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13-8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2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7)公告》173/2012

其他文件

1.第26號-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27號-二○一二至一三年度第二季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4/12-13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林健鋒議員問:


據報,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改變了勞動市場的薪酬結構,引致"洗牌效應",因此有不少食肆和中小型企業(下稱"中小企")在招聘員工時遇到很大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除了委聘顧問進行一項有關零售業及飲食業的薪酬階梯的顧問研究外,政府有否調查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對營商環境的影響;若有,各個行業(特別是飲食及零售業)的工資成本的增幅是多少;

    (二)有否調查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對勞動市場造成"洗牌效應"的情況,以及該情況對食肆和中小企招聘員工造成甚麼困難;若有調查,有多少行業受影響及其受影響的程度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調查企業把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所引致的成本上升轉嫁給消費者的情況(例如物業管理公司調高管理費),以及該情況對物價所引發的漣漪效應;若有調查,物價的升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胡志偉議員問:


政府的政策是不鼓勵市民在市區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而只視騎單車為一項休閒及康樂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會否全面檢討單車在整個運輸系統中應有的角色,並重新考慮把單車列為通用交通工具之一,以切實推動低碳運輸的發展;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就制訂單車友善政策及完善各區的單車配套措施和規劃,當局每年投放多少資源(包括投放於宣傳教育的資源),以及有何成果(例如增設的單車線長度及單車停放位數目、完善安全設施的工作等),並按年及工作項目列出分項資料;是否知悉,各公共交通工具營辦商就乘客攜帶單車的安排和限制分別為何,以及會否主動要求各營辦商制訂更方便和友善的安排;及

    (三)有否制訂客觀的準則,用以評估新發展區(例如西九龍填海發展區及啟德發展區)是否適合採用單車作為主要的代步工具,並推行相關的試驗計劃;若否,原因為何;若有制訂準則,詳情為何,曾採用該等準則評估哪些新發展區,以及有關的規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劉皇發議員問:


本港有為數不少貫穿舊區的行車天橋(例如穿過美孚新邨的葵涌道行車天橋、紅磡馬頭圍道行車天橋及天后清風街行車天橋)和快速公路,眾多居於該等天橋和公路旁的居民向本人表示,他們長久以來飽受交通噪音的影響,但當局至今沒有實施有效的改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統計全港有多少個類似上述情況的交通噪音黑點,以及涉及的居民人數為何;

    (二)當局有否定期在相關黑點測量噪音水平,以及評估其對居民健康的影響;及

    (三)當局至今沒有為該等行車天橋和快速公路加設隔音屏障的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4. 陳克勤議員問:


過去7年,環境保護署轄下路邊空氣監測站每年錄得空氣污染指數超過100(即空氣污染達到"甚高"水平)的日數持續上升。環境局局長日前表示,為了解決這問題,當局會研究淘汰舊型號的商業柴油貨車,包括參考內地及外地的做法,當柴油貨車車齡達到15年便不予續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按車輛類別(包括輕型貨車、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公共小巴、私家小巴、非專營巴士及專營巴士)及所符合的廢氣排放標準(即歐盟前期、一期、二期、三期和四期或以上)分項列出目前的商用車輛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輛車齡達到15年或以上;

    (二)資助柴油商業車輛的車主更換較環保的商業車輛的計劃自2007年推出至今,當局共收到多少宗申請,以及批出的資助總額為何;哪些類別車輛的申請數目相對較少,以及有否評估有關的原因為何;當局如何評估該等資助計劃的成效;及

    (三)除了考慮採用上述不予續牌的措施外,當局會否考慮提供更大的誘因(包括延長上述資助計劃的推行期、調高資助額、提供低息貸款或豁免車輛首次登記稅等),以鼓勵業界更換更環保的商業車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5. 鍾樹根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今年8月30日提出10項增加房屋供應的措施,包括把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柴灣工廠大廈(下稱"柴灣工廈")改建為公屋的計劃(下稱"改建計劃")。改建計劃提供約180個一人單位及一睡房單位,並會保留工廈的原有結構和外貌,以回應地區人士對保育全港碩果僅存的一座H型工廠大廈的訴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行政長官宣布改建計劃前,古物諮詢委員會是否已對柴灣工廈進行歷史建築物評級或討論該工廈的保育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在改建計劃動工前,就保育柴灣工廈進行研究;

