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4

立法會

議程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3年電子交易(豁免)(修訂)令》156/2013

其他文件

1.第10號-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的受託人報告書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11號-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3.第12號-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2012-13年報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4.第13號-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號(2013年7月)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檢討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督導委員會在2001年8月發表報告,建議停辦深造資格課程(即法律專業證書課程),並建議設立一個獨立機構,為尋求成為香港大律師或律師的法律學士提供實務職業課程,而有關課程較宜在自設校舍授課。與此同時,香港律師會建議以一項新的律師資格考試,用以取代正營辦法學士課程及法律專業證書課程的3所大學(即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所舉辦的考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該3所大學各有多少名法學士或法律博士課程畢業生、分別有多少名來自本地及海外大學的法學士及法律博士課程畢業生申請入讀該3所大學開辦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他們分別有多少人獲錄取及不被錄取,其成功率、以及該等課程的收生準則;

    (二)政府基於甚麼理據及權力,授權均屬提供大專教育的院校的該3所大學,藉開辦法律專業證書課程決定誰人有資格成為律師,因為完成該等課程是法律學位持有人成為律師的先決條件;及

    (三)鑒於該3所大學開辦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的課程內容及考試各異,政府會否考慮參考美國和澳洲的做法,為法律學士引入一項聯合的資格考試,以維護公平及公開的原則,並確保法律專業的新入職者均水平超卓;政府會否積極考慮藉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以取消所有法律專業證書課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採取措施增加香港的法律執業者人數及提升其專業水平?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 湯家驊議員問:


較早前,有本地傳媒報道一宗在意大利法庭審理的案件,身為前參議員的被告人(下稱"前參議員")在作證時透露:本身是天主教徒的上任行政長官,曾於2008年透過時任本港駐布魯塞爾歐洲共同體特派代表(下稱"特派代表")、現任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引線,要求該參議員安排他獲時任教宗本篤十六世私人接見。前參議員又表示,他曾答應作出安排,但提出以香港政府拒絕向意大利檢控當局移交涉及意大利前總理舞弊及洗黑錢案的證據作為交換條件,而特派代表書面回覆他時表示,已與當時的律政司司長商討該事宜,並正跟進前參議員的要求。就規管行政長官及政府官員以其公職身份處理私人事務,以及當局向海外檢察部門移交案件證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哪些特區政府官員曾處理上述事件,以及上述的會面有否進行;若有會面,詳情為何,包括會面的日期,以及是否官式會面;

    (二)根據現行規定,行政長官是否有權指示官員為其辦理私人事務;若然,有關的準則為何,以及有何監察機制防止濫用;該等私人事務的範圍是否包括涉及個人信仰的事務;若不包括,政府會否調查在上述事件中,是否有任何人以權謀私或行為不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根據現行規定,行政長官是否有權指示律政司及司法機關拒絕移交刑事案件的證據予海外檢察部門;若有,權力的法律基礎及來源為何;政府會否調查在上述事件中,是否有任何人曾作出不當的行為,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等違法行為;若會調查,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陳家洛議員問:


據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下稱"考評局")從政府獲得的資助,不足以支付舉辦公開考試的開支;而考評局須按自負盈虧的原則運作,因此未必有足夠資源改善其軟件及硬件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考評局每年獲得的公帑資助總額、從各類公開考試獲得的考試費收入,以及舉辦公開考試的開支總額是多少;

    (二)會否考慮檢討現時向考評局提供資助的機制和資助的水平;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會否考慮由公帑支付所有公開考試的開支,以免除考生繳交考試費,從而紓緩他們的經濟負擔;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4. 林大輝議員問:


據報,本月有大批跨境學童的家長,到北區和屯門等地區的幼稚園門外通宵排隊輪候入學申請表格,並因而衍生出中介人代家長排隊的情況。部分內地家長批評有關的幼稚園安排失當,而本地的家長則遊行抗議跨境學童影響本地學童入讀就近幼稚園的機會。此外,由於"龍年效應",2012年在本港出生的嬰兒較其他年份為多,而他們明年會報讀後年入學的幼稚園,有香港家長因而憂慮明年的幼稚園學額競爭情況較今年更為激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本地及國際學校的幼稚園分別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數目,該等幼稚園分別提供的幼兒班、低班及高班的學額,以及申請入讀及獲錄取的跨境學童人數分別為何;

