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3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10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編號
1.《2012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法律公告156/2012
2.《2012年銀行業(指明多邊發展銀行)(修訂)公告》法律公告157/2012
3.《2012年〈2012年銀行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法律公告158/2012
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馬來西亞)令》法律公告159/2012
5.《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墨西哥合眾國)令》法律公告160/2012
6.《2012年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修訂)規例》法律公告161/2012
7.《2012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法律公告162/2012
8.《〈升降機及自動梯(一般)規例〉(生效日期)公告》法律公告163/2012
9.《〈升降機及自動梯(費用)規例〉(生效日期)公告》法律公告164/2012
10.《2012年〈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法律公告165/2012
11.《2012年〈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生效日期)(第3號)公告》法律公告166/2012
12.《〈調解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法律公告167/2012
13.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三份技術備忘錄2012年第42期憲報
第5號特別副刊

其他文件

1.第4號-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第一季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第5號-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2011-12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3.第6號-香港海關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其摘要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4.第7號-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受託人報告書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及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5.第8號-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2011-12年報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6.第9號-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八號(2012年7月)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謝偉俊議員問:


有九龍東、啓德發展區及新郵輪碼頭附近的居民向本人表達關注,在郵輪碼頭於明年啓用後,登岸旅客往返旅遊及購物區的交通配套是否足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根據最新的規劃,從遊輪碼頭登岸的旅客前往各旅遊及購物區的交通配套為何;有否評估,眾多旅客同時登岸前往各旅遊及購物區,會否導致九龍東交通擠塞;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有否研究在郵輪碼頭與鯉魚門之間提供較現時便捷的交通安排,以方便旅客、帶旺當區的經濟,以及增加就業機會;鯉魚門區內的各項改善及美化工程能否趕及在郵輪碼頭啓用前完成,供旅客享用;及

    (三)有否研究利用水上的士提高維多利亞港的暢達性,連繫郵輪碼頭及維多利亞港兩岸的景點和旅遊及購物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 張超雄議員問:


早前政府表示,現時在政府土地儲備中有2 100多公頃規劃作"住宅"或"商業/住宅"用途,當中包括約1 200多公頃屬"鄉村式發展"用地。政府進行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下稱"規劃")的目的是增加土地供應。有受規劃影響的馬屎埔村村民(當中包括3代務農的農夫)反映,政府遠於10多年前已表示會發展新界東北,之後他們不斷受到地產商收地及逼遷的威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撇除"鄉村式發展"用地及不適合發展的土地外,上述2 100多公頃的土地中,預留作公屋、私人發展及已列入勾地表的土地面積分別為何;該等土地的具體地點及預算可興建的各類房屋的單位數量為何;以及1 200多公頃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的地點為何;

    (二)根據1996年、2001年、2006年及2011年的人口統計資料,受規劃影響的3個地區(古洞北、粉嶺北及坪輋/打鼓嶺)的住戶統計詳情(包括住戶數目、住戶人口分布、住戶收入狀況、住屋類型及住戶數目),以及現時的估計人口為何;及

    (三)在發展一個新地區時,政府根據甚麼原則選擇採取"公私營合作"模式,還是"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鑒於上述村民表示,政府最初計劃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新界東北,受影響的3個地區內有很多耕地因此被收購及破壞,自1996年以來,該3個地區的土地買賣情況(包括地段、面積、收購者、價值及買賣年份)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3. 梁耀忠議員問:


今年8月,警務處處長前往北京進行公事訪問而事前沒有公布。在傳媒作出報道後,處長公開聲稱這是一貫做法。有傳媒工作者指出,過往政府高級官員外訪時,必會預先公布,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及傳媒的採訪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評估處長的上述說法是否公然說謊;若評估屬實,他會否遭受處分;若會,處分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4. 鄧家彪議員問: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下稱"強積金")的僱員自選安排(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將於今年11月起實施,屆時僱員可選擇將其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內。然而,有公眾人士指出,市場上強積金的計劃和組合多不勝數,在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強積金受託人之銷售對象將大幅增加至約300萬;雖然強積金半自由行可以增加僱員的選擇,但以不良手法銷售強積金計劃的情況或會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除了設立強積金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外,當局還制訂了甚麼措施,確保強積金受託人在資訊透明的情況下進行銷售,以及會因應僱員個別之需要而推銷合適的計劃;如有,措施的詳情及執行細節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設立調查隊伍,突擊抽查各個強積金受託人之銷售手法、宣傳文件及強積金計劃的內容,以及設立專責部門直接接受僱員的查詢和投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關於僱員自選安排對降低強積金收費的成效,當局會否在實施前作出估計,以及在實施後進行檢討;如會,詳情如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5. 郭偉強議員問:


《最低工資條例》訂明,最低工資委員會須最少每兩年一次就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提出建議。最低工資委員會作出檢討時,會參考過去一年一籃子社會、經濟及就業指標的相關數據。因此,最低工資水平的建議可能是按3年前的經濟數據訂出,與實際的經濟情況脫節了3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全面檢討《最低工資條例》;

    (二)會否把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由兩年一次縮短為一年一次;及

    (三)會否訂出更具體和客觀的參考準則,以減少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於檢討最低工資水平期間的爭拗及縮短商討的時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蔣麗芸議員問:


據報,行政長官日前表示,很多人誤以為香港生意"唔憂做",但近期零售及旅遊業數字有所放緩,本港經濟存在隱憂。他期望在任期後半部分扭轉本港的經濟形勢。有業界人士指出,"香港製造"作為國際品牌,很多外國及內地人士對香港製造的產品甚具信心。為更好發揮香港固有的製造業地位,他們建議香港政府應著力發展產業多元化,特別是可以發展香港為"製藥中心",透過《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優惠政策,吸引世界知名藥廠來香港生產及製造藥物,打進內地龐大市場,而內地藥廠亦可在香港生產及檢測藥物,然後出口至世界各地,從而增加更多就業機會,香港的本地生產總值可以大大增加,政府亦可以因此制訂更多利民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香港製藥業的生產總值及出口數字為何;

    (二)現時全港共有多少間製藥公司;當中有多少間在工業邨設有廠房,並按工業邨列出分項數字;該等數字佔有關工業邨內的公司總數的百分比為何;是否知悉製藥公司於過去10多年所面對的困難為何;政府在發展六大優勢產業中的檢測和認證及醫療產業的進度為何;有否進行廣泛推廣及宣傳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政府會如何深化該等產業的發展;及

    (三)未來有何具體政策協助製藥業發展,使香港成為亞太區的製藥中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張國柱議員問:


本人的辦事處職員於8月17日向社會福利署("社署")查詢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的申領資格。社會保障辦事處一名主任表示,"只要綜援申請人證明借貸是需要在某時期內償還,則該項借貸不屬於收入。"本人獲悉,有社署的職員表示,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轄下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向學生提供的貸款屬資助性質及被視為入息,因而取消學生領取綜援的資格。然而,學資處的文件顯示,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包括助學金及/或貸款;該計劃下的貸款是一項政府貸款,其提供的生活費貸款必須在畢業後開始償還及計算利息,而利率為年息一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根據上述社署職員的說法,借貸不被視為收入,為甚麼政府的借貸被視為收入;

    (二)根據社署的政策及以往的做法,哪些貸款會被視為貸款、被視為資助,或被視為入息;

    (三)鑒於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向學生提供的貸款須在有關學生畢業後分期償還,社署把有關貸款視為貸款還是資助;

    (四)當局會否繼續向綜援家庭的大專生成員發放綜援,以免他們需借貸度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對於屬大專生及殘疾人士的綜援家庭成員,當局會否馬上恢復該等成員申領綜援的資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在綜援家庭的大專生於畢業後無力償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貸款時,當局會否替他們還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有否評估社署取消大專生領取綜援的資格,是否違反當局設立綜援的目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 馬逢國議員問:


根據申訴專員公署最近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體育設施的預訂和使用情況進行主動調查的報告("調查報告"),該署的場地預訂制度存在漏洞,以致出現炒賣場地和預訂場地困難等問題。另一方面,據康文署2010至2011年度的年報,大部分體育館場地的設施使用率接近八成,但部分康體設施,如草地滾球場(使用率30.6%),壁球場(使用率53.7%)以及網球場(使用率56.5%)等設施則使用率較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康文署在過去兩年接獲有關場地預訂及使用的投訴的數目,以及如何處理這些個案;

