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7/08-33

立法會

議程

2008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文件


1. 《〈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田北俊議員提交)

2. 《〈2007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李華明議員提交)

3. 《〈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張超雄議員提交)

4. 《〈2007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鄺志堅議員提交)

IA. 發言

吳靄儀議員就《2008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2008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2008年高等法院費用(修訂)規則》、《2008年高等法院訴訟人儲存金(修訂)規則》、《2008年區域法院民事訴訟程序(費用)(修訂)規則》、《2008年區域法院訴訟人儲存金(修訂)規則》及《2008年土地審裁處(修訂)規則》向本會發言,該等規例為在2008年6月11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的附屬法例。

II. 質詢

1. 鄭家富議員問:


據報,專營巴士公司推行的巴士轉乘優惠計劃下某些路線組別的每日乘客人數甚低以至是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專營巴士公司及有關路線往返的地區,列出現時的巴士轉乘優惠計劃下各路線組別的詳情,包括各路線的編號和收費、轉車安排、轉乘車費折扣,以及平均每日的受惠乘客人次;以及是否知悉各專營巴士公司有沒有計劃在未來12個月內推出新的優惠路線組別;如果有計劃,詳情是甚麼;

    (二)運輸署在審批專營巴士公司建議的轉車優惠路線組別時,會不會對有關組別的受惠乘客人數進行評估;如果會,運輸署會不會批准被評估為受惠人數偏低的路線組別;如果不會作出評估,原因是甚麼;及

    (三)過去5年,有沒有評估巴士轉乘優惠計劃在減低市民的交通費負擔方面的成效;如果有評估,結果是甚麼;如果沒有評估,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林健鋒議員問:


由2004-2005學年起,新入職的中小學中文科及英文科教師須持有主修相關語文科目的教育學士學位,或者持有主修有關語文科目的學士或高等學位,加上一個主修相關語文科目的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證書。未具備上述資歷的語文教師,須在入職後3至5年內取得有關資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實施上述的資歷要求以來,每學年新入職的語文教師當中,在入職時已具備有關資歷的人數和百分比,請按他們是任教中學還是小學及任教的語文科目列出分項數字;至今有多少名新入職教師未能於期限內取得有關資歷,當中有多少人因而不能繼續任教有關的語文科;

    (二)於2004-2005學年前已入職的在職語文教師當中,尚未具備有關資歷的人數及百分比,請按他們任教的學校類別和語文科目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沒有計劃訂下這些教師取得有關資歷的期限;如果沒有計劃,原因是甚麼;及

    (三)自2004-2005學年以來,有多少名在職語文教師透過修讀認可課程達到有關的資歷要求,而他們向按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建議設立的"語文教師專業發展獎勵津貼計劃"申請學費津貼的情況如何,包括每年分別接獲和批准了多少宗申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在教育局局長缺席期間)


3. 譚香文議員問:

政府早前公布了新委任的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的名單,當中部分人士已經履新。至今社會輿論仍對該政治委任制度提出批評(包括招聘、遴選、薪酬和工作安排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聘任委員會就上述職位的招聘和遴選工作所採用的準則的詳情,以及政府會不會考慮檢討有關的程序和準則,以提升透明度(包括重新考慮進行公開招聘);如果會,有關的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二)鑒於本人得悉現時有公務員對上述政治委任制度表達不滿(包括薪酬水平和工作安排等),政府有沒有採取措施,避免該制度影響公務員士氣;如果有,該等措施的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郭家麒議員問:


有基督教聯合醫院的醫生向本人反映,該院因資源及空間不足而面對重重困難,當中包括觀塘區內沒有康復病床、缺乏部分專科服務(例如腦外科及腫瘤科)及診症室不足等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該院所獲得的資源會不會被進一步削減,以及該院有沒有因為診症室不足而需要以屏風把門診的診症室一分為二,以便同一時間可診治更多病人;如果有出現該情況,當局有沒有評估是不是需要制訂措施以改善情況;

    (二)有甚麼措施令觀塘區的居民可以在原區獲得腦外科、腫瘤科及復康住院服務;及

    (三)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為甚麼不盡快落實清拆該院護士宿舍作原址擴建的計劃,以協助該院改善所面對的困境,以及當局會不會提供協助,使該計劃可於本年度內落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張超雄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在2006年就政府為中學、小學及幼稚園的學生提供的各種資助計劃的全額津貼入息上限進行檢討外,政府對上一次是在甚麼時候就該等計劃進行其他的檢討;檢討後有沒有修訂該等計劃;如果有,請按計劃列出修訂的詳情;

