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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議程

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1.第10號-建造業工人註冊管理局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二年度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2.第11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3.第12號-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2011-2012年度受託人報告書
(由環境局局長提交)

4.第13號-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5.第14號-電訊管理局
2011/12年營運基金報告書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6.第15號-香港郵政年報2011/12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劉慧卿議員問: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於9月18和19日在日內瓦舉行會議,審議中國(包括香港和澳門)就履行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下稱"《公約》")所提交的報告,委員會並於9月底發表審議結論和建議。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委員會在審議結論中指出,香港的康復專員級別太低,亦缺乏一個獨立的監察機制,當局會否考慮委任更高級別的人士擔任康復專員,以及會否設立獨立的監察機制,以確保香港能切實履行《公約》的規定;

    (二)鑒於委員會對負責監察和執行《殘疾歧視條例》的平等機會委員會採取頗為被動的角色表示關注,當局會如何作出改善;及

    (三)會否成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跨部門小組,專責執行和統籌有關履行《公約》的規定,以及處理殘疾人士權益的事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陳家洛議員問:


據報,政府為興建青年宿舍,計劃收回蒙特梭利國際學校所在的土地,該學校的搬遷可能使現時的國際學校學額減少。關於該學校的搬遷事宜和國際學校的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收回上述土地的具體計劃是甚麼;政府會否對該學校,以及其師生和家長提供協助;若會,詳情是甚麼;鑒於該學校在近10年間曾三度搬遷,政府會否協助該校建立永久校舍;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二)過去3年,有需要入讀國際學校但因學額不足而在本地學校就讀的外籍學生的人數是多少;政府對於未能在短期內覓得國際學校學位的學生,會否採取一些短期和過渡性措施,協助他們解決學習困難;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鑒於有家長指出,現時國際學校學額供應不足,已經直接影響海外人才和投資者來港發展事業和投資的意欲,政府會否兌現行政長官的選舉承諾,制訂具體政策增加國際學校學額;若會,政策的具體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3. 陳婉嫻議員問:


政府在1997-1998年度的《施政報告》中承諾,在10年內讓至少25萬個居住在租住公屋的家庭購買所住的單位,以期在2007年年底前,全港七成家庭能夠自置居所。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遂於1998年年初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但該計劃在2005年終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分別有多少個屋邨及單位納入租置計劃、每年售出的單位數目,以及該等數目相當於合資格申請租置計劃的租戶總數的百分比為何,並按屋邨列出分項數字;鑒於租置計劃屋邨的住戶包括租客及業主,當局至今共收到多少宗關於樓宇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投訴及求助個案,以及內容為何;

    (二)鑒於現時私人住宅樓宇價格持續高企,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恢復推出租置計劃,給予更多家庭自置居所的機會;若會,考慮的因素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要求房委會就租置計劃的現時情況及未來發展作出深入討論;若會,詳情及有關的安排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麥美娟議員問:


前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曾表示,政府的街市政策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留意公眾街市的供應是否足夠,以及盡量滿足市民的整體需求;第二是在合理運用公共資源的前提下,致力改善街市設施,為街市商戶締造良好和清潔衞生的營商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當局有否設立新的公眾街市;如有,每年設立多少個及它們的地點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現時有否計劃設立新街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檢討現時新發展地區的規劃準則,加入確保市民有合適及多元化消費選擇的原則,以便考慮在新發展地區內設立公眾街市的需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過去如何衡量市民對公眾街市的需求;當局有否就各類型街市的經營環境及商品價格進行調查,以確保小商戶有生存空間,而市民消費時也有充裕的選擇空間,減少因壟斷而受到剝削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張宇人議員問:


英基學校協會(下稱"英基")為轄下直接營辦及獲政府資助的9間小學、5間中學及一間特殊學校,推出定價每名學生50萬元的提名權計劃,首年度的名額為150個。據悉,由於購買了提名權的家長可優先把子女送到該等學校就讀,有家長擔心該計劃會將教育變成金錢交易,有違公平辦學的基本原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何時獲悉英基為轄下的獲資助學校推出提名權計劃,以及英基事前是否早就該計劃與教育局取得共識並獲批准;若是,該局作出批准的依據為何,以及其他獲政府資助的學校日後是否也可以此模式招收新生;若否,教育局會採取甚麼跟進行動;