    (二)有否推算未來5年全港的幼稚園學額需求,以及當中跨境學童所佔的數目;如有,有關的數字和推算方法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教育局局長於本年10月7日曾公開表示,幼稚園可以運用空置的課室靈活提供各級的學額,政府估計在2014-2015學年,北區、屯門、元朗及大埔區分別有多少間幼稚園可透過此方式提供額外的學額,以及每區運用空置的課室靈活提供的學額;當局預計在2014-2015學年該等地區分別會錄取的跨境學童人數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5. 梁耀忠議員問:


近年,每當立法會議員辯論和表決重要的議案或法案時,政府往往派遣公職人員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各主要通道及出入口駐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作出上述安排的原因,以及該等公職人員的具體職責為何;

    (二)上述安排每次涉及的公職人員數目、他們的職級,以及該等人員在執行該項職務期間的薪酬開支為何;及

    (三)有否檢討作出該項安排是否有實際需要;如有檢討,所採用準則為何;如檢討結果為有需要,哪個部門及職級的人員就該項安排作決定;會否考慮不再作出該項安排?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6. 黃定光議員問:


政府已原則上批准香港機場管理局(下稱"機管局")採用三跑道系統作為香港國際機場(下稱"香港機場")的發展方案,以應付每年上升的客運量及貨運量。機管局現正就興建第三條跑道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和相關的規劃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香港機場的飛機升降量持續上升,並預計會在2015年上升到每小時68架次的跑道最高升降容量,但第三條跑道的興建工程仍動工無期,當局有何措施解決航機升降量飽和的問題;有否評估該問題會否造成航班延誤和影響航空安全;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第三條跑道的環評最快本年底或明年初才完成,而有關的興建工程據悉需時至少10年,但鄰近地區的機場正不斷擴建和增添國際航線,當局有否評估香港機場的航機升降量飽和,會導致香港多少經濟損失和對競爭力的影響;當局如何努力保持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和優勢;及

    (三)鑒於有民航處官員向報章表示,正與內地及澳門的民航當局協商,放寬珠江三角洲空域的高度限制,並預計屆時區內每日航班流量將可由現時3 000班增至5 000班,有關計劃可否於2020年或之前落實;計劃的詳情為何;有關計劃會對香港機場的升降容量造成甚麼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鍾國斌議員問:


本會於去年6月制定《競爭條例》(第619章)("《條例》"),以訂立法律架構打擊各行業的反競爭行為,藉此營造可持續及公平的營商環境,促進自由貿易。為實施《條例》,行政長官於今年4月委任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的主席和委員,而司法機構亦於7月委任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的主任及副主任法官,負責具體的執法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競委會就全面實施《條例》而進行的籌備工作進展為何(包括將會聘請多少名員工和涉及的薪酬開支);司法機構就審裁處的運作而進行的籌備工作進展為何;

    (二)《條例》各部分的實施時間表為何,以及將於何時完成草擬有關的規管指引和守則;

    (三)鑒於大部分中小型企業("中小企")的東主對《條例》的認識不多,當局將進行甚麼宣傳工作,以及有關工作的時間表為何;及

    (四)當局會如何協助商界(尤其是中小企),為《條例》的全面實施做好準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梁君彥議員問:


據悉,粉嶺公路的路面擴闊工程進行期間屢次發生車輛撞向路旁水馬的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關工程由開始至今,粉嶺公路發生了多少宗交通意外及所引致的傷亡數字;及

    (二)有否在每次粉嶺公路發生交通意外後,檢討各項臨時道路設施(例如檢討擺放水馬的位置),以期減低意外再次發生的機會;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涂謹申議員問:


本年8月4日,有團體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辦題為"支持警隊嚴正執法,粗鄙文化遠離學園"的論壇。據報,有數千名聲援和反對主辦團體的人士到場並互相對罵,警方因此需把他們分隔,並以鐵馬實施人流管制。期間,有一名參與集會的人士報稱被人襲擊,並即時向在場警務人員求助,但有關的警務人員以本身正執行人流管制任務為由,指示事主自行致電警方指揮及控制中心(俗稱"999報案中心")求助;該事主報案後1小時才有其他警務人員到場處理襲擊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前線警務人員在執行人流管制任務期間,可否拒絕向遇到緊急事故(例如遭到襲擊)的市民提供協助;如可,理據為何;