    (二)鑒於柴灣工廈原先並非設計作住宅用途,有否評估改建計劃是否涉及大量內部結構改動(例如加建電梯、窗戶和廁所等)、有關改動會否令工廈外貌喪失原有特色,以及會否因而違反保育該工廈的原意;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及

    (三)鑒於柴灣工廈位處柴灣的中心區及鄰近港鐵站,有否評估改建計劃只提供180個公屋單位,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及對紓緩市民的住屋需求有多大作用、重建該工廈可提供多少個公屋或居屋單位,以及改建計劃是否完整保育柴灣工廈的最佳方案;有否研究將該工廈改作其他類型用途,例如文化藝術、資訊科技或青年人的多媒體創業基地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田北俊議員問:


政府於本年年初提出在維多利亞港以外的25個可供考慮的填海地點作公眾諮詢,其中6個地點位於馬鞍山、大埔及將軍澳區。這些地區的居民向本人指出,該6個地點具有優美的天然景觀、重要的生態環境,或設有養魚場;故此,許多區內外人士反對政府在該等地點填海。有居民進一步指出,目前新界東吐露港一帶欠缺公眾泳灘,因此當局應將其中一個建議填海地點烏溪沙海灘定為刊憲泳灘(俗稱"法定泳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就上述25個地點進行的填海技術研究的進展,以及預計何時公布研究結果及可進一步考慮的填海選址名單;

    (二)會否將最接近民居的烏溪沙海灘優先從填海選址名單中剔除,並把它指定為法定泳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政府曾表示在選址填海時會注重對社區的影響,以及會充分考慮市民的意見,當局會否從選址名單中剔除其餘的5個地點,使居民盡早安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7. 梁美芬議員問:


本人在去年初接獲黃埔花園居民的投訴,指該屋苑第七期供殘疾人士使用的第11號升降機,在地面層的通道被該處一間店鋪以鐵閘堵塞。此情況對行動有困難的長者和殘疾人士構成極大不便。屋宇署就有關投訴回覆本人時表示,該署已於2011年11月23日去信勸喻有關業主糾正上述違規情況;由於情況未有改善,該署於本年1月9日,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勒令其在60天內作出糾正。本人聯同屋宇署人員於8月到上址視察時,發現該業主仍然未有履行有關的法定命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屋宇署在接獲市民有關違規建築的投訴後的處理程序爲何;該署會如何跟進業主未有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法定命令的情況;當局會否對一直未有履行法定命令的業主提出檢控及施加額外罰款;若會,詳情爲何;若否,原因爲何;

    (二)鑒於屋宇署在本年1月10日書面回覆本人時表示,"在命令限期過後,本署會再派員視察,若有關業主仍未有履行命令的要求,本署將採取進一步的執法行動向該業主進行檢控",但上述業主直至8月仍未糾正違規情況,當局有否向該業主提出檢控;若否,原因爲何;及

    (三)上述個案的最新情況爲何;有否評估上述個案的違規行為,有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的規定;若評估為有違反,當局會如何跟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8. 易志明議員問:


運輸署於1997年8月委託顧問進行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距今已有15年。在此期間,人口、訪港旅客人數、跨境人流量及交通流量等均有顯著的增長,而隨着新巿鎮的發展,加上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的實施,市民對公共交通服務的需求有所改變及提升。有些地區的居民經常投訴公共交通服務不足,但亦有公共交通營辦商聲稱乘客量不足導致他們年年虧蝕,因此有調高票價的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報告所提各項建議的落實進度為何;有否任何建議仍未落實;若有,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只制訂直至2016年的運輸策略,當局會否於本年度或明年初展開第四次整體運輸研究,為隨後10多年的運輸系統發展作前瞻性規劃,並為各種公共交通工具訂立更清晰明確的定位,以促進其健康發展;如會,研究的詳情(包括展開日期、內容、方法,以及何時能完成有關研究並向運輸業界及公眾匯報)為何;如否,當局基於甚麼數據或原因決定現階段不進行該研究,以及當局在何種情況下才會考慮展開該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潘兆平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本年1月至今的職業傷亡人數及按行業劃分的分項數字;及

