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7/08-35
立法會
議程
2008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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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語文(根據第4D條修改文本)(訟辯人及訟辯)令》 | 17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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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街市)宣布》 | 17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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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8年街市(〈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停止適用)宣布》 | 18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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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不再指定為公眾街市)令》 | 18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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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修訂附表10)令》 | 18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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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街市)(第2號)宣布》 | 18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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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8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18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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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8年食物業(修訂)規例》 | 18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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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1. | 第101號 | - | 香港貿易發展局
2007-2008年度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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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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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2號 | - |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2007-2008年度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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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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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03號 | - | 製衣業訓練局
二零零七年度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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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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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04號 |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二零零七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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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陳鑑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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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105號 | - |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二零零七年工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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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呂明華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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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106號 | - |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二零零七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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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曾鈺成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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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財務委員會審核2008-2009年度開支預算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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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財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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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商事務委員會2007-2008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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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方剛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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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房屋事務委員會2007-2008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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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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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安事務委員會2007-2008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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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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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制事務委員會2007-2008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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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呂明華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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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07-2008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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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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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財經事務委員會2007-2008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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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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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教育事務委員會2007-2008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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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曾鈺成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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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福利事務委員會2007-2008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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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張超雄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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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2007-2008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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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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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衞生事務委員會2007-2008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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