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6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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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逃犯(捷克共和國)令》 | 166/2013 |
2. | 《2013年遺產管理官帳目(利息)(修訂)規則》 | 167/2013 |
1. | 第20號 | - |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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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1號 | - | 消費者委員會 2012-13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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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22號 | - | 職業安全健康局 2012-2013年報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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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23號 | - |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2012-2013年報 |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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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13-14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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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3年商船(海員)(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國健議員提交) |
(一) | 在推動家庭相關政策方面,當局會否從家庭友善的角度,制訂短、中及長期的有關措施,包括促進青少年心理健康及防止自殺行為的家長教育等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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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教育政策方面,針對青少年功課壓力大而休息時間卻不足,以及當中部分人的抗逆能力較低的問題,當局會否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制訂提升青少年抗逆能力的方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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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醫療政策方面,鑒於有市民指出,青少年精神科治療服務的輪候時間過長,威爾斯親王醫院的情況特別嚴重,當局就此有何改善計劃;此外,當局會否加強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輔導服務,從而及早發現問題個案,並向有關的青少年提供適切的治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目前是否備存全港棕土的地理數據,包括數量、土質、面積、類型、地區分布及所需復修工程的數據;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計劃建立一個該等數據的全面資料庫;若有計劃,落實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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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出,由於某些鄉郊地區土地的擁有人把農地作違規發展,例如停車場、貨櫃存放場、露天貯物場及廢物回收場等,以致棕土面積於過去10多年飆升,當局在過去5年發現該等違規發展的個案數目,以及有關人士被勸告後把土地復修還原舊貌的個案數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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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減輕對填海造地或徵收鄉村土地的依賴,政府會否制訂優先發展棕土的土地供應政策,包括訂立專門的棕土管理政策,以及制訂優先活化和環境修復的土地策略等等;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中電據報高估了本年上半年燃料成本,因而多收了燃料調整費,當局是否知悉中電在本年首10個月多收的燃料調整費總額;政府會否要求中電向客戶退還多收的款項;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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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中電據報打算暫緩興建離岸風力發電場,政府有否向中電了解有關的原因及最新的興建時間表為何;因應兩家電力公司的固定資產(包括港珠澳大橋、港鐵沙田至中環線及啟德發展區等的輸電及配電設施)的入帳及天然氣價格上升,或會令下年度的電費加幅高於已批准的預測基本電費率百分之五,有否評估行政會議需否要求兩家電力公司進行另一次發展計劃檢討以再釐訂電費加幅;若評估為有需要檢討,行政會議將以何準則審視檢討的結果;若評估為沒有需要,原因為何;有否措施確保兩家電力公司在2018年前改善供電服務的效率和質素;若有措施,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2018年後開放電力市場的可行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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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環保組織指出,中電及港燈在《管制計劃協議》下推行節能措施,在2011年只節省了1 200萬度電及300萬度電,不及兩家電力公司在該年的售電量的百分之0.04及0.03,對減少碳排放及應對氣候變化幫助不大,當局有否措施提升兩家電力公司的節能目標;若有措施,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動物繁殖場或寵物店倒閉而導致動物遭疏忽照顧或虐待的案件宗數,以及每宗案件涉及動物數目;若沒有該等數字,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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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動物守護計劃推出以來,當局在教育、宣傳、情報蒐集及調查四方面進行了甚麼具體工作,以及工作的成效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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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出的檢控宗數、法庭一般對被定罪人士判處的刑罰,以及有關個案涉及的動物數目;當局會否研究提高虐待動物罪行的最高刑罰,以加強阻嚇的作用? |
(一) | 本年7月12日至今,司長及環境局局長分別與受堆填區影響的居民會面的次數、日期及詳情;他們會否由現在至當局重提有關的撥款申請前,再次與受影響的居民會面;若會,預計會面的次數及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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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何時批准在新界西堆填區進行上述的採泥工程;批准前有否諮詢公眾;若有諮詢,詳情為何;採泥工程的展開及預計完工日期,以及當局會否在採泥區興建擴建堆填區的基建設施;採泥區土地的規劃用途為何;有否就該用途諮詢公眾;若有諮詢,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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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當局就源頭減廢採取的具體措施的詳情和開支為何;除了現正進行的固體廢物收費政策公眾諮詢外,當局會否在未來3年再就如何處理都市固體廢物及加強源頭減廢諮詢公眾;若會,預算開支及詳情為何;當局會否承諾在社會就源頭減廢取得共識前,不提交堆填區擴建計劃的撥款申請? |
