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9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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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修訂)規例》 | 22/2014 |
2. | 《2014年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 | 23/2014 |
3. | 《保良局條例》 - 保良局董事會決議 | 24/2014 |
1. | 第77號 | - | 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擬備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內的基金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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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78號 | - | 香港演藝學院 2012-13年報及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財務報告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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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79號 | - | 香港藝術發展局 12/13年報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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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80號 | - | 愛滋病信託基金 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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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81號 | -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截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及2012年9月 - 2013年8月工作報告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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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82號 | - | 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受託人基金管理報告書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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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83號 | - | 預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第1至494頁)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第495至920頁)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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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84號 | - | 預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二 - 基金帳目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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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2/13-14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
(一) | 鑒於有居民指出,雖然新清水灣道/利安道的路口擴闊工程已經完成,並開放予公眾使用,但該區的交通擠塞問題未有改善,當局有否評估該項工程完成前後有關路段的車流量及擠塞情況;如有,有關道路在繁忙時段及非繁忙時段車流量數據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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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清水灣道毗連彩虹邨的一段道路因沒有足夠空間而未能擴闊,而彩虹邨已落成約52年,政府會不會研究重建彩虹邨,以騰出部分土地擴闊相關路段,以紓緩該區的交通擠塞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不會,當局有何方案擴闊相關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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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根據當局的評估,上述兩項發展計劃在2017至2022年間對九龍東主要道路的車流量的影響(包括繁忙時段及非繁忙時段車流量的數據)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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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不會進一步調高安達臣道石礦場用地發展內住宅用地的最高住用地積比率;如會,有否評估新增人口對觀塘區內交通負荷的影響;如不會,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計劃推出措施,保障已經或有意投資於內地金融產品的香港投資者的利益(例如推行教育計劃、加強與內地當局合作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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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內地金融產品對香港金融體系造成的短期及長期風險,包括評估香港的金融機構對內地的金融產品是否承受過高的風險;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制訂和實施相應的規管措施;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
(一) | 律政司和運輸及房屋局有否自行或委聘顧問,詳細研究實施一地兩檢的可行方案和涉及的問題,包括容許內地法律在香港境內實施及准許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境內執法可能衍生的法律和憲制問題;如有進行研究,詳情為何,包括研究的開始及預計完成日期,以及(如有委聘顧問)所涉開支款額等;如否,會否進行有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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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高鐵總站的設計已預留地方設置兩地邊境管制設施,已預留的地方的位置及面積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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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與內地當局商討,高鐵總站一旦未能實施一地兩檢時的安排,例如各個內地高鐵車站需否設置出入境設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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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本會在2007年審議《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時,曾有議員批評政府未有預留充裕的時間供本會審議該法案,以致未能深入研究有關的法律及憲制問題,政府會否向本會承諾,日後如有需要就高鐵總站實施一地兩檢進行立法時,會預留不少於一年的時間供本會審議有關法案? |