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國英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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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環境事務委員會2007-2008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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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務委員會主席余若薇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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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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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組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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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08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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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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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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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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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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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周梁淑怡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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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質詢
1. 譚耀宗議員問:
港鐵葵芳站上月發生列車撞倒月台上候車乘客的嚴重意外,導致一人死亡及4人受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港鐵公司有沒有具體計劃為8個合併前地鐵系統的地面及高架車站提早加裝自動月台閘門;如果有,該等車站的加裝工程將分別於甚麼時候完成;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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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上述加裝自動月台閘門的工程完成前,港鐵公司有甚麼措施加強保障月台上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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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方剛議員問:
有12個副食品行業商會向本人反映,漁農自然護理署由今年6月1日起,將轄下長沙灣及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的檔位租金大幅提高百分之11.42。該等商會指署方不但沒有履行當年將商戶遷到該等市場時的承諾(即日後租金會參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作出調整),反而帶頭推高副食品價格。該署向商戶解釋,由於該等市場的外判清潔和保安服務費用上漲,基於用者自付原則,必須提高租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食物及衞生局轄下4個鮮活食品批發市場的檔位今年的租金調整幅度;該等批發市場是不是同期加租,加幅是不是相同;以及過去3年,該等批發市場的清潔和保安人員的人數和他們的薪金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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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將上述批發市場的清潔和保安工作外判的原因和涉及的外判費用;有關合約有沒有訂明有關員工的薪金水平;同屬食物及衞生局轄下並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的公眾街市是不是亦已經把清潔和保安工作外判;如果不是,原因是甚麼,以及該等街市的清潔及保安工作的費用與上述批發市場的外判費用怎樣比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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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上述批發市場的檔位的出租率和進場人數;當中在場內進行副食品批發和加工的商戶數目和進場採購的顧客人數各有多少,以及食物及衞生局有沒有新計劃進一步吸引更多零售商進場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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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劉慧卿議員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的會議決定,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下稱"雙普選")不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人大常委會亦沒有明確承諾在2017年和2020年實行雙普選。雖然行政長官於去年3月競逐連任時曾表示,會推出終極普選方案,但他於5月15日出席本會答問會時卻表示,功能組別選舉經過改動,也可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亦可算是普選。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1995年發表的審議結論指出:"功能組別這個概念,過分側重工商界的意見,加上選舉權按照選民財產及功能而有所歧視。這顯然抵觸《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第一段、第二十五(乙)及二十六條",委員會又建議當局應立即採取行動,確保有關選舉制度符合公約第二十一、二十二及二十五條的規定,當局會不會重新考慮取消所有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使立法會的選舉制度符合公約的規定;
|
(二) | 當局如何說服港人和國際社會,將來的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機制會符合上述國際公約的標準,以及《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規定,不會被利用作為篩選機制,以致不獲權貴接受的人士不能參選行政長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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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如何使港人相信當局將會按行政長官去年提及的"普選終極方案",制訂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和2020年第七屆立法會的選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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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梁耀忠議員問:
上月7日的一場暴雨引致大嶼山廣泛地區(特別是大澳一帶)嚴重受災,道路交通、食水供應以至居民的住所等均受到災難性影響。不少居民批評政府的應變和救援措施極其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政府在當日甚麼時間及從甚麼途徑得知大嶼山的各項設施的損毀情況和居民的受災情況;政府得知有關災情後,即時採取了甚麼具體的應變措施支援受災居民;及
|
(二) | 有沒有評估當局於暴雨當日的應變及救援措施是否完備及奏效;當局汲取了甚麼經驗,以及有何可改善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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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張學明議員問:
據悉,《深港興建蓮塘/香園圍口岸前期規劃研究》已接近完成,而香港政府就配合蓮塘/香園圍口岸(下稱"新口岸")的發展而進行的香港境內研究亦已進入最後階段。深圳市和香港兩地政府預計於今年下半年決定新口岸的具體發展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新口岸的定位和功能;
|
(二) | 香港境內接連新口岸的道路走線的初步構想;及
|
(三) | 新口岸日後與現時邊境禁區內的其他地區(例如沙頭角)將會有甚麼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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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劉皇發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現時共有多少幢公共房屋(下稱"公屋")大廈沒有安裝升降機,請表列該等公屋大廈分別所屬的屋邨名稱、樓齡及所涉單位數目;
|
(二) | 會否重新考慮為現時仍未安裝升降機的公屋大廈加裝升降機,為年長、殘障及其他行動不便的公屋居民提供方便;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
(三) | 當接獲現居於沒有升降機的公屋大廈的年長、殘障或其他行動不便的居民的調遷申請,政府會不會協助他們遷往同邨或同區設有升降機的公屋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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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李卓人議員問:
政府可否就政府統計處編製的就業數據,按行業組別及職業提供過去3年每年的就業人數和該等人士在統計前7天內的平均工作時數的數據(按下列表格提供該等數據)?
(一) | 按行業組別劃分:
行業組別
| 性別
| 就業人數(千人)
| 統計前7天內的工作時數(小時)
| 統計前7天內的工作時數(小時)
| 35以下 | 35至48 | 49至60 | 60以上 | 小計