(一) | 政府目前擁有的400公頃閒置住宅用地的詳細資料、使用方式及發展時間表為何;若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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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建議增加啟德發展區用地的發展密度,估計該建議落實後可額外提供多少個單位;政府何時就該建議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包括對區內交通及社區設施等基建設施所造成的負擔,以及屏風效應引起的通風問題等)進行評估、提出應對措施及諮詢公眾,以及有關的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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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本人得悉,受市區重建局在九龍城區進行的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強烈要求原區安置,有關當局有否具體方案回應該項訴求(包括會否更改啟德發展區用地的規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有關當局會如何使居民獲原區安置,以及將會向他們提出的賠償方案為何? |
(一) | 當局現時是否已經找到上述個案的蒼蠅源頭;當局為何多次表示不能確定新界西堆填區是蒼蠅的源頭;當局現時如何追查蒼蠅的源頭,以及滅蠅措施的詳情及取得的效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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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屯門及元朗每次出現蠅患的日期、為時多久、受影響的地點,以及蒼蠅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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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當局接獲蠅患投訴的數目,並列出有關的屋邨或村落名稱及投訴的日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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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化驗所捕獲的蒼蠅,以確定不同地區出現的蒼蠅是否屬相同品種或來自同一源頭? |
(一) | 有否把香港的自殺率與紐約、倫敦及東京等國際城市進行比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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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統計過去3年的自殺個案(包括自殺身亡及企圖自殺的個案)當中,自殺者在自殺前曾否向生命熱線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求助,並以有關數據作為評估防止自殺工作的成效或需否改善該等工作的依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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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研究的結果顯示,學業壓力及感情困擾是青少年自殺的兩項主要原因,當局有否新的適切措施,防止青少年基於該等原因自殺;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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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社會福利署("社署")曾於2011年7月委託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推行一項為期3年、社區為本和主要服務對象為15至24歲的年輕人的防止自殺先導計劃,社署有否就該計劃的成效進行中期檢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哪些部門獲賦權進行身體搜查,以及有關授權的法律依據為何(並按部門列出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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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2008至2012年,有關的部門各自進行身體搜查的次數,並按搜查的類別(即(i)無需脫去衣服、(ii)脫去部分衣服、(iii)脫去全部衣服及(iv)體腔)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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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關的部門有否制訂程序及執法指引,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及防止身體搜查變成侮辱該等人士的工具;如有,按部門列出有關的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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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關的部門有否設立機制,處理被搜查人士因身體搜查令其感到尊嚴受損而作出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過去5年,有關部門每年收到多少宗該等投訴,並按部門及投訴的處理結果提供分項資料? |
(一) | 過去3年,消防處每年按火警危險投訴進行巡查後證實投訴不成立的個案數目;當中涉及傳媒機構的處所的個案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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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消防處是否會在具表面證據的情況下才就市民的投訴展開巡查;若是,確立是否有表面證據的程序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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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措施防止政府部門的人員基於私怨或傳媒曾對其部門作出負面報道,濫用職權滋擾有關傳媒機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個財政年度("年度"),每年受資助、非牟利和私營的幼兒中心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i)核准服務名額、(ii)實際服務名額、(iii)每季輪候幼兒人數、(iv)全年總輪候幼兒人數、(v)平均輪候時間,(vi)"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資助的幼兒人數及百分比,以及(vii)獲資助個案中父母雙方在職的幼兒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年列出);
表一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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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個年度,每年全日制及半日制資助、非牟利及私營的幼兒中心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為幼兒提供的(i)服務名額及(ii)已使用名額,並按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行政區及年齡組別(2歲以下及2至3歲)分別列出分項數字(使用與表二格式相同的表格按年列出);
表二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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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個年度,每年幼兒中心延長時間服務、暫託幼兒服務及互助幼兒中心的名額及平均使用率分別為何,並按社署轄下行政區以表三列出;
表三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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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012-2013年度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的受惠人數及參與計劃的社區保姆人數分別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四列出分項數字;
