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9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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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宣布)公告》 | 186/2013 |
1. | 第40號 | - | 消防處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一年的 基金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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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41號 | - | 地產代理監管局 2012/13年報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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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42號 | - | 香港房屋委員會
2012/13年度年報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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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43號 | - |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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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44號 | - |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向行政長官提交二○一二年周年報告(連同依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49(4)條作出的陳述)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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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45號 | -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2012/13工作報告 |
(由該委員會副主席陳健波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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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46號 | - |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六十號衡工量值式
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書 (2013年11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A號報告書) |
(由該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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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5/13-14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
(一) | 會否即時發出清晰的指引,協助家長決定需否為兒童接種肺炎疫苗;如會,指引的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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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即時的措施確保藥廠有充足的疫苗供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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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補種計劃最快何時實施;在補種計劃實施前,政府有否應對侵入性肺炎疫症爆發的緊急措施;若有,詳情為何,包括在甚麼情況下實施;若否,政府如何確保疫情受到控制? |
(一) | 鑒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當局有否制訂機制或程序,處理出現該等干預香港自行管理事務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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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以特權法索取文件是否屬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若評估結果為是,有否評估中聯辦官員與本會議員討論該事宜,有沒有違反《基本法》的上述條文;若評估結果為有違反,當局有否向中聯辦反映,其官員在此事上表達意見違反了《基本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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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該行會成員的上述意見是否反映行會的看法;若然,行會所持的理據為何? |
(一) | 學校處理教師及其他職員涉嫌欺凌學生事件的現行程序及指引為何,以及在該等事件中,教育局、校董會及校長的權責分別為何;政府會否修訂法例,訂明教師如涉及嚴重欺凌事件或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教育局可基於學生利益直接指令學校暫停有關教師的職務;如會,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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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參考社工、律師、醫生、護士等專業的操守規管機制,設立監管教師專業操守的獨立組織,替代現時的安排;如會,時間表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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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10年,教育局接獲教師涉嫌欺凌學生的投訴宗數,以及當中投訴成立的個案數目和有關的教師被施加的懲罰為何? |
(一) | 現時的各級全職公立醫院急症室醫生的每周平均工時為何,以及按該等工時計算,各級醫生的時薪(包括底薪及常規津貼)中位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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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的各級兼職公立醫院急症室醫生的時薪中位數分別為何,以及有關薪酬水平的釐定準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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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醫院管理局在過去3年有否公開招聘急症室兼職醫生;如有,招聘的日期及渠道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會否考慮把學校派位結果的公布日期,提前到直資學校所定學生回覆是否接受學位的限期之前,以便獲直資學校錄取的學生及其家長,可選擇入讀直資學校,還是入讀獲派的官立或津貼學校;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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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如學校派位結果不會提前公布,當局會否考慮提高學校自行分配學位的比例,並要求有關學校提早公布有關的分配結果;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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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意見認為,教師的經驗直接影響學校對資優學生的吸引力,以及現時教師人才面臨斷層,政府會否考慮延後校長及教師的退休年齡,協助收生有困難的學校維持教學質素,以吸引學生報讀;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會否加快制訂全面的能源政策;當局制訂能源政策時所考慮的燃料組合的短、中、長期目標及落實該等目標的時間表為何;當局在制訂2015年污染物減排的短期目標時,有否充分考慮及評估天然氣比例增加對電價及民生的影響;在制訂2020年的中期減低碳排放目標方面,當局會否參考日本最近宣布減低就碳排放所訂的最新目標及因應經常改變的環境因素,而考慮作出相應的檢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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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污染物減排及減低碳排放目標而須制訂新的燃料組合,當局有否制訂方案(例如設立天然氣燃料穩定價格基金),確保發電燃料的供應穩定和電費價格處於合理及市民可負擔的水平;若有方案,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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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就長遠的電網發展規劃方面,當局會否研究不同的開放電網或聯網方案,以配合日後的燃料組合目標,例如以"專線"方式引入內地的可再生能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最早於何時及透過甚麼渠道知悉國安委成立的決定;警隊及律政司會否因應國安委的宗旨,改變現行的執法及檢控政策;如果會,詳情為何;政府會否因應該宗旨,重新啟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工作;如果會,時間表及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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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在國安委成立後,港澳辦及中聯辦在根據《基本法》處理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事宜方面擔當的角色,會否有相應的變化;如果會,詳情為何;有否研究,港澳辦及中聯辦有否法律依據在港執行貫徹國安委的宗旨的工作;如果有法律依據,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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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訂明,中央各部門的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區的法律,政府有否向中央查詢,國安委人員會否在本港進行活動,包括處理與"佔領中環"運動有關的事宜,以確保他們遵守香港特區的法律;如果他們會進行活動,法律依據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評估此舉會否違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以及在香港實行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 |
