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5

立法會

議程

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空氣污染管制(空氣污染物排放)(受管制車輛)規例》160/2013
2.《2013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7)公告》161/2013
3.《2013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10)公告》162/2013
4.《2013年〈公司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63/2013
5.《2013年〈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64/2013

其他文件

1.第14號-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2/13年報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2.第15號-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2012-2013年度受託人報告書
(由環境局局長提交)

3.第16號-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2012/13年營運基金報告書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4.第17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報告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5.第18號-香港郵政
2012/13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6.第19號-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
2012-13年報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7.《2013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莫乃光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涂謹申議員問:


威爾斯親王醫院(下稱"威院")心臟內科部門主管,於本年2月1日被勒令即時停止處理所有心臟介入手術(下稱"封刀"),幾個月後,威院在其行政總監遭投訴行政失當後,才成立兩個臨床審核委員會(下稱"調查小組")調查該事件。據悉,此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亦有病人、市民和醫護人員在報章刊登聯署聲明,促請當局解散調查小組,重新委任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封刀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為何威院在未有進行正式調查前及沒有充分證據下,便即時停止該醫生的手術職務,此舉是否慣常做法,以及現時停止醫生手術職務的機制為何;

    (二)由本年2月1日至今,該部門進行了多少宗導管換心瓣手術、所涉病人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人出現併發症;該部門有否調查併發症的出現原因及對病人的影響;該等出現併發症的手術是否由醫生按國際標準及指引進行,以及每宗手術由多少名合資格及未獲相關資格的醫生合作進行及詳情為何;及

    (三)鑒於上述兩個調查小組是在威院行政總監遭投訴後由他本人設立,其中有三分之二的成員為其下屬,當局有否評估這調查會否欠缺獨立和違反程序公義;負責調查病例的調查小組有多少名醫生,以及他們分別在導管換心瓣和左心耳封閉手術的實際經驗為何;當局有否評估調查小組是否具足夠的專業水平進行病例調查;鑒於醫院管理局其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主要負責考慮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而不會自行調查,當局會否委任一個真正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徹查整個事件,向市民公開交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蔣麗芸議員問:


當局去年回應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食物環境衞生署(下稱"食環署")如有需要會在公眾地方進行滅蟲工作,以及會加強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合作。然而,最近有報道指出,食環署及房屋署(下稱"房署")收到有關木蝨的投訴及求助的個案數目有上升趨勢,反映蝨患擾民。本人單單從深水埗的大坑東邨、南山邨及元州邨已收到過百宗的有關投訴。受影響的居民指出,房署表示蝨患問題屬個別零星個案,房署不會介入及提供協助,而私人公司的除蝨服務動輒收費數以千元至萬多元計,公共屋邨的居民難以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2009年1月至本年8月,各政府部門每年分別收到有關木蝨的投訴及求助的個案數目,以及因應該等個案而進行的公眾地方滅蝨工作的次數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提供分項數字;

    (二)去年進行的跨部門滅蚊、滅蟲或滅蝨行動的名稱、性質和成效分別為何;若未有備存該等資料,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近期有關木蝨的投訴及求助個案數目急升,當局會否再次考慮設立機制監察全港蝨患的擴散及分布情況、推行防治及協助住戶滅絕蝨患的措施,以及進行一次全港性滅蝨大行動,以保障市民健康及環境整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梁繼昌議員問:


據報,警務人員每年在街道上進行截停搜查及查核身份證的次數合共多達兩百萬次。有評論指,警務人員進行截停搜查及查核身份證的做法涉及侵犯個人私隱及限制人身自由。關於警方進行該等執法行動的必要性、搜查次數與罪案率是否合乎比例和相稱等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2008至2012年,警務人員每年在巡邏時查核市民身份證的次數、即場進行人身搜查的次數,以及隨後拘捕了多少名疑犯(並按他們所涉罪行的類別提供每季的分項數字);

    (二)對於警務人員查核其身份證後認為沒有犯罪嫌疑的市民,警方會否保留查核該等市民身份證所得的個人資料;如會,該等個人資料的用途和處理方式為何(包括會否儲存在資料庫內),以及保留該等資料的原因及法律基礎為何;警方有否規定須在一段時間後銷毀有關資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及法律基礎為何;及

    (三)由2008至2012年,投訴警察課每年共接獲多少宗關於警務人員在街道上查核身份證或進行人身搜查的投訴,並按投訴的調查結果分別列出每季的分項數字;警方有否定期檢討有關做法是否合適及其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4. 梁志祥議員問:


較早前,經營愉景灣往返梅窩渡輪服務的營辦商表示,由於經營困難,將於本年11月起停止營運該航線。在該航線停辦後,將會有約40名每天由梅窩乘搭渡輪到愉景灣上學的小學生,以及假日逾千名遊客受到影響。該等學生改乘巴士上學每程約需一個半小時,較乘搭渡輪多花兩倍時間。近日該營辦商宣布,為體恤受影響的學童及居民,會繼續營運該航線至明年2月9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有何方案,在現有營辦商停止提供愉景灣往返梅窩渡輪服務,而沒有其他營辦商接辦的情況下,協助受影響的學童無需每天花上3小時的交通時間上下課;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上述航線的現有營辦商停辦的原因,是海事處建議推行提升船舶及航行安全的措施,以致成本大增,但部分措施無助於提升航行安全,而只是在發生意外後方便執法當局蒐證及追究責任,政府就該等安全措施諮詢業界所獲意見為何,以及政府會如何回應該等意見,包括會否按業界的要求修訂有關措施;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由於離島的人口少,渡輪服務營辦商即使收取高昂票價仍有經營困難,而政府曾多次補貼離島至市區的渡輪服務,為何政府從來沒有補貼營辦商同樣有經營困難的其他渡輪服務;會否考慮提供有關補貼;以及會否考慮在向渡輪營辦商提供補貼時,規定他們須接辦其他不獲補貼並因經營困難而停辦的航線;若不考慮,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張國柱議員問: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下稱"教資會")在2009至2012的三年期,首次推行"優配學額"機制。在該機制下,各資助院校(下稱"院校")需預留某個百分比的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下稱"學士學額"),由教資會按院校的學術發展建議書(下稱"建議書")的評核結果,重新調撥該等學額給各院校。此外,行政長官曾在其競選政綱中承諾,檢討教資會和研究資助局(下稱"研資局")的職能及資源分配準則,並增加資助專上學額。該等承諾至今尚未兌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教資會和各院校進行2015至2018的三年期學術發展規劃的工作時間表及詳情;教資會何時會以書面通知各院校呈交建議書,以及各院校須預留的學士學額的百分比為何;當局有否檢討分別在2009至2012和2012至2015兩個三年期,優配學額機制的成效及對院校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進行檢討,以及檢討的具體時間表為何;當局是否已作出評估並得出,現時院校沒有能力自行檢討教學實力及發展策略的結果,因此繼續實施優配學額機制;政府是否以提升院校的國際競爭力作為主要的資源分配準則;若是,原因為何;若否,主要的準則為何;

    (二)去年,政府有否具體地檢討教資會和研資局的職能,以及資源分配的工作和準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進行檢討,以及具體時間表為何;及

    (三)鑒於有不少社會人士要求政府增加公帑資助的第一年學士學額,現屆政府有否計劃增加該等學額,以兌現行政長官的競選承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6. 梁美芬議員問:


據悉,屋宇署於2009年10月向土瓜灣啟明街51號一幢唐樓的業主發出修葺令,着令他們修葺該樓宇的外牆、公用地方及喉管。屋宇署於2010年初又發現該樓宇的懸臂式平板露台出現問題,因此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着令他們安排詳細勘測。屋宇署其後將該樓宇納入"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而有關業主每戶支付了約1萬7,000元費用進行修葺工程。工程在2011年10月完成。然而,今年8月(即工程完成後不足兩年),屋宇署卻基於該樓宇的露台構成即時危險,向法庭申請並獲批封閉令,把該樓宇封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上述封閉令作出至今,當局對受影響的居民和地鋪商戶所作的具體調遷安排,以及屋宇署所進行勘測工程的進度和估計何時完成;當局有否制訂計劃,以應付該樓宇一旦被確定為不再適宜居住的情況,包括拆卸該樓宇及妥善安置居民等事宜;

    (二)鑒於屋宇署早於2010年年初已發現上述樓宇結構有問題,並緊急豎設金屬支架作為保護設施,可見該樓宇隨時有倒塌危險,為何該署其後沒有將露台的進一步加固工程,納入樓宇更新大行動計劃下所進行的修葺工程內一併進行,以及當局有否評估當中是否涉及處理不當;及

    (三)是否知悉,市區重建局會否考慮主動提出收購上述樓宇和附近一帶的舊樓,以進行重建計劃;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7. 梁耀忠議員問:


近日有報章報道,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的清潔外判服務承辦商("承辦商")沒有提供更衣設施供清潔工人更換制服,清潔女工因而需在戶外地方更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食環署有否跟進上述報道;如有,進展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的清潔服務合約有否訂明承辦商須為員工提供更衣設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提供足夠的地方供承辦商設置更衣設施,以免再出現上述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解決該問題的其他措施;如有,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石禮謙議員問:


據報,今年首8個月港島區錄得的扒竊案宗數較去年同期上升26.5%。據悉,部分扒手是專程來港犯案的內地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全港各區今年首8個月的扒竊案數目分別為何;

    (二)有否評估港島區今年的扒竊案宗數上升的原因;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去年本港扒竊案的破案率為何;有否評估警方現時打擊該類罪行的工作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有報道指來自內地的扒手多以兩至3人的小組形式在港犯案,警方有何相應的打擊措施;警方會否加強宣傳,呼籲市民守望相助撲滅有關罪行;及

    (五)有否評估本港法庭一般對扒手判處的刑罰是否足以阻嚇內地扒手來港犯案;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9. 黃定光議員問:


據報,市民可輕易從內地網站購買到"墨西哥鼠尾草" (《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列為危險藥物之一),以及多款吸食毒品工具。另外,針對利用互聯網作為售賣毒品的平台,警方組織了一隊網上毒物情報組("情報組"),由4名警務人員負責進行網上巡邏,搜集有關情報及證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跟進上述報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據情報組了解,目前網上售賣毒品的情況是否猖獗;有否評估是否有足夠人手蒐集情報;當局在打擊涉及境外網站的毒品販賣活動時有否遇到困難;若有,困難為何;

    (三)自2008年至今,警方破獲多少宗網上販毒的案件、案件的詳情,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判罰為何,並以表列出該等資料;及

    (四)針對網上購買毒品的問題,當局有否制訂措施遏止有關活動,以及加強宣傳有關法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0. 李慧琼議員問:


食物環境生署("食環署")與屋宇署於2006年成立聯合辦事處("聯辦處"),統一處理大廈滲水的投訴及查詢。申訴專員2010-2011年報指出,所涉部門未能通力合作處理滲水問題十分常見,已敦促政府最高當局關注,並要求有關部門採取改善措施。去年發表的《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九號報告書》亦指出,在審查的10宗較近期滲水個案中,有8宗食環署長期沒有採取行動,個別個案沒有行動的期間更長達5年,平均亦達44個月,審計署建議食環署改善調查效率。此外,亦有專業人士指出,政府現時採用的測試技術極為落後,必須進入投訴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令調查時間拖長,而且最終能確證滲水源頭的成功率偏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聯辦處每年接獲的滲水投訴數目,並按有關所在的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該等個案當中,最終未能確證滲水源頭並已終止調查的個案數目;聯辦處成立至今,調查超過1年而仍未終結的個案數目;

    (二)有關部門將會採取甚麼措施,提高確證滲水源頭的成功率及縮短調查所需的時間;會否考慮改變所採用的測試技術,並使用更先進的儀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對於調查超過1年而仍未終結的個案,有關部門會否考慮一次性增撥人手,優先處理該等個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1. 李國麟議員問:


有藥劑業人士向本人反映,新藥物在香港註冊的程序需時甚久(最長可達數年),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撒瑪利亞基金及關愛基金評估應否將某藥物納入《醫管局藥物名冊》("藥物名冊")或基金的資助範圍的準則及程序亦欠缺透明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有多少種藥物申請在本港註冊;現時審批藥物註冊申請平均、最長及最短需時多久,並按各審批程序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會否檢討現時的審批程序、訂立清晰的申請指引,以及設定合理的審批時限,使藥物能盡快完成在香港註冊,以惠及有需要的病患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現時各醫院聯網/醫院設有委員會決定是否在有關聯網/醫院使用已納入藥物名冊的藥物,以及負責檢視及管理藥物名冊,並可向醫管局的藥物諮詢委員會提交評估新藥物的申請,由後者決定應否將某新藥物納入藥物名冊,是否知悉該等委員會進行有關評估的程序分別為何;該等程序分別平均、最長及最短需時多久;當局會否檢討現時的評估程序,以期簡化及縮短評估藥物所需的時間,盡快將合適的藥物納入藥物名冊,從而惠及有需要的病患者;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長遠而言,當局會否考慮設立獨立委員會,以更有效及公正地評估某藥物應否納入藥物名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是否知悉,撒瑪利亞基金及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在2012年9月1日被納入撒瑪利亞基金前)採用甚麼程序及準則,評估應否將某藥物納入獲其資助的藥物名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陳偉業議員問:


據本人了解,現時不少市民經常受到牙患困擾,當中有不少人屬低收入人士,但不合資格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牙科費用津貼、關愛基金轄下的長者牙科服務資助,或長者醫療券等計劃。由於公營牙科服務不足,他們只能到私營牙科診所求診,經濟負擔沉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需要接受牙科治療服務的成年人數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未能負擔私營牙科治療服務的市民數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現時公營牙科服務是否足以應付市民的需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加強公營牙科服務,包括設立長者牙科醫療特惠津貼及增加公立牙科診所的數目,使更多市民可獲價廉物美的牙科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葛珮帆議員問:


有不少新界東的居民向我投訴,多條鐵路線的列車車廂在上下班繁忙時段及晚上非繁忙時段均十分擠迫,以致候車乘客經常需要等候多時才能上車。他們認為現有鐵路的載客量已經飽和,並擔心車廂的擠迫情況在西港島綫及南港島線(東段)分別於2014及2015年通車後會更嚴重。關於盡快落實鐵路發展計劃,發展新鐵路線以紓緩列車車廂的擠迫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鐵路發展策略2000》之檢討和修訂的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已於2012年7月及2013年5月結束,有關的跟進工作的時間表及詳情為何;

    (二)鑒於政府的計劃是在2014年內(即公眾參與活動完成一年多後)才向公眾交代不同鐵路項目的未來路向,有關的跟進工作需時甚長的原因、有否評估這個工作速度是否有違公眾的期望,以及可否提前向公眾作出交代;若然可以,時間表為何;若不可以,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把較有逼切需要的新鐵路項目的未來路向,提前向公眾交代;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陳健波議員問:


國務院近日公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建立上海自由貿易區("自貿區")。建立自貿區的目標包括開放人民幣資本項目、實施促進投資的稅收政策,以及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有分析認為,自貿區的建立將會對香港構成威脅,衝擊本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地位。亦有人擔心中央人民政府正在內地複製香港模式的經濟體系。然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局長")卻對傳媒表示,自貿區只是"經濟開放的試驗田",香港不應過於擔心會被搶走生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自貿區對香港的影響進行全面評估,特別是其對香港的經濟及金融發展的短期及長期影響,以及對香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局長認為自貿區只是試驗田而非離岸中心的看法會否過分樂觀;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有否制訂計劃,尋求與自貿區合作的機會,例如以本港完善的金融基建、與國際接軌的銀行服務及整個金融市場的配套,與自貿區加強聯繫,增加香港與上海的合作,以達至互惠互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面對自貿區帶來的挑戰,當局有何具體措施鞏固本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地位,例如會否考慮與廣東省和澳門當局合作,發展粵港澳自貿區?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李卓人議員問:


關於2001年和2011年人口普查,以及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所得的住戶每月租金、按揭供款、借貸還款及收入的數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上述3年每年的下列數字:
  • (一)就居於租住樓宇單位的住戶,按住戶人數及屋宇單位類型劃分的(i)住戶每月租金及(ii)住戶每月租金與收入比率的下四分位數、中位數及上四分位數(使用與表一及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

    表一 年份:                    
    住戶人數住戶每月租金屋宇單位類型
    公營租住房屋單位私人住宅單位所有居於租住單位的住戶
    1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2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3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4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5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6人或以上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總計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表二 年份:                    
    住戶人數住戶每月租金與收入比率屋宇單位類型
    公營租住房屋單位私人住宅單位所有居於租住單位的住戶
    1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2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3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4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5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6人或以上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總計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二)就居於自置單位而有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的住戶,按住戶人數及房屋類型劃分的(i)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及(ii)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的下四分位數、中位數及上四分位數(使用與表三及表四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

    表三 年份:                    
    住戶人數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房屋類型
    資助出售單位私人永久性房屋所有居於自置單位而有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的住戶
    1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2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3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4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5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6人或以上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總計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表四 年份:                    
    住戶人數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房屋類型
    資助出售單位私人永久性房屋所有居於自置單位而有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的住戶
    1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2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3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4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5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6人或以上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總計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三)按住戶人數、居所租住權及屋宇單位類型或房屋類型劃分的扣除租金或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後的住戶每月收入的下四分位數、中位數及上四分位數(使用與表五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及

    表五 年份:                    
    住戶人數扣除租金或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後的住戶每月收入居於租住單位的住戶居於自置單位的住戶所有住戶
    有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沒有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所有居於自置單位的住戶
    公營租住房屋單位私人住宅單位所有居於租住單位的住戶資助出售單位私人永久性房屋小計
    1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2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3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4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5人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6人或以上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總計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四)按居所租住權及屋宇單位類型或房屋類型劃分的扣除租金或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後的住戶每月人均收入的下四分位數、中位數及上四分位數(按表六列出)?