表四
註﹕ 不論使用服務的次數,同一受惠人在該年度均以一人計算。 | ||||||||||||||||||||||||||||||||||||||||||||||||||||||||||||||||||||||||||||||||||||||||||||||||||||||||||||||||||||||||||||||||||||||||||||||||||||||||||||||||||||||||||||||||||||||||||||||||||||||||||||||
(五) | 未來10年,0至6歲幼兒的人口為何(使用與表五格式相同的表格按年度、區議會分區及年齡組別列出);及
表五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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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會否增加資助幼兒中心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服務名額至1997年的水平;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在明年會如何鼓勵和協助計劃成員整合強積金帳戶;當局會否研究推行"一生一帳戶"政策,規定計劃成員同時只可開立一個強積金帳戶,避免因為轉換工作而持有多個帳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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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就去年實施的"僱員自選安排"進行檢討(包括如何鼓勵更多計劃成員將其供款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受託人所營辦的強積金計劃),以及加強發放開支比率較低的基金(例如指數基金)資料的渠道,以便市民作出適當選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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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社會人士就開支比率應否設定上限意見紛紜,當局有否研究可行及有效的措施(例如提倡將相關程序電子化以精簡流程及降低成本),解決強積金流程繁複及資源重叠等問題;若有,研究的進度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2013年4月至今,新界東聯網下公立醫院各專科門診服務的新症平均輪候時間為何(請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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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013年4月至今,新界東聯網各急症室的服務輪候時間分別為何(以表列出);醫管局有否檢討該聯網下急症室服務輪候時間的最新情況,以推出改善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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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醫管局在2012年8月試行專科跨網轉介服務,新界東聯網至今共轉介多少名病人到其他聯網接受治療,以及當中各專科的病人的數目佔該聯網相關專科病人總數分別的百分比(按專科類別及聯網以表列出);醫管局決定哪些專科試行此跨網轉介服務的準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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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醫管局有否評估第(三)項提及的跨網轉介服務的成效(包括各專科服務的輪候時間因此得以縮短多少),以及有否計劃擴大此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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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否評估跨境兒童來港就讀或居住人數的持續上升的趨勢,對本港醫療服務(特別是對新界東聯網的公立醫院的服務)所構成的影響,並相應地全面檢討該聯網下公立醫院的人手編制及資源分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目前本港根據《條例》註冊的自資專上院校的數目及名稱為何;除《條例》外,有否具體指引規管該等院校的管治架構及其組成方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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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第(一)項所述的各專上院校的校董會及校務委員會的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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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組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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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成員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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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校外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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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校內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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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校內及校外成員的數目分別佔校董會及校務委員會的成員總數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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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成員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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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成員是否經由選舉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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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有否包括學生代表、教職員代表及由政府直接委任的成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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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轄下委員會的組成及選任成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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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專上學院規例》(第320章,附屬法例A)內的"最高管治團體"及"行政團體"的定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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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專上院校的不同管治單位的職能、責任及權限為何;該等單位與學校的管理層如何分工,包括何者應負責就院校的日常運作作出決定及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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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有何機制確保各自資專上院校所委任的最高管治團體的成員遵守《條例》,以及教育局有何方案或措施進行有效的監管,以確保各院校有良好的管治水平和教學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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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如何確保專上院校的學術自主不受干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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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政府有向自資專上院校提供各類貸款及研究撥款等作支援發展之用,政府在監察及支援各自資院校方面擔當何種角色;在院校出現管治或行政問題時,政府有何準則決定應否介入調停及處理有關問題? |