| 服裝及鞋類製品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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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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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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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產品製造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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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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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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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基及上蓋工程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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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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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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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修及保養工程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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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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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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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發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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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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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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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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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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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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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出口貿易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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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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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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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食/酒店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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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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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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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倉庫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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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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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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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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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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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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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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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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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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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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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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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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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產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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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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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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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用服務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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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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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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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行政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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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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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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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醫療及其他保健服務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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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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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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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及社會服務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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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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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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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服務行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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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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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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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行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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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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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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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計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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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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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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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職業劃分:
職業
| 性別
| 就業人數(千人)
| 統計前7天內的工作時數(小時)
| 統計前7天內的工作時數(小時)
| 35以下 | 35至48 | 49至60 | 60以上 | 小計
| 經理及行政級人員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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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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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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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人員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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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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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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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助專業人員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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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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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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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員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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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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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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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工作及商店銷售人員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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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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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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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藝及有關人員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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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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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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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台及機器操作員及裝配員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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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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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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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技術工人
(i) | 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 (ii) | 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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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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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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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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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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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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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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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職業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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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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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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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計
(i) | 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 (ii) | 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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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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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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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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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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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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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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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張文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過去3年,每所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院校每年有多少名按固定合約形式受聘的員工,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人以固定合約形式受聘超過6年;
|
(二) | 每所教資會資助院校的現職固定合約員工當中,最多已續約多少次(並列明有關員工已受聘多少年),以及最長已受聘多少年(並列明有關員工已續約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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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有否設立機制,讓固定合約員工在受聘若干年或續約若干次後,可改為按實任條件受聘;若有機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四) | 各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有否限制固定合約員工可轉為按實任條件聘用的比例;若有,比例為何;
|
(五) | 各所教資會資助院校有否設定實任員工與固定合約員工的比例;若有,比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六) | 教資會有否制訂指引,訂明資助院校的實任員工與固定合約員工的比例,以及固定合約員工受聘多久或續約多少次後,可改為按實任條件受聘;若有,指引的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9. 涂謹申議員問:
關於政府在公共地方裝設升降機及自動扶梯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政府共於多少條政府管理的行人天橋及行人隧道加設升降機或自動扶梯;按加設的設施列出每項該等工程的地點及動工/完工日期;以及有否計劃在其他政府管理的行人天橋及隧道加設該等設施;若有,按將會加設的設施列出每項有關工程的上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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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近日有報道指有市民批評政府於人流不多的銅鑼灣信德街行人天橋加設升降機是浪費公帑,而路政署的解釋是要為市民提供無障礙通道;然而,政府在2006年曾以預計每日使用升降機的人流不足為理由,拒絕在窩打老道山裝設升降機,政府有否計劃就於公共地方裝設升降機或自動扶梯訂立新準則;若有,準則為何;若否,會否檢討現有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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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黃埔區居民向本人反映,政府雖然早前公布於尖沙咀東部兩條行人天橋加設升降機,但卻以資源不足為理由拒絕於黃埔花園對出一段紅磡道行人天橋加設升降機,政府會否考慮增撥資源盡快加設該等升降機,以加快提供無障礙通道的進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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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會就緩減交通噪音進行多項研究,並會為有關工程制訂計劃及時間表,政府會否作出類似的安排處理在公共地方加設升降機及自動扶梯的工程,以便市民監察政府提供無障礙通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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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電腦業界在環保署支持下,由本年1月起推行全港性電腦回收計劃,計劃推行首兩年的目標為每年回收5萬件電腦產品。計劃至今推行近半年,回收的電腦產品僅約1萬件,可翻新轉贈的產品僅約250件,距離目標甚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會否協助電腦業界改善回收電腦產品的情況(包括增加回收地點和加強宣傳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年及本年至今,每年回收及在堆填區棄置的電腦產品各有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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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上述回收計劃有賴業界自願回收電腦產品,當該計劃推行一年後成績仍然未如理想時,當局會否考慮立法強制業界回收電腦產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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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1. 涂謹申議員問:
據悉,現時法律援助("法援")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而他們擁有的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會被計算為他們的資產的一部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除了法援及綜援外,現時哪些由政府或公營機構為市民提供的貸款計劃(例如資助大專學生學費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等)及社會援助計劃(例如交通費支援計劃)規定申請人須通過資產審查才可獲得貸款或津貼;請按該等計劃在計算申請人的資產時是否將上述"現金價值"計算在內列出該等計劃的名稱;