    (二)鑒於調查報告指出,不少康文署職員在處理場地使用時,沒有認真核實簽場者的身份證及很遲才回覆確認團體預訂時段,政府除了改善康文署租場的安排外,會否有其他措施改善該署的服務文化,從而有效解決這兩個問題;

    (三)鑒於調查報告指出,有體育總會向申訴專員反映,康文署很遲回覆確認團體預訂場地時段,為團體籌辦活動時造成困難,政府有否計劃,在預訂場地上為體育總會這類團體提供更多方便,讓它們能有較充裕的時間規劃不同類型的體育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何措施增加使用率較低的康體設施之使用率;及

    (五)有否計劃加強區議會在監督康文署體育設施使用情況的角色,以提升低使用率康體設施之使用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9. 莫乃光議員問:


自工商及科技局於2007年被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取代後,資訊科技界多年來爭取設立一個科技局,負責資訊科技、創新科技和廣播的政策範疇。上屆政府於今年5月應候任行政長官的建議,提出政府總部架構重組方案,當中包含設立科技及通訊局的建議,惟方案未能在上屆立法會會期中止前獲得處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會採取甚麼具體措施,收集和採納資訊科技界和公眾人士的意見,使日後設立的科技及通訊局的工作既能配合業界所需,也可符合公眾期望;及

    (二)有否評估上述架構重組方案的各項建議中,設立科技及通訊局的建議是否相對較少爭議;若評估結果如是,當局會否將這部分的建議分開處理,以及向本會先提交這部分的方案;若會,詳情為何及有關工作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譚耀宗議員問:


據不少殘疾人士的團體向本人反映,現時殘疾人士在尋找工作上遇到很大的困難。就有關殘疾人士就業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2009年至2012年9月,政府部門聘請殘疾人士的統計數字(請按下表的殘疾類別列出有關數字);

    殘疾類別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截至9月)
    (一) 身體活動能力有限制



    (二) 視覺有障礙



    (三) 聽覺有障礙



    (四) 言語能力有障礙



    (五) 精神病/情緒病



    (六) 自閉症



    (七) 有特殊學習困難



    (八)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



    (九) 智障



    總數



    殘疾人士佔政府整體聘用人數的百分比




    (二)由2009年至2012年9月透過勞工處的就業服務獲安排就業的殘疾人士的統計數字(請按下表的殘疾類別列出有關數字);

    殘疾類別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截至9月)
    (一) 身體活動能力有限制



    (二) 視覺有障礙



    (三) 聽覺有障礙



    (四) 言語能力有障礙



    (五) 精神病/情緒病



    (六) 自閉症



    (七) 特殊學習困難



    (八)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



    (九) 智障



    總數




    (三)現時有否研究採取新措施,協助或推動各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僱用殘疾人士;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重新考慮引入"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以立法方式規定企業須僱用指定百分比的殘疾人士;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林大輝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承諾,增加人手全面勘查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床位寓所(俗稱"籠屋")及板間房等的居住情況,制訂合適的安全和衞生標準,並提出長遠和全面解決相關問題的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劏房、籠屋及板間房下定義;如有,該等定義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目前全港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數目和住戶人數;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5年,每年當局分別對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業主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已完成及未完成的個案)的數字(按不同類別的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清拆令及提出檢控等列出);

    (四)在第(三)項的個案當中,當局給予相關業主修正違例建築的期限為何(按執法行動類別分項列出),以及有否計劃縮短有關期限,以期早日消除有關違例建築所帶來的危險;

    (五)在第(三)項的個案當中,相關業主逾期仍未解決有關的違例問題的個案數字(按不同類別的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清拆令及提出檢控等列出);

    (六)過去5年,每年當局分別將就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物業發出的警告信於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的數字;

    (七)有否計劃加重對出租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人士和業主的罰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當局如何落實全面勘查劏房、籠屋以及板間房等的居住情況;

    (九)當局有何新措施及計劃改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消防、衞生及治安等情況;

    (十)鑒於屋宇署自2011年4月起開展一項針對劏房安全問題的巡查行動,至今共巡查了多少個劏房單位(按地區和樓宇種類列出);

    (十一)過去5年,每年當局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及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意外或事故,當中涉及的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的數字為何(按意外或事故的分類列出);