(一) | 過去3個年度,每年公立醫院的員工(i)遇到工傷意外,以及(ii)被診斷患上職業性肌肉筋骨勞損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按下表列出有關數字;
(i) 工傷意外
(ii) 被診斷患上職業性肌肉筋骨勞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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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評估(i)第(一)項的答覆的數字是否反映工傷意外情況嚴重,以及(ii)工傷意外的成因;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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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醫管局有否採取措施改善其員工的工作程序及環境,以期減少工傷意外;如有,措施的詳情及成效指標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2004年6月1日起推行一項計劃,資助公屋住戶更換插筒式晾衣裝置,該計劃截至今年10月分別收到及批准了多少宗申請;以及該計劃現時向每戶住戶提供的資助額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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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局長")在2004年4月28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當年有146個公共屋邨共518 560個單位採用插筒式晾衣裝置,最新的有關數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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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局長在回覆上述質詢時表示,"只要適當使用[插筒式晾衣裝置],這種設計大體上是沒有問題的",但其後仍發生住客使用該等裝置時墮樓的事件,房委會會否再次評估該等裝置的安全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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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涉及插筒式晾衣裝置的意外每次都導致人命傷亡,房委會有否計劃為仍然使用該等裝置的公屋住戶免費更換符合安全標準的晾衣架,並強制住戶接受該項安排;若否,除了加強宣傳教育和張貼通告外,房委會有何新措施防止住客使用該等裝置時墮樓的事件再次發生? |
(一) | 有否監察香港公、私營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有否接受藥商的款待,並在使用及採購藥劑製品時作出有利於該等藥商的決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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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稱,有本地醫療機構只提供特定的配方奶粉予初生嬰兒,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監察公、私營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是否按公平的原則提供不同牌子的配方奶粉供初生嬰兒的父母選擇? |
(一) | 就本年度擬售的46幅住宅土地中未推出的土地,當局預期能否在第4季悉數推出;若否,原因為何;當中有多少幅土地正進行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改變規劃用途的程序,以及預計該項程序完成的日期;當局就本年度政府賣地可供興建的單位數目的最新估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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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政府賣地計劃外,本年度其他各主要私人住宅土地供應來源可供興建的單位數目分別為何;本年度至今和預計全年度土地供應可興建的單位數目分別為何;現時預計全年度數目與財政預算案提到的25 800單位會否出現差距;若會,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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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評估當初是否錯估或誇大本年度賣地可供興建的單位數目;當局有否評估失實的房屋供應目標和估算,會否對市場造成影響及使市民懷疑政府解決有關問題的能力? |
(一) | 過去5年,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學生及職員在"僱員補償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和"團體人身意外保險"的人均投保金額、賠償上限、保障範圍,以及索償條款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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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過去5年,在學童因參與學校活動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的索償個案當中,只有數宗獲得賠償,教育局會否考慮投購保障範圍較大的保險,使學生得到應有的保障;若會,何時實施及新的保障範圍為何;若否,原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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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就"僱員補償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和"團體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問題,有關家長及/或學校職員可向教育局的哪個單位查詢及其聯絡方法為何;教育局會否協助他們提出索償;若會,協助的方式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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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過去5年,有2 982宗向保險公司申報"團體人身意外保險"的個案不獲賠償,政府有否對有關學生及家長提供其他援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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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教育局有否將任何有關"團體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個案轉介法律援助署跟進;若有,轉介的個案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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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局長表示一直透過不同的渠道(包括學校通告及教育局網頁)指出綜保計劃內的"團體人身意外保險",不應視作學生的個人全面保險,家長如希望子女獲得個人全面保險的保障(例如人壽保險、人身意外保險、醫療保險及危疾保險等),可按需要自行向任何保險公司另外購買,但不少家長向本人反映,學校從未發出上述通告,當局是否知悉,過去5年,曾透過通告告知家長有關事宜的學校的名稱及發出通告的日期;若沒有學校發出該等通告,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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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教育局有否措施,協助無法負擔訴訟費用,亦不合資格申請法律援助的家長,透過法律程序爭取應有的賠償;若有,措施為何;若否,教育局會否向該等家長提供其他法律上的支援? |
