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2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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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植物(進口管制及病蟲害控制)(檢疫區)令》 | 199/2013 |
2. | 《〈檢疫區的宣布〉(廢除)令》 | 200/2013 |
3. | 《2013年教育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 | 201/2013 |
1. | 第50號 | - | 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二零一二至二零一三年度報告及帳目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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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51號 | - | 香港旅遊發展局
2012/13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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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52號 | - |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
2012/13年報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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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53號 | - | 獎券基金
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帳目 |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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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54號 | - | 通訊事務管理局
2012/13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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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55號 | - | 緊急救援基金
基金受託人年報(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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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56號 | - | 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基金受託人第五十二年度報告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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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57號 | - | 警察福利基金
2012至2013年度年報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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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58號 | - | 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年度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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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59號 | - | 香港海洋公園
2012-2013業績報告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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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第60號 | - |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2012-13年報 |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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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61號 | - | 葛量洪獎學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葛量洪獎學基金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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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62號 | - | 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年度內的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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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63號 | - | 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受託人報告書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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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第64號 | - | 華人廟宇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華人廟宇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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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65號 | - | 華人慈善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的華人廟宇委員會基金管理報告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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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7/13-14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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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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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13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何秀蘭議員提交) |
(一) | 本年至今,聯合辦接獲多少宗有關滲水投訴,與過去3年的數字如何比較;過去3年,聯合辦每年完成處理和已確證滲水源頭的個案數目分別有多少,以及每年分別就多少宗個案向法院申請進入處所的手令和發出"妨擾事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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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處理滲水投訴需動用公共資源,當局有沒有具體的措施,防止投訴機制遭濫用並杜絕虛報;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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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專業人士向本人指出,聯合辦現時採用的色水測試在某些情況下會得出錯誤的滲水源頭結論,而聯合辦正就加強調查滲水源頭的方法進行研究,並最近委聘顧問公司嘗試應用其他探測儀器,該等工作的初步結果為何,以及有沒有就引入其他測試方法或探測儀器以調查滲水源頭制訂時間表;若沒有時間表,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網絡金融對香港金融業的發展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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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網絡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及客戶所面對的風險;過去3年,有關假冒的金融網站的統計數字,以及涉及該等網站的行騙罪案舉報宗數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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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考慮加強規管網絡金融服務,包括引入跨行業並具前瞻性的金融風險規管制度及措施,以確保網絡金融安全和持續地發展? |