    (二)鑒於英基聲稱提名權計劃旨在籌款作維修轄下學校的設施及重建之用,若有關計劃已獲政府認可,則當局日後會如何督促英基公開其學校收支的財務狀況,以確保籌得的款項用於指定的用途;及

    (三)在英基引入提名權計劃後,當局會否加快削減給英基的學校的資助,以逐步使英基轄下的學校過渡至自負盈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6. 吳亮星議員問:


香港近年已發展為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金融服務業現已成為本港經濟的第二大支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銀行業(包括持牌銀行、有限制持牌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每年的增加價值,及其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為何;

    (二)過去3年,銀行業的就業人數分別佔本港工作人口及總就業人口的百分比為何;及

    (三)有何具體的銀行業發展計劃,交由將會成立的金融發展局考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7. 梁國雄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及海外華人向本人投訴,政府一方面大力推廣數碼聲音廣播,另一方面,早前當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香港數碼")電台股東之間出現分歧時,政府卻坐視不理,導致香港數碼電台一度停止廣播,令不少市民受到影響。就此,政府可否誠實地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在本年10月17日告知本會,得知香港數碼股東之間出現分歧,並指一直密切跟進事態發展,該等分歧的內容為何;以及有否研究該公司及其股東在上述事件有否違反牌照條款或法例;若有,結果為何;

    (二)鑒於政府表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曾就媒體報道上述事件兩度去信香港數碼要求澄清,可否提供該等信件的副本或內容;

    (三)鑒於政府表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不止一次與香港數碼的管理層會面,局方就上述事件與該公司的管理層會面的次數及詳情為何(按下表列出);

    日期時間會面地點管理人員姓名負責官員談論內容成果






















    (四)香港數碼的股東有否就牌照申請向政府作出任何承諾,以及他們須否履行牌照條款;若有及須要,政府有否要求每位股東必須兌現該等承諾及履行牌照條款,以及向他們解釋個人須就違反承諾及牌照條款承擔的法律後果;若有,何時作出要求;若否,政府至今未能成功聯絡哪幾位股東,以及有多少位股東拒絕合作;

    (五)政府向香港數碼發出牌照前,有否嚴格檢視其財政能力;若有,有否評估該公司仍拖欠員工的薪金或服務費的原因;若否,為何當日政府以財政能力為由,拒絕向民間電台發出電台牌照;

    (六)政府會否立即仿效處理佳藝電視有限公司倒閉事件及轉播2012年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賽事的手法,介入香港數碼電台停播事件,讓香港市民及境外華人繼續收聽香港數碼電台的節目;若會,何時及怎樣介入;若否,原因如何;

    (七)鑒於在本年10月17日,有報道指有一名香港數碼的股東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委任一會計師行為電台的臨時接管人,政府有否即時向接管的會計師行反映,香港數碼必須履行牌照條款,繼續提供廣播服務;若有,何時反映;若否,原因為何;

    (八)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局長")有否採取有效的實際行動,促使香港數碼電台繼續廣播;若有,行動的內容及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九)行政長官或政務司司長有否要求或阻止局長介入香港數碼電台停播事件;若有,何時要求或阻止;若否,原因為何;

    (十)政府會否基於香港數碼電台停止廣播而向因響應政府推動數碼廣播的宣傳,以及喜歡收聽香港數碼電台的節目而購買了數碼收音機的市民作出金錢賠償;

    (十一)政府有否評估香港數碼電台停止廣播對每天收聽其節目的市民及境外華人的影響為何;

    (十二)鑒於不少市民指出,他們透過面書、傳真、電話及電郵,要求局長介入上述停播事件及保證電台會繼續廣播,但局長至今仍未作出回應,政府會否安排局長立即親自會見及回應所有投訴的市民,以回應行政長官提出政治委任官員多些"落區"聽取民意的主張;若會,何時作出安排;若否,原因為何;及