    (十二)行政長官所指的合適的安全和衞生標準的內容為何;

    (十三)何時開始及完成制訂合適的安全和衞生標準,並提出長遠和全面解決相關問題的政策;及

    (十四)有否擬訂解決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問題的工作指標、目標或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2. 陳偉業議員問: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於10月開始推出的"東涌─香港全月通"月票計劃("月票計劃"),持有月票的乘客可無限次乘搭列車來往東涌綫沿綫各站及香港站/中環站,但來往其他鐵路站時則須額外支付有關車程的車費。有不少東涌居民向本人反映,他們支付的額外車費加上月票費用的總額,遠高於非月票乘客以八達通卡支付的車費,月票計劃因此未能減輕他們的車費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港鐵公司自開始推出月票計劃至今售出的月票數目;

    (二)非月票乘客由港鐵東涌站前往各個非東涌綫鐵路站須分別支付的車費(以八達通卡支付),與一名每月乘搭東涌綫50次的月票乘客同一行程須支付的車費總額如何比較(以表列出);

    (三)東涌居民在區外上班的勞動人口,以及當中受惠於月票計劃的估計人數,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及

    (四)港鐵公司規定使用月票前往非東涌綫車站的乘客須支付額外車費的原因;當局會否要求港鐵公司取消該規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陳克勤議員問:


據悉,政府已在2010年展開新界單車徑網絡的相關工程,藉此將新界現有個別路段的單車徑(包括由馬鞍山至上水、由上水至元朗和屯門)接駁起來,令單車愛好者能更安全地騎單車往來新界東和新界西。另外,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新界區的單車徑斷斷續續,令市民使用時感到十分不便,加上有不少單車徑設計不完善,導致有不同程度的意外發生;他們期望上述的單車徑網絡可以提升該些單車徑的安全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工程至今的具體進度,以及各路段的工程的預計完工日期;工程有否出現任何延誤;若有,延誤的情況及原因為何;

    (二)針對現有單車徑的設計問題,例如"長命斜"、急彎及路面凹凸不平等,政府會作出甚麼改善措施;上述的工程有否包括解決這些問題的工程;若有,詳情為何;

    (三)過去3年,各區的單車意外數字及引致的傷亡人數(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會否考慮在單車意外數字較高的單車徑路段優先落實第(二)項所述的改善措施;及

    (四)會否參考一些外國城市的做法,在單車徑網絡中加入租借單車自助服務系統,讓單車使用者可以於沿途多個地點借用及歸還單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馮檢基議員問:


《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第611章)("條例")已於去年12月生效。近月有市民向本人投訴,指全港多處地方(例如學校區、遊客區及上落客貨區)經常有駕駛者停車不熄匙的情況。此外,有環保團體指出當局執法過於寬鬆,以致條例的阻嚇作用有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全港各區停車不熄匙黑點(以表列出);條例生效至今,(i)在這些黑點向駕駛者宣傳和執法的次數,(ii)執法人員向停車不熄匙的駕駛者發出口頭警告和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並按車輛類別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當中有否涉及政府車輛;

    (二)當局有否就條例的執法和成效等進行任何檢討和調查,包括停車熄匙條文的可操作性、執法方式、執法困難、對改善路邊空氣質素的實際效用,以及駕駛者對該條文的認知和對停車熄匙態度有何轉變;若有,結果為何,包括有否任何改善建議;及

    (三)當局會否加強支援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例如發展停車熄匙後仍可運作的汽車空調系統等、推動電動車的普及化,以及加快淘汰舊型號專營巴士或柴油商用車輛,以達至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從而與停車熄匙措施相輔相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5. 謝偉俊議員問:


政府計劃在未來數年每年斥資逾10億元,落實"人人暢道通行"的新政策("新政策"),在232個地點的行人天橋、隧道及高架行人路加裝升降機。有報道指出,至今只有10個地點已落實興建升降機,其餘大部分正在進行研究規劃,更有58個(佔總數25%)地點尚未展開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分別正在進行及尚未展開研究規劃的地點當中,有多少個位於觀塘及黃大仙區內依山而建的屋苑的範圍;

    (二)在推行新政策前,有否諮詢各區議會對區內無障礙設施需求的意見,以制訂提供無障礙設施的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可否盡快諮詢;