(一) | 上述通報機制的具體運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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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10年,每年當局就多少名內地旅客向內地公安機關作出通報,並按他們涉嫌干犯的罪行類別及不獲發證年期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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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內地當局根據甚麽準則決定,是否向不獲發證年期已屆滿的內地人士發出證件來港;過去3年,再度獲發證件來港的人士當中有否再次在港犯罪;若有,詳細數字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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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有否詳細研究內地旅客在港犯罪的情況,以及會否與內地當局檢討目前通報機制的運作(包括研究延長不獲發證年期或永久不向該等人士發出證件來港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未來5年,訪港內地旅客每年的預計增長數目為何,並按個人遊試點城市/一簽多行試點以表格列出分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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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在提出暫不增加個人遊計劃試點城市及暫不擴大一簽多行措施試點範圍("暫不增加試點")前,有否評估該等建議對內地與香港關係帶來甚麼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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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暫不增加試點的決定對香港經濟帶來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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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暫不增加試點的決定對旅遊相關行業(包括酒店業、餐飲業、零售業和運輸業)的影響;若有,對相關行業的營業額、就業率及從業員收入有何影響;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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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考慮推出措施開拓海外客源市場,吸引更多旅客來港旅遊;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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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每年農曆新年、五一勞動節、"十一黃金週"和聖誕節期間,內地旅客訪港人次及平均留港時間分別為何;有否評估同期該等旅客對香港的接待設施所造成的壓力有否按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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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按區議會分區分別評估各主要旅遊區(包括油尖旺、中西區、灣仔和北區等)的旅遊及交通配套設施接待旅客的能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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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制訂本港的公共交通服務的最高載客量、評估該等服務在未來5年能否應付旅客人數的增長,以及評估本地居民所獲交通服務的水平會否因旅客人數增長而下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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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鑒於當局計劃與全港18個區議會合作增加景點來分流旅客,令各區都得到有關的經濟效益,具體措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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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行政長官指稱陸路旅客入境稅的建議並不可行的理據為何,以及政府過去就實施類似的措施而進行的研究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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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過去5年,每年當局拘捕了多少名因參與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以及拒絕多少名在同一日已多次出入境的內地旅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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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過去5年,每年本港當局檢獲內地旅客走私出境的貨物數量,並按貨物類別列出分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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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過去5年,每年農曆新年、五一勞動節、十一黃金週和聖誕節期間,有多少名內地旅客因涉嫌參與走私活動而在港被捕;攜帶嬰幼兒食用配方粉離境新規定在2013年3月1日起實施至今,當局檢獲內地旅客違法攜帶出境的嬰幼兒食用配方粉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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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鑒於有市民在本月16日發起"反對內地自由行旅客"遊行,在尖沙咀廣東道一帶指罵內地旅客,因而引發口角和阻礙商鋪營業,而多名主要官員翌日先後譴責有關行為,政府有否評估該事件對內地與香港關係帶來甚麼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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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有否評估類似第(十四)項提及的遊行,會否打擊內地旅客來港意欲,因而令該等旅客數目減少;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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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有否評估第(十四)項提及的遊行有否為本港旅遊業帶來負面影響和打擊本港的國際形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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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鑒於有市民在第(十四)項提及的遊行中高舉前港英政府的旗幟,政府有否評估此做法對香港成功落實"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的影響? |