    (十三)有否評估是否由於局長對香港數碼電台監管失當,因而導致停播;若評估結果為是,會否要求局長問責下台;若會,何時下台;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8. 梁家傑議員問:


發展局就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包括古洞北、粉嶺北及坪輋/打鼓嶺3個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分別在3個諮詢階段向本會提交諮詢文件。該等文件所載的新發展區土地總面積及可發展土地面積並不相同:(i)在2008年11月25日提交的文件中,上述土地面積分別為1 000及775公頃,(ii)在2009年11月24日提交的文件中,有關面積分別減至805及620公頃,(iii)在2012年6月28日提交的文件中,有關面積分別再縮減至787及533公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每次對土地總面積和可發展土地面積作出修訂的原因;每次修訂涉及因改作"鄉村式發展"用途而從可發展土地中剔除的土地面積為何;

    (二)按新的土地用途劃分,每次修訂所剔除的土地總面積和可發展土地面積為何;

    (三)鑒於政府在《第三階段公眾參與摘要》指出,有167公頃土地(佔土地總面積21.2%)將作"住宅及鄉村式發展"之用,新發展區各種用途的土地的面積及百分比為何(按下表列出);


    古洞北粉嶺北坪輋/打鼓嶺
    鄉村式發展


    公共房屋


    住宅 (甲類)


    住宅 (乙類)


    住宅 (丙類)


    住宅 (丁類)


    住宅 (戊類)


    其他


    總計



    (四)在第(三)項所述的土地當中,政府將會在賣地章程加入"港人港地"條款的土地面積為何(按上表列出);

    (五)在3個新發展區內預留作興建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的面積分別為何,以及預計分別可興建多少間丁屋;及

    (六)鑒於政府在3個新發展區內共預留了24公頃土地作商業、研究及發展之用,另規劃了36公頃土地以發展特殊工業,政府將利用這些土地發展哪些工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9. 鍾國斌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本月17日立法會會議上發言,說到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時提出香港需要發展新亮點,才能夠維持領先地位,否則不進則退。關於推動香港產業發展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本屆政府會否繼續推動六大優勢產業;若會,有何具體方案,以及政策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何措施扶助該等產業的發展,以改善本港的經濟;

    (二)就行政長官提及香港需要發展新亮點,當局有沒有具體的構思;若有,詳情為何;為了令產業結構多元化發展,以及加強香港的競爭力,當局會否重新檢視開拓新興產業及培訓相關人才的政策;及

    (三)政府會否加強對與新興產業相關的傳統支柱產業的援助,特別是那些面對經營成本不斷增加而急需轉型發展的產業;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10. 鄧家彪議員問: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的票價調整機制從2009年起運作至今已4年,除首年凍結票價外,其餘3年均在有盈利過百億元的情況下加價,今年的加幅更高達5.4%,是歷年幅度之冠。有市民指港鐵公司在票價調整上"賺到盡",亦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港鐵公司推出的乘車優惠和推廣計劃(例如今年推出的東涌綫月票及"搭十送一"計劃等),並未為市民帶來實際的優惠,而政府作為港鐵公司的最大股東,理應可對港鐵公司每年的加價申請有更大的"話事權"及"監察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至今有多少人受惠於港鐵公司在過去3年推出的各項優惠計劃,以及他們節省的車費總額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港鐵公司的"搭十送一"優惠計劃自本年度推出至今,平均每周分別有多少張八達通卡的持有人於同一周內(星期一至五)乘搭港鐵的次數為9次及8次,以及該等數目佔已售出的八達通卡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若沒有有關的統計數據,原因為何;

    (三)過去4年,政府每年獲港鐵公司派發的股息為何;政府如何處理該些股息收入及其詳情為何;

    (四)現時在港鐵公司擔任董事局非執行董事的政府官員,在董事局會議上對票價調整方案有否否決權;若有,曾否行使;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港鐵公司據報曾在2012年5月承諾,會以回饋優惠措施,將因提高票價而增加的6.7億元的收入於一年內悉數回贈港鐵乘客,政府作為港鐵公司最大股東會採用甚麼具體的方法監督港鐵公司履行此承諾;政府會如何跟進港鐵公司沒有履行此承諾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黃定光議員問:


關於公營機構的管治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審計署曾於2009年就平等機會委員會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管治問題發表報告,有關的管制人員如何跟進和落實報告提出的改善建議,以防止該等機構不會"意見接受,態度照舊";具體的工作和進展為何;

    (二)當局會否修改各公營機構的監管安排,以確保政府有到位的監察權,並能協助公營機構改革其管治架構及管理;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就公營機構的長遠定位和發展進行檢討,以加強它們的問責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2. 梁繼昌議員問:
(譯文)

雖然本港於2012年4月制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第615章),收緊有關打擊清洗黑錢活動的法例,但巴塞爾管治研究院於今年年初把香港的清洗黑錢風險程度評估為中度,香港在144個國家及地區之中的清洗黑錢風險排名為第八十六。此外,在防止利用房地產界清洗黑錢方面,當局自2000年以來只曾向地產代理商發出3份有關打擊清洗黑錢活動的通告。根據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在2008年7月發表的相互評核報告,在2003至2007年期間,地產代理只曾作出一次可疑交易舉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2008年以來,每年聯合財富情報組接獲多少宗可疑交易舉報,當中有多少宗是由地產代理作出;

    (二)自2000年以來,因沒有遵守上述通告所載防止清洗黑錢的原則而遭地產代理監管局的紀律委員會紀律處分的地產代理數目為何;

    (三)政府將會採取何等措施以加強房地產界的識別客戶程序、交易監察及舉報制度,以打擊利用房地產界清洗黑錢的活動;及

    (四)政府會否研究是否適宜規定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離岸工具在土地紀錄披露其股東姓名/名稱,藉以提高地產交易的透明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3. 莫乃光議員問:


有關非應邀商業促銷訊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現時智能手機及手機即時通訊應用程式(例如WhatsApp)十分普及,不少機構或個人以此作為市場推廣工具,當局有否接到關於透過手機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發送的非應邀電子訊息的投訴;若有,每年接到這類投訴的數字為何;當局會否將此類訊息納入《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的規管範圍;

    (二)鑒於《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全面實施至今已接近5年,當局有否計劃檢討該條例,以確保該條例能配合現時的科技發展及增加其規管成效;若有,詳情及工作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當局曾於2009年11月向本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表示,未有計劃立法規管人對人的促銷電話,當局現時有否計劃重新檢視此類促銷電話對公眾的影響和考慮立法加以規管;若會,詳情及工作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14. 梁耀忠議員問:


據報,行政長官於本年1月參選期間,曾建議在領匯管理有限公司轄下商場附近另闢商場或購物點,出售廉價貨物,以滿足公共屋邨居民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現階段有否落實該建議的方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林大輝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表示,"支持香港廠商轉型,發展內銷市場",以及"針對在內地港企轉型過程中產生稅務成本增加的問題,積極與內地政府協商解決"。他在2012年7月1日政府的就職典禮上亦表示,"我們要重視在內地發展的港商對本地經濟的貢獻,持續支持內地港商轉型升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何具體措施或計劃落實行政長官的上述承諾;

    (二)行政長官所指的在內地港企轉型過程中產生稅務成本增加的問題,是否包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條("第39E條")導致港資進料加工企業不能就提供予內地企業使用的機械或工業裝置在香港獲得折舊免稅額的問題;如是,如何解決這問題;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當局曾表示,要放寬第39E條的限制存在實質困難,包括該些在內地使用的機械或工業裝置是否產生應在香港課稅的利潤、是否只用作製造售給有關港商的貨品、曾否被轉售,以及是否已被其他人申索了有關的折舊免稅額等,政府會否與內地有關當局協商解決該些實質困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上屆政府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曾表示,當局認為沒有足夠理據放寬第39E條,現屆政府會否重新檢討第39E條;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上屆政府拒絕接納稅務聯合聯絡小組就第39E條所提出的建議,現屆政府會否考慮接納該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行政長官有否向任何政府部門查詢或跟進第39E條的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有關政府部門有否向行政長官如實及客觀地反映本港工商業界、會計界及稅務專家等人士就第39E條所表達的意見;如有,行政長官有何回應;如否,原因為何;

