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4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2013年電子交易(豁免)(修訂)令》 | 156/2013 |
1. | 第10號 | - | 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的受託人報告書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 |||
2. | 第11號 | -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
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年報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 |||
3. | 第12號 | - | 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2012-13年報 |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 |||
4. | 第13號 | - | 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號(2013年7月)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該3所大學各有多少名法學士或法律博士課程畢業生、分別有多少名來自本地及海外大學的法學士及法律博士課程畢業生申請入讀該3所大學開辦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他們分別有多少人獲錄取及不被錄取,其成功率、以及該等課程的收生準則;
|
(二) | 政府基於甚麼理據及權力,授權均屬提供大專教育的院校的該3所大學,藉開辦法律專業證書課程決定誰人有資格成為律師,因為完成該等課程是法律學位持有人成為律師的先決條件;及
|
(三) | 鑒於該3所大學開辦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的課程內容及考試各異,政府會否考慮參考美國和澳洲的做法,為法律學士引入一項聯合的資格考試,以維護公平及公開的原則,並確保法律專業的新入職者均水平超卓;政府會否積極考慮藉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以取消所有法律專業證書課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採取措施增加香港的法律執業者人數及提升其專業水平? |
(一) | 哪些特區政府官員曾處理上述事件,以及上述的會面有否進行;若有會面,詳情為何,包括會面的日期,以及是否官式會面;
|
(二) | 根據現行規定,行政長官是否有權指示官員為其辦理私人事務;若然,有關的準則為何,以及有何監察機制防止濫用;該等私人事務的範圍是否包括涉及個人信仰的事務;若不包括,政府會否調查在上述事件中,是否有任何人以權謀私或行為不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根據現行規定,行政長官是否有權指示律政司及司法機關拒絕移交刑事案件的證據予海外檢察部門;若有,權力的法律基礎及來源為何;政府會否調查在上述事件中,是否有任何人曾作出不當的行為,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等違法行為;若會調查,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考評局每年獲得的公帑資助總額、從各類公開考試獲得的考試費收入,以及舉辦公開考試的開支總額是多少;
|
(二) | 會否考慮檢討現時向考評局提供資助的機制和資助的水平;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
(三) | 會否考慮由公帑支付所有公開考試的開支,以免除考生繳交考試費,從而紓緩他們的經濟負擔;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
(一) | 過去5年,每年本地及國際學校的幼稚園分別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數目,該等幼稚園分別提供的幼兒班、低班及高班的學額,以及申請入讀及獲錄取的跨境學童人數分別為何;
|
(二) | 有否推算未來5年全港的幼稚園學額需求,以及當中跨境學童所佔的數目;如有,有關的數字和推算方法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鑒於教育局局長於本年10月7日曾公開表示,幼稚園可以運用空置的課室靈活提供各級的學額,政府估計在2014-2015學年,北區、屯門、元朗及大埔區分別有多少間幼稚園可透過此方式提供額外的學額,以及每區運用空置的課室靈活提供的學額;當局預計在2014-2015學年該等地區分別會錄取的跨境學童人數為何? |
(一) | 作出上述安排的原因,以及該等公職人員的具體職責為何;
|