(一) | 未來10年,有多少個專用氣站的合約將會屆滿,並以表列出該等氣站的地址、營運商名稱及合約到期日期;有關合約有否包含續訂條款;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如何處理與營運商的續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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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大嶼山只有兩個供的士使用的非專用氣站,而前往其他地區的專用氣站路途遙遠,令大嶼山的士別無選擇而只能到該兩個氣價較高的非專用氣站為其的士加氣,當局有否評估該情況會否構成地域性價格歧視;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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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2000年1月至2014年1月,每月分別到專用及非專用氣站加氣的車輛總數及當中的的士數目,以及該兩類氣站的石油氣銷量分別為何(並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一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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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現時每間專用及非專用氣站的加氣槍數目分別為何(按表二列出);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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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政府在2006年引入新的氣價調整機制,把調整頻率由每6個月改為每月一次,並指該機制可使專用和非專用氣站的石油氣供求情況趨於平衡,當局有否評估該兩類氣站的石油氣供求情況現時是否平衡;如評估結果為是,理據為何;如評估的結果為否,會否作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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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當局有否接獲關於專用氣站沒有使用站內所有加氣槍提供服務的投訴;如有,投訴宗數為何,以及當局有否突擊巡查被投訴的氣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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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有的士業人士指出,近日專用和非專用氣站的氣價持續上升和"加快減慢",政府會否研究批准的士司機向乘客收取燃氣附加費;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涉及處理沼氣、維修及管理葵涌公園設施的具體開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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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葵涌公園大部分土地多年來未有任何康樂、體育或休憩設施的具體原因為何;2000年至今,當局有否考慮更改該公園的土地用途,以及有否採取措施加快在該公園興建該等設施;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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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康文署於何時展開上述研究,以及有否就葵涌公園土地的用途諮詢當區居民;如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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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擬於葵涌公園興建的上述體育設施的預算開支,以及動工及完工日期分別為何? |
(一) | 會否參考上述深諳廉署運作人士的意見,將專員及副專員的委任,交由獨立機構負責;如會,有關安排及實施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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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硏究及參考海外國家的防貪法例,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防止公職人員利用職權為家人謀取利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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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提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至今仍未落實,原因為何;可不可定下落實期限;如可,詳情為何;如不可,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在2000年推出電子證書時,預計由2000至2014年每年會發出的電子證書數目,以及同期每年實際發出及續期的電子證書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電子證書的類別提供分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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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自2007年至今,電子證書業務每年的收入、支出及損益狀況分別為何;若未能提供有關數字,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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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哪些政府服務接受電子證書或其他認可數碼證書作核實服務使用者身份之用;提供該等服務的政府部門、服務的詳情及每年使用電子證書的人次為何;當局會否採取措施增加電子證書或其他認可數碼證書的使用人次;若會,措施的詳情及預期成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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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哪些政府部門利用智能身份證內置晶片的儲存及處理數據功能提供公共服務,以及該等服務的詳情為何;政府有否計劃在第二代智能身份證引入新技術;若有,詳情為何;有否政府部門計劃利用新技術提供公共服務;若有,詳情為何,以及實施時間表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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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現時的智能身份證的設計使用年期;因晶片損壞而被更換的智能身份證迄今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鑒於當局去年表示正計劃就智能身份證系統進行研究,該項研究的進度及結果為何;有否計劃把市民的身份證更換為第二代智能身份證;若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港奧委會採用甚麼準則,決定索契冬奧香港代表團的成員組合(包括各類人員的數目及人選);該等準則與過去參與奧林匹克運動會或其他大型國際運動會所採用的有否分別;該成員組合與其他派出1至3名運動員參賽的國家或地區的代表團的成員組合如何比較,以及後者有否包含隊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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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索契冬奧香港代表團的各成員在當地的職責及行程(包括曾出席的每項活動的名稱及內容,以及其涉及的時間佔整個行程的百分比,以及自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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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運動會主辦當局提供的醫療服務能否包含隊醫的所有服務,以及缺乏隊醫的支援對本港運動員的表現有何影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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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要求港奧委會未來在決定大型國際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的成員組合時,須以全面照顧參賽運動員的需要為依歸,以及須包含隊醫;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治委任官員、首長級政務主任及法定組織內薪酬待遇相當於首長級公務員的人員("首長級人員")現時每月可獲的酬酢及公務外訪津貼的上限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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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九號報告書》第8章指出,政府在2000年推出採購卡計劃,規定各決策局/政府部門在一般情況下使用採購卡採購價值不超過5萬元的低價物料和服務,當局有否提供採購卡予政治委任官員及首長級人員使用;若否,政府有否為他們提供公司信用卡,便利他們支付公務開支;如否,該等人員需否先行墊支有關支出;如需要,支付該等費用的方法、申請發還墊支款項的程序及有關的內部監控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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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12及2013年,各決策局/政府部門進行的採購當中,(i)使用採購卡、(ii)獲准豁免使用採購卡及(iii)未經批准下不使用採購卡的採購宗數佔總數的百分比及所涉金額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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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009至2013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公務員因違反採購規定而被訓誡、處分或檢控;當局有否評估採購卡計劃是否有助提升決策局/政府部門對採購事宜的內部監察;如有評估,詳情為何;當局有否計劃擴大採購卡的適用範圍;如有,詳情為何? |