(一) | 會否因時制宜,檢討和重訂城市規劃委員會所頒布的"工業用途"的定義,以及重新規劃全港的工業用地及相關設施,以扶助香港的工業和相關產業的發展、鼓勵廠商回流香港發展工業,以及促進工業升級轉型,從而改善香港產業結構過於單一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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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規劃署曾分別在2000、2005及2009年進行全港工業用地分區研究(下稱"分區研究"),以物色合適的工業用地改劃作非工業用途(包括住宅用途),現正進行的分區研究的進度如何;當局會否因應香港經濟和工業最新的發展需要,藉分區研究探討香港工業用地的需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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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現時"工業用途"的定義訂明,工業樓宇內用作陳列室用途的實用樓面面積不可多於百分之二十,但有意見指出市場推廣和展銷是工業活動的重要環節,政府會否研究放寬該百分比,以減少活化工業用地的障礙? |
(一) | 鑒於近日發生兩宗懷疑外地傳入的人類感染H7N9禽流感的個案,當局有否評估篩檢服務承辦商有否足夠的人手,應付疫症大爆發時的篩檢服務需求;如有評估,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如何監管承辦商增聘的員工的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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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健康監察助理藉目測方法在管制站辨認出多少名非本地孕婦,以及當局如何評估他們的工作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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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健康監察助理指出,透過個人遊計劃訪港的內地旅客的人數近年不斷增加,加上入境事務處將逐漸以旅客自助出入境檢查系統"e-道",取代傳統櫃位為持電子《前往港澳通行證》的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令通關時間縮短,以致他們以目測方法辨認非本地孕婦工作的難度日益增加,當局有否檢討健康監察助理的人手及工作崗位調配,以紓緩該等員工的工作壓力? |
(一) | 鑒於部分市民由於所住地區欠缺通宵門診服務,在晚間發病時唯有前往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如他們被分流為次緊急及非緊急病人,他們的病情可能因輪候診治時間過長而加重,當局會否鼓勵私營醫療機構加強通宵門診服務,以及再次考慮在公立醫院增設普通科通宵門診,以減輕急症室的負荷;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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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新界西醫院聯網內人口眾多,而聯網內的博愛醫院並非全科醫院,以及天水圍醫院亦需要數年後才能落成啟用,使大部分病人需前往屯門醫院求診,令屯門醫院的服務供不應求,加上博愛醫院只設有8間手術室,而作為全科醫院的屯門醫院亦只有手術室11間(同樣是全科醫院的威爾斯親王醫院則設有手術室16間)以致該聯網的手術室供應非常緊張,而屯門醫院的心導管檢查室設備亦同樣不足,以及其他設施(例如渠管、電線)出現老化,當局在130億元的撥款申請中,預留了多少款項給屯門醫院的改善工程,以及有關的改善工程的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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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由2015-2016年起,每年將會有較現時為多的本地醫科生畢業,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有否計劃在臨床設備和設施方面作出配合,以免出現"有軟件、無硬件"的情況;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由《條例》實施至今,每年獲授權的執法人員的數目,以及相關的執法工作涉及的薪酬開支總額為何;當局會否增加人手,以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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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條例》實施以來,當局有否在車輛廢氣污染較嚴重的地點(例如小巴總站)監察空氣質素,以評估《條例》對改善空氣質素的效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採用其他方法評估《條例》的效用;當局在執法時遇到甚麼困難,以及當局有何解決方法;停車不熄匙的黑點的最新名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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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由《條例》實施至今,當局每月對多少車輛進行計時程序,以及就停車不熄匙的行為向駕駛者發出的口頭警告及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分別為何;按涉及的車輛類別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涉及多少政府車輛? |
(一) | 有否評估上述報告是否對香港的經濟前景發出警號;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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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中小企的生存空間是否不斷縮窄,以致巿民藉創業向上流動的機會日益減少;如評估結果顯示有此情況,當局有何解決方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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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進行研究,跟進上述報告所反映的問題,包括評估本港中小企現時面對的經營困難、統計經營成本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升幅,以及確定營商信心得分下跌的主要原因及其對香港經濟所產生的長遠影響等,以便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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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向中小企提供稅務優惠、設立中小企專區或商場,或資助中小企租用辦公室或商鋪,以加強中小企的競爭能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按專科列出各醫院聯網轄下的有關專科門診分別的預約新症輪候時間的第10個、第25個、第50個、第75個及第90個百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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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專科列出各公立醫院轄下的有關專科門診分別的預約新症輪候時間的第10個、第25個、第50個、第75個及第90個百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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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按專科列出各公立醫院轄下的有關專科門診的醫生分別平均每人每月處理的新症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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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按專科列出各公立醫院轄下的有關專科門診的醫生分別平均每人每月處理的舊症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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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按醫學檢查的種類(即電腦掃描、超聲波掃描、乳房X光造影,以及磁力共振掃描)列出各公立醫院為病人進行有關的醫學檢查,分別的預約新症輪候時間的第10個、第25個、第50個、第75個及第90個百分值?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機場的收費(包括着陸費、停泊費和客運大樓費),與珠三角地區各機場的收費如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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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意見認為,由於機場的保安服務被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旗下的機場保安有限公司壟斷,以致保安收費近年不斷飆升,而據悉機場保安有限公司曾就一份兩年期的服務合約,要求超過25%的收費加幅,當局是否知悉該公司釐定收費的準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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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意見認為機場作為香港的主要基礎設施,機管局不應單以商業原則營運機場,就各項服務賺取最高利潤,當局會否因應機場是基礎設施,具支援香港整體經濟發展的作用,要求機管局檢討現時各項服務的收費水平是否物有所值以及在珠三角內是否具競爭力,並研究全面降低有關收費的可行性,以推動香港經濟的持續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金管局預計本港哪些行業(包括專業服務)將有機會參與或受惠於上述地產項目,以及有關的詳情和經濟效益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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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投資項目的範疇劃分,過去5年,每年外匯基金在本港和海外的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總收益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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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10年,外匯基金在本地和海外的投資項目中,預計和實際投資回報的最大、最小和平均差距分別為何;金管局有否檢討為何出現該等差距;若有檢討,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和建議;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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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金管局以何準則和考慮因素決定是否動用外匯基金投資於個別項目,以及本地和海外的投資項目有否不同的準則和考慮因素;若有,詳情及原因為何;金管局在作出投資決定時有否考慮對本港各行業的影響和帶來的得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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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金管局有否定期檢討外匯基金投資的項目,對香港整體經濟和各行業帶來的經濟效益;若有檢討,詳情為何,以及有何已落實推行和有待研究的改善建議? |