    (三)鑒於很多九龍東居民指出,"起動九龍東"計劃除了發展九龍東為核心商業區外,更應聚焦提高各依山而建的屋苑、秀茂坪及發展中的安達臣區等遠離港鐵站的地區的暢達性,並設法連接各依山而建的屋苑、商業區及觀塘海濱長廊,政府會否聽取九龍東居民的意見,將新政策的範圍擴大,加建接連該等地區與港鐵站之間的無障礙通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有觀塘區的居民指出,區內街道(例如開源道及觀塘道)長期有人車爭路的情況,對長者、傷殘人士及孕婦非常不便,政府有否研究在新政策下於觀塘及全港人車爭路最嚴重的路段,興建設有升降機的高架行人路,從而減輕路面人流、疏導交通,以及減少行人吸入車輛排放的廢氣;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否,可否盡快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陳健波議員問: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強制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第548章,附屬法例H)制訂的《商船(本地船隻)(投保額)公告》訂明,每艘接載超過或不超過12名繳費乘客的本地船隻,最低法律責任保額分別為港幣500萬元及100萬元。另一方面,汽車的第三者風險的投保額規定為最少一億元。本月1日發生39人罹難的海難後,有社會人士關注到當發生巨大海難時,船隻的投保額是否足以理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檢討海上交通事故的風險,並把不同類別的船隻的最低法律責任保額提高,以期為船隻乘客提供較全面保障;如會,會考慮哪些因素,以及預計何時能提出新的最低法律責任保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黃定光議員問:


政府在本年中推出承擔額為10億元的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基金"),申請期為5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基金推出以來,基金下設的"企業支援計劃"及"機構支援計劃"至今分別接獲的申請總數和分類數字(請以表列方式列明);

    (二)獲批個案平均獲得的資助額,並以表列方式列出每宗個案獲批的資助額;有多少宗申請不獲批及其理由為何;

    (三)鑒於基金已推出數月,當局有否檢討基金的運作及收集業界的意見;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於何時對基金進行全面性的檢討,以瞭解其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張國柱議員問:


按衞生署的推算,2010年全港有6萬多名居於社區的長者患有失智症,而該數字有上升趨勢。有社福界同工向本人反映,安老院舍及長者日間照顧中心的服務使用者中,失智症患者所佔的比例亦不斷增加。由於失智症患者需要較高度的照顧,服務單位需要增加人手才能應付服務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患有失智症的長者每年年底的人數;

    (二)過去5年,於資助安老院舍及長者日間照顧中心接受服務的失智症患者的人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資助安老院舍長者日間照顧中心
    2007-2008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三)過去5年,當局向資助安老院舍及長者日間照顧中心提供用以照顧失智症患者的補助金("補助金")總額,以及受惠的失智症患者總人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及


    資助安老院舍長者日間照顧中心
    補助金
    總額
    受惠人數補助金
    總額
    受惠人數
    2007-2008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四)鑒於有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現時的補助金款額不足以支付因照顧失智症患者而額外聘用的人手的薪酬開支,當局會否檢討補助金的安排;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 馮檢基議員問:


上屆政府提出向65歲或以上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提供以每程2元乘搭車船的優惠計劃,已於本年6月28日推出。該計劃首先涵蓋港鐵的本地服務,然後在8月5日擴展至4間專營巴士公司的巴士服務,並預期於明年年初推展至大嶼山的巴士及20多條渡輪航線的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計劃實施至今,平均每日的受惠人次及向各交通營辦商提供的補貼額,並分別按交通工具及星期一至星期日列出平均每日的受惠人次和補貼額;現時預計每年的受惠總人次和公帑開支為何;

    (二)有否就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初步檢討;若有,結果為何;鑒於有報道指出,有長者投訴在計劃推行後他們付出的車資較以往為多,當局有否收到有關的投訴和瞭解該情況;該情況是否涉及計劃未有與現有轉乘計劃配合;有否交通營辦商在計劃推行後取消原先提供的轉乘和其他優惠,令長者多付車資及藉此收取更多政府補貼金;當局如何跟進該情況;及