    表六
    年份扣除租金或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後的住戶每月人均收入居於租住單位的住戶居於自置單位的住戶所有住戶
    有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沒有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所有居於自置單位的住戶
    公營租住房屋單位私人住宅單位所有居於租住單位的住戶資助出售單位私人永久性房屋小計
    2001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2006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2011下四分位數         
    中位數         
    上四分位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謝偉俊議員問:


啟德郵輪碼頭("郵輪碼頭")首個泊位已於本年6月啟用。然而,政府表示擬議興建連接啟德發展區及九龍東的環保連接系統("連接系統"),即使現時落實興建,其啟用日期亦不會早於2023年。據悉,有市民批評郵輪碼頭配套不足,其用途因而受到限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考慮在落實及完成連接系統前,研究其他方法(例如興建觀塘與郵輪碼頭之間供人、車使用的連接橋,並加建行人設施連接茶果嶺、油塘海濱及鯉魚門),便利登岸郵輪旅客前往觀塘及鯉魚門景點及購物點,以提高郵輪碼頭整體經濟效益,並推動九龍東商業及旅遊業產生協同效應;

    (二)預計郵輪碼頭未來3年,每年有多少天沒有郵輪停泊;

    (三)有否研究,除舉行展覽活動外,郵輪碼頭場地設施在沒有郵輪停泊期間是否也可作演唱會、社區活動或其他表演用途;如研究結果為可以,預計可容納觀眾數目、場地申請手續、租金收費及表演類別為何,以及有關活動可為郵輪碼頭帶來的經濟效益為何;如研究結果為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去年10月24日本會會議上,答覆一項口頭質詢時所言,就本港實際需要及獨特環境,從技術、營運、安全及法例等方面,研究提供水上的士或其他水上運輸服務連接郵輪碼頭的可行性;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可否立即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林大輝議員問:


政府早前公布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結果。在3家申請機構中,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及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的申請獲原則上批准,而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電視")的申請則不獲接納,引起公眾關注和大批市民上街抗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大批市民上街抗議政府是次發牌決定,而政府在審批牌照申請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公眾利益,當局會否重新審視有關的申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香港電視主席表明將就政府是次發牌決定提起法律訴訟,政府有否評估(i)該行動對申請獲原則上批准的兩家申請機構有甚麼影響,以及(ii)會否影響發出正式牌照的程序;如評估結果為會,詳情為何;如評估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行政長官在2013年10月17日本會答問會上表示,政府已收到有關發牌決定的司法覆核申請,故不宜再進一步評論,該申請由誰人/哪家機構提出;以及為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該答問會後仍然多次就發牌決定向傳媒作出評論(例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在10月20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政府考慮到如原則上增發3個牌照,將不利市場健康及有秩序發展);

    (四)鑒於有兩家現有免費電視牌照持有機構會在今年11月30日或之前遞交他們的續牌申請,政府何時會就申請作出決定,以及續牌的評審準則為何;

    (五)政府會否主動約見香港電視的主席與其舉行閉門會議,解釋其不獲發牌的原因;如會,將於何時舉行會議;如否,原因為何;

    (六)鑒於行政會議("行會")召集人於本月20日回應傳媒時表示,《基本法》規定行會成員是顧問角色,在免費電視發牌一事上,已盡了最大努力向行政長官表達意見,亦有個別行會成員表示局方及特區政府高層應盡可能把握機會,向公眾闡述發牌的考慮,他們並要求政府披露更多申請者不獲發牌的理由,政府會否考慮向公眾進一步披露更多詳情;如會,何時披露;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鑒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本月1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明,審批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不設上訴機制,為何當局不設上訴機制;該項安排是否一直沿用至今;過去有否機構就其申請被拒絕而提出上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陳家洛議員問:


政府在2013年10月16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指出,現時法定圖則中規劃為"鄉村式發展"的土地的總面積為33平方公里(約佔香港總陸地面積3%),可供興建低密度住宅,包括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按現行政策,現時642條認可鄉村的男性原居民,每人可以一生人一次向當局申請批准在其所屬鄉村範圍內興建一所丁屋自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在2013年2月6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規劃署在制定法定圖則的鄉村式發展地帶時,會考慮未來10年丁屋需求量的估算和其他因素,但又同時表示政府並無掌握每條認可鄉村的合資格原居民未來對丁屋的需求,在此情況下,政府根據甚麼準則衡量需要預留多少土地應付未來興建丁屋的需求;