(一) | 委員會的成員組合,以及在去年召開了多少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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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委員會在去年有否就增加短、中期的住宅土地供應提出具體的措施和建議個別土地作此用途;若有,未來5年每年會有多少幅土地可作住宅用地,以及可供興建多少住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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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員會有否就本年度第4季的賣地計劃提出建議;若有,詳情為何;委員會有否評估住宅土地供應的各主要來源(包括政府賣地計劃、鐵路物業發展項目、市區重建項目、地契修訂/換地或其他私人發展項目),在本年度可供應多少個住宅單位,以及該等數字與政府在本年年初時預計本年度土地供應可供興建25 800個私人住宅單位的目標如何比較,以及有否評估下一年度住宅土地及單位的供應情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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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曾預計2013年可供出售的一手單位數目有24 000個(包括政府加快審批的12 000個預售樓花單位、8 000個可即時推出的樓花單位,以及4 000個貨尾單位),委員會有否評估上述24 000個一手單位現時是否全數可供出售,以及當中已售出的單位數目;若評估結果為只有部分單位可供出售,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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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委員會在去年有否就增加中、長期公營房屋的土地供應提出具體的措施和建議個別土地作此用途;若有,在2017-2018年度起的5年內,每年預計建成的公共租住房屋及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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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委員會有否評估本年度賣地計劃中商業用地的供應情況;委員會是否知悉搬遷九龍東兩個行動區內現有的政府設施,以及機場島北商業區等計劃的進度為何;委員會有否評估位於中環、旺角及灣仔的政府部門可於何時在其他地區重置,以增加該等地區的辦公室用地供應? |
(一) | 是否已完成調查六大優勢產業在2012年的統計數字;若已完成,數字為何,包括每個產業的就業人數、對本地生產總值貢獻的增加價值等;若否,將於何時完成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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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行政長官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表示,六大優勢產業經過4年的推動,過程中有若干問題需要檢討(例如醫療人手不足,教育應否作為產業看待等),並表示經濟發展委員會將檢討產業發展策略和政策並訂出建議,該項檢討是否已經完成;若是,檢討的結果和相關建議的詳情為何;若否,初步的檢討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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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對醫療產業及教育產業的長遠定位為何,以及會否放棄推動這兩項產業的發展;鑒於上屆政府恪守"大市場、小政府"的經濟原則,現屆政府會否以"大有為"的策略推動產業發展,以加快香港走向知識型經濟的步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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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意見指出香港市場狹小,因此產業能否進佔內地市場至為關鍵,政府有否就六大優勢產業在內地市場的發展機遇進行研究;會否採取具體措施,加強該等產業與內地(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相關產業合作,並協助香港企業開拓內地市場? |
(一) | 過去5個年度,每年的工傷個案分別按僱員(i)所屬的年齡組別(如同載於表一者)、(ii)所屬的行業、(iii)從事的工種,以及(iv)獲批的工傷病假期間(如同載於表二者)劃分的分項數字;
表一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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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個年度,每年被拖欠工傷病假錢的個案數目及其佔工傷個案總數的百分比,以及按(i)拖欠理由及(ii)工傷病假期間(如同載於表二者)列出該等個案的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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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勞工處採取了甚麼措施協助工傷僱員追討被拖欠的工傷病假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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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全面檢討第(三)項所述的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成效;如成效不理想,會否制訂新政策,更有效地協助工傷僱員追討工傷病假錢;如會制訂新政策,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研究,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和各級法院與行政機關的憲制關係為何,以及立法機關和法院有哪些制衡行政機關決策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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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研究中聯辦有沒有權力參與或干涉香港特區行政和立法機關的決策;若研究結果為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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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公開申明,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特區行政和立法機關就特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自行管理的事務"所作決策,不受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影響? |
(一) | 運輸署與九巴簽訂有關在巴士上播放視聽節目的合約的詳情為何,包括在節目內容方面有何規定;運輸署如何監察路訊通播放的視聽節目是否符合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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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上述合約訂明每小時的播放時間中廣告所佔的百分比不得超逾20%,但申訴專員公署在本年發表的年報指出,運輸署由2011年6月起每季對路訊通播放廣告的時間進行抽查,2011年的抽查結果顯示當時絕大部分情況超出該百分比,而直至2012年4月,播放廣告的時間百分比才符合規定,運輸署由去年中至今,有否再進行抽查,以及有否接獲播放廣告時間過長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再抽查,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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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電影檢查條例》(第392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及上述合約外,在專營巴士上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是否受任何其他條例、指引或守則規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考慮參考通訊事務管理局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就電視節目發出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引入一套適用於巴士上播放的視聽節目的業務守則,以確保在巴士上播放的時事及資訊節目的內容符合準確、公正及持平的原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神經科中心的最新計劃及興建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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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政府已成立督導委員會,研究在本港設立神經科中心,該委員會的研究結論為何;政府有否接納委員會的建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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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有哪些醫療機構向腦神經疾病患者提供診治服務,以及在公立及私家醫院相關專科服務的醫生數目分別為何;過去10年,該類患者的數目和就診人次為何,以及他們的平均輪候時間為何;有否就該類患者未來的醫療服務需求作出評估;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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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過去10年,本港的醫療機構有否就腦神經疾病的治療方法、藥物處方及復康服務等方面進行研究;若有,研究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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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神經科中心原先的選址在啟德發展區,但當局在本年中表示正考慮在該處設立一所全科醫院,神經科中心的最新選址為何? |