    (二)當局有否向前線警務人員發出清晰指引,說明在執行人流管制任務期間,如何處理遇到緊急事故的市民的求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前線警務人員在執勤期間直接收到市民有關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例如遭到襲擊)的求助個案數目;當中有多少宗的前線警務人員指示求助市民自行致電999報案中心報案,以及警務人員從接報至到達事發現場平均所需的時間,並按事發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四)當局至今收到多少宗市民針對上述集會中執勤的警務人員的投訴、投訴的內容及調查進展為何;及

    (五)當局有否就處理上述集會期間發生的衝突(包括集會人士之間和警民之間的衝突)進行檢討,並向前線警員發出新指引,以期更有效處理該等活動及衝突;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0. 吳亮星議員問:


根據聯合國及國際救援組織的報告,敘利亞的內戰正日益惡化,迄今已有逾10萬人喪生,逾200萬名難民流離失所,包括100萬名兒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考慮透過"賑災基金"撥款給香港紅十字會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等國際救援組織,或以其他方式,向敘利亞難民提供人道援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1. 林健鋒議員問:


在一般情況下,稅務局會要求納稅人在每個財政年度的第9個月及第12個月分兩期繳交薪俸稅。第一期稅款金額為上年度應繳稅款的餘額(即應繳稅款減去已繳納的該年度暫繳薪俸稅("暫繳稅")所得的餘額),加上現年度暫繳稅的75%。第二期稅款金額為現年度暫繳稅的25%。有意見認為,暫繳稅在第一期稅款中繳交的比例過高,以致部分納稅人須繳交相當於一個月薪酬的稅款,因而面對財政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使用儲稅券繳交薪俸稅的納稅人數目及稅收總額為何;

    (二)有否評估,以現時政府豐厚的財政儲備,把暫繳稅在第一期稅款中繳交的比例調低甚至降至零,分別會對公共財政(例如現金流量、利息收入等)有何影響;有否了解市民及商界對於將上述比例調低或降至零的安排的意見;若有,透過甚麼途徑進行了解及所得意見為何;

    (三)有否評估現時的薪俸稅繳稅安排有何優點及可改善之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四)有否研究採用其他繳交薪俸稅的安排(例如分3期或以上繳交稅款),供納稅人選擇;若有,政府曾考慮過甚麼安排,以及未有採用有關安排的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葉國謙議員問:


根據政府發表的《2007年半年經濟報告》所載的專題研究,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新移民")大部分為主婦和學生,而他們的勞動人口參與率持續遠低於整體勞動人口的水平。例如,在2006年,他們的勞動人口參與率為45.7%,該比率明顯低於非新移民的60.7%和本港整體勞動人口的60.3%。據報,最近有社區團體約見勞工處官員,指出當局向新移民提供的就業支援不足,並要求作出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6年,有否就新移民的就業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若有,有關的數據和分析結果為何;若否,有否計劃進行分析;

    (二)除了大部分新移民為主婦和學生的原因外,當局有否分析還有甚麼其他原因,導致新移民的勞動人口參與率偏低;及

    (三)當局目前有哪些支援新移民就業的政策;有否檢討該等政策的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鄧家彪議員問:


政府去年實施65歲或以上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以每程兩元乘搭車船的優惠計劃("優惠計劃")。由於該計劃未涵蓋專線小巴及紅色小巴路線,需使用小巴接駁其他交通工具的長者及殘疾人士仍需支付較高的車費,他們外出的意欲因而減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優惠計劃由實施至今,平均每月的受惠人次及其佔乘客總人次的百分比(按公共交通工具分項列出);至今發還予各公共交通營辦商的票價差額及相關的行政費用分別為何;

    (二)現時有哪些專線小巴路線直接往返公共屋邨和公立醫院,以及有關的屋邨及醫院名稱和所在地區;當中有多少條路線沒有替代的專營巴士可供乘搭;研究將優惠計劃擴展至專線小巴的可行性和技術細節的工作小組,由去年成立至今舉行了多少次會議,以及工作有何進展和預計何時完成;當局會否鼓勵及協助營辦商改良小巴的收費系統,以便與優惠計劃的中央結算平台接軌;及

