有,每次的加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基於6年沒有調高津貼而調高該金額;及

    (三)鑒於有寄養家庭告知本人,目前的津貼額不足以應付照顧有關兒童的實際開支,以致部分寄養兒童未能過正常及健康的生活,當局會否重新檢討應否調高津貼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何俊仁議員問:


據報,近日一名港人因急性肝衰竭入院,急需進行換肝手術,但因屍肝不足,在港家人又不適合捐出活肝,惟有安排他適合捐出肝臟的內地近親來港捐肝救治。然而,由於該位近親是一名非符合資格人士,故需為肝臟移植手術向有關的公立醫院支付大筆按金及入住深切治療部的昂貴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根據甚麼理據,規定在港捐贈人體器官救治本港居民的非本港居民,須按非符合資格人士的收費水平繳付有關的醫療費用,以及醫院管理局有否機制評估及豁免非符合資格人士使用公共醫療服務的費用;

    (二)去年本港分別有多少名病人因未能獲得捐贈的肝臟和腎臟進行移植手術而去世;本港現時分別有多少名病人輪候接受肝臟和腎臟的移植手術;以及當局是否知悉由死者捐出器官的本地個案數目是否低於其他地方;及

    (三)至今共有多少名市民已表示同意捐贈器官,當中有多少名市民是在去年表示同意捐贈,以及衞生署計劃於2008年第二季推出的中央器官捐贈名冊是否已投入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據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正就香港市民參與體能活動的模式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並於今年5月及9月兩個階段以家訪形式展開問卷調查。該研究亦包括政府委託本港大學進行有關外國人的運動模式和數據的研究部分,而該部分已於較早前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整個調查研究的目的、範圍和其他詳情;有關外國人的運動模式研究的初步結果;以及預計將於何時完成整個研究和公布結果;及

    (二)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採取相應行動(包括制訂未來推廣運動的目標和策略,以及落實具體措施以推動更多市民參與運動和在社會推廣熱愛體育的文化等)的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在公共屋邨的公眾地方發生,涉及屋邨的設施並引致傷亡的意外宗數,並請按意外所涉及的屋邨設施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當局採取了甚麼改善措施;及

    (二)在上述的意外當中,有多少宗與公共屋邨各樓層的走廊圍欄過矮有關,以及所涉及的屋邨的名稱;當局會否考慮加高圍欄以加強保障居民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陳智思議員問:


政府發表醫療改革諮詢文件後,市民大眾愈加關注公立和私家醫院日後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公立及私家醫院分別的病床總數及使用率最新數據,以及每間公立及私家醫院的該等數據;及

    (二)未來3年,公立及私家醫院會分別增加多少張病床,以及政府有否評估該數目是否足以應付巿民的需要,解決病床不足的問題;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追加撥款(2007-2008年度)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追加撥款(2007-2008年度)條例草案》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08年4月23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商品說明(提供關於鑽石的資料)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8年第80號法律公告) -

    (a)將第2條重編為第2(1)條;

    (b)在第2(1)條中,在"鑽石製品"的定義中,廢除(a)、(b)及(c)段而代以 -

    "(a)任何純粹由鑽石構成的製品;或

    (b)任何為裝飾的目的而嵌有鑽石的製品。";

    (c)在第2條中,加入 -

    "(2) 就本命令而言,鑲有某物件的製品視為嵌有該物件的製品。";

    (d)在第3(2)(d)條中,廢除第(ii)及(iii)節而代以 -

    " (ii)(凡該製品既嵌有鑽石亦嵌有其他寶石)該製品既嵌有鑽石亦嵌有其他寶石;或

    (iii)(凡該製品嵌有鑽石而並無嵌有其他寶石)該製品嵌有鑽石,"。

  3.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I的議案。

  4.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08年4月23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8年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修訂)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8年第82號法律公告) -

    (a)在第4(2)條中,在新的第6(1)(d)(ii)條中,在"規定而"之後加入"憑藉第5(1)條";

    (b)在第10條中,在第(1)款之前加入 -

    "(1A) 附表3現予修訂,在告示的英文版本中,廢除"Order 1984"而代以"Order (Cap. 362 sub. leg.)"。";

    (c)在第10條中,加入 -

    "(2A) 附表3現予修訂,在告示的中文版本中,廢除"《1984年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而代以"《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第362章,附屬法例)"。"。