(一) | 富戶政策的下列每項規定的詳細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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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須申報家庭入息和/或資產的居住年期下限定於 10年,而不是較短的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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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須繳交倍半及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家庭收入門檻分別定於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的兩倍及3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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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須遷出公屋單位的家庭資產淨值門檻定於公屋輪 候冊入息限額的8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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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的富戶數目及其佔公屋住戶總數的百分比為何,並按該等富戶須繳交的租金的水平(即倍半租金、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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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遷出公屋單位的富戶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是購買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後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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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下述增加公屋流轉速度的建議是否可行:當住戶每月家庭總收入持續3年達到須要繳交雙倍租金的水平時,便須在緊接的3年內遷出,而在遷出時可獲退還所繳交的雙倍租金總額的一半作為資助金,並可獲豁免將退回的公屋單位還原的要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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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考慮將現時公屋單位的無時限租約改為定期租約,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分配給更有需要的人士;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漁護署及警方接獲虐待動物的舉報及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按被虐動物的種類列出分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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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的寵物銷售額,並按動物的種類列出分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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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何至今仍未向本會提交上述的立法建議及將於何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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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關注動物權益團體憂慮,擬議的修訂並未禁止在私人住宅內經營動物繁殖場以致當局難以突擊巡查該等繁殖場、容許以私人名義申領牌照繁殖及買賣動物,以及沒有就全港的發牌數目設定上限,當局有否評估該等情況有否構成規管漏洞,令當局難以有效監管私人繁殖寵物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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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漁護署有否評估,全面禁止私人繁殖寵物作商業用途的國家或地方,虐待及遺棄動物的個案數字是否較少;如評估結果為是,詳情為何,以及漁護署會否考慮採取該做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
(一) | 儘管政府在本年11月13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出訴訟,但鑒於有法律界人士告知本人,高等法院登記處根本不會處理市民就非政府機構所作決定而提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亦不會將該等申請存檔或排期聆訊,當局有否研究市民可否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五條,就非政府機構轄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社工所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若有研究,結果為何;有否措施保障市民就該等決定尋求司法覆核的權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如何確保社會福利署不會透過服務外判制度,剝削市民尋求司法濟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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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深水中心的註冊社工的數目;當中多少人曾接受評估房屋援助申請的相關訓練;過去5年,該中心每年(i)向當局推薦的各項房屋援助申請的宗數分別為何,以及(ii)接獲多少宗由立法會議員或區議會議員轉介的該等個案和向當局推薦了當中多少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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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社會工作者註冊局、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或平等機會委員會有否裁定或批評深水中心或其社工就評估房屋援助申請所作的決定不妥當,或指令該中心或其社工就有關的過失向申請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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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深水中心服務的地區是否涵蓋通州街公園一帶;若然,是否知悉該中心的社工在過去5年有否就該公園附近的露宿者提出的房屋援助申請進行資格評審;若有,評審的個案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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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市民就非政府機構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律政司會否委派法律代表協助有關機構答辯;若會,法律基礎是甚麼;有關機構的訴訟費用是否由公帑支付;若是,訴訟費用是否包括在政府給予該機構的一筆過撥款之內;若否,訴訟費用是否須由有關機構自行支付;有否評估若非政府機構動用平日所籌善款進行訴訟,會否違反團體的相關宗旨? |