    (二)2010年至今,當局每年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其附屬法例,對僱主提出的檢控數字,以及分別按控罪、僱員傷亡人數及裁決列出分項數字;法庭就各罪行對僱主施加的一般和最高的判罰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郭榮鏗議員問:
(譯文)

自2009年12月起,政府推行"經改進的審核機制"("現行機制"),即一個非法定及行政機制,以處理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禁止酷刑公約》")第三條所提出的酷刑聲請。儘管聲請人可根據現行機制獲得法律代表,但迄今未有一宗成功聲請的個案。《2012年入境(修訂)條例》("《修訂條例》")訂明提出和審核聲請的法定程序,並將於2012年12月3日生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在現行機制下迄今未有一宗成功聲請的個案,就識別有遭受酷刑危險的人士及根據《禁止酷刑公約》保護這些人士免於酷刑而言,當局有否檢討現行機制下的評核準則的效用;若有,檢討的結果和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為衡量《修訂條例》所訂的相關考慮因素而將採用的評核準則,與現行機制所採用的評核準則是否不同;若否,原因為何;若是,兩者有何分別,有否評估在《修訂條例》生效後成功聲請的個案數目會否增加,以及就識別有遭受酷刑危險的人士及根據《禁止酷刑公約》保護這些人士免於酷刑而言,當局將如何監察新評核準則的效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1. 郭偉強議員問:


為配合在2008年開始推行的資歷架構,當局同時實施了一個為期5年的"過往資歷認可機制"。在該機制下,僱員只需出示過往年資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經評估機構確認後,無需通過評估便可取得第一至三級的資歷證明書。有關資歷架構和"過往資歷認可機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截至今年10月:
  • (一)當局推行了甚麼措施,以推動在職人士申請過往資歷認可;

    (二)共有多少個行業成立了"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 ("委員會"),這些行業的就業人數及佔本港整體勞動人口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以及有哪些委員會已經完成了制訂《能力標準說明》的工作;

    (三)市面上累計提供了多少個資歷架構相關的培訓課程,並按行業及資歷級別列出分項數字和其佔總課程數目的百分比;請按行業及所取得的資歷級別列出完成課程的人數和百分比;

    (四) 有多少個行業設有"過往資歷認可"機制;這些行業分別有多少人透過該機制取得資歷認可,以及按所取得的資歷級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五)鑒於印刷及出版業、鐘錶業和美髮業這3個行業的"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的5年過渡期將於2013年5月完結,會否考慮延長過渡期;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2. 葛珮帆議員問:


近期發生了多宗涉及警務人員而可能引致市民的個人資料外洩的事件,包括有警務人員遺失警察記事冊及記憶棒,以及他們使用點對點分享軟件引致在互聯網上可以搜尋到一些警方的機密文件。因應該等事件,警方已成立一個由警務處副處長領導的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研究改善方法及採取措施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工作小組會否全面檢討警方現行保障市民私隱的措施是否足夠;若會,會否向本會提交詳細的檢討報告;若不會進行檢討,原因為何;

    (二)工作小組的成員名單為何,以及有否包括相關界別(例如資訊科技界)及私隱專員公署的代表;及

    (三)工作小組研究的改善方法是否包括短、中及長期的措施,以確保研究未完成及長期措施未落實前,有短、中期的措施加強對市民個人資料的保障;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3. 葉建源議員問:


2012年同時有新舊高中學制的畢業生。首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高考")的日校考生當中,分別有26 431及18 212人考獲符合資助專上院校的基本入學要求的成績。另一方面,資助專上院校提供的四年制及三年制資助學士學額同樣是15 150個,而每個學制需預留學額(估計約2 500個)給經非大學聯合招生辦法錄取的學生。根據上述數字,今年分別約有14 000名及5 700名文憑試及高考考生,符合基本入學要求但未能入讀資助學士學位課程("未被錄取的畢業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未被錄取的畢業生的出路,以及當中到外地升學、入讀自資學士學位課程以及自資副學士學位課程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每所專上院校今年和去年的自資學士學位課程的數目和學額分別為何;鑒於今年未被錄取的畢業生人數較往年的約5 000人為多,有否評估今年新增的自資學士學位課程的學額是否足以應付需求;會否考慮以學券或買位方式,資助未被錄取的畢業生修讀學士學位課程;若否,原因為何;