    (三)儘管政府曾表示會在優惠計劃全面實施3年後進行全面評估,但鑒於當局正全面檢討傷殘津貼,當局會否盡快對優惠計劃進行檢討,並就相關改善建議(例如降低優惠計劃受惠對象的個人八達通的按金及最低增值金額、擴大受惠對象至12歲以下殘疾程度達百分百的兒童、以及涵蓋更多公共交通工具等)盡快作出具體回應;如會,有關的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4. 張國柱議員問:


據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在過去12個月內兩度向近400名員工發放績效獎勵("獎勵金")共700萬元,金額及人數均打破近年的紀錄,此事引起公眾關注。另一方面,鑒於考評局預測報考最後一屆舉行的2011年香港中學會考及2013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考生人數會大幅下降,因而可能會出現大額虧損,政府於2010年向考評局提供大約9,000萬元的撥款資助。然而,該局在2011及2012年度均錄得數千萬元的盈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考評局的人手編制及員工薪級表為何;過去5年,每年考評局向員工發放的獎勵金數額佔當年開支總額的百分比,以及獲發獎勵金的員工人數為何;

    (二)考評局以何準則決定向員工發放獎勵金;考評局的人力資源委員會有否就發放獎勵金進行討論及提出建議;當局會否考慮要求考評局減免本地考生的考試費,或減少政府向考評局的撥款資助,使考評局的盈餘更用得其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目前設有員工獎勵金制度的政府部門和半政府機構的數目及名稱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5. 田北俊議員問:


在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於本年9月17日舉行的特別會議上,當局就打鼓嶺新界東北堆填區的滲濾污水儲存池("污水池")滲漏問題,滙報堆填區附近的缸河在9月2日後再沒有出現河水的污染水平超標的情況。據報,翌日有傳媒在缸河4個地點抽取水樣本交予實驗室化驗,結果顯示樣本內測度污染程度的氨氮參數嚴重超標,而當中在最接近堆填區的地點抽取的水樣本更超標61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為何當局一直未有清晰交代缸河及附近河流和地下水受污染的情況;

    (二)鑒於環境保護署副署長於上述會議後向傳媒表示,當局憑目測判斷污水池再沒有污水流出,當局有否評估目測可否代替取樣化驗作為判斷有否污水流出的依據,以及有否評估採取目測方法是否草率和有欠專業;如有,評估的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分別根據甚麼數據或方法判斷新界東北堆填區污水池的滲漏問題已獲解決,以及判斷本港另外兩個堆填區有否污水滲漏問題;

    (四)鑒於環境局局長曾表示,就傳媒抽取的水樣本所進行的化驗採用堆填區辦商合約中較嚴格的水質指標,而有關水平較法例要求嚴格10倍,故此樣本顯示水質受污染程度超標,為何當局採用較低的水質指標評估缸河的污染情況,而該指標與其他先進城市所採用的指標有否不同;如有,詳情為何;及

    (五)會否作出進一步的研究,以更有效監察並防止3個堆填區出現污水滲漏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6. 郭偉強議員問:


為減輕員工的工作壓力及提高他們的家庭生活質素,政府自2006年起分階段在政府部門實施五天工作周,並在社會上推廣五天工作周的信息,鼓勵公營及私營機構跟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已全面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政府部門名稱及其僱員總數;

    (二)現時並非按五天工作周模式在決策局/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員(包括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外判服務合約辦商聘用的僱員及中介公司聘用的僱員)的數目,以及該數目佔整體有關的僱員總數的百分比為何,並按分屬總薪級表的高層、中層及低層薪金級別或相若薪金級別列出有關資料;

    (三)政府有否搜集公營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數據;如有,公營機構的僱員當中,按五天工作周及其他模式工作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職級列出分項數字;

    (四)政府有否搜集私營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數據;如有,私營機構的僱員當中,按五天工作周及其他模式工作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及

    (五)政府實施五天工作周至今已近7年,會否制訂政府部門全面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時間表,並就公營機構及私營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比例制訂目標,並推動更多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7. 梁國雄議員問:


本人收到市民投訴,指稱教育局為資助學校購買的綜合保險計劃("綜保計劃")的保障範圍並不全面,以致有關的學生缺乏應有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資助學校學生按綜保計劃索償的個案數目,以及獲得賠償的個案數目和所涉金額;