(二) | 上述安排每次涉及的公職人員數目、他們的職級,以及該等人員在執行該項職務期間的薪酬開支為何;及
|
(三) | 有否檢討作出該項安排是否有實際需要;如有檢討,所採用準則為何;如檢討結果為有需要,哪個部門及職級的人員就該項安排作決定;會否考慮不再作出該項安排? |
(一) | 鑒於香港機場的飛機升降量持續上升,並預計會在2015年上升到每小時68架次的跑道最高升降容量,但第三條跑道的興建工程仍動工無期,當局有何措施解決航機升降量飽和的問題;有否評估該問題會否造成航班延誤和影響航空安全;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二) | 鑒於第三條跑道的環評最快本年底或明年初才完成,而有關的興建工程據悉需時至少10年,但鄰近地區的機場正不斷擴建和增添國際航線,當局有否評估香港機場的航機升降量飽和,會導致香港多少經濟損失和對競爭力的影響;當局如何努力保持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和優勢;及
|
(三) | 鑒於有民航處官員向報章表示,正與內地及澳門的民航當局協商,放寬珠江三角洲空域的高度限制,並預計屆時區內每日航班流量將可由現時3 000班增至5 000班,有關計劃可否於2020年或之前落實;計劃的詳情為何;有關計劃會對香港機場的升降容量造成甚麼影響? |
(一) | 競委會就全面實施《條例》而進行的籌備工作進展為何(包括將會聘請多少名員工和涉及的薪酬開支);司法機構就審裁處的運作而進行的籌備工作進展為何;
|
(二) | 《條例》各部分的實施時間表為何,以及將於何時完成草擬有關的規管指引和守則;
|
(三) | 鑒於大部分中小型企業("中小企")的東主對《條例》的認識不多,當局將進行甚麼宣傳工作,以及有關工作的時間表為何;及
|
(四) | 當局會如何協助商界(尤其是中小企),為《條例》的全面實施做好準備? |
(一) | 有關工程由開始至今,粉嶺公路發生了多少宗交通意外及所引致的傷亡數字;及
|
(二) | 有否在每次粉嶺公路發生交通意外後,檢討各項臨時道路設施(例如檢討擺放水馬的位置),以期減低意外再次發生的機會;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前線警務人員在執行人流管制任務期間,可否拒絕向遇到緊急事故(例如遭到襲擊)的市民提供協助;如可,理據為何;
|
(二) | 當局有否向前線警務人員發出清晰指引,說明在執行人流管制任務期間,如何處理遇到緊急事故的市民的求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三) | 過去3年,前線警務人員在執勤期間直接收到市民有關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例如遭到襲擊)的求助個案數目;當中有多少宗的前線警務人員指示求助市民自行致電999報案中心報案,以及警務人員從接報至到達事發現場平均所需的時間,並按事發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
(四) | 當局至今收到多少宗市民針對上述集會中執勤的警務人員的投訴、投訴的內容及調查進展為何;及
|
(五) | 當局有否就處理上述集會期間發生的衝突(包括集會人士之間和警民之間的衝突)進行檢討,並向前線警員發出新指引,以期更有效處理該等活動及衝突;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使用儲稅券繳交薪俸稅的納稅人數目及稅收總額為何;
|
(二) | 有否評估,以現時政府豐厚的財政儲備,把暫繳稅在第一期稅款中繳交的比例調低甚至降至零,分別會對公共財政(例如現金流量、利息收入等)有何影響;有否了解市民及商界對於將上述比例調低或降至零的安排的意見;若有,透過甚麼途徑進行了解及所得意見為何;
|
(三) | 有否評估現時的薪俸稅繳稅安排有何優點及可改善之處;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
(四) | 有否研究採用其他繳交薪俸稅的安排(例如分3期或以上繳交稅款),供納稅人選擇;若有,政府曾考慮過甚麼安排,以及未有採用有關安排的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6年,有否就新移民的就業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若有,有關的數據和分析結果為何;若否,有否計劃進行分析;
|
(二) | 除了大部分新移民為主婦和學生的原因外,當局有否分析還有甚麼其他原因,導致新移民的勞動人口參與率偏低;及
|
(三) | 當局目前有哪些支援新移民就業的政策;有否檢討該等政策的成效? |
(一) | 優惠計劃由實施至今,平均每月的受惠人次及其佔乘客總人次的百分比(按公共交通工具分項列出);至今發還予各公共交通營辦商的票價差額及相關的行政費用分別為何;
|
(二) | 現時有哪些專線小巴路線直接往返公共屋邨和公立醫院,以及有關的屋邨及醫院名稱和所在地區;當中有多少條路線沒有替代的專營巴士可供乘搭;研究將優惠計劃擴展至專線小巴的可行性和技術細節的工作小組,由去年成立至今舉行了多少次會議,以及工作有何進展和預計何時完成;當局會否鼓勵及協助營辦商改良小巴的收費系統,以便與優惠計劃的中央結算平台接軌;及