    (二)調整該等計劃所提供的資助金額的機制是甚麼,以及怎樣釐訂資助金額;及

    (三)現時當局有沒有計劃再次檢討上述資助計劃(包括提高有關申請人的家庭入息上限);如果有,將於甚麼時間進行,以及有關修訂將於甚麼時候生效;如果沒有計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在教育局局長缺席期間)


*6. 余若薇議員問:

政府目前設置了某些場地,用作接收受工程影響而需被移植的樹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個財政年度,政府每年用於移植樹木的開支;

    (二)按樹木種類列出在2005至2007年期間每年被移植到政府轄下接收場地的樹木的數量;

    (三)過去3年,有關的工程人員曾否為了符合道路交通法例對車輛負載貨物體積的規定而修剪正被運往移植場的樹木;及

    (四)被移植到政府轄下接收場地的樹木在移植5年和10年後的存活率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7. 王國興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在2008-2009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寬免本年度的差餉,以每戶每季5,000元為上限。該項措施適用於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的物業。就此,政府可否提供關於房協向其下各物業租戶退還有關差餉的資料,並按下表列出該等資料?

屋邨
名稱
住宅租戶 商鋪租戶 停車場租戶
數目 會否獲退還差餉(若會,會獲退還的總金額) 數目 會否獲退還差餉(若會,會獲退還的總金額) 數目 會否獲退還差餉(若會,會獲退還的總金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梁國雄議員問:


本人接獲一名大埔鳳園村居民的投訴,指因他的居所被近年陸續建成的小型屋宇包圍,他須獲得鄰近屋主的同意穿越他們的私人地段才可進出他的居所,對他造成極大不便。本人曾在大埔地政處人員陪同下進行實地視察,發覺該投訴屬實。大埔地政處在回覆本人的查詢時表示,由於上述個案涉及私人土地業權,故該處不便介入。此外,根據政府在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消防安全規定,倘擬建小型屋宇半徑30米範圍內的屋宇少於10間,便無需闢設緊急車輛通道,但須採用消防安全措施以作替代。大埔地政處表示上述個案正屬該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的新消防安全規定實施以來,共有多少間新界小型屋宇獲豁免闢設緊急車輛通道,當局須否就採用消防安全替代措施的小型屋宇進行巡查;若須要,至今進行了多少次巡查,以及有否發現違規情況;若有,違規個案的數目;

    (二)自2006年7月1日以來,新界地政處共接獲多少宗關於小型屋宇的出入通道被阻的投訴;及

    (三)鑒於闢設緊急車輛通道的作用,是要在一旦發生緊急事故時,能確保緊急車輛(包括消防車及救護車)迅速駛進有關的村屋範圍,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有關的法例,確保緊急車輛能進入新界鄉村,以免延誤救傷救災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9. 張文光議員問:


《專上教育界別第二階段檢討報告》建議"促進本地提供的自資學位課程的院校及私立大學的發展",又預期"擴大專上學生資助計劃資助範圍以支援升讀自資學位課程的副學位學生的提議,會刺激經本地評審的學位(及銜接學位)課程供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每所院校在過去3年開辦的每項自資學位課程或銜接學位課程的詳情(包括學額、入學要求、每年學費、每年畢業的人數,以及頒授學位的機構名稱);

    (二)有否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和私營辦學機構開辦的自資學位課程,以及這些院校或機構與非本地院校合辦的銜接學位課程訂定入學準則;若有,有關的準則為何;若否,當局如何確保院校只招收達到某學術水平的學生及不會濫收學生;

    (三)根據政府的政策,教資會資助院校開辦的自資學位課程或銜接學位課程,在收生、教與學和結業水平上,是否應與該等院校的公帑資助學位課程一致,即達到指定的學術水平和進行質素監管;若然,有關的機制為何;若否,當局如何確保自資學位課程的質素,以及公眾如何可分辨同一院校所頒授的兩種學位有何分別;

    (四)鑒於教資會資助院校具備自行評審資格,其轄下社區學院或持續進修部門開辦的副學位課程無須經校外機制評審,是否知悉有關院校有否監管轄下社區學院或持續進修部門開辦課程的質素和頒授學位的質素;若有監管,有關的機制為何;若沒有監管,原因為何;