    (二)鑒於過去10年,地政總署接獲興建丁屋的申請不足17 000宗,有否評估該等申請所涉及的土地面積為何;

    (三)有沒有評估現時尚未興建丁屋的鄉村式發展用地可供興建的丁屋數目;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政府根據甚麼理據預留約932公頃的土地作鄉村式發展;

    (四)政府會不會再考慮釋放部分鄉村式發展用地作其他住宅發展用途;若會,預計可釋放的土地總面積是多少;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五)鑒於現時有不少認可鄉村的原居民已在香港擁有其他居所或已移居海外,政府有沒有調整對各條認可鄉村原居民興建丁屋的土地需求的估算;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六)鑒於現時有不少丁屋並非由原居民或其後代居住,已偏離政策原意,政府會不會考慮立即開展丁屋政策的檢討工作;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9. 鄧家彪議員問:


根據水務署的資料,現時香港99.9%的人口獲自來水供應,而未有自來水供應的人口約為6 000人,包括大嶼山大浪村及蒲台島的居民。有大浪村的居民向本人投訴,他們依賴山水作為生活用水,但在秋、冬兩個旱季期間山水會枯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按區議會分區列出香港現時未獲自來水供應的鄉村名稱,以及每個鄉村的住戶數目和人口為何;

    (二)過去3年,水務署每年收到居民就未獲自來水供應求助或投訴的宗數,以及投訴所涉地區為何;

    (三)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敷設食水管連接未獲自來水供應的地區,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及經濟效益評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當局曾制訂"新界餘下偏遠鄉村的供水計劃",並曾分階段為部分偏遠鄉村(例如烏蛟騰村和大蠔村)供水,有否制訂向現時仍未獲自來水供應的所有餘下鄉村的住戶供應自來水的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鑒於政府曾表示如偏遠鄉村的毗鄰地區的發展令供水計劃更符合經濟原則,會重新考慮對有關鄉村供水,現時未獲自來水供應的鄉村的毗鄰地區在過去10年是否均沒有發展,以致政府沒有重新考慮供水計劃;若是,詳情為何;

    (五)2003年至今,水務署就未獲自來水供應的地區或鄉村的居民所提供的供水服務詳情為何;過去3年,有關服務所耗公帑為何;有否措施確保依賴山水作為生活用水的鄉村的居民,在山水枯竭期間,仍有符合衞生標準的水可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政府有否簽署任何國際公約,承諾確保香港市民可獲穩定而清潔的生活用水供應;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0. 莫乃光議員問:


由教育局推行的電子教科書市場開拓計劃("市場開拓計劃")第一期("第一期計劃")的申請已於2012年9月底截止。有13間機構的申請獲批准,涉及30個電子教科書項目。第二期計劃正接受申請,當局已將計劃伸延至涵蓋高中課程。然而,有電子教科書開發商向本人反映,市場開拓計劃的條款令他們難以遵從,因此影響他們的申請意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截至本年9月底為止,有多少個第一期計劃下的項目已經完成、該等項目的課程資料為何、當中有多少個項目編製的電子教科書已獲夥伴學校計劃的夥伴學校試用,以及每個項目獲多少間學校試用和涉及的學生和教師人數為何;

    (二)當局就已完成的項目所訂的成效指標為何,例如有否評估項目對學生成績的影響、師生對項目的滿意程度,以及開發機構的意見等;現時有否相關的統計數字;如有,詳情為何;推行第二期計劃前有否參考有關的指標及數據相應地調整計劃,以提升教材使用率及開發商的申請意欲;如有,詳情為何;

    (三)鑒於當局曾向報章表示,第一期計劃有3間獲批准的申請機構尚未與當局簽訂市場開拓計劃的協議,當中涉及"個別原因",該等原因為何,以及當局跟進這3間機構落實有關項目的進展為何;及

    (四)鑒於第二期計劃現階段只涵蓋小學至初中的科目及高中6個科目(即英文、歷史、地理、物理、生物及化學),當局會否把所有高中科目納入計劃;如會,推行時間表及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1. 梁家傑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本月17日公布成立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專責小組"),處理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及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公眾諮詢工作。專責小組的其他成員包括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該專責小組最快於今年年底發表政改諮詢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專責小組何時會召開第一次會議,以及其後會否每周召開會議;

    (二)專責小組的各項工作的時間表為何,包括何時展開各個階段的諮詢工作、各個諮詢階段和總結諮詢結果所需的時間,以及何時可就具體的政改方案諮詢公眾;鑒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4年所通過,關於《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已確立政改程序須經過5個步驟(俗稱"五部曲"),該5個步驟的時間表為何;