    (二)鑒於綜保計劃只會就學生因參加學校活動而導致永久傷殘或死亡的意外作出賠償,政府會否檢討應否擴闊綜保計劃的保障範圍,以涵蓋學生因參加學校活動而受傷的意外;如會,何時檢討;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就未成年人意外受傷索償所提訴訟,必須由其訴訟監護人(例如他們的父母親)代表提出,並須由律師代表該未成年人在訴訟中行事,因此有經濟困難但不合資格申請法律援助的家庭,可能基於巨額訟費開支而放棄索償,政府有否評估此情況對該等家庭是否公平?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8. 胡志偉議員問:


根據政府於今年7月向本會提交的文件,政府計劃在啟德發展區興建一間大型急症醫院,並會檢討位於黃大仙的聖母醫院的定位,以擬定其重建計劃。此外,據悉政府早前已於安達臣道公共房屋發展計劃的用地和在油塘預留用作興建診所的土地,但有關計劃仍未落實,而政府最近考慮將油塘的診所用地改作公營房屋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擬於啟德發展區興建的醫院的籌劃進展為何,以及預計何時落實有關的規劃及向本會申請撥款;

    (二)現時檢討聖母醫院的定位的工作是否已展開,以及預計何時落實該院的重建計劃;當局有何計劃改善該院在重建完成前的服務;

    (三)過去10年,有多少幅預留作興建公立醫院或診所的土地,以及當中有多少幅土地上已興建有關的醫療設施,並按(i)土地的位置、(ii)被劃作醫療設施用地的日期、(iii)設施的類型、(iv)土地面積、(v)土地的現況(例如是否已被更改土地用途,或土地上已發展醫院/診所等)列出分項數字;

    (四)當局現時是否已展開有關在安達臣道興建診所的籌劃工作;若是,詳情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動工;若否,預計何時展開相關的籌劃工作;及

    (五)鑒於九龍東及啟德發展區的人口正不斷增加,當局明年有何措施以改善區內的門診及其他醫療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麥美娟議員問:


有不少屯門及元朗的居民向本人反映,輕便鐵路("輕鐵")的出、入站機一直只設有畫面細小的黑白顯示屏幕,乘客難以看清屏幕上的資訊,而且在繁忙時間或車站人多的時候,乘客"拍卡"進入車站時往往因環境嘈雜而未能確定入站機是否已發出確認聲響,因而在不知情下沒有繳付車資。該等乘客一旦遇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職員查核車票時,便會因未能出示有效車票而須繳付290元的附加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i)每年須繳付附加費的輕鐵乘客人數、(ii)在一年內須繳付附加費多於一次的人數、(iii)有多少名乘客作出申訴要求港鐵公司酌情處理,以及(iv)當中有多少人獲豁免繳付附加費;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輕鐵的逃票率,以及因拒絕繳付附加費而被檢控的乘客人數;

    (三)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計劃改善輕鐵的收費系統(例如在月台設置屏幕較大的出、入站機以方便長者,以及開發可繳付車費的手機應用程式);如有,落實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考慮改善輕鐵車站的有關設施(例如在月台或入站機附近加裝閉路電視系統),以便驗證被指逃票的乘客是否在不知情下沒有繳付車資;及

    (五)鑒於有地區人士指出,多年以來,輕鐵的開放式收費系統容易令乘客忘記繳付車資而須繳付附加費,對乘客構成心理壓力,當局及港鐵公司會否再次就該收費系統的設計進行檢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陳志全議員問: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於2012年11月及2013年4月,近半年內向九成員工發放共700萬元的績效獎勵("獎勵金")。有評論指考評局浪費公帑,而且要求政府提供撥款資助並不合理。考評局回應社會人士的關注時表示,發放獎勵金是為了挽留具經驗的優秀人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可否交代,2009年至今,考評局每次向員工發放獎勵金的日期、原因和所涉的開支金額為何;

    (二)可否交代,考評局有否就發放獎勵金的次數及金額設定上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可否交代,自2009年至今,考評局每年的員工流失數目、比率及所涉的職位為何;