    (三)未能入讀任何學士學位課程但符合資格入讀副學士學位課程的人數為何;有否評估,今年的副學士學位學額是否足以應付需求;哪些院校有超額錄取副學士學位學生的情況,以及超收的學生人數分別為何;有否評估,超收情況會使兩年後為該等副學士學位課程畢業生而設的銜接學額的需求增加多少,以及當局計劃於兩年後增加多少銜接學額;及

    (四) 今年和去年各自資學士學位和自資副學士學位課程的教學人員與學生的比例、教學人員當中有博士學位學歷的人數的百分比,以及教學人員中兼職人員的百分比;鑒於今年入讀該等課程的學生人數較去年大幅增加,當局有否評估,是否有足夠具適當學歷和經驗的教學人員任教該等課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4. 梁國雄議員問:


本人接獲不少市民及團體的投訴;他們表示在處理先人的火葬事宜時,包括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請火葬許可證、要求使用環保棺木、在紀念花園撒放骨灰及輪候骨灰龕位等安排上,均遇到不少問題。此外,他們亦遇到殯儀館的靈堂因爆滿而無法預約的問題。另一方面,近日有報章報道,剛在今年獲政府批出前紅磡市立殯儀館營運權的福澤殯儀館有經營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市民指出,有"排隊黨"24小時不停代表不同的殯儀商輪候預訂食環署的火化時段,而每人可獲發最多5個籌,令貧苦大眾無法預訂火化時段,當局會否制訂措施杜絕"排隊黨"的活動;若然,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受助人發放的殮葬費津貼金額為何;有否評估該金額是否足以支付為先人在殯儀館舉行基本殯儀或宗教儀式的所需費用;若評估為足夠,列出收費不高於此金額的殯儀館名稱;若評估為不足夠,會否調整津貼的金額;

    (三)會否協助全部10間提供殮葬支援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或慈善組織領取殮葬商牌照,使它們可以專門為依靠社會福利署殮葬費津貼的貧困人士和無親無故的長者,提供"一條龍式"及非牟利的殮葬服務;若然,何時實行;若否,原因為何;

    (四) 食環署可否立即展開在轄下8個靈灰安置所每年加建不少於5萬個靈灰龕位的計劃,以紓緩現時的靈灰龕位不足的情況,以及應付隨着人口老化對龕位的需求;若然,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

    (五)去年及本年至今,火化申請、使用環保棺木、在紀念花園撒放骨灰及累計輪候公眾靈灰龕位的宗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數字);


    火化申請
    宗數
    使用環保棺木
    宗數
    在紀念花園
    撒放骨灰
    宗數
    累計輪候
    公眾靈灰龕位
    宗數
    2012



    2011




    (六)面對人口老化的趨勢及鑒於殯儀館靈堂經常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政府會否考慮在未來3年興建新的殯儀館;若然,何時動工及計劃在哪些地區興建;若否,原因為何;

    (七)鑒於上屆政府已在全港18區物色到24幅土地作研究發展靈灰龕設施用途,現屆政府會否落實有關工作;若會,何時展開有關工作,以及每區將提供的靈灰龕位數目;若否,政府如何應付正輪候靈灰龕位的眾多申請;

    (八)鑒於有報道指剛於今年4月以每季1,395萬元租金的代價投得紅磡殯儀館營運權的福澤殯儀館,因經營不善而需舉債,當局有甚麼監管措施確保公眾服務不會因一旦該殯儀館突然停業而受影響;有否評估營運權費用是否導致該殯儀館經營困難的原因;是否知悉,該殯儀館自與政府簽訂合約以來,其股東有否重大變動(如向財務機構出售股份等);及