    (三)政改諮詢工作的預算開支及所需的人手為何;及

    (四)首階段諮詢的諮詢文件會否就下列問題諮詢市民:

    (i)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應否採用公民提名候選人的機制(即有意參選的人士若獲得某個數目的選民提名,便可成為有效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ii)應否重劃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地方選區的分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iii)應否在2016年取消立法會分組點票制度,以及應否改變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議席與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席的比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2. 郭家麒議員問:


據報,兒童現時需輪候逾1年才獲安排在衞生署轄下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測驗中心")接受識別有否學習障礙的評估,而且在評估後大部分家長只獲發簡單的評估報告,小部分家長則獲發詳細報告。就支援有學習障礙的兒童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 -

    (i)分別有多少名兒童由醫生、學校及其他途徑轉介到測驗中心接受評估;

    (ii)兒童接受評估的平均輪候時間;

    (iii)接受評估的兒童人數按評估後被確認的學習障礙類別分類的數字;

    (iv)分別獲發簡單及詳細版本的評估報告的兒童人數;及

    (v)由兒童接受評估後至其家長獲發簡單或詳細報告分別平均相隔多久;

    (二)測驗中心以何準則決定發出簡單或詳細的報告;

    (三)現時全港的學齡兒童當中,有學習障礙的人數及百分比,並按學習障礙的類別列出分項人數;及

    (四)會否考慮參考鄰近地區(例如台灣),立法保障有學習障礙的學童的權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1.根據《破產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2013年6月18日訂立的《2013年破產(修訂)規則》。

(該項規則載於附錄I,並已於2013年10月17日
隨立法會CB(3) 61/13-14號文件發出)

2.根據《破產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2013年6月18日訂立的《2013年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

(該令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3年10月17日
隨立法會CB(3) 61/13-14號文件發出)

3.根據《公司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2013年6月18日訂立的《2013年公司(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

(該令載於附錄III,並已於2013年10月17日
隨立法會CB(3) 61/13-14號文件發出)

4.根據《公司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批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2013年6月18日訂立的《2013年公司(清盤)(修訂)規則》。

(該項規則載於附錄IV,並已於2013年10月17日
隨立法會CB(3) 61/13-14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3年10月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3年郵政署(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147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3年11月27日的會議。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3年10月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根西島)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148號法律公告);

(b)《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意大利共和國)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149號法律公告);及

(c)《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卡塔爾國)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150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3年11月27日的會議。

3.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郭榮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3年10月1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3年仲裁(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153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3年12月4日的會議。

V. 議員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3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梁繼昌議員

莫乃光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3年10月21日
隨立法會CB(3) 73/13-14號文件發出)

VI. 議員議案



1.跨性別婚姻

陳志全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變性人享有結婚權利;裁決表示,《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的有關條文確定某人性別的準則僅限於生理因素屬違憲;終審法院亦認為,某人如欲註冊結婚時,與評定有關其性別身份的所有情況,包括生理、心理及社會元素和有否進行變性手術均需考慮;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遵照終審法院的裁決,修訂《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讓跨性別人士能夠按其所採納的性別享有結婚及相關的法律權利,並盡快制定性別承認條例,處理因變性而衍生的各種法律問題。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裁定"之前刪除"終審法院早前",並以"本港家庭政策的基本原則,是認同和宣揚家庭是社會的基石,以達致家庭和睦、社會和諧及減少社會問題的目標,但本港法例未有確認性小眾註冊伴侶關係或結婚組成家庭的權利;而終審法院今年5月亦"代替;在"結婚權利;"之後加上"裁決指出,以欠缺大多數人的共識為由而拒絕少數人的申索,在原則上有損基本的權利,而且受憲法保障的人權的其中一個功能  可能是目前最重要的功能  就是要保障少數人,尤其是備受誤解的少數人;就變性人的結婚權利,";在",讓"之後加上"所有性小眾人士,包括變性和";在"按其"之後加上"性取向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確保性小眾組織的家庭得以享有平等的權利"。

(i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終審法院早前"之前加上"鑒於";在"結婚權利"之後刪除";裁決表示,《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的有關條文確定某人性別的準則僅限於生理因素屬違憲;終審法院亦認為,某人如欲註冊結婚時,與評定有關其性別身份的所有情況,包括生理、心理及社會元素和有否進行變性手術均需考慮;就此";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讓跨性別人士能夠按其所採納的性別享有結婚及相關的法律權利,並盡快制定性別承認條例,處理因變性而衍生的各種法律問題"。

