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3
附屬法例/文書 | 編號 | ||
---|---|---|---|
1. | 《2012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 | 法律公告 | 156/2012 |
2. | 《2012年銀行業(指明多邊發展銀行)(修訂)公告》 | 法律公告 | 157/2012 |
3. | 《2012年〈2012年銀行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法律公告 | 158/2012 |
4. |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馬來西亞)令》 | 法律公告 | 159/2012 |
5. | 《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墨西哥合眾國)令》 | 法律公告 | 160/2012 |
6. | 《2012年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修訂)規例》 | 法律公告 | 161/2012 |
7. | 《2012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 | 法律公告 | 162/2012 |
8. | 《〈升降機及自動梯(一般)規例〉(生效日期)公告》 | 法律公告 | 163/2012 |
9. | 《〈升降機及自動梯(費用)規例〉(生效日期)公告》 | 法律公告 | 164/2012 |
10. | 《2012年〈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 | 法律公告 | 165/2012 |
11. | 《2012年〈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生效日期)(第3號)公告》 | 法律公告 | 166/2012 |
12. | 《〈調解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法律公告 | 167/2012 |
13. | 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三份技術備忘錄 | 2012年第42期憲報 第5號特別副刊 |
1. | 第4號 | - | 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第一季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 |||
2. | 第5號 | - | 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2011-12年報 |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 |||
3. | 第6號 | - | 香港海關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其摘要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 |||
4. | 第7號 | - | 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受託人報告書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及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 |||
5. | 第8號 | - | 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2011-12年報 |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 |||
6. | 第9號 | - | 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八號(2012年7月)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一) | 根據最新的規劃,從遊輪碼頭登岸的旅客前往各旅遊及購物區的交通配套為何;有否評估,眾多旅客同時登岸前往各旅遊及購物區,會否導致九龍東交通擠塞;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
(二) | 有否研究在郵輪碼頭與鯉魚門之間提供較現時便捷的交通安排,以方便旅客、帶旺當區的經濟,以及增加就業機會;鯉魚門區內的各項改善及美化工程能否趕及在郵輪碼頭啓用前完成,供旅客享用;及
|
(三) | 有否研究利用水上的士提高維多利亞港的暢達性,連繫郵輪碼頭及維多利亞港兩岸的景點和旅遊及購物區?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一) | 撇除"鄉村式發展"用地及不適合發展的土地外,上述2 100多公頃的土地中,預留作公屋、私人發展及已列入勾地表的土地面積分別為何;該等土地的具體地點及預算可興建的各類房屋的單位數量為何;以及1 200多公頃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的地點為何;
|
(二) | 根據1996年、2001年、2006年及2011年的人口統計資料,受規劃影響的3個地區(古洞北、粉嶺北及坪輋/打鼓嶺)的住戶統計詳情(包括住戶數目、住戶人口分布、住戶收入狀況、住屋類型及住戶數目),以及現時的估計人口為何;及
|
(三) | 在發展一個新地區時,政府根據甚麼原則選擇採取"公私營合作"模式,還是"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鑒於上述村民表示,政府最初計劃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新界東北,受影響的3個地區內有很多耕地因此被收購及破壞,自1996年以來,該3個地區的土地買賣情況(包括地段、面積、收購者、價值及買賣年份)為何? |
(一) | 除了設立強積金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外,當局還制訂了甚麼措施,確保強積金受託人在資訊透明的情況下進行銷售,以及會因應僱員個別之需要而推銷合適的計劃;如有,措施的詳情及執行細節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二) | 當局會否設立調查隊伍,突擊抽查各個強積金受託人之銷售手法、宣傳文件及強積金計劃的內容,以及設立專責部門直接接受僱員的查詢和投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關於僱員自選安排對降低強積金收費的成效,當局會否在實施前作出估計,以及在實施後進行檢討;如會,詳情如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會否全面檢討《最低工資條例》;
|
(二) | 會否把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由兩年一次縮短為一年一次;及
|