    (九)鑒於有市民投訴福澤殯儀館違反與政府簽訂的合約,未有為獲社會福利署和其他相關機構確認的有需要人士(例如綜援受助人)提供廉價的基本殯儀服務,政府如何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以及對違反合約的承辦商有甚麼罰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有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僱主向本人投訴,他們的外傭到任不久即利用各種手法令僱主跟其解除僱傭合約,以便獲發代通知金及返回其原居地的機票;然而,該等外傭並沒有按規定返回原居地,並且在短時間內到另一家庭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有沒有措施確保外傭遵守終止合約後須返回原居地的規定;

    (二)入境事務處有沒有保留外傭獲聘及跟僱主解除合約的紀錄;如有,該處一般怎樣處理有提前解約紀錄的外傭再次來港工作的申請;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建立資料庫,在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原則下,讓僱主查詢擬聘用的外傭在履行合約或出入境方面的紀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6. 梁家傑議員問:


根據2011年人口普查,居於香港的少數族裔人士的數目為451 183人,佔全港人口5%以上。另一方面,多個關注團體的調查均發現,大部分居於香港的南亞裔人士長期活於貧窮之中。本人近日亦接到少數族裔人士求助,他們表示在申請公屋期間面對極大語言障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目前公屋輪候冊上,申請人是少數族裔人士的數目及所佔百分比為何,並按國籍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否統計過去5年,有多少宗公屋申請,因申請人不懂中、英語或因其他語言障礙而受到影響(例如因延誤回覆房屋署("房署")而被取消資格);

    (三)房署發布與公屋申請有關的文件及致公屋申請人的書信,是否備有中、英文語言以外的版本;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 現時房署(包括總部及屋邨辦事處)有否聘用少數族裔人士;如有,詳情為何;

    (五)房署有否就如何處理不懂中、英語的公屋申請人或公屋居民的查詢或投訴,向前線員工發出具體指引;及

    (六)房署為不懂中、英語的公屋申請人提供翻譯支援的詳情為何;有否考慮參考部分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做法並制訂政策,向少數族裔的公屋申請人提供語言支援;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有關的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7. 劉慧卿議員問:


數位有聽覺障礙("聽障")的市民透過本人的辦事處促請當局協助聽障人士融入社會,令他們享有與其他市民同樣的基本權利。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會否考慮將手語列為法定語言;

    (二)是否知悉,全港現時有多少個具專業資格的手語翻譯員;釐定手語翻譯員的專業資格的準則為何;有否計劃訓練更多手語翻譯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計劃增加資助提供手語翻譯的服務,或向聽障人士發放聘用手語翻譯員的津貼;若否,原因為何;

    (四) 有否計劃推行手語及口語雙語教育模式,供聽障學童選擇;若否,原因為何;

    (五)曾否要求各電視台在其節目中加入手語和字幕,令聽障人士也可以欣賞電視節目;會否考慮在電視台的發牌條件中加入規定,某些電視節目須提供手語和字幕;及

    (六)有否評估政府協助聽障人士克服聽障問題所採取的措施與其他國際大都會如何比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8. 范國威議員問:


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本年泳季推出的公眾游泳池月票計劃 ("月票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至今分別以全費和半費優惠售出的月票數目為何;

    (二)有否就月票的使用情況(例如使用次數或在哪些時段使用)進行統計或研究;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月票計劃有否增加泳池的使用率;若有評估,結果為何;有否泳池因已入場的泳客人數達到最多可容納的人數而須暫時停止泳客入場;及

    (四) 會否考慮調低月票的售價以吸引更多市民使用月票;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9. 陳家洛議員問:


本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尚未批准有關"長者生活津貼"的撥款申請,但政府最近已於電子媒體播放宣傳短片,介紹長者生活津貼的申領資格及查詢熱線等詳情。而政府尚未就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作出最後定案,但最近已於電子媒體播放宣傳短片,宣傳該計劃為香港人提供安居樂業的空間。此外,政府亦在報章刊登全版廣告,簡述當局會以過渡性的措施,紓緩升中學生人口短暫下降再回升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兩個項目的宣傳短片至今的播放時數分別是多少;該等數字與同期的其他項目的政府宣傳短片播放時數如何比較,以及佔同期所有政府宣傳短片播放總時數的百分比;

    (二)鑒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政府的一貫做法是只會在政策或措施落實後才播放有關詳情的宣傳短片,政府是否已改變該做法;若是,改變的詳情和原因是甚麼;若否,在現階段播放上述宣傳短片的理據是甚麼;