(iii)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終審法院早前"之前加上"因應";在"變性人"之前刪除"裁定",並以"就"代替;在"結婚權利"之後刪除";裁決表示,《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的有關條文確定某人性別的準則僅限於生理因素屬違憲;終審法院亦認為,某人如欲註冊結婚時,與評定有關其性別身份的所有情況,包括生理、心理及社會元素和有否進行變性手術均需考慮;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遵照終審法院的裁決,",並以"的裁決,本會認為政府可考慮在不改變本港現行'一男一女'及'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下,研究是否需要"代替;在",讓"之後刪除"跨性別人士能夠按其所採納的性別享有結婚及",並以"生理上完成變性手術的人士能夠享有"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並盡快制定性別承認條例,處理因變性而衍生的各種法律問題"。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制訂政策時需以'港人優先'為依歸

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積極處理中港矛盾,並在制訂政策時需以'港人優先'為依歸。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中港矛盾日益加劇,";在"處理"之後刪除"中港矛盾",並以"相關社會問題"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具體措施應包括:(一) 鼓勵社會各界保留使用廣東話及繁體字,並積極推廣香港本土特色文化;及(二) 全面落實種族共融政策,讓香港人不分族裔地享有相同待遇及發展機會"。

(ii)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多年來沒有就香港的人口變化制訂全面的政策,以至個別的社會服務出現供求失衡的情況,引起社會出現中港矛盾的情緒,";在"政府"之後刪除"積極處理中港矛盾,並在制訂政策時需以",並以"根據現有人口數據,制訂相應措施,以應付社會的需要;政府並應制訂長遠的人口政策,在房屋、教育、就業及醫療等方面為香港的未來人口結構做好相應準備;政府在制訂相關政策時,除了顧及"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為依歸",並以"外,亦應同時確保政策的理念符合基本人權的原則"代替。

(iii)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中港矛盾問題近年備受關注,";在"處理"之後刪除"中港矛盾,並",並以"相關問題,"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之餘,亦應考慮政策對國家可能帶來的影響"。

(iv)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內地和香港的社會矛盾有加深的趨勢,";在"處理"之後刪除"中港矛盾,並",並以"有關兩地利益矛盾的議題,"代替;在"政策時"之後刪除"需",並以"可"代替;在"'港人優先'"之後加上"的考慮";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呼籲各界不應以帶有任何歧視的思維和眼光來看待新移民和訪客,更不應發表歧視的言論,加深社會矛盾及種族和族羣撕裂"。

(v)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促請"之前刪除"本會",並以"香港是一個多元、開放及包容的社會,但礙於文化差異、生活空間及資源發展跟不上需求等因素,致使內地居民與本港居民在交往過程中時有出現誤解及磨擦;但有人藉此刻意挑撥兩地矛盾,甚至在境外刊登廣告,公然歧視為家庭團聚來港的新來港人士;就此,本會反對歧視新來港人士的言行,並"代替;在"積極"之後刪除"處理中港矛盾,並在制訂政策時需",並以"擴展社會及經濟發展的空間,以及檢視兩地交往的合作政策;在制訂涉及公共資源分配的政策時應"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為依歸",並以",以確保本港居民享有的服務與資源不受影響"代替。

(vi)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中港"之前刪除"本會促請政府積極處理",並以"近年,"代替;在"矛盾"之後加上"日趨尖銳,其根本原因在於北京當局財大氣粗,以為濫推經濟優惠政策,就可以收買人心,以為緊管香港,就是體現一國主權,而特區政府面對北京干預只懂唯唯諾諾,不僅放棄香港的高度自治,更主動將香港大陸化;再者,兩地政府施政偏袒資產階級,拒絕推行財富再分配政策,同時任由財團榨取經濟利益,遺留下來的社會民生惡果則由兩地人民承擔;就此,本會重申,維持香港的獨特性,乃'一國兩制'的精髓,亦符合中港兩地人民的利益,並促請特區政府敢於拒絕北京當局插手香港事務,堅守特區施政的自主性";及在"政策時"之後刪除"需以'港人優先'",並以"以優先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和保障港人的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基本權利"代替。

(v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中港矛盾,"之後刪除"並";在"政策"之後加上"及規劃社會發展";在"'港人優先'"之後加上"及確保港人利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維護香港的獨特性及規劃自主、堅守以人為本的原則、確保港人家庭團聚的權利,以及堅決反對仇外和歧視新移民或其他族羣的言論"。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