(一) | 目前全港有多少間持牌找換店,以及香港海關現時有何措施監管有關的經營者遵守牌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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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持牌找換店當中有多少間在香港的銀行設有戶口;如沒有相關資料,會否進行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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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當局有否接獲持牌找換店的經營者就無法在銀行開立戶口而作出的投訴或求助;如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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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香港金融管理局現時有何機制及措施,協助持牌找換店的經營者開立銀行戶口及接受有關的申訴? |
(一) | 過去5年,每幅以短期租約出租的物流用地的下列資料(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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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土地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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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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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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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現行承租人獲批首份租約的日期,以及累計至今的租用年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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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每份租約的開始日期、固定年期、與上一份租約比較的租金升幅(%),以及租約終止的原因(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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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考慮以較長固定年期(例如5至7年)的租約出租物流用地,讓承租人有機會收回基礎投資的成本;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當局有何措施減少承租人因短期租約未獲延續而蒙受的經濟損失;會否考慮在重新招標物流用地時,讓已就該用地投入大量資金的原承租人優先承租,並按上一份租約經累積通脹率調整後的租金釐定新租金,而非按附近土地的價值變動來釐定新租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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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未來3年,當局將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的物流土地的詳情,並按下列表格提供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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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鑒於環保署指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上述報告並非法定報告,環保署就工廠東主上述更改核准土地用途的申請向地政總署提供意見前,曾否考慮該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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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環保署有否測量工廠的廢氣、污水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量;若有,測量的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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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工廠東主在2000至2002年期間曾9度因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311章)而被罰款,環保署為何仍數度向工廠續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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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地政總署申明,環保署"不反對"工廠東主提出把以短期租約批出的核准土地用途由碎牛骨改為提煉豬油的申請,環保署提出"不反對"的意見的理據為何;環保署會否因應居民對污染和惡臭的顧慮而撤回其"不反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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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本人獲悉,環保署官員在今年較早時舉行的鄉事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就工廠提出把以短期租約批出的核准土地用途由碎牛骨改為提煉豬油的申請,環保署有所保留,該署對是項申請是否仍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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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村民告知本人,上述報告屬公共資訊,而政府根據該報告作出影響他們的決定,環保署會否公開該份報告;若會,何時公開;若否,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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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申訴專員在2012年表示,地政總署未有執行有關土地契約的條款,容許該工廠東主違反核准土地用途的規定,地政總署為何不執行有關土地契約的條款並終止該工廠的短期租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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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地政總署是否已決定續訂工廠的短期租約,漠視村民提交的證據、申訴專員的報告及環保署環境評估科的意見?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本港國際學校的平均入讀率為何;現時各所國際學校的輪候入讀學生人數及當中最長的輪候時間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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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儘管教育局據報曾表示目前國際學校學額整體足夠,但鑒於商界指稱港島及九龍區的國際學校小學學額尤其不足,政府有否研究各區的學額是否有供求失衡的問題;若有此問題,有何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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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教育局有否評估,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婦女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俗稱"雙非兒童")來港就學,會否加劇國際學校學額不足的問題;若會,當局有否研究相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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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考慮加快審批辦學團體改建空置校舍為國際學校的申請,以解決國際學校學額不足的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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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除了分配空置校舍予辦學團體開辦國際學校外,政府有否其他措施解決國際學校學額不足的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每年向公立醫院不育治療服務單位求助的夫婦數目及其年齡分布、當中接受生殖科技治療的夫婦數目,以及有關服務的成功率、輪候時間和平均單位成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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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生殖科技治療服務在未來10年的需求;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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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為應付第(二)項所述的需求而加強公立醫院生殖科技治療服務所涉的開支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進行評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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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現時公立醫院的生殖科技專家及相關專業人員的數目;當局有否評估現時是否有足夠的人手拓展有關服務,以滿足第(二)項所述的需求;若評估結果為否,會否培訓更多人手;若會,詳情為何? |