    (八)有關政府部門有否向行政長官如實解釋為何當局一直沒有就第39E條的詮釋問題諮詢律政司或其他法律界人士;如有,行政長官有何回應;如否,原因為何;

    (九)鑒於當局曾表示,如放寬第39E條的規定,可能會出現避稅漏洞,現屆政府有否仔細評估出現所謂的避稅漏洞的可能性和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為何提出這個說法;及

    (十)鑒於當局曾表示,他們所作出的每項政策決定都必須以香港整體利益和廣大納稅人的福祉為依歸,政府有否評估對第39E條作出修訂,會為香港整體利益作出多少貢獻;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張國柱議員問:


有從事安老服務的社工向本人反映,精神病患者有老齡化的趨勢,而入住安老院舍的精神病康復者的人數亦有上升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全港的精神病患者的人數為何,並按醫院管理局採用的診斷類別列出分類數字;現時全港65歲以上精神病患者的人數為何;

    (二)現時在離院的65歲以上的精神病患者中,入住社會福利署資助的安老院舍(例如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及精神病康復者院舍(例如中途宿舍及精神病康復者長期護理院)的人數分別為何;及

    (三)根據現行的政策及服務,當局如何處理患有精神病的長者的康復及住宿服務需要;當局會否考慮為65歲以上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專門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陳偉業議員問:


多月來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在選民登記冊上的登記("登記")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撤銷,而在過去多個月內他們亦從未接獲選舉事務處要求他們核實選民資料的信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2個月,當局接獲選民投訴他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撤銷登記的個案數目為何;

    (二)在第(一)項的個案中,有關選民被撤銷登記的原因為何;有否調查撤銷登記的過程是否涉及政府部門的疏忽或行政錯誤;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改善現時的政策及安排,以免選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撤銷登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8. 謝偉俊議員問:


最近,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公布341個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下的基金計劃在過去5年的表現。該等基金計劃的成員人數達235萬,至今滾存的累算權益為3,843億元,整體回報率只有每年2.7%,但基金收費平均卻高達每年1.74%,並且遠高於某些國家的有關收費水平(英國為1.19%,智利為0.56%)。有報章以"強積金供死會"為題,指"半數基金'累'打工仔輸錢",但遠高於強積金投資回報的投資方法不勝枚舉。多名市民更致電電台節目表達對強積金不滿,要求政府全面取消強積金計劃。關於保障整體僱員退休供款的政策及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因應近半數(46.6%)的基金計劃虧損,以及基金收費高於其他國家的情況,立刻檢討強積金計劃的實質成效,並探討廢除或以其他的退休保障計劃取代強積金計劃的可行性;政府會否設定期限及底線(例如基金收費在某期限前須降至接近英國及智利等國家的水平,以及虧損基金的數目佔整體基金數目不高於某百分比),並聽取及衡量市民意見,客觀研究應否全面撤銷強積金計劃;如會,政府將怎樣及設下哪些底線,並怎樣聽取及衡量市民意見;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指出,強積金計劃長期成效強差人意,加上無論賺蝕他們均須支付高昂的基金收費,受託人有賺無蝕,強積金計劃因而不單未能有效保障市民的退休生活,實際上更逐年削弱他們應付退休生活的能力,以至社會彌漫對強積金計劃的不滿情緒,要求撤銷強積金計劃的民意有增無減,政府有否就該情況進行研究或檢討;若有,檢討的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立即進行檢討;有何方法令市民相信政府透過強制市民供款能有效保障他們的退休生活;

    (三)有否研究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規定基金計劃收費與投資表現掛鈎,而投資虧蝕的基金須免收客戶管理費或向客戶補貼虧蝕隨後一年的管理費,使基金受託人分擔部分投資風險,汰弱留強,鼓勵他們競爭;及

    (四)鑒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每年度的開支約為4億元,但該局一直沒有落實任何有效使基金下調客戶管理費的政策,以及就基金的表現進行一站式評估,在消委會發表研究結果後才跟進,政府有否評估積金局是否稱職,以及每年度支付約4億的開支是否物有所值,用得其所;此外,審計署會否對積金局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馮檢基議員問:


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統計資料顯示,私人住宅售價和租金指數已連續上升7個月。最新的樓價指數(8月)為創歷史新高的210.6,比1997年樓市高峰期的172.9高逾20%、較今年1月的179.8上升17%,亦較7月新一屆政府上任時的206.1升逾2%。小型單位(即實用面積少於40平方米或430.5平方呎的A類單位)的售價升幅最為顯著,樓價指數由今年1月的185.6升至8月的222.9,升幅達19%。最新的租金指數為8月的146.5,較1月的133.2升10%。另外,反映二手樓市走勢的中原城市領先指數亦同樣於近數周屢創歷史新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分析和評估私人住宅售價持續上升的原因,以及美國第三輪量化寬鬆貨幣措施對本港私人住宅售價和租金的影響;有否評估現時的住宅售價和租金是否已經與市民的負擔能力脫節;若有脫節的情況,有否評估這情況對社會和市民的生活帶來甚麼影響,以及有否具體的短、中及長期措施予以改善;

    (二)鑒於新一屆政府在上任後已推出多項穩定樓市的措施,但樓價卻屢創新高,當局有否評估這些措施的成效;鑒於有市民指出,容許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的白表申請者免補地價買二手居屋的安排,明顯推高了該類單位的售價,當局有否評估是否在推行上述措施時急就章,未有深思熟慮,導致出現與預期相反的效果;及

    (三)當局在制訂穩定樓市的措施時,有否考慮樓價水平和市民負擔能力等因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麥美娟議員問:


上屆政府曾就醫療改革作出多次諮詢,並建議推行自願參與的醫療保障計劃("醫保計劃"),為醫療系統提供輔助融資。上屆政府並曾經指出,為私人醫療保險保費及私人醫療開支提供稅務誘因,會有以下問題:(i)為醫保計劃下的醫療保險的保費而非其他醫療保險產品的保費提供稅項扣減,會違反本港稅制中立及公平原則;(ii)如向其他私人醫療保險計劃的所有保單持有人或為所有私人醫療開支提供稅項扣減,則會進一步收窄本港稅基;(iii)稅務誘因屬累退性質,只有較小部分較高收入人士可受惠,而這類人士投購私人醫療保險的比率已相當高;及(iv)為一般醫療保險的保費或特別為醫保計劃的保費提供稅項扣減,只能為處於工作年齡的在職人口帶來財務誘因,而不能鼓勵退休人士在可能沒有收入及保費大增時繼續繳交保費。據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早前表示,不排除向在職人士提供一定年期的稅務優惠,以吸引市民購買醫療保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稅務優惠計劃的詳情,包括需提供優惠的水平及年期,以達至吸引更多市民購買醫療保險的目的,以及該等優惠是否只適用於醫保計劃下的醫療保險,還是亦適用於其他醫療保險;

    (二)如何解決上屆政府所指出的4項問題,以便推行上述的稅務優惠計劃;預計提供稅務優惠會對政府的稅收帶來甚麼影響;當局會否因此在稅制上作出相應的修改;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當局已委託獨立顧問公司就醫保計劃的推行細節作出研究,預計將於何時發表研究報告;當局會否就顧問公司的建議諮詢公眾;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2年10月1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12年法律援助(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145號法律公告);

(b)《2012年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146號法律公告);及

(c)《法律援助條例》 - 《立法會決議(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2年第148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2年11月28日的會議。

2.調升最低工資水平至時薪33元或以上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行政長官把最低工資水平調升至時薪33元或以上,並把檢討周期由'兩年一檢'縮短為'一年一檢'。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及廢除《最低工資條例》第16(4)條,讓立法機關有權修訂訂明每小時最低工資金額及其生效日期的公告"。

(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在調升最低工資水平時,政府應設立工資補貼制度,由政府補貼殘疾僱員的最低工資差額,讓殘疾僱員享有與健全者同等的工資待遇;在調升最低工資水平後,即使殘疾人士按照《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附表2進行生產能力評估,亦可能因為工資隨之上升而遭到解僱,故政府應修訂《殘疾歧視條例》附表5,規定僱主因生產能力評估的結果而解僱殘疾人士須受該條例約束"。