  5.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08年4月23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8年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修訂)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8年第83號法律公告) -

    (a)在第5(2)條中,在新的第6(1)(d)(ii)條中,在"規定而"之後加入"憑藉第5(1)條";

    (b)在第11(1)條中,廢除在"中,"之後的所有字句而代以"廢除"Order, every article made of platinum that is supplied or offered for supply in the course of trade or business"而代以"Order (Cap. 362 sub. leg.), every article made of platinum that is supplied or offered for supply in the course of trade or business at retail level"。";

    (c)在第11(3)條中,廢除在"中,"之後的所有字句而代以"廢除"令》,每一件在"而代以"令》(第362章,附屬法例),每一件在零售層面的"。"。

V. 議員法案

首讀

《2008年香港科技大學(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08年香港科技大學(修訂)條例草案》:石禮謙議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在教育局局長缺席期間)

VI. 議員議案

  1. 為基層市民提供食物及營養支援

    鄺志堅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環球食品價格上升帶動本地食品價格急升,構成本港通脹加劇,上月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年上升5.4%,基層市民收入被通脹蠶食,不少基層和貧窮市民被迫壓縮食物開支,減少購買食物或以購買較劣質食物代替,甚至有人要在街市、食肆後門執拾殘羹剩菜,這些情況容易令成長中的兒童和體弱的長者出現營養不良;就此,本會促請政府訂定下列措施,協助基層市民抗衡食物價格飊升︰

    (一)為讓貧困學童吃飽和攝取足夠營養,當局應參考外國做法,為貧困學童供應免費早餐及午飯,以及水果、奶類等營養副食品;

    (二)盡快在貧困和偏遠地區,提供免租單位,以設立大批採購的食物合作社、熱食中心或食物銀行,從而為三餐不繼的貧困人士提供膳食及基本糧油食品;

    (三)為未能受惠於食物銀行或熱食中心的貧窮人士,派發食物券、飯券,讓他們得以三餐溫飽;

    (四)密切監察基本糧油食品的供應情況和價格升幅,遏止大型連鎖超級市場操控基本糧油食品供應商的供貨價;

    (五)鼓勵市民及私人機構捐贈食物給食物銀行和熱食中心;及

    (六)增撥資源為清貧長者提供免費送飯服務。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環球食品價格"之前加上"鑒於";在"免租單位,"之後刪除"以設立",並以"與志願團體合作成立社會企業、"代替;在"熱食中心或食物銀行,"之後加上"低價發售食物甚至贈予貧困家庭,";及在"(三)"之後加上"加密因應通脹調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和津貼金額,以及增加長者生果金,從而讓受助人能購買足夠的食物;並"。

    (i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環球食品價格"之前加上"鑒於政府一直未有制訂有效的扶貧政策,而近期";在"被通脹蠶食,"之後加上"更加使";在"情況容易令"之後加上"基層市民,尤其是";在"下列措施,"之後加上"以";在"食物價格飊升"之後加上",並確保在過程中不會對基層市民造成標籤效應";在"食物銀行和熱食中心;"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七)立即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制度,以確保三餐不繼的貧困人士亦可獲得安全網的保障"。

    (iii)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環球食品價格"之前加上"全球糧食供應緊張,引致";在"價格上升"之後加上",並";在"供貨價"之後加上",同時與內地供應商保持緊密聯繫,確保各類食品、副食品、材料及牲口的供應充足,以免因食品供應短缺而造成價格飊升";在"食物銀行和熱食中心;"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七) 加強監管及支援非政府機構,確保長者送飯服務及安老院舍的膳食質素不受影響;及(八) 盡快檢討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中食品所佔的比重,以維持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購買食品的能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落實一國兩制

    李柱銘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中央政府恪守《基本法》,嚴格規定中央各部門(包括中聯辦)和任何地方政府,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區政府按《基本法》規定自行管理的事務,以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本會促請",並以"對於中央政府多年來積極採取措施,支持本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全力促進內地與本港在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合作,本會深表感謝,謹此支持"代替;在"中央政府"之後加上"繼續";在"恪守《基本法》"之後刪除",嚴格規定中央",並以"的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代替;及在"各部門"之後刪除"(包括中聯辦)和任何地方政府,",並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