    (三)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擴闊計劃的受惠對象(例如包括殘疾程度較低的人士和12歲以下的殘疾兒童)和涵蓋更多交通工具(例如專線小巴);若會,當局預計當中涉及的技術、數據處理和設立結算平台等所需時間為何,以及預計最快可於何時實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0. 馬逢國議員問:


據悉,啟德發展計劃包括興建一個可容納5萬名觀眾的多用途體育主場館、一座副場館和一座室內體育館。財政司司長及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分別在今年8月及7月表示,政府已委託顧問就上述場館的建設及融資方式進行研究。另一方面,去年本會否決政府申辦2023年亞運會的撥款申請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表示,當局會積極推動在地區興建已規劃的場館,而現有的場館則會加以提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的顧問研究的進展及至今有何結論;按目前的進度,有關體育場館的規劃及興建時間表為何,以及能否如期於2014年動工,並於2019年落成;若否,原因為何;

    (二)在規劃和設計啟德的體育場館的過程中,政府將採取甚麼措施諮詢體育界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以確保有關設施符合體育界及社會所需;及

    (三)當局計劃在地區興建的新場館和翻新的現有場館的地點;有關的詳細計劃和進度,以及相關項目擬提交立法會討論的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1.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

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當局提出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建議,由於涉及大規模的發展,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及極大爭議;就此,本會促請當局撤回有關建議,並進行廣泛諮詢,在考慮本港的人口發展、房屋需求、就業、環境保育、重建農業、非原居民安置和港深融合等政策、地產商用不恰當手法收地和受影響人士的處境等問題後,才研究有關規劃建議。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當局提出"之前加上"鑒於";在"研究'建議"之後刪除",由於";在"爭議"之後刪除";就此";及在"問題後,"之後加上"並摒棄以我為尊的態度和肆意激化矛盾的手法,重回虛心聆聽民意的正軌,以港人的最大利益為依歸,"。

(ii)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新界東北"之前刪除"當局提出的",並以"政府於1998年開始新界東北規劃及發展研究,並於2008年進行"代替;在"工程研究'"之後刪除"建議,由於",並以"(俗稱'三合一新發展區')及開展3個階段的公眾參與和諮詢,第三階段的公眾參與剛於本年9月底結束;由於三合一新發展區"代替;在"爭議"之後刪除";就此";在"促請當局"之後刪除"撤回有關建議,並進行廣泛諮詢",並以"積極考慮諮詢期間所收取的建議及訴求"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才研究有關規劃建議",並以"對三合一新發展區規劃作出相應的修定,包括:(一) 採取合適的發展模式,釋除公眾疑慮及促進發展計劃盡早落實,以紓緩房屋用地不足的壓力;(二) 將公營房屋比例調整至不少於一半,以增建公屋及資助房屋;(三) 劃出一定比例的私人住宅土地作'港人港地',保障港人可優先購買落成後的住宅單位;(四) 為受影響居民提供不下於蓮塘/香園圍口岸工程的補償搬遷安排,並劃出村落重置區以供村民原村安置;(五) 維持3個發展區同步發展,以發揮區域互補,創造足夠職位供居民原區就業;(六) 在3個發展區或周邊地區劃出足夠和合適耕種的土地,並投入資源協助農戶重建農業;(七) 研究伸延北環線接駁3個發展區,以建構環保及便捷的交通接駁;及(八) 搬遷滋擾性社區設施或提供其他紓緩方案,以創造更佳的社區生活環境;同時,當局應繼續聆聽各持份者的意見,完善三合一新發展區規劃及盡快開展有關規劃建議"代替。

(iii)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當局提出"之前加上"香港需要發展,但發展並不代表要破壞原有地方;土地需要規劃,但香港並不需要千篇一律倒模式的規劃;";在"爭議"之後加上",造成了對立局面;據悉,有關土地不少並非沒有人居住的荒廢'空地',有關土地承傳着獨特的歷史和文化,需要得到尊重";在"促請當局"之後刪除"撤回有關建議,並進行廣泛諮詢,在考慮本港的",並以"繼續擴大諮詢範圍,讓各持份者,包括原居民、農民、保育人士等都有足夠空間表達意見,將計劃保持在'模擬規劃'的階段,讓各方有足夠時間溝通,並就"代替;在"農業、"之後加上"歷史文化、";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等問題後,才研究有關規劃建議",並以",以至引入新的規劃模式等問題詳細討論,令有關發展計劃能真正裨益香港"代替。