|
(二) | 鑒於投保人現時提取保單的"現金價值"時,須向有關的保險公司繳付利息,故此該"現金價值"並非如其他資產般可隨時變現應付其持有人的生活所需,政府會否考慮檢討上述各個向市民提供資助的計劃(特別是法援及綜援)中計算申請人資產的方法,並將"現金價值"剔除在計算之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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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醫療改革諮詢文件提及的多個醫療融資方案均涉及市民購買保險的建議,政府提出該等方案時,有否考慮上述"現金價值"對市民申請有關援助計劃時的影響,並就此進行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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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單仲偕議員問:(譯文)
香港電話有限公司("電訊盈科")於2008年4月17日向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提交申請,要求把流動網絡營辦商向固定網絡營辦商繳付的固定及流動互連費("互連費")提高25%,即由每分鐘4.36仙增加至每分鐘5.45仙。鑒於電訊局長在接獲申請後30天內沒有就有關的收費增加會否違反《電訊條例》(第106章)的競爭條文達致決定性的意見,該項申請已根據電訊盈科的固定傳送者牌照的條文被當作獲得批准。新的互連費已由2008年6月1日起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電訊盈科申請增加互連費的理據,以及電訊局長為何沒有依循過往的做法,在實施新收費前諮詢受影響各方;
|
(二) | 鑒於電訊盈科的固網服務市場佔有率據報達70%,政府有否評估增加互連費是否違反了《電訊條例》第7(L)條有關掠奪式定價的條文的精神;若評估結果認為增加收費違反了該項條文的精神,政府是否正在考慮採取措施推翻電訊局長的決定;若評估的結果認為沒有違反該項條文的精神,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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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電訊局長的政策是消除對香港固定與流動匯流的規管障礙,有否評估增加互連費對流動網絡營辦商相對於固網營辦商的競爭力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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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電訊局長有否考慮下述事宜並得出意見:增加互連費對流動網絡營辦商客戶須繳付的費用所構成的潛在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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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電訊局長有否考慮下述事宜並得出意見:其他固網營辦商會否跟隨電訊盈科的做法,增加他們的互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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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3. 馮檢基議員問:
由環境保護署推動的"電腦回收計劃"自本年1月展開。該回收計劃會將收集所得的舊電腦產品中較好質素的產品,透過慈善團體轉贈予有需要人士,餘下的舊電腦則會交由回收計劃指定的回收商拆件,以回收有用的零件和物料供循環再造。但有報道指該計劃的唯一指定回收商並未取得處理電腦顯像管的相關牌照,而報道亦指該公司同時獲得屯門環保園的租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電腦回收計劃"至今共收集到的每類電腦產品的數量,當中分別已送交慈善團體轉贈有需要人士、已拆件及尚未處理的電腦產品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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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回收商有否申請處理電腦顯像管的相關牌照;若有,該申請的進度;當局批准該回收商成為上述計劃的指定回收商及投得環保園租約的原因;以及當局有何措施,防止未獲相關牌照的公司投得與環保相關的政府合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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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當局有否評估自1980年開始實施的《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是否過時,以及有否研究外國的相關法例;當局會否修訂有關法例,規定處理任何含毒素的電腦零件的機構均須領有牌照,以保障從事相關行業的工人及市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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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4.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交通意外黑點,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每個交通意外黑點的位置、過去3年每年在每個黑點發生的交通意外宗數及有關意外所造成的傷亡人數;各交通意外黑點當中,哪些不涉及道路路口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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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哪些快速公路和不涉及道路路口的路段發生了較多的交通意外,或造成較多的人命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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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參考已發展國家用以評定交通意外黑點的準則和做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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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在所有交通意外黑點設置交通標誌牌,提示駕駛者小心駕駛;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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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梁耀忠議員問:
據悉,囚犯如要求接受中醫治療,須向懲教署提供毒理學專家報告,證明擬服用的中藥與懲教院所醫生正為他施行的治療沒有衝突,方可獲准接受中醫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有沒有囚犯獲准接受中醫治療;若有,有關的囚犯人數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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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向囚犯提供協助,使他們可獲得中醫治療;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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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6. 單仲偕議員問:(譯文)
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於2007年4月27日發出聲明,公布電訊局長將會在兩年過渡期後,藉撤銷下述規管指引,放寬規管固定及流動互連費的安排:採用以流動網絡付費為基礎的固定及流動網絡互連費("互連費")架構。電訊局長表明,日後的重點將放於固定和流動網絡營辦商的洽談結果,電訊局長只會在無法達成協議時才協助斡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電訊局長是否計劃如期在過渡期結束時撤銷流動網絡付費的規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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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電訊局長容許香港電話有限公司("電訊盈科")由2008年6月1日起增加其互連費,是否符合放寬規管現行固定及流動互連費安排的政策;若評估的結果認為符合該項政策,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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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電訊盈科在未有事先通知或諮詢其他電訊營辦商的情況下決定增加其互連費,是否符合電訊局長鼓勵透過洽談達致結果的方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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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電訊局長會否保證不會押後於2009年4月27日撤銷流動網絡付費規管指引的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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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本年5月底一名女家務助理被懷疑偷竊,在僱主住所遭女警脫光衣服搜身。另一方面,當局在6月12日致本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函件中表示,對被扣留人士進行搜身的新指引及程序會清楚訂明,"警務人員應限於在有充分理據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涉及脫去內衣的搜查,而不應例行地進行該形式的搜查"及"進行涉及脫去衣物的搜查時,須適當地顧及被扣留人士的私隱和尊嚴,同時必須符合我們對人權的義務"。當局表示會在6月底向該委員會提供新指引及有關改善安排的資料,並在7月起實施新的指引和經改善的程序。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調查上述女警為何在上述女家務助理的僱主家中,對該家務助理進行脫光衣服搜身,包括該女警是否"例行地"進行脫光衣服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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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指引和程序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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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警方將採取甚麼措施確保所有警務人員知悉和遵守新指引和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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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警方會否對在進行搜身時沒有依從新指引和程序的警務人員採取紀律處分;若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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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本年1月,當局以現時3個策略性堆填區將在未來4至8年內飽和為理由,建議研究興建以採用焚化處理作為核心技術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評估現時當局在推廣廢物的減少、重用和循環再造的工作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會否考慮進一步推動上述3項工作,並考慮徵收廢物處理費,以減少製造廢物和減輕堆填區的壓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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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有企業建議以英泥廠改建成焚化設施,更指出該建議無論在建造成本和廢物處理量上,均較政府提出在曾咀或石鼓洲興建上述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