|
(三) | 儘管政府曾表示會在優惠計劃全面實施3年後進行全面評估,但鑒於當局正全面檢討傷殘津貼,當局會否盡快對優惠計劃進行檢討,並就相關改善建議(例如降低優惠計劃受惠對象的個人八達通的按金及最低增值金額、擴大受惠對象至12歲以下殘疾程度達百分百的兒童、以及涵蓋更多公共交通工具等)盡快作出具體回應;如會,有關的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考評局的人手編制及員工薪級表為何;過去5年,每年考評局向員工發放的獎勵金數額佔當年開支總額的百分比,以及獲發獎勵金的員工人數為何;
|
(二) | 考評局以何準則決定向員工發放獎勵金;考評局的人力資源委員會有否就發放獎勵金進行討論及提出建議;當局會否考慮要求考評局減免本地考生的考試費,或減少政府向考評局的撥款資助,使考評局的盈餘更用得其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目前設有員工獎勵金制度的政府部門和半政府機構的數目及名稱為何? |
(一) | 為何當局一直未有清晰交代缸河及附近河流和地下水受污染的情況;
|
(二) | 鑒於環境保護署副署長於上述會議後向傳媒表示,當局憑目測判斷污水池再沒有污水流出,當局有否評估目測可否代替取樣化驗作為判斷有否污水流出的依據,以及有否評估採取目測方法是否草率和有欠專業;如有,評估的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三) | 當局分別根據甚麼數據或方法判斷新界東北堆填區污水池的滲漏問題已獲解決,以及判斷本港另外兩個堆填區有否污水滲漏問題;
|
(四) | 鑒於環境局局長曾表示,就傳媒抽取的水樣本所進行的化驗採用堆填區辦商合約中較嚴格的水質指標,而有關水平較法例要求嚴格10倍,故此樣本顯示水質受污染程度超標,為何當局採用較低的水質指標評估缸河的污染情況,而該指標與其他先進城市所採用的指標有否不同;如有,詳情為何;及
|
(五) | 會否作出進一步的研究,以更有效監察並防止3個堆填區出現污水滲漏的問題? |
(一) | 現時已全面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政府部門名稱及其僱員總數;
|
(二) | 現時並非按五天工作周模式在決策局/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員(包括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外判服務合約辦商聘用的僱員及中介公司聘用的僱員)的數目,以及該數目佔整體有關的僱員總數的百分比為何,並按分屬總薪級表的高層、中層及低層薪金級別或相若薪金級別列出有關資料;
|
(三) | 政府有否搜集公營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數據;如有,公營機構的僱員當中,按五天工作周及其他模式工作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職級列出分項數字;
|
(四) | 政府有否搜集私營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數據;如有,私營機構的僱員當中,按五天工作周及其他模式工作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及
|
(五) | 政府實施五天工作周至今已近7年,會否制訂政府部門全面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時間表,並就公營機構及私營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的比例制訂目標,並推動更多機構實施五天工作周? |
(一) | 過去5年,資助學校學生按綜保計劃索償的個案數目,以及獲得賠償的個案數目和所涉金額;
|
(二) | 鑒於綜保計劃只會就學生因參加學校活動而導致永久傷殘或死亡的意外作出賠償,政府會否檢討應否擴闊綜保計劃的保障範圍,以涵蓋學生因參加學校活動而受傷的意外;如會,何時檢討;如否,原因為何;及
|
(三) | 鑒於就未成年人意外受傷索償所提訴訟,必須由其訴訟監護人(例如他們的父母親)代表提出,並須由律師代表該未成年人在訴訟中行事,因此有經濟困難但不合資格申請法律援助的家庭,可能基於巨額訟費開支而放棄索償,政府有否評估此情況對該等家庭是否公平? |
(一) | 擬於啟德發展區興建的醫院的籌劃進展為何,以及預計何時落實有關的規劃及向本會申請撥款;
|
(二) | 現時檢討聖母醫院的定位的工作是否已展開,以及預計何時落實該院的重建計劃;當局有何計劃改善該院在重建完成前的服務;
|
(三) | 過去10年,有多少幅預留作興建公立醫院或診所的土地,以及當中有多少幅土地上已興建有關的醫療設施,並按(i)土地的位置、(ii)被劃作醫療設施用地的日期、(iii)設施的類型、(iv)土地面積、(v)土地的現況(例如是否已被更改土地用途,或土地上已發展醫院/診所等)列出分項數字;
|
(四) | 當局現時是否已展開有關在安達臣道興建診所的籌劃工作;若是,詳情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動工;若否,預計何時展開相關的籌劃工作;及
|