(三) | 會否訂出更具體和客觀的參考準則,以減少最低工資委員會成員於檢討最低工資水平期間的爭拗及縮短商討的時間? |
(一) | 過去3年,香港製藥業的生產總值及出口數字為何;
|
(二) | 現時全港共有多少間製藥公司;當中有多少間在工業邨設有廠房,並按工業邨列出分項數字;該等數字佔有關工業邨內的公司總數的百分比為何;是否知悉製藥公司於過去10多年所面對的困難為何;政府在發展六大優勢產業中的檢測和認證及醫療產業的進度為何;有否進行廣泛推廣及宣傳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政府會如何深化該等產業的發展;及
|
(三) | 未來有何具體政策協助製藥業發展,使香港成為亞太區的製藥中心? |
(一) | 根據上述社署職員的說法,借貸不被視為收入,為甚麼政府的借貸被視為收入;
|
(二) | 根據社署的政策及以往的做法,哪些貸款會被視為貸款、被視為資助,或被視為入息;
|
(三) | 鑒於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向學生提供的貸款須在有關學生畢業後分期償還,社署把有關貸款視為貸款還是資助;
|
(四) | 當局會否繼續向綜援家庭的大專生成員發放綜援,以免他們需借貸度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對於屬大專生及殘疾人士的綜援家庭成員,當局會否馬上恢復該等成員申領綜援的資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五) | 在綜援家庭的大專生於畢業後無力償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貸款時,當局會否替他們還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六) | 有否評估社署取消大專生領取綜援的資格,是否違反當局設立綜援的目的? |
(一) | 康文署在過去兩年接獲有關場地預訂及使用的投訴的數目,以及如何處理這些個案;
|
(二) | 鑒於調查報告指出,不少康文署職員在處理場地使用時,沒有認真核實簽場者的身份證及很遲才回覆確認團體預訂時段,政府除了改善康文署租場的安排外,會否有其他措施改善該署的服務文化,從而有效解決這兩個問題;
|
(三) | 鑒於調查報告指出,有體育總會向申訴專員反映,康文署很遲回覆確認團體預訂場地時段,為團體籌辦活動時造成困難,政府有否計劃,在預訂場地上為體育總會這類團體提供更多方便,讓它們能有較充裕的時間規劃不同類型的體育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四) | 有何措施增加使用率較低的康體設施之使用率;及
|
(五) | 有否計劃加強區議會在監督康文署體育設施使用情況的角色,以提升低使用率康體設施之使用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會採取甚麼具體措施,收集和採納資訊科技界和公眾人士的意見,使日後設立的科技及通訊局的工作既能配合業界所需,也可符合公眾期望;及
|
(二) | 有否評估上述架構重組方案的各項建議中,設立科技及通訊局的建議是否相對較少爭議;若評估結果如是,當局會否將這部分的建議分開處理,以及向本會先提交這部分的方案;若會,詳情為何及有關工作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由2009年至2012年9月,政府部門聘請殘疾人士的統計數字(請按下表的殘疾類別列出有關數字);
| ||||||||||||||||||||||||||||||||||||||||||||||||||||||||||||
(二) | 由2009年至2012年9月透過勞工處的就業服務獲安排就業的殘疾人士的統計數字(請按下表的殘疾類別列出有關數字);
| ||||||||||||||||||||||||||||||||||||||||||||||||||||||||||||
(三) | 現時有否研究採取新措施,協助或推動各政府部門和公私營機構僱用殘疾人士;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
(四) | 會否重新考慮引入"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以立法方式規定企業須僱用指定百分比的殘疾人士;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就劏房、籠屋及板間房下定義;如有,該等定義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二) | 有否目前全港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數目和住戶人數;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三) | 過去5年,每年當局分別對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業主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已完成及未完成的個案)的數字(按不同類別的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清拆令及提出檢控等列出);
|
(四) | 在第(三)項的個案當中,當局給予相關業主修正違例建築的期限為何(按執法行動類別分項列出),以及有否計劃縮短有關期限,以期早日消除有關違例建築所帶來的危險;
|
(五) | 在第(三)項的個案當中,相關業主逾期仍未解決有關的違例問題的個案數字(按不同類別的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清拆令及提出檢控等列出);
|
(六) | 過去5年,每年當局分別將就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物業發出的警告信於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的數字;
|
(七) | 有否計劃加重對出租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人士和業主的罰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八) | 當局如何落實全面勘查劏房、籠屋以及板間房等的居住情況;
|
(九) | 當局有何新措施及計劃改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消防、衞生及治安等情況;
|
(十) | 鑒於屋宇署自2011年4月起開展一項針對劏房安全問題的巡查行動,至今共巡查了多少個劏房單位(按地區和樓宇種類列出);
|
(十一) | 過去5年,每年當局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及劏房、籠屋及板間房的意外或事故,當中涉及的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的數字為何(按意外或事故的分類列出);
|
(十二) | 行政長官所指的合適的安全和衞生標準的內容為何;
|
(十三) | 何時開始及完成制訂合適的安全和衞生標準,並提出長遠和全面解決相關問題的政策;及
|