    (四)鑒於考評局曾於2010年認為舉辦2011年香港中學會考和2013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將會引致虧損,要求政府提供合共9,065萬元的一次過撥款資助,但之後考評局卻在2011及2012年錄得數千萬元的盈餘,而累計盈餘則高達1.69億元,當局可否解釋在有關年度預期與實際收支出現巨大差距的原因為何;及

    (五)可否交代考評局在2011及2012年各項開支的比例及緩急次序,以說明考評局半年內發放兩次合共700萬元的獎勵金的安排是否合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1. 馮檢基議員問:


行政長官曾在其競選政綱中承諾,會盡快研究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香港站實施一地兩檢的可行性和具體操作方案。高鐵香港段的預期通車日期距今只餘兩年多,但政府至今仍未公布任何研究結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當局曾表示,已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專責小組的最新研究進度,以及完成研究和公布建議的時間表為何;現時探討中的各個可行方案的詳情和涉及的技術或法律問題為何;研究範圍是否包括容許內地執法機關在香港境內執法;若是,有否了解港人對此是否存有極大憂慮,以及有關建議是否涉及修改基本法;有否考慮在高鐵列車上為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的建議;若有,詳情為何;及

    (二)有否評估在"一地兩檢"未能實施的情況下,高鐵在營運、開通路線數目和載客量等方面受到的影響,以及實際經濟效益與當初估算的落差為何;當局有否制訂應變和補救措施,以減少錯估客流量和營運規模而導致的損失;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2. 陳克勤議員問:


2008年,香港政府與深圳市政府宣布合作發展"深港創新圈"科技項目,共同設立太陽能研究及產業平台。財政司司長當時表示,"太陽能是一種潔淨和可持續產生的能源。發展太陽能科技可減少在發電過程中使用礦物燃料,從而減輕空氣污染及全球暖化的問題"。2009年,創新科技署署長表示,政府會推廣和促進光伏太陽能以及更潔淨能源的普及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深港創新圈"科技項目的最新進展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本港太陽能發電的增長率,以及兩間電力公司("兩電")每年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產生的電量為何;該等電量佔整體發電量的百分比,以及對電費造成的影響為何;

    (三)是否知悉,現時本港的太陽能發電量,以及該數字佔全港整體發電量的百分比為何;

    (四)是否知悉,目前兩電有哪些太陽能發電項目及該等項目的詳情(包括發電量、發電時間、維修成本及電力的用途等)為何;

    (五)是否知悉,現時太陽能發電的成本,以及該成本與其他發電方式的成本如何比較;

    (六)政府有否就太陽能發電的增長定下目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除了提供財政援助外,政府還會以甚麼形式,協助兩電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發電;

    (八)現時有哪些政府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使用太陽能發電;及

    (九)政府有否研究在不適宜興建大型樓宇的平整土地、空置的政府土地(例如已關閉的堆填區)、或政府建築物的天台,安裝太陽能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環境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檢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職能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檢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職能和運作機制,包括研究修改法例,將證監會的刑事檢控工作,交由律政司全權負責,從而達致分權及制衡的作用,以確保證監會的公正及獨立,並使其工作更符合公眾利益。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近年金融業發生一連串事故,包括'雷曼事件'及'中信泰富事件'等,均反映出需要進一步改革香港金融體系的監管制度及加強對銀行客戶和投資者的保障;就此,";在"包括"之後刪除"研究修改法例,將證監會的",並以":(一) 由證監會負責"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交由律政司全權負責,從而達致分權及制衡的作用,以確保證監會的公正及獨立,並使其工作更符合公眾利益",並以"在適當和有需要的情況下,律政司可介入並履行有關案件的檢控責任;(二) 容許市民以公眾利益為理由,向證監會查閱檢控的文件,以提高資料透明度及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及(三) 在證監會轄下成立類似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部門,審核所有執法機構決定不起訴及不調查的個案,以提升證監會的監管機制"代替。

(ii)張華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證券"之前刪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檢討",並以"鑒於社會對"代替;在"機制"之後加上"出現了意見分歧,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就此作出檢討";在"包括"之後刪除"研究修改法例,將";在"刑事"之後加上"及非刑事的調查、執法及";在"檢控工作"之後刪除",交由律政司全權負責",並以"安排,以至前線人員的調查手法等"代替;在"作用,以"之後加上"保障證券業界從業員的合理權益和";及在",並使"之後刪除"其工作",並以"證監會的工作更具透明度和"代替。