(iv)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當局提出"之前加上"鑒於";在"研究'建議"之後刪除",由於";在"爭議"之後刪除";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撤回有關建議,並進行廣泛諮詢,在考慮本港的人口發展、房屋需求、就業、環境保育、重建農業、非原居民安置和港深融合等政策、地產商用不恰當手法收地和受影響人士的處境等問題後,才研究有關規劃建議",並以"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確保有關的規劃會以港人的需要為本,新發展區將作為應付香港未來發展和滿足住屋需求的土地儲備庫,而不會成為特區中的特區,變成內地人自由進出香港的後花園,或出現深港一體化的現象;此外,本會認為新界東北新發展區需備有各項完善配套,包括合適基建、社區設施及就業機會等,好使其發展為真正自給自足的新巿鎮"代替。

(v)石禮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討論"之後刪除"及極大爭議";在"促請當局"之後刪除"撤回有關建議,並進行廣泛諮詢,在考慮",並以"因應"代替;在"需求、"之後加上"發展特殊工業、";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和港深融合等政策、地產商用不恰當手法收地和受影響人士的處境等問題後,才研究有關規劃建議",並以"等政策,在推行有關規劃建議時,採取固有容許土地業權人參與發展的模式,以避免因徵收土地而可能出現的衝突,從而盡早落實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計劃,加快公私營房屋的供應,以達致社會和諧"代替。

(v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建議,並"之後加上"以由下而上的民主規劃及兼顧不同持份者權益的原則下,"。

出席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香港現時長者貧窮問題嚴重,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研究,2011年上半年有33.4%的長者屬於貧窮住戶,老年貧窮人口達29萬人;可是,今天政府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制度及高齡津貼並未能解決長者貧窮問題;現時綜援入息審查是以家庭為單位,並要求長者的家人簽署俗稱'衰仔紙'以示不供養父母,破壞長者與家人的關係,剝奪長者尊嚴;根據樂施會2010年公布的調查,全港有16萬多的長者有資格領取綜援但未有領取;另一方面,高齡津貼的金額亦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現時,世界各個先進國家或地區,包括加拿大、新西蘭、南韓、台灣,均設有全民退休保障,以社會保險及專款專項形式推行,被證明為有效的退休保障制度;就此,本會促請當局:

(一)交待中央政策組過去就退休保障事宜的研究,提供研究框架、具體數據及結論;

(二)盡快成立全民退休保障專責委員會,職責包括擬訂方案內容、向市民作出諮詢,以及訂立推行時間表;

(三)在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前,不應在新建議的'長者生活津貼計劃'引入資產及入息審查,以作為過渡至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方案;及

(四)立即容許長者以個人單位申請綜援,免除家人須作出不供養他們的聲明安排。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開首加上"香港已逐漸步入老齡社會,與此同時,";在"長者貧窮問題嚴重"之前刪除"現時";在"未有領取;"之後刪除"另一方面,",並以"另外有不少未能符合綜援資格的長者,主要靠高齡津貼支撐生活,但"代替;在"高齡津貼的金額"之後刪除"亦",並以"並"代替;在"台灣"之後加上"、法國、希臘等";在"專項形式推行"之後刪除",被證明為有效的";在"職責包括"之後刪除"擬訂",並以"研究世界各主要經濟地區的全民退休保障推行情況,擬訂建議"代替;在"諮詢,以及"之後加上"在社會就建議方案達至共識後,";在"(三)"之後刪除"在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前,不應在",並以"放寬"代替;在"'長者生活津貼計劃'"之後刪除"引入資產及入息審查,以作為過渡至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方案;及",並以"的資產限額,令更多有經濟困難的長者受惠;(四) 改善現行高齡津貼制度,包括撤銷現行申領普通高齡津貼的資產及入息審查、讓領取傷殘津貼的長者可同時領取高齡津貼,以及盡快推行'廣東計劃'並將計劃擴展至福建省;"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六) 全面改革強制性公積金計劃,降低收費、增加僱員的投資選擇及完善監管制度,從而提高計劃的回報率,以加強對僱員的退休保障"。