(一) | 過去3年,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交通投訴組、政府熱線1823,以及有關的專營巴士公司的熱線電話,分別接獲多少宗關於專營巴士服務的投訴(按下表列出);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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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運輸署因接獲巴士脫班投訴而派員實地調查的次數為何,並按調查地點所在的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資料;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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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在2011年5月回答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運輸署與巴士公司及車長工會經常會面就改善巴士服務交換意見",過去5年的有關會面的詳情(包括討論事項)為何;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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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在回答上述質詢時表示,"若專營巴士公司未能就相關投訴作出改善或提出合理解釋,運輸署會就投訴個案發信給相關的巴士公司,要求巴士公司維持達致令人滿意及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務,並在一定的時間內落實改善措施,如該公司未能在指定時間內作出改善,運輸署會對該公司發出警告信",運輸署在過去3年向每間專營巴士公司分別(i)就投訴個案發信及(ii)發出警告信的數目,以及該等信件的詳情;未如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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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政府在回答上述質詢時表示,就引入智能技術以監察及減低專營巴士脫班或誤點情況,會繼續與相關機構聯絡以了解科技發展,現時這方面的進展為何;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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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會否考慮在日後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中加入條款,規定巴士公司須向所有路線的乘客提供巴士服務的實時資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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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本人獲悉,部分專營巴士路線(例如九巴的2B、2C、2D號路線)的大部分班次並非由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行走,加上班次疏落及脫班問題嚴重,令輪椅使用者的候車時間往往長達一小時,政府會否要求專營巴士公司使用低地台巴士行走有較多輪椅使用者乘搭的路線的所有班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全港合資格使用醫療券的長者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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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再次考慮將該計劃的受惠年齡下限降低至65歲;若會,預計所需的額外開支為何,以及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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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從未使用過醫療券的長者的數目及其佔合資格長者總數的百分比;當局有否調查他們從未使用醫療券的原因;若否,會否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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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主要透過甚麼途徑和形式向長者宣傳該計劃;鑒於有長者指出,該計劃現時的電視宣傳短片主要向長者宣傳可以到貼有該計劃標誌的診所登記使用醫療券,令不少長者誤以為醫療券只可用於支付西醫的診療費,當局會否推出電視宣傳短片,明確地告知長者,醫療券亦可用於支付中醫、脊醫、牙醫、物理治療師、註冊或登記護士、醫務化驗師和視光師等醫療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醫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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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現時市民可透過(i)登入醫療券網站的"醫健通"系統,或(ii)致電衞生署醫療券組的電話錄音訊息系統查詢及透過傳真索取資料,以取得"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名單",但這兩個途徑對一般長者而言太繁複,當局會否研究提供更便利長者的查詢途徑,例如設立由真人接聽的熱線電話,並依據長者的居住地區、所患疾病的種類,以及他們的醫療需要等,以口述或郵寄方式為長者提供合適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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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有不少長者行動不便或因病無法外出求診,而部分有長期病患的長者更需要醫護人員定期上門提供服務,醫療券現時是否可用於支付上門的外展醫療及護理服務;若是,當局有否就這方面進行宣傳;若否,會否盡快作出有關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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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自該計劃推行以來,當局發現多少宗醫療服務提供者利用該計劃進行詐騙的個案,所涉款額,以及當局是透過甚麼途徑得悉該等個案;當局有否主動抽查可疑的個案? |
(一) | 表一所列決策局、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發放資料的(i)準則、(ii)範圍、(iii)時效及有關規定的原因,以及(iv)格式分別為何;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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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何各決策局、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發放資料的方式及準則不一,以及會否統一他們發放資料的方式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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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表二所列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在過去5年所完成的各顧問研究報告的(i)名稱及完成日期、(ii)供公眾閱覽方法、(iii)可供參閱的內容及語言,及(iv)有否在部門網站或透過政府新聞處知會公眾有關報告可供閱覽;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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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統一要求各決策局、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特別是規劃署、運輸署、路政署、環保署、城規會,以及環諮會)必須把其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委託進行並已完成的顧問研究的報告摘要及全文上載到其網站,供公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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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制訂指引,規定日後所有公開的顧問研究報告的行政摘要及全文必須兼備中英文本;會否要求城規會及環諮會日後提供兼備中英文本的會議議程、會議紀錄及資料文件,供公眾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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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對於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提出並已完成審議的申請,政府會否檢討與該等申請有關的資料的儲存及發放方式,例如研究設立網上數據庫供市民下載有關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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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計劃推出綜合網站,便利市民總覽各個部門曾經或現正進行的顧問研究及相關資料;若有計劃,會否在綜合網站提供電郵註冊服務,讓市民登記以便定期接收相關顧問研究的最新資訊,以及法定機構(例如城規會)的會議內容及相關公開資料? |
1. | 《2013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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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3年12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253/13-14號文件發出) | |||
2. | 《2013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 | : | 環境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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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3年12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250/13-14號文件發出)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3年12月12日
隨立法會CB(3) 265/13-14號文件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