(iii)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後刪除"盡快";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政府並應考慮在兩年內對證監會展開全面的策略性檢討,檢討範圍包括證監會在本港金融監管架構中的角色及它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分工和合作關係,以確保香港的金融監管架構切合國際金融業的發展及本地的需要"。

(iv)郭榮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機制,"之後刪除"包括",並以"要求證監會在處理刑事檢控工作時必須遵守《檢控守則》,並"代替;及在"法例,"之後刪除"將證監會的刑事檢控工作,交由律政司全權負責",並以"讓律政司對證監會的刑事檢控工作有足夠的監督,保留律政司對本港所有刑事檢控擁有最終控制權,以符合《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憲法規定"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盡快為旅遊業制訂長遠規劃

姚思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訪港遊客數目逐年上升,本港景點、酒店、交通、購物及口岸等配套設施已變得明顯不足,窒礙經濟發展,並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為旅遊業制訂長遠規劃,紓緩傳統旅遊旺區壓力,提高遊客承載量,以及推動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謝偉銓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旅遊業為香港帶來可觀的外匯收益,同時亦創造大量就業機會,對整體經濟的影響可謂舉足輕重;";在"不足"之後刪除",窒礙經濟",並以";此外,政府在進行都市規劃時,欠缺從旅遊角度的考慮,亦未有制訂相關措施;政府在保育和發展之間必須取得平衡,以免窒礙旅遊業和本港整體"代替;在"制訂"之後加上"多元化的";及在"規劃"之後刪除",",並以"及全面的產業政策和措施,包括透過建築物和環境的保育和活化,吸引更多遊客來港和香港巿民共享保育成果,達致經濟效益、加強與旅遊業相關的人才培訓,並制訂有助旅遊業健康發展的法規,從而"代替。

(ii)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訪港"之前刪除"鑒於",並以"隨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具體建議應包括:(一) 定期檢視香港接待遊客的能力,並在為旅遊業制訂長遠規劃時,充分聽取業界從業員及工會的意見;(二) 成立旅遊局,統籌及處理旅遊業發展等相關問題,並積極研究制訂政策配合旅遊發展,以減少遊客給香港市民日常生活帶來的不便;(三) 發展全港各區旅遊及文化資源,以帶動各區的本土文化及經濟發展;(四) 完善各項配套設施(例如經濟型酒店、主題購物商場、交通運輸和停車場設施等),並設立觀光夜市及手信街,以強化香港的旅遊品牌及擴大它的遊客承載量;及(五) 確立本地領隊和導遊的專業資格及職業發展,以提升旅遊專業人員的質素及地位"。

(iii)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自從香港於2003年推行自由行後,大量內地遊客來港,導致遊客單一化情況嚴重;此外,深圳在2012年實施'一簽多行'措施後更為香港帶來嚴重水貨客走私活動的問題;";在"上升,"之後刪除"本港景點、酒店、交通、購物及口岸等配套設施已變得明顯不足,窒礙經濟發展,並";在"生活"之後刪除";就此";在"規劃,"之後刪除"紓緩傳統旅遊旺區壓力,提高遊客承載量,以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研究香港遊客總承載量,並根據結果,每年為自由行遊客人數設定上限;(二) 考慮盡快實施'一日一行'入境政策,以杜絕水貨走私活動和減少該等走私活動對香港市民日常生活及零售業的不良影響;(三) 考慮拒絕曾干犯走私活動罪行的人士來港,以阻嚇水貨走私活動;(四) 長遠而言,考慮取消'一簽多行'措施;(五) 長遠而言,考慮收回自由行審批權,讓香港政府可以在行政上採取主動措施,控制訪港遊客人數;(六) 要求香港旅遊發展局集中資源在外地宣傳香港旅遊業,以吸引內地市場以外的遊客,並提升遊客多元化;及(七) 建議香港旅遊發展局考慮介紹本地生態旅遊和本地文化旅遊等活動,以增加遊客在購物外的活動選擇"。