(一) | 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目前全港公營及私營骨灰龕設施所提供的龕位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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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預計未來5年骨灰龕位的需求,以及全港公私營骨灰龕設施可提供的龕位數目;若有,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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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全港共有多少間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或非法在私人樓宇、商業樓宇及工廠大廈經營的骨灰龕,以及它們所提供的龕位數目為何(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過去3年,每年當局就該等非法骨灰龕曾採取執法行動的次數及發出清拆命令的數目分別為何;該等清拆命令一般所定的寬限期為何,以及有多少間非法骨灰龕已按清拆命令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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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在上述24幅用地上發展的骨灰龕設施預計分別可提供多少個龕位,以及它們的落成時間表(按區議會分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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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根據政府最近公布的人口政策諮詢文件,到2041年,香港每3人中便會有約1人年屆65歲或以上,當局預計現有及正計劃興建的骨灰龕位,可應付多少年的需求,以及能否應付人口老化所帶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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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的私營骨灰龕資料中,被列入第二部分的96間(截至今年9月的數目)私營骨灰龕(即不屬第一部分符合土地契約用途限制及法定城市規劃規定及未有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骨灰龕)須符合甚麼條件,政府才會批准它們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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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骨灰龕位的需求殷切,政府會否規管私營骨灰龕位的價格,以防止炒賣活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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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當局會否考慮,給予符合某些條件(例如由慈善團體、殯儀館或殮葬商所營運,或其提供的龕位達某指定數目,或存在已久)的私營骨灰龕豁免,無須遵守新訂的發牌制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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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鑒於某些私營骨灰龕向市民作出"全數退款"及"以龕換龕"的保證,當局就此曾經提醒市民:"應明白購買未符合相關法定規例及政府要求骨灰龕位存在的風險,以及必須詳細了解營運者承諾任何保證的細節及落實方法",當局有否向該等不符合相關法定規例的骨灰龕採取執法行動,以免市民誤信它們的保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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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鑒於當局表示會積極探討各項新措施,包括(i)就不同的骨灰龕樓訂明不同的拜祭時間,以疏導車輛及人流,以及(ii)訂立龕位放置骨灰的年限,透過續期或再次配售方式重用骨灰龕位,以增加龕位的供應,當局有否就該等措施進行可行性研究;若有,詳情為何,以及如研究結果為可行,預計何時落實;若沒有研究,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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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鑒於本人獲悉有沙田區議會議員要求當局在落實於沙田兩個選址興建公眾骨灰龕設施時,一併改善該區的交通配套設施,當局會否答應該訴求;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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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鑒於政府現正就大埔選址興建公眾骨灰龕設施的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有關的最新進展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會遇到甚麼困難? |
(一) | 醫管局以甚麼準則把已診斷患上慢阻肺病的病人轉介至呼吸系統專科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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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在各醫院聯網轄下的呼吸系統專科門診的慢阻肺病病人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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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醫管局有否收集普通科門診的慢阻肺病病人的數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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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醫管局把上述撥款分配予呼吸系統專科門診、普通科門診及普通內科門診診所的款項分別是多少? |
(一) | 政府車隊採用更多電動車輛有何困難;政府會否考慮進一步提高電動車輛在政府車隊的比例,以起帶頭作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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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現時全港的約1 000個充電設施(包括有500多個安裝在政府公眾停車場)是否足以應付需求;若評估結果為足夠,理據為何;若評估結果為不足夠,有何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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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去年房委會停車場的充電設施使用率偏低,當局有否採取措施提高使用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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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部分市民不購買電動車輛的原因是主要的汽車經銷商沒有出售電動車輛,以及電動車輛的外型設計不如一般汽車吸引,政府會否考慮,在未來10年,除繼續為使用電動車輛的人士提供經濟誘因(包括豁免首次登記稅及綠色運輸試驗基金)外,實施政策以推動汽車經銷商把更多電動車輛引進香港,以增加市民的選擇;政府會否為汽車經銷商把內地製造的電動車輛引進香港提供便利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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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於2009年4月成立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推動使用電動車輛督導委員會,至今共舉行了多少次會議,以及其主要的工作成果為何? |
(一) | 就購買版權特許事宜,為何康文署和民政署採取不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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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康文署向協會購買音樂版權特許的開支為何,以及有關的特許的有效期是一年還是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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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民政署會否考慮仿效康文署的做法,為轄下會堂的公開表演活動統一購買版權特許;若否,民政署會否就購買版權特許事宜向租用會堂的團體提供協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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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除了協會外,康文署日後會否向另兩家特許公司(即香港音像版權有限公司及香港音像聯盟)購買有關作品的版權特許,使場地使用者在演出時有更廣闊的音樂作品或影片片段可供選擇? |