的建議優勝,當局有否評估該企業的建議的可行性;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將該方案、其他由民間提出的方案及當局的方案一併進行公眾諮詢,供社會人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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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處理公共租住屋邨("公屋")的空置單位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按空置原因分項列出過去3年每年年底的空置公屋單位數目,以及在這些單位當中,由空置起計12個月內編配予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單位數目,以及按地區列出空置3年或以上的單位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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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平均每個騰空單位拆除原有裝修的開支及產生的建築廢料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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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每年用於翻新騰空單位的開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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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檢討現行的有關規定,以期減少拆除騰空單位的原有裝修所產生的廢料,以及節省翻新該等單位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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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 《2008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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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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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草案》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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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追加撥款(2007-2008年度)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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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議案
1. |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8年6月6日訂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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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2008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3號)規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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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2008年毒藥表(修訂)(第3號)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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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8年6月13日
隨立法會CB(3)733/07-08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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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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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案內容已載列於2008年6月27日
立法會CB(3)815/07-08號文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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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議員議案
-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動議的決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本會於1998年7月8日、2000年12月20日、2002年10月9日及2007年7月11日的會議上提出和通過決議成立的現有18個事務委員會,按內務委員會的建議,批准附表所載的經修訂職權範圍及各相應政策局/機關列表;而經批准的各項修訂於立法會2008-2009年度會期開始當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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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附表已載列於2008年6月17日
立法會CB(3)753/07-08號文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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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寄宿學額、高中教育及就業機會的有關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通過研究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寄宿學額、高中教育及就業機會的有關事宜小組委員會的報告,並促請政府落實該報告所提出的建議。
- 積極推動廢物回收及循環再造
方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香港所產生的廢物量不斷增加,其中不乏可供循環再造的有用物料;惟香港政府未有專責部門負責廢物回收,亦沒有政策鼓勵循環再造工業將本地廢物進行再造,以致大量有用物料被棄置堆填區;加上《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通過在即,當中又未有就膠袋回收及循環再造提交配套建議,故本會促請政府︰
(一) | 在徵收膠袋稅後一年,就有關條例的成效,包括減少膠袋數量、回收數量和供循環再造的數量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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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環境局轄下成立專責部門,負責擬定回收可供循環再造廢物的政策,並與處理垃圾的食物環境?生署加強合作,將可供循環再造的廢物分類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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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提供誘因或適當協助予廢物回收商,規範管理和促進回收行業的發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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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提供稅務、土地等誘因,吸引本地或國際先進的廢物再造行業在香港投資廢物循環再造工業,將本地產生的廢物盡量透過循環再造解決,減少最終傾倒在堆填區的廢物,並推動香港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創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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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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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蔡素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在"所產生的廢物量"之前加上"經濟及人口持續增長,再加上消費主義泛濫,";在"惟香港"之後刪除"政府未有專責部門負責廢物回收,亦沒有政策鼓勵循環再造工業將本地廢物進行再造",並以"未有清晰的政策和有效的措施,全面地將廢物進行分類回收及循環再用"代替;在"(二)"之後刪除"在環境局轄下成立專責部門,負責擬定回收可供循環再造廢物的政策,並與處理垃圾的食物環境?生署加強合作,將可供循環再造的廢物分類回收;",並以"設立專責部門並增撥資源,以整合涉及廢物處理和回收的行政架構,負責由源頭分類、物料回收、收集廢物,以至廢物棄置的一條龍工序,同時提高廢物處理及回收的效率; (三) 盡快落實在《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草案》內提及的其餘產品的立法工作,以減少產生廢物和增強廢物回收意欲,促進回收及資源循環再用的相關工業活動; (四) 盡快落實'垃圾按量收費計劃',貫徹污染者自付的原則,讓公眾承擔應有的環保責任,並利用經濟誘因,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廢物分類及回收,最終達至源頭避免產生廢物的目標; (五) 設計一套有效的機制,令廚餘能大量回收;增建廚餘回收及循環再用設施;檢討現行的土地用途限制,鼓勵私營機構從事廚餘回收再用的工業,並由政府採購由本地回收廚餘轉化的肥料,以培植公園和路旁的植物; "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六)"代替;在"廢物回收商,"之後加上"並積極研究實施回收商發牌制度的可行性,以作出";在"規範管理"之後加上",減少該行業對市民的滋擾";在"回收行業的發展;"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七)"代替;在"土地等誘因,"之後加上"擴大'環保園'的規模,及改善基建設施和招租條件,";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 (八) 制定綠色採購政策,由政府帶頭要求各部門及承辦商遵守,為環保產
品提供穩定的出路;並推行環保認證和標籤制度及建立資料庫,方便政府、私人機構和市民於採購時作出分辨;及 (九) 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非法傾倒問題,以減少可回收物料被不適當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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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香港"之後加上"堆填區的容量不足,同時本地"; 在"就膠袋"之後加上"以及其他物料的"; 在"行業的發展;"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五) 在未來兩個立法年度內,為汽車輪胎、包裝物料、飲品容器、電器及電子設備、充電池進行生產者責任制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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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政府"之後刪除"未有專責部門負責廢物回收",並以"部門處理廢物各自為政"代替;在"亦沒有"之後加上"有效";在"未有就膠袋"之後加上"、電器及電子設備、包裝物料、飲品容器及充電池等";在"(二)"之後加上"盡快就電器及電子設備、包裝物料、飲品容器及充電池等項目,推出生產者責任計劃及相關條例草案,以便給予本會充足時間審議; (三) 將膠袋徵費所得收入,設立一個環保基金,以鼓勵減少廢物及循環回收工作; (四) ";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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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討論:家禽業面對的困境。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