(iv)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之前刪除"鑒於訪港遊客數目逐年上升,",並以"根據旅遊事務署的資料,2012年訪港遊客數目較2011年增加16%,達到大約4 860萬人次;鑒於"代替;在"不足,"之後加上"加上對旅行代理商和導遊的監管及旅遊保險制度欠缺完整性,";在"生活"之後刪除";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要求政府盡快提交成立旅遊業監管局的條例草案,以加強對旅行代理商和導遊的監管;(二) 建議修改《旅行代理商條例》,設立一套具客觀標準的扣分制,並規定每間旅行代理商須委任兩名註冊授權代表;當旅行代理商及導遊被證實違規時,他們須被扣除分數,輕犯者有可能被暫時停牌,重者可被撤銷牌照;而當旅行代理商被證實違規時,兩名授權代表須同時被扣分;當有關人士的分數被扣滿後,他們將被禁止出任旅行代理商授權代表,以避免旅行代理商藉轉換名稱來逃避處罰;(三) 就發牌制度及處理投訴方面,除參照香港旅遊業議會現行的核證制度外,建議完善導遊和領隊的發牌制度,以長遠提升旅遊從業員的質素及服務水平;除初步檢視消費者對旅行代理商及/或其僱員提出的投訴和申索外,把現行由香港旅遊業議會作調停的角色,改為由日後成立的旅遊業監管局負責;(四) 在配合保育政策之下,保護本港的自然景色,以及保育具本地特色的建築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以吸引遊客;及(五) 發展大嶼山為生態休閒公園,以增加本港景點的數目"。

(v)黃定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訪港"之前刪除"鑒於";及在"規劃,"之後加上"並積極研究設立邊境商貿購物中心,以及發展休閒漁農業,"。

(vi)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旅遊業是香港一項主要產業,據數據顯示,2013年首7個月的訪港遊客較2012年同期增加13.1%,可見旅遊業的發展潛力無限;";在"規劃,"之後加上"優化旅遊景點,發展郊野及綠色旅遊項目,";及在"承載量,"之後刪除"以及",並以"亦配以公眾教育,加強市民對郊野環境的愛護及保持清潔的意識,以"代替。

(vii)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訪港"之前刪除"鑒於",並以"近年,"代替;在"數目"之後刪除"逐年",並以"持續"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包括於新界西北及大嶼山北,興建設有酒店的巨型綜合購物城,從而擴大自由行帶來的收益,轉移自由行遊客的消費力至偏遠地區,藉此提供零售及旅遊業相關的職位,協助當區居民就近就業,特別是扶助在職貧窮人士於當區工作,以及釋放家庭婦女的勞動力"。

(viii)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香港為國際和内地遊客歡迎的旅遊購物中心,亦帶動相關行業成為本地的支柱產業之一;";在"設施"之後加上"卻未有相應增加,";在"不足,"之後加上"不單";在"生活"之後刪除";就此",並以",令商機變成危機"代替;在"政府"之後加上"檢視香港現有旅遊相關設施的遊客承載量,";在"規劃,"之後加上"從而達到";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擴大香港的旅遊内容和景點,將僅初步開發的大嶼山發展為旅遊度假區,在靠近口岸和鐵路沿線增建大型購物設施;(二) 有規劃地在不同地區增加不同檔次的酒店,尤其度假酒店;(三) 與内地協商,適度調控内地自由行遊客訪港人數和檢討'一簽多行'措施,藉此預知訪港内地遊客數目以避免超出香港的遊客承載量,以及遏制影響香港市民日常生活和物價的水貨客運作;(四) 加快落實機場第三條跑道,就未來落成的中港兩地口岸的處理量預先規劃配套設施和交通,並改善現有口岸的處理量;及(五) 提高旅行代理商的服務質素和旅遊從業員的專業水平,包括加強對旅行代理商的運作、領隊及導遊的監管,以及對旅遊從業員的培訓"。

(ix)陳志全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數目"之後刪除"逐年",並以"大幅"代替;在"設施已"之後刪除"變得明顯不足",並以"超出所能承受的能力"代替;在"政府"之後刪除"為",並以"立即檢討'一簽多行'的措施,並為符合本土特色的"代替;及在"承載量"之後刪除",以及",並以"及世界各地遊客的訪港意欲,以"代替。

(x)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規劃,"之後加上"研究成立旅遊局,整合香港旅遊發展局、旅遊事務署、民政事務總署及香港旅遊業議會等多個與旅遊業相關的架構,並整體性地規劃、推廣及規管旅遊業,以"。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特區政府處理菲律賓人質事件的工作。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