    (三)有否考慮在財委會仍正在審議關於長者生活津貼的撥款申請時播放有關的宣傳短片,會否令人覺得政府企圖借助民意影響立法會,以及會否對行政立法關係造成衝擊;若有考慮到該等情況,政府仍然作出該安排的原因是甚麼;若沒有考慮,原因是甚麼;及

    (四) 政府在報章刊登上述廣告的理據是甚麼,以及開支是多少;過去5年,政府有否為說明政府政策而在報章刊登廣告;若有,詳情和開支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梁志祥議員問:


近日有報章報道,元朗宏業西街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項目("宏業西街項目")的地基工程受到溶洞問題影響,屋苑規模因此需要縮小,以致可建單位的數目會比最初預計少兩成,影響居屋單位的供應量。馬鞍山錦豐苑的樓宇在入伙後亦因溶洞問題而出現不正常沉降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為居屋項目選址的程序為何;除了6個已公布的選址外,政府在覓地興建居屋項目方面有否新進展;

    (二)有否評估宏業西街項目出現上述問題是否由於在選址過程中的地底勘探工作並不仔細;因應該居屋項目的特殊情況,政府會否延長該屋苑的結構保證期;及

    (三)香港房屋委員會就錦豐苑採取了甚麼措施及投放了多少資源,以處理上述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12年10月30日訂立的 -

(a)《2012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3號)規例》;及

(b)《2012年毒藥表(修訂)(第3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載於附錄III,並已於2012年11月2日
隨立法會CB(3) 103/12-13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2年11月21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4/12-13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7)《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三份技術備忘錄》
(2012年第42期憲報第5號特別副刊)。

出席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回購領匯股份

梁國雄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自2005年11月25日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匯')上市後,領匯管理有限公司佔盡公屋地利,其轄下零售商場和停車場租金不斷上升,壟斷區內零售設施,令居民別無選擇;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參選時曾承諾,會與負責房屋事務的局長研究,在公共屋邨覓地興建由政府管理的商業設施,以遏抑過高的物價,也公開表示可以研究回購領匯股份;但行政長官上任已超過百日,卻並無跟進;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在公屋商場租金問題上平衡整體社會利益,考慮各種可行途徑,回購總數不少於25%的領匯股份,成為主要或單一股東,從而對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發揮影響力,令其兼顧企業社會責任。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2005年"之前刪除"自",並以"鑒於"代替;在"上升,"之後加上"令原有為基層居民提供廉價生活品的小商鋪結業,同時大量引入大財團及連鎖企業";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而在回購之前,政府應採取以下措施協助公屋居民及支援小商戶繼續經營:(一) 在領匯管理設施集中的地區,例如天水圍,增建公共街市、墟市及小販市集,令公屋居民在購買生活品時有更多選擇;(二) 協助因領匯大幅加租而結業的小商戶在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商場重新開業,讓他們繼續服務公屋居民;及(三) 要求領匯在翻新商場前,先諮詢當區居民意見,令商場未來的商鋪組合能切合居民所需"。

(ii)梁志祥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自2005年"之前加上"鑒於";在"上升,"之後加上"部分地區更出現";在"零售設施"之後加上"的情況";在"研究回購領匯股份;"之後刪除"但行政長官上任已超過百日,卻並無跟進;就此,";及在"利益,"之後刪除"考慮各種可行途徑,回購總數不少於25%的領匯股份,成為主要或單一股東,從而對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發揮影響力,令其",並以"盡快兌現行政長官上任前的承諾,落實增建公營商業設施,擴闊小商戶的經營空間及增加市民的選擇,並就回購領匯股份的利弊進行研究;同時,繼續敦促領匯管理有限公司在租務政策和商場管理上"代替。

(iii)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自2005年"之前加上"鑒於";在"上升"之後刪除",",並以";領匯剛公布截止2012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其收益總額為31.97億元,物業收益淨額按年升10.5%至22.56億元,但領匯轄下商鋪續租租金平均升幅達27.9%,令小商戶飽受加租之苦;領匯亦承認轄下有60%商鋪售賣生活品,這反映領匯巨額收入來自"代替;在"途徑,"之後加上"興建由政府管理的商業設施及";及在"令其"之後加上"除了顧及股東利益,亦應考慮公屋居民及小商戶的負擔能力,以及"。