(iii)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本會亦認為,最低工資委員會應包括勞工團體提名的代表,使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所建議的最低工資水平更有認受性"。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監管美容業

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近年香港美容業發展迅速,提供服務範圍超越了一般美容需要,當中甚至包括具侵入性和效果成疑的醫療美容服務;最近,某美容集團為40多名消費者提供靜脈輸液療程,結果有4名女士出現敗血性休克,當中更有一名女士已不幸逝世;事件令社會關注侵入性醫療美容服務的風險、個別美容服務提供者和醫生的操守和責任和對醫療儀器的規管;就此,本會敦促業界立即停止高風險的侵入性醫療行為,並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規管美容業的操守及服務;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清晰界定高風險和侵入性的醫療程序,並規定具有專業資格的醫護人員才能執行;

(二)列明業界和醫護人員必須事先清楚向準備接受療程的顧客全面披露風險和可能出現的後遺症;

(三)清晰界定業界和醫護人員在事故發生後須要承擔的責任;

(四)推行醫療儀器註冊制度,並規定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士才能操作這些儀器;及

(五)修訂法例,將銷售美容服務的'冷靜期'納入在明年生效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內,打擊不良銷售手法,

以提高業界操守及服務水平,保障市民的健康。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香港"之前加上"鑒於";在"醫療儀器的規管"之後刪除";就此";在"後遺症;"之後加上"(三) 制定法例規管美容服務及相關的處所,包括化驗所及診所,以確保處所提供的醫療藥物、用品及儀器符合安全標準及規定,保障市民及從業員的健康及安全;";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

(ii)麥美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香港"之前加上"政府於2003年7月發表'香港對醫療儀器實施的規管'諮詢文件,建議引入醫療儀器規管架構,當時已有意見對美容業使用醫療儀器表示關注,認為應對美容業加強規管;";在"(一)"之後加上"在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下組成包括美容業界的工作小組,盡快";在"操作這些儀器;"之後刪除"及",並以"(五) 加強巡查及監管,杜絕不良商人以美容從業員進行醫療程序或操作具有醫療用途的儀器;(六) 加強規管誤導性美容廣告,以及加強宣傳教育,協助市民在購買美容服務前瞭解相關風險;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

(iii)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香港"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多年來一直漠視規範本港美容業,導致過去不斷出現消費者受不良行銷手法誤導及不適當的美容療程所傷害,而";在"效果成疑的醫療美容服務"之後加上",而現時這類機構只須申請商業登記證,並無受任何牌照制度監管,令美容行業內的機構良莠不齊";在"才能執行"之後加上",以確保程序受《醫生註冊條例》、《中醫藥條例》、《護士註冊條例》或其他專業守則監管;(二) 應全面立法,實行發牌制度及扣分制,監管美容業,對違規的美容機構予以處分";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承擔的責任"之後加上",若涉及醫療事故,持牌人或經營者亦必須承擔醫療事故的責任";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操作這些儀器;"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及在"不良銷售手法"之後加上";(七) 擴大《不良廣告(醫藥)條例》,對涉及誇張失實或有誤導性等的美容服務廣告作出規管;及(八) 增加海關及衞生署的人手及資源,以確保可以對提供美容服務的機構進行巡查"。