    (五)教資會資助院校轄下社區學院或持續進修部門是否享有頒授本地學位的資格;若然,原因為何,以及當局如何確保社區學院頒授的學位的質素;若否,修讀教資會資助院校的資助課程而取得的學位,與修讀其轄下社區學院的課程而取得的學位在學術水平和認受性上有沒有分別,以及當局如何確保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排名不會因為同時向轄下社區學院的課程畢業生頒授學位而受到衝擊;

    (六)教資會資助院校轄下社區學院及私營辦學機構分別須符合哪些條件才會獲准轉型成為私立大學;政府有何措施確保這些院校有公平的發展機會;及

    (七)當局是否容許院校把政府向其提供作開辦副學位課程的資源改用於發展自資學位課程;若然,有關院校須否事前獲得批准,以及審批的準則為何;若無須獲得批准,理由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在教育局局長缺席期間)


*10. 何俊仁議員問:

就青山發電廠產生的污染物對屯門區內環境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有關部門在屯門量度各種空氣污染物濃度所得數據與其他地區的有關數據如何比較,以及政府有否評估屯門目前的空氣質素是否較其他地區為差;

    (二)過去3年,青山發電廠排放空氣污染物的情況,以及政府有哪些措施確保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就青山發電廠向其提供準確的監測數據;及

    (三)有否措施監察青山發電廠產生的煤灰對鄰近環境所造成的影響;若有,過去3年的監察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1. 涂謹申議員問:


關於減少光污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於上月28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過去3年,共有48宗關於燈光造成滋擾的投訴針對政府部門轄下球場、公共屋邨內的路燈和停車場以外的其他政府設施,請按接獲投訴的部門列出有關投訴的分項數字、每宗投訴涉及的設施的位置和類別,以及政府就每宗投訴採取了甚麼改善措施;

    (二)鑒於房屋委員會已訂立指引,確保公共屋邨的室外照明設施不會對市民造成影響,該等指引於何時發布;有沒有屋邨現時並未符合該等指引;若有,政府有否計劃全面檢討各公共屋邨內路燈及其他發光裝置,並採取補救措施以減低光污染;當局有否巡查公共屋邨,確保房屋署職員遵守在公共屋邨裝置及使用室外照明設施的指引;若有巡查,過去3年曾否發現違反指引的情況;

    (三)鑒於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曾建議開放政府山坡、路燈及天橋作廣告位置之用,在政府批出的有關廣告合約中,是否載有減輕廣告造成光污染的指引或條文(例如禁止安裝閃動式廣告招牌及限制廣告射燈的光度);政府有否監管設於巴士站的廣告燈箱及其他須經政府部門批准使用的廣告位的有關裝置是否造成光污染;及

    (四)鑒於現時環境保護署未獲授權規管光污染及調查有關的投訴,政府會否加強該署在這方面的角色,例如由該署負責接收光污染的投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2. 陳偉業議員問:


自2003年6月底起,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定額罰款增至1,500元,而自2007年1月1日起,法定禁止吸煙的範圍已擴大,違例吸煙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據悉,自有關的法例實施以來,不少干犯上述罪行的市民由於未能支付罰款而被扣押,令他們的精神及生活受到極大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有關的條例實施以來,每月向隨地棄置垃圾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向在禁止吸煙的範圍內吸煙的人士發出傳票的個案各有多少,並按刑罰列出違例吸煙個案的分項數字;

    (二)第(一)項所指的個案中,有關的違例人士未能繳交罰款的個案數目;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修改有關的法例,以社會服務令代替上述罰款,以免低收入人士因未能繳交罰款而被扣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蔡素玉議員問:


關於香港郵政提供的郵政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分別開設、關閉和搬遷了多少間郵政局,預計明年的相應數目,以及有關的詳情;

    (二)關閉和搬遷上述郵政局之前有否諮詢相關區議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去年分別增加、取消和搬遷了多少個郵箱;及

    (四)已完成租用私用郵政信箱申請手續並正輪候該等信箱的申請人數目,並按郵政局的名稱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現時的平均輪候時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4.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政府在2008年5月28日立法會會議上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建築事務監督在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所批核的建築圖則當中,有125份建築圖則的地盤位於分區計劃大綱圖("大綱圖")內的地帶,是以米或米和層數表達最高建築物高度而並無提及香港主水平基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計算"平均地盤平整水平"的部門指引為何,以及該等指引會否容許"平均地盤平整水平"完全或局部參照位於有關分區範圍外的一點或多點訂定;若然,原因為何;