出席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締造傷健共融社會

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自2008年8月31日起,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已在香港生效,本會促請政府盡速成立專責委員會,推動及落實特區政府尚未履行《公約》的有關條文,並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國際殘疾定義標準,擴大對殘疾人士的保障範圍,尤其是12歲以下的殘疾人士,讓他們可同等享有'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賦予的權利。

(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經濟發展先進,社會發展卻落後,殘疾人士的基本權利往往被忽視;";在"盡速成立"之後加上"獨立";在",推動"之後刪除"及落實",並以"、落實及監察"代替;在"特區政府"之後刪除"尚未",並以"全面"代替;在"保障範圍,"之後刪除"尤其是",並以"檢討傷殘津貼'嚴重殘疾'的定義,並讓"代替;及在"12歲以下的殘疾人士"之後刪除",讓他們"。

(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自2008年"之前刪除"鑒於";在"生效,"之後加上"而本會於2011年11月9日通過'全面檢討傷殘津貼制度'的議案,當天當局回應時表示,期望於2012年年初完成就傷殘津貼制度的檢討工作,並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作全面匯報;就此,";在"12歲以下"之後加上"和非百分百失去工作能力";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盡快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政府檢討傷殘津貼制度的結果,讓本會得以及時跟進討論,以便向全港傷殘人士作出負責任的交代"。

(iii)陳恒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自2008年"之前刪除"鑒於",並以"雖然"代替;在"生效,"之後加上"但不少與殘疾人士相關的政策及措施仍有可改善之處;就此,";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盡速",並以"增撥資源,完善現時各項與殘疾人士相關的政策及措施,包括:(一) 研究"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二) 研究將'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擴展至專線小巴及電車等;(三) 增加無障礙運輸服務,例如復康巴士、易達巴士的數目等,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的'點到點'服務;(四) 盡快落實推行'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以提供無障礙通道,並就各區市民提出興建無障礙通道的建議作出積極回應;(五) 積極推廣無障礙社區建設,改善社區設施,並為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技術及資金支援,改善大廈主要出入口通道;(六) 制訂社區照顧5年規劃,增建殘疾人士院舍及增加宿位,以縮短輪候入住及獲得服務的時間;(七) 設立'照顧殘疾人士津貼'以協助殘疾人士的照顧者紓緩經濟負擔,減輕他們因未能外出工作而受到的生計影響;(八) 設立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並提供稅務優惠,鼓勵僱主聘用更多殘疾人士;及(九) 積極支援復康團體開辦社會企業,從而提供殘疾人士就業機會"。

(i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香港社會對殘疾人士的保障仍未完善;";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尤其是12歲以下的殘疾人士,讓他們可同等享有'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賦予的權利",並以";本會並促請政府承諾落實下列各項措施,並制訂時間表,符合《公約》的規定:(一) 加強公眾教育方面,政府須履行《公約》第八條,提高社會大眾對殘疾人士的認識,消除對殘疾人的定見、偏見和有害做法,達致傷健人士和諧共融;(二) 創造無障礙環境方面,政府須履行《公約》第九條,審視現時在建築、道路、交通和其他室內外設施,包括學校、住房、醫療設施和工作場所中的各項無障礙措施;(三) 政府須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區生活,履行《公約》第十九條,確保公眾設施和各種社區服務符合殘疾人士的需要;因此,政府應擴大現時的'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讓12歲以下的殘疾人士,與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享有同等的優惠;及(四) 支援有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童上,政府須履行《公約》第二十四條,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特殊教育政策,並制定'特殊教育法',保障有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童的學習需要;政府亦應加強師資培訓、創造合適的學習環境及確保有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童融入社區生活"代替。

(v)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有關條文,"之後加上"以及落實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於本年9月在日內瓦召開聆訊,審議中國(包括香港和澳門)提交有關履行《公約》的報告後關於香港所作的建議,"。

(vi)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同時盡快檢討最低工資落實後對殘疾人士就業的影響"。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