(十四) | 有否擬訂解決違例的劏房、籠屋及板間房問題的工作指標、目標或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港鐵公司自開始推出月票計劃至今售出的月票數目;
|
(二) | 非月票乘客由港鐵東涌站前往各個非東涌綫鐵路站須分別支付的車費(以八達通卡支付),與一名每月乘搭東涌綫50次的月票乘客同一行程須支付的車費總額如何比較(以表列出);
|
(三) | 東涌居民在區外上班的勞動人口,以及當中受惠於月票計劃的估計人數,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及
|
(四) | 港鐵公司規定使用月票前往非東涌綫車站的乘客須支付額外車費的原因;當局會否要求港鐵公司取消該規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上述工程至今的具體進度,以及各路段的工程的預計完工日期;工程有否出現任何延誤;若有,延誤的情況及原因為何;
|
(二) | 針對現有單車徑的設計問題,例如"長命斜"、急彎及路面凹凸不平等,政府會作出甚麼改善措施;上述的工程有否包括解決這些問題的工程;若有,詳情為何;
|
(三) | 過去3年,各區的單車意外數字及引致的傷亡人數(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會否考慮在單車意外數字較高的單車徑路段優先落實第(二)項所述的改善措施;及
|
(四) | 會否參考一些外國城市的做法,在單車徑網絡中加入租借單車自助服務系統,讓單車使用者可以於沿途多個地點借用及歸還單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全港各區停車不熄匙黑點(以表列出);條例生效至今,(i)在這些黑點向駕駛者宣傳和執法的次數,(ii)執法人員向停車不熄匙的駕駛者發出口頭警告和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並按車輛類別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當中有否涉及政府車輛;
|
(二) | 當局有否就條例的執法和成效等進行任何檢討和調查,包括停車熄匙條文的可操作性、執法方式、執法困難、對改善路邊空氣質素的實際效用,以及駕駛者對該條文的認知和對停車熄匙態度有何轉變;若有,結果為何,包括有否任何改善建議;及
|
(三) | 當局會否加強支援新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例如發展停車熄匙後仍可運作的汽車空調系統等、推動電動車的普及化,以及加快淘汰舊型號專營巴士或柴油商用車輛,以達至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從而與停車熄匙措施相輔相成? |
(一) | 上述分別正在進行及尚未展開研究規劃的地點當中,有多少個位於觀塘及黃大仙區內依山而建的屋苑的範圍;
|
(二) | 在推行新政策前,有否諮詢各區議會對區內無障礙設施需求的意見,以制訂提供無障礙設施的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可否盡快諮詢;
|
(三) | 鑒於很多九龍東居民指出,"起動九龍東"計劃除了發展九龍東為核心商業區外,更應聚焦提高各依山而建的屋苑、秀茂坪及發展中的安達臣區等遠離港鐵站的地區的暢達性,並設法連接各依山而建的屋苑、商業區及觀塘海濱長廊,政府會否聽取九龍東居民的意見,將新政策的範圍擴大,加建接連該等地區與港鐵站之間的無障礙通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四) | 鑒於有觀塘區的居民指出,區內街道(例如開源道及觀塘道)長期有人車爭路的情況,對長者、傷殘人士及孕婦非常不便,政府有否研究在新政策下於觀塘及全港人車爭路最嚴重的路段,興建設有升降機的高架行人路,從而減輕路面人流、疏導交通,以及減少行人吸入車輛排放的廢氣;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否,可否盡快研究? |
(一) | 自基金推出以來,基金下設的"企業支援計劃"及"機構支援計劃"至今分別接獲的申請總數和分類數字(請以表列方式列明);
|
(二) | 獲批個案平均獲得的資助額,並以表列方式列出每宗個案獲批的資助額;有多少宗申請不獲批及其理由為何;
|
(三) | 鑒於基金已推出數月,當局有否檢討基金的運作及收集業界的意見;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
(四) | 當局會於何時對基金進行全面性的檢討,以瞭解其成效? |
(一) | 過去5年,患有失智症的長者每年年底的人數;
| ||||||||||||||||||||||||||||||||||
(二) | 過去5年,於資助安老院舍及長者日間照顧中心接受服務的失智症患者的人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 ||||||||||||||||||||||||||||||||||
(三) | 過去5年,當局向資助安老院舍及長者日間照顧中心提供用以照顧失智症患者的補助金("補助金")總額,以及受惠的失智症患者總人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及
| ||||||||||||||||||||||||||||||||||
(四) | 鑒於有業界人士向本人反映,現時的補助金款額不足以支付因照顧失智症患者而額外聘用的人手的薪酬開支,當局會否檢討補助金的安排;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計劃實施至今,平均每日的受惠人次及向各交通營辦商提供的補貼額,並分別按交通工具及星期一至星期日列出平均每日的受惠人次和補貼額;現時預計每年的受惠總人次和公帑開支為何;
|
(二) | 有否就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初步檢討;若有,結果為何;鑒於有報道指出,有長者投訴在計劃推行後他們付出的車資較以往為多,當局有否收到有關的投訴和瞭解該情況;該情況是否涉及計劃未有與現有轉乘計劃配合;有否交通營辦商在計劃推行後取消原先提供的轉乘和其他優惠,令長者多付車資及藉此收取更多政府補貼金;當局如何跟進該情況;及
|
(三) | 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擴闊計劃的受惠對象(例如包括殘疾程度較低的人士和12歲以下的殘疾兒童)和涵蓋更多交通工具(例如專線小巴);若會,當局預計當中涉及的技術、數據處理和設立結算平台等所需時間為何,以及預計最快可於何時實施? |
(一) | 上述的顧問研究的進展及至今有何結論;按目前的進度,有關體育場館的規劃及興建時間表為何,以及能否如期於2014年動工,並於2019年落成;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在規劃和設計啟德的體育場館的過程中,政府將採取甚麼措施諮詢體育界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以確保有關設施符合體育界及社會所需;及
|
(三) | 當局計劃在地區興建的新場館和翻新的現有場館的地點;有關的詳細計劃和進度,以及相關項目擬提交立法會討論的時間表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