(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現時"之前加上"自七十年代起,香港已開始討論全民退休保障制度,香港工會聯合會('工聯會')早於1986年倡議設立中央公積金,至1992年工聯會再提出退休保障綜合方案;然而,至今香港仍未有全民性的綜合退休保障計劃,因而";在"現時長者貧窮問題"之後加上"依然";在"被證明為有效"之後加上"及可持續";在"盡快成立全民"之後加上"性的綜合";在"以及訂立"之後刪除"推行",並以"於今屆政府內落實推行的"代替;在"落實全民"之後加上"性的綜合";在"退休保障制度前,"之後刪除"不應";及在"'長者生活津貼計劃'"之後刪除"引入",並以"免去70歲或以上長者的"代替。

(iii)陳健波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開首加上"近年";在"長者貧窮問題嚴重"之前刪除"現時";在"解決長者貧窮問題;"之後刪除"現時綜援入息審查是以家庭為單位,並要求長者的家人簽署俗稱'衰仔紙'以示不供養父母,破壞長者與家人的關係,剝奪長者尊嚴;";在"專項形式推行"之後刪除",被證明為有效的退休保障制度",並以";另外,本港的長者數目將不斷增加,而本港的老年撫養比率和經濟撫養比率也會颷升"代替;在"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前,"之後刪除"不應";在"引入"之後加上"較寬鬆的";在"資產及入息審查,以"之後刪除"作為過渡至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方案",並以"保證計劃能針對有實質需要的長者,並確保計劃可以持續進行"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立即容許長者以個人單位申請綜援,免除家人須作出不供養他們的聲明安排",並以"同時檢討綜援制度下有關長者申領的安排,確保有經濟需要的長者得到適當支援"代替。

(iv)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就此,本會"之前刪除"香港現時長者貧窮問題嚴重,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研究,2011年上半年有33.4%的長者屬於貧窮住戶,老年貧窮人口達29萬人;可是,今天政府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制度及高齡津貼並未能解決長者貧窮問題;現時綜援入息審查是以家庭為單位,並要求長者的家人簽署俗稱'衰仔紙'以示不供養父母,破壞長者與家人的關係,剝奪長者尊嚴;根據樂施會2010年公布的調查,全港有16萬多的長者有資格領取綜援但未有領取;另一方面,高齡津貼的金額亦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現時,世界各個先進國家或地區,包括加拿大、新西蘭、南韓、台灣,均設有全民退休保障,以社會保險及專款專項形式推行,被證明為有效的退休保障制度;",並以"政府統計數字顯示,本港未來30年的人口老化日趨嚴重,總撫養比率將會大幅增加;倘若本港福利政策建基於以當前工作人口所繳納的稅款來支付日益老化的人口的福利金額,會間接令下一代面對經濟困境;平均主義並非促進社會公義的唯一手段,當局應將資源集中投放於最有需要的人士身上,這樣既能協助他們改善生活質素,亦能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因此,當局應以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作為退休保障制度的基礎,並補助未能受惠於強積金制度的人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二) 盡快成立全民退休保障專責委員會,職責包括擬訂方案內容、向市民作出諮詢,以及訂立推行時間表;(三) 在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前,不應在新建議的'長者生活津貼計劃'引入資產及入息審查,以作為過渡至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方案;及(四) 立即容許長者以個人單位申請綜援,免除家人須作出不供養他們的聲明安排",並以"(二) 全面檢討並優化強積金管理制度,令此制度成為退休保障的基礎;及(三) 以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周永新教授所提出的'三級制退休保障制度'作為討論基礎,研究一個多級制的長者生活保障制度,建議第一級津貼以敬老為原則,不須作資產審查;在第一級以上,再作資產審查,向有需要人士發放不同金額的援助;最終希望全港每一個長者能憑自己的積蓄及政府的援助,過有尊嚴的晚年生活"代替。

(v)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前,"之後刪除"不應在新建議的'長者生活津貼計劃'引入資產及入息審查,",並以"在新建議的'長者生活津貼計劃',對70歲或以上長者免資產及入息審查,並視為一個中短期計劃,"代替。

(v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退休保障制度的方案;"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五) 將綜援及高齡津貼分拆為兩個獨立申請項目,並容許長者申請綜援同時可申請高齡津貼,讓申領綜援的長者日後在政府調升高齡津貼時受惠"。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