    (二)在上述125份建築圖則當中,在"平均地盤平整水平"以下的地面層有一道或多道出入口的圖則的數目;每份該等圖則所涉建築物的地址、准許建築物用途、通往建築物的每個地面出入口超出或低於"平均地盤平整水平"的高度、由最低的出入口所在的地面至主樓頂的垂直距離,以及相關大綱圖訂明的准許最高建築物高度;及

    (三)為加強公眾問責,政府有否計劃規定須在政府網站公布及保存每份獲批核建築圖則的"平均地盤平整水平"及其計算方法的資料,而該等圖則的最高建築物高度在相關的大綱圖是以米或米和層數表達而並無提及香港主水平基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5. 單仲偕議員問: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地方選區選民要登記成為功能界別選民,須為該條例指定的團體(包括指定的專業團體或商會組織)的成員。因此,該等指定團體持有大量合資格登記或已登記為相關功能界別選民的人士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住址、電話、電郵和工作機構名稱)。該等資料較選舉事務處向有關的候選人提供的選民資料更為詳盡。根據過往紀錄,部分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的候選人也同時為該等指定團體的管理人員或理事,他們因職務關係有權檢視或處理該等團體所管有的團體成員個人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制訂指引或良好行事方式,規範上述指定團體如何在立法會選舉期間公平及公正地運用其成員的個人資料,以便各相關功能界別選舉的候選人獲得公平的對待,從而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及

    (二)如何確保屬於該等團體的管理人員或理事的功能界別選舉候選人不會因職務關係而有權檢視或取得該等團體的成員的個人資料,以免該等候選人在聯絡選民及競選工作方面獲得不公平的優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6.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新界東聯網自2006年4月起,實施經修訂的"三核五對"程序,以減少派錯藥的情況。然而,該聯網轄下的沙田醫院於上月仍發生一宗藥物事故,醫護人員連續7天派發了錯誤的藥物給一名長者病人服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醫管局有否徹查上述事故;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該聯網自實施經修訂的"三核五對"程序以來,轄下公立醫院的藥物事故數目,與之前兩年的數字比較如何;

    (三)鑒於該聯網的行政總監曾於去年9月表示,在實施"三核五對"程序後,派藥程序仍有可導致派錯藥的漏洞,而這些漏洞主要是醫護人員弄錯藥物或病人、員工換班時溝通不足,以及醫生的藥物處方太潦草,醫管局有何措施堵塞這些漏洞;

    (四)鑒於有專家指出,近年病人的檢查及化驗項目不斷增加,令醫護人員核對資料的難度提高,醫管局有否評估現時是否有足夠的前線人手進行"三核五對"程序;若有足夠的人手,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醫管局曾於去年9月表示正研究將病房派藥程序電子化,該項計劃的最新進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馮檢基議員問:


關於兒童免疫接種計劃("接種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衞生署委託大學就把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及乙型流感嗜血桿菌疫苗納入接種計劃的成本效益所進行的研究是否已經完成;若然,研究的結果為何;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有否就應否把上述疫苗納入接種計劃作出建議;當局何時會決定修訂接種計劃;

    (二)鑒於有報道指政府已決定放棄原先研究為所有12歲以下兒童免費注射流行性感冒("流感")疫苗的方案,改為以每人100元方式資助6個月的嬰孩至5歲的兒童往私家診所接受流感疫苗注射,新方案的詳情和每年所涉開支為何、採納新方案的理據,以及如何解決私家醫生注射疫苗收費差異頗大及收費透明度不足的問題;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當局正考慮為兩歲以下幼童免費注射肺炎球菌疫苗,該計劃的詳情和每年所涉開支;有否估計在推行該注射計劃後,每年可節省多少用於治療肺炎球菌感染引致的併發症的醫療開支?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劉江華議員問:


政府於本年4月23日本會會議上答覆本人的質詢時,提供了前地鐵有限公司和九廣鐵路公司在2003至2007年期間的物業發展收益數字。該等收益來自前地鐵有限公司發展機場鐵路及將軍澳線項目,以及九廣鐵路公司發展尖沙咀東延線及馬鞍山線項目時,獲政府授予的物業發展權,用以為鐵路項目提供財務支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政府就上述鐵路項目向鐵路公司授予物業發展權時,政府估計每項物業發展能為有關的鐵路公司帶來多少收益,以及是否知悉每項物業發展為有關的鐵路公司實際帶來多少收益;及