(iv)陳恒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出現敗血性休克"之前刪除"近年香港美容業發展迅速,提供服務範圍超越了一般美容需要,當中甚至包括具侵入性和效果成疑的醫療美容服務;最近,某美容集團為40多名消費者提供靜脈輸液療程,結果有4名女士",並以"鑒於最近有4名市民接受某美容集團提供的靜脈輸液療程後,"代替;在"不幸逝世"之後刪除";事件",並以"的事件,"代替;在"社會關注"之後刪除"侵入性醫療美容服務的風險、個別美容服務提供者和醫生",並以"涉及醫療程序的美容服務的規管問題,包括業界和醫護人員"代替;在"操守和責任"之後刪除"和對",並以"、"代替;在"醫療儀器的規管"之後刪除";就此,本會敦促業界立即停止高風險的侵入性醫療行為,並",並以"、美容業從業員專業發展和產品銷售規管、消費者的權益等,本會"代替;在"促請政府盡快"之後刪除"立法規管美容業的操守及服務;有關措施應",並以"進行研究及採取適當措施,"代替;在"(一) 清晰界定"之後刪除"高風險和侵入性的醫療程序,並規定",並以"涉及醫療程序的美容服務的類型及風險,並規定高風險的服務須由"代替;在"專業資格的醫護人員"之後刪除"才能";在"承擔的責任"之後加上",並確立相關事故呈報機制";在"(四)"之後加上"研究";在"的人士"之前加上"或獲取認可的相關儀器操作資格";在"操作這些儀器;"之後刪除"及",並以"(五) 研究推動美容師專業發展;及"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修訂法例,將"之後加上"預繳式";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市民的健康",並以"消費者的健康及權益"代替。

(v)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當中甚至包括"之前刪除"近年香港美容業發展迅速,提供服務範圍超越了一般美容需要",並以"鑒於市場對深度美容的需求大增,近年採用醫療手段進行美容程序的個案顯著增加"代替;在"效果成疑的"之後刪除"醫療美容服務;",並以"所謂'醫療美容'服務,部分内容其實是高風險的醫療行為,例如"代替;在"消費者提供"之後加上"的";在"關注侵入性"之後刪除"醫療美容",並以"'醫療美容'"代替;在"服務的風險、"之後刪除"個別",並以"參與'醫療美容'的"代替;在"的操守和責任"之後刪除"和",並以"、"代替;在"醫療儀器的規管"之後加上"和與事件涉及的醫療行為類似的以美容為名實為高風險醫療行為的監管";在"本會敦促"之後加上"政府盡快就高風險的'醫療美容'服務和美容服務進行分界,";在"立即停止"之後加上"被界定為";在"立法規管"之後加上"醫療行為在美容業被濫用的情況,提升";在"的醫護人員才能執行"之前加上"和接受過相關訓練";在"註冊制度,"之後加上"將醫療儀器與美容儀器分類,";在"的人士"之前加上"和獲得相關儀器的認可培訓資格";在"(五)"之後刪除"修訂法例,將銷售美容服務的'冷靜期'納入在",並以"就"代替;及在"《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之後加上"進行檢討,研究是否將'醫療美容'納入規管"。

(vi)陳志全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操守和責任"之後刪除"和對醫療儀器的規管";在"本會敦促"之後刪除"業界立即停止高風險的侵入性醫療行為",並以"當局及業界共同商討界定有關醫療美容所涉及的醫療程序,列明不同範疇的風險,提供建議指引"代替;在"美容業的操守"之後刪除"及服務";在"(一)"之後加上"當局及業界共同商討";在"承擔的責任;"之後刪除"(四) 推行醫療儀器註冊制度,並規定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士才能操作這些儀器;及",並以"及"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四)"代替;及在"不良銷售手法,"之後加上"尤其一些未經科學實證的醫療美容療效,不能於相關宣傳廣告刊登,以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vii)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醫療儀器的規管;"之後加上"再者,這些美容服務產品往往採用套票形式出售,若有關公司突然倒閉,消費者即時受到損失卻沒法獲得補償;";在"就此,本會"之後加上"除";在"侵入性醫療行為"之後刪除",並",並以"外,亦"代替;在"全面披露"之後加上"會涉及的醫療";在"事故發生後"之後加上"各自";在"須要承擔的"之後加上"醫療風險責任,包括購買醫療保險";在"操作這些儀器;"之後刪除"及";及在"不良銷售手法"之後加上";及(六) 研究設立美容業預付費用及醫療風險信託基金,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受醫療美容失誤影響的人士,令他們取得合理的補償"。

(viii)梁家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才能執行;"之後加上"(二) 修訂《醫生註冊條例》,規定實際或聲稱進行醫療業務的公司,須有過半數董事為註冊醫生,使香港醫務委員會有法理依據,要求身為董事的註冊醫生確保該類公司的營運合符專業操守,否則便可進行紀律處分,甚至將其姓名從醫生名冊中除去;";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