(一) | 可否提供各間註冊廟宇過去3年收支狀況的資料;若未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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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哪些註冊廟宇有經營骨灰龕位售賣業務或其他商業活動,並以表列列出每間廟宇過去3年的各項有關收入;當局會不會考慮運用《條例》賦予的權力,要求有關廟宇把盈餘撥入華人廟宇基金;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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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當局有沒有接獲有關註冊廟宇的行政或財政管理失當的投訴;若有,投訴的數目、內容、涉及的廟宇名稱及相關跟進工作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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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將於何時完成《條例》的檢討工作,以及有沒有就《條例》的修訂工作和相關諮詢程序制訂工作計劃和時間表;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會否在短期內制訂有關計劃;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
(一) | 是否知悉,按電訊服務的種類(例如固網電話、流動電話、對外電訊和寬頻上網等)及投訴內容分類,過去12個月,通訊辦及消費者委員會分別接獲涉及營辦商濫收費用的投訴宗數,以及投訴屬實的個案涉及的營辦商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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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第(一)項所述的個案當中,投訴人成功追討賠償的個案數目,以及被檢控的營辦商的名稱及他們被檢控的次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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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繼續實施現行監管營辦商的措施外,當局會否採取新的監管措施,以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會否因應上述情況,再次考慮對専員委任制度進行研究及加以改善,例如在甄選專員的人選時加入更多客觀準則、盡量避免委任尚未脫離或日後可能重返公務員隊伍的人選,以及提高委任過程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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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應否對專員問責制度進行檢討及加以改善,以確保廉署有效地調查涉及行政長官貪污或凟職指控的投訴;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沒有評估,可否立刻進行評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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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硏究,現行的專員委任及問責制度會否或曾否導致公眾質疑廉署能否公正地調查前任或現任行政長官涉嫌凟職的投訴;如有硏究,結果為何;如沒有硏究,會否立即進行研究? |
(一) | 行會保密制度的歷史背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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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行會保密制度的法律基礎為何,以及曾否作出修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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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意見認為,行會未能在保密制度和公眾知情權之間取得平衡,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檢討及修改行會的保密制度,允許行政長官、行會召集人及負責有關政策的司長或局長,向公眾交代行會作出各項重大決策的理據的詳情? |
(一) | 當局有否統計無牌食肆的數目;若然,過去3年無牌食肆的數目為何,以及當中多少屬食環署食肆扣分制度下被扣滿分而被飭令停牌但仍繼續無牌營業的食肆;當局過去3年對無牌食肆提出檢控的宗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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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公布無牌食肆的名單,讓消費者以資識別;若然,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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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食環署署長是否有權飭令無牌食肆即時停止經營;若然,詳情為何;若否,限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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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有否發生市民懷疑因在無牌食肆用餐而食物中毒的事件;若然,詳情為何,以及是否知悉,法庭對因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而被定罪的無牌食肆所施加的懲處,是否較持牌食肆的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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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何短期及長期的措施解決元朗市及天水圍食肆佔用行人通道以擴展營業範圍的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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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關於申訴專員提出的17項建議,當局已經、正計劃,以及不會實施的建議分別為何;已實施的建議的執行詳情為何,以及尚待實施的建議何時實施? |
住宅物業交易價格 | (a) 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的私人住宅物業 | (b) 以公司名義購入的私人住宅物業 | (a+b) 交易總數 | (a+b) 交易總值 | ||
交易宗數 | 交易總值 | 交易宗數 | 交易總值 | |||
400萬元以下 | ||||||
400萬至800萬元 | ||||||
800萬以上至2,000萬元 | ||||||
2,000萬元以上 |
(一) | 當局現時以何準則界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載,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的範圍;當局有否制訂機制和準則,用以評估有否出現違反該條文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評估在沒有機制和準則的情況下,行政長官和決策局官員會否基於某些原因(例如在施政困難時需要拉攏各方支持,討好中央官員或順應中央意旨),邀請或容許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干預屬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當局在過去5年,有否發現該等干預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有何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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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審批牌照申請的整個過程中,行政長官、行會成員及相關的決策局官員等,有否直接或間接地接獲中央政府官員或中聯辦官員等就審批牌照申請表達的意見;若有,該等意見為何,當局如何回應和跟進,以及當局有否評估該等內地官員此舉有否違反《基本法》(包括"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以及香港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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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行政長官、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官員、行會成員及相關的決策局官員有否要求中聯辦協助游說本會議員反對上述議案;若有,細節和該做法的理據為何;若否,有否評估中聯辦就該事件接觸本會部分議員,有否違反《基本法》(包括"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以及香港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若評估結果為有違反,當局會否向中央人民政府表達不滿;若不會表達不滿,原因為何? |
1. |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於2013年10月4日訂立的《2013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訂)規則》。 (該項規則載於附錄I,並已於2013年11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160/13-14號文件發出) | ||||
2. |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13年10月25日訂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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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兩項規例載於附錄II及III,並已於2013年11月7日
隨立法會CB(3) 145/13-14號文件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