(一) | 2013年《施政報告》提出,就檢視發展區內用地的規劃而進行的研究的範圍為何;預計何時完成研究及就研究結果諮詢公眾;會否建議將原先已規劃的設施(例如分區警署)改作住宅用途;政府會以何因素決定調整發展區內土地的發展參數;已完成檢視的土地的詳情為何,包括涉及的每幅土地的:(i)面積、(ii)位置、(iii)類型(住宅/商業/其他等)、(iv)預計放寬規劃限制後可增加的樓面面積,以及(v)預計向城規會提交放寬規劃限制申請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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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規劃署已向城規會提交發展區內4幅土地的放寬規劃限制申請,規劃署日後會否將有關區內其餘土地的類似申請一併提交城規會審議,以免城規會考慮個別申請時忽略涉及發展區內其他土地的申請所產生的累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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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當局於今年4月回覆本人就2013-2014年度開支預算提出的質詢時表示,原訂於去年年底/今年年初進行的發展區環保連接系統第二階段公眾諮詢會於今年年中展開,諮詢工作至今仍未展開的原因為何,當中是否包括需要配合土地發展的相關研究;預計何時會進行該項諮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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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發展區內仍未落實建造工程的設施(包括體育園區、東九龍警區總部及行動基地、特殊學校、公共圖書館及啟德大道公園等)的前期工作的進展為何;曾否因要檢討發展區內用地規劃而需修訂或暫緩已進行的前期工作﹖ |
(一)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由今年6月30日至今透過"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優惠計劃回饋乘客的總金額、平均每周回饋的金額、總受惠人數及平均每日受惠人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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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評論指出,港鐵公司於上年度透過票價優惠回饋乘客的總金額未如理想,政府有否機制定期檢討港鐵公司推行各項優惠計劃的進度及該等計劃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在本年度透過各項優惠計劃將票價優惠帳戶的款項回饋乘客的進度為何,以及會否再在今年度提供新票價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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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自2010年起,港鐵每次加價後均出現八達通票價高於單程車票票價的情況,而當局的解釋是若一次過調整單程票價至高於八達通票價,加幅可能過高而不獲市民接受,港鐵公司因此計劃在未來幾年逐步收窄兩種票價的差距,是否知悉該計劃的詳情及推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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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在本年度推出的各類月票的銷售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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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市民反映,現時不同的港鐵月票優惠十分零散和有太多優惠組合,令市民需費心作出比較,而港鐵公司對本人就整合各項月票優惠所提要求時回應,新票種是整個票價調整機制檢討結果的一部分,新票種是否需待下次檢討票價調整機制時(即5年後)才可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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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都會票持有人可於30天內在市區乘港鐵40次,即平均每程票價需多於10元才能受惠,是否知悉都會票將於何時推出,以及現時有多少個車程組合的票價是多於10元(以表列出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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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有市民指出,他們使用全月通乘搭港鐵竟然較使用其他車票需多付車資,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個車程組合會有該等情況(以表列出詳情)? |
(一) | 現時仍有多少個已修復的堆填區未改作康樂用途或社區休憩設施,或雖然在環境保護署的網站上標示為已撥作康樂用途或休憩設施,但實際仍未開放予公眾使用;以及該等堆填區的土地面積分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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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哪些已修復的堆填區只有部分土地現時提供康樂或休憩設施,以及該等堆填區餘下的土地的面積分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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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甚麼有關的堆填區已修復多年,但當局仍未將其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發展成康樂或休憩設施,供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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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計劃加快將已修復的堆填區發展成康樂或休憩設施的工程;若有,計劃的詳情及預計開放予公眾使用的日期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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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會否設立專項基金,以加快提供上述康樂或休憩設施的工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2013年商船(海員)(修訂)條例草案》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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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3年10月30日 隨立法會CB(3) 108/13-14號文件發出) |
1.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律政司司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3年10月31日
隨立法會CB(3) 116/13-14號文件發出) | |
2. | 根據《區議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3年6月25日作出的《2013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3)令》。 |
(該令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3年10月24日
隨立法會CB(3) 83/13-14號文件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