(五) | 鑒於九龍東及啟德發展區的人口正不斷增加,當局明年有何措施以改善區內的門診及其他醫療服務?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i)每年須繳付附加費的輕鐵乘客人數、(ii)在一年內須繳付附加費多於一次的人數、(iii)有多少名乘客作出申訴要求港鐵公司酌情處理,以及(iv)當中有多少人獲豁免繳付附加費;
|
(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輕鐵的逃票率,以及因拒絕繳付附加費而被檢控的乘客人數;
|
(三)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計劃改善輕鐵的收費系統(例如在月台設置屏幕較大的出、入站機以方便長者,以及開發可繳付車費的手機應用程式);如有,落實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四)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考慮改善輕鐵車站的有關設施(例如在月台或入站機附近加裝閉路電視系統),以便驗證被指逃票的乘客是否在不知情下沒有繳付車資;及
|
(五) | 鑒於有地區人士指出,多年以來,輕鐵的開放式收費系統容易令乘客忘記繳付車資而須繳付附加費,對乘客構成心理壓力,當局及港鐵公司會否再次就該收費系統的設計進行檢討? |
(一) | 可否交代,2009年至今,考評局每次向員工發放獎勵金的日期、原因和所涉的開支金額為何;
|
(二) | 可否交代,考評局有否就發放獎勵金的次數及金額設定上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三) | 可否交代,自2009年至今,考評局每年的員工流失數目、比率及所涉的職位為何;
|
(四) | 鑒於考評局曾於2010年認為舉辦2011年香港中學會考和2013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將會引致虧損,要求政府提供合共9,065萬元的一次過撥款資助,但之後考評局卻在2011及2012年錄得數千萬元的盈餘,而累計盈餘則高達1.69億元,當局可否解釋在有關年度預期與實際收支出現巨大差距的原因為何;及
|
(五) | 可否交代考評局在2011及2012年各項開支的比例及緩急次序,以說明考評局半年內發放兩次合共700萬元的獎勵金的安排是否合適? |
(一) | 鑒於當局曾表示,已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專責小組的最新研究進度,以及完成研究和公布建議的時間表為何;現時探討中的各個可行方案的詳情和涉及的技術或法律問題為何;研究範圍是否包括容許內地執法機關在香港境內執法;若是,有否了解港人對此是否存有極大憂慮,以及有關建議是否涉及修改基本法;有否考慮在高鐵列車上為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的建議;若有,詳情為何;及
|
(二) | 有否評估在"一地兩檢"未能實施的情況下,高鐵在營運、開通路線數目和載客量等方面受到的影響,以及實際經濟效益與當初估算的落差為何;當局有否制訂應變和補救措施,以減少錯估客流量和營運規模而導致的損失;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深港創新圈"科技項目的最新進展為何;
|
(二)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本港太陽能發電的增長率,以及兩間電力公司("兩電")每年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產生的電量為何;該等電量佔整體發電量的百分比,以及對電費造成的影響為何;
|
(三) | 是否知悉,現時本港的太陽能發電量,以及該數字佔全港整體發電量的百分比為何;
|
(四) | 是否知悉,目前兩電有哪些太陽能發電項目及該等項目的詳情(包括發電量、發電時間、維修成本及電力的用途等)為何;
|
(五) | 是否知悉,現時太陽能發電的成本,以及該成本與其他發電方式的成本如何比較;
|
(六) | 政府有否就太陽能發電的增長定下目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七) | 除了提供財政援助外,政府還會以甚麼形式,協助兩電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發電;
|
(八) | 現時有哪些政府建築物及公共設施使用太陽能發電;及
|
(九) | 政府有否研究在不適宜興建大型樓宇的平整土地、空置的政府土地(例如已關閉的堆填區)、或政府建築物的天台,安裝太陽能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首讀
《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2013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 : | 環境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