    (二)鑒於政府表示,基於種種因素,政府向鐵路公司授予物業發展權後不會比較相關物業發展的實際與估計收入,政府有否考慮,若不作上述比較,如何能知悉原先估計的物業發展收入有多準確,而欠缺這些比較資料亦不能幫助日後向鐵路公司授予物業發展權時,作出更準確的估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梁國雄議員問:


訂立自動解除破產制度的《1996年破產(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1998年4月1日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修訂條例開始生效至今,破產管理署署長有否按《破產規例》(第6章,附屬法例A)第158條,在執行有關法例時有疑問或難題的情況下,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作出指示;若有,有關的申請個案的詳情(包括申請涉及的事宜,申請日期及法院的指示);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申訴專員在2002年3月發表有關一名破產人士就破產管理署執行修訂條例有關解除破產的條文作出的投訴的調查報告指出,該署就投訴人的個案向法院申請上述指示時,未有充分考慮到投訴人的利益,在反對投訴人就法院的指示提出的上訴申請提早聆訊一事上,該署亦沒有合理地行事,故建議該署向投訴人道歉,而該署已接受有關的建議,該署會否就在執行修訂條例時未能充分考慮受影響市民的利益向公眾道歉和負上責任;及

    (三)鑒於根據修訂條例,除非受託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有效的反對,而法院在接獲申請後判令破產期延長額外最多4年,否則首次破產人現時可在其破產令生效4年後獲自動解除破產,因此,在現行制度下,破產期一般來說最長為8年,而當局在2007年5月2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答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由於修訂條例為在該條例實施前被判定破產的人士提供一年過渡安排,所以在1998年4月1日時破產令為期超過42個月(包括超過8年)的破產人士不能在修訂條例生效後自動解除破產,當局有否檢討將一年過渡期等同於延長破產期有否曲解修訂條例的有關條文及該條例的立法原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007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2007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2007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發展局局長

VI.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8年5月2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8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8年第124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8年7月9日的會議。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蔡素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8年5月2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8年建築物(垃圾及物料回收房及垃圾槽)(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8年第125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8年7月9日的會議。

  3.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8年5月2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a)《2008年電訊(傳送者牌照)(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8年第132號法律公告);及

    (b)《2008年電訊(頻譜使用費的水平)(第二代移動服務)(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8年第133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8年7月9日的會議。

  4. 立法規管收債行為

    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收債行為對不少市民構成嚴重滋擾,更有市民因感到恐慌而自殺,過去多年有關不當收債行為的報案數字每年亦高達數萬宗,而法律改革委員會更在2002年向政府建議,將騷擾債務人的行為刑事化,並設立法定的發牌制度,以監管收債公司;基於大量市民受到收債行為滋擾,而有部分市民更因收債行為感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本會強烈要求政府應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從速透過立法,監管收債公司及收債行為,以保障市民的生活不受滋擾及威脅。 出席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5. 削減車用燃油稅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國際油價屢創新高,本會促請特區政府將無鉛汽油稅及歐盟五期柴油稅削減一半,以紓緩通脹及油價持續高企對市民和業界構成的壓力。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近年由於美元疲弱及全球對石油需求快速增長,"代替;及在"無鉛汽油稅"之後刪除"及歐盟五期柴油稅削減一半",並以"減半,並全面撤銷柴油稅,以及為受影響較為嚴重的行業提供柴油價格補貼"代替。

    (i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因應"代替;在"屢創新高"之後加上"並會持續高企";在"無鉛汽油稅"之後刪除"及歐盟五期柴油稅";及在"削減一半"之後加上"及免收所有柴油稅"。

    (iii)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近年由於美元疲弱及全球對石油需求快速增長,"代替;及在"無鉛汽油稅"之後刪除"及歐盟五期柴油稅削減一半",並以"減半,並全面撤銷柴油稅"代替。

    (iv)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政府由去年12月1日起,將歐盟五期柴油優惠稅率減至每公升0.56元,惟"代替;在"屢創新高,"之後加上"大大加重了運輸業界的成本及市民的生活負擔,";在"無鉛汽油稅"之後刪除"及歐盟五期柴油稅";及在"削減一半,"之後加上"以及完全豁免歐盟五期柴油稅,同時要確保油公司將稅務優惠全面反映在零售價上,"。

    (v)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本港通脹及"; 在"無鉛汽油稅"之後刪除"及歐盟五期柴油稅";及在"削減一半,"之後加上"並免除歐盟五期柴油稅,"。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