(一) | 2004年至今,中策組在其網站公布的每項研究(i)有否獲公帑資助及(如有)資助的金額,以及(ii)中策組沒有公開部分研究報告的全文的原因(按項目名稱及年份以表一列出該等資料);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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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中策組以何準則及機制決定公布研究項目的報告全文或只提供部分內容;會否公開仍未公布報告全文的研究項目的有關報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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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第(一)項所述報告是否已包括中策組在2004年至今委託其他機構進行的所有研究項目;如否,未有公開的研究項目的詳情,包括(i)有否獲公帑資助及(如有)資助金額、(ii)不公開該研究報告的任何內容的原因,及(iii)研究報告載列的數據、內容、分析或政策建議有否被政府採納;如被政府接納,政府因此而制定及修訂的政策或法例的詳情,並按項目名稱及年份以表二列出該等資料;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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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自計劃推行以來,中策組或研究資助局從未公布有關報告的研究項目(第(三)項所述的研究項目除外)的詳情,包括(i)未有公布研究報告的原因及(ii)研究報告載列的數據、內容、分析或政策建議有否被政府採納;如被採納,政府因此而制訂或修訂的政策或法例的詳情,並按項目名稱以表三列出該等資料;
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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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會否作出承諾並制訂守則,在第(四)項提及的研究項目及日後由相關計劃資助進行的研究項目的報告提交政府後的一定時間以內,公開該等報告的內容予公眾參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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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會否作出承諾,日後除非披露有關資料(包括涉及司法、國防或外交的資料)會對公眾利益構成損害或有關資料涉及商業敏感資訊,否則會將獲公帑資助的公共政策研究項目(不論是中策組自行或委託機構進行的項目)的研究結果公開予公眾參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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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有意見指中策組進行的研究項目所得到的資訊對推動公共政策研究十分重要,政府會否在給予中策組的指引中,確保中策組不會以研究報告涉及"可能會令人產生誤解的不完整或未完成的分析、研究或統計有關的資料"為由,拒絕公開報告予公眾參閱? |
(一) | 增聘了多少人手處理與該事件有關的工作;至今有否終止聘用該等人手;如有,涉及多少人;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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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接獲多少宗有關銀行不當銷售投資產品的投訴;轉介了多少宗投訴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跟進,以及當中有多少宗證實涉及違規行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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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要求銀行呈交其內部管控制度的資料外,金管局採取了甚麼其他措施,加強監察銀行銷售投資產品,以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
(一) | 是否知悉下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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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2011-2012及2012-2013年度,每年每個法定組織(i)年薪(包括薪金、花紅及其他現金津貼)最高的首3個職位的職級、(ii)該3個職位的總現金薪酬開支、(iii)僱員總數、(iv)總薪酬開支,以及(v)總收入及當中政府的經常性撥款所佔的百分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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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每個法定組織現時聘用的殘疾人士數目及其佔僱員總數的百分比;完全沒有聘用殘疾人士的法定組織數目;訂有聘用殘疾人士政策或指引的法定組織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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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每個法定組織的規定退休年齡,以及向僱員分別提供多少天男士侍產假、產假、進修假及親職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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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每個法定組織現時以法定最低工資率聘請的僱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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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監察該等法定組織的人力資源政策及薪酬制度(包括管理層的待遇及人數,以至各級僱員的合理人數和聘用條款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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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評論指稱,有一些法定組織採用"肥上瘦下"的薪酬架構或浪費公帑以發放獎勵金予僱員,當局會否要求各法定組織的管治團體全面檢討其組織的人力資源政策及薪酬制度,並訂立明確的問責及懲處機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自奶粉券計劃推出後,按下表所載主要奶粉品牌分類,每月(i)媽媽會的會員人數,(ii)透過奶粉供應商熱線訂購的奶粉數量,(iii)領取奶粉券的人數,(iv)平均每人領取的奶粉券數目,及(v)到指定藥房提取奶粉所使用的奶粉券數目佔已領取的奶粉券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年/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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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自奶粉券計劃推出後,各主要奶粉品牌的每個型號奶粉(i)的零售價的按月變幅,(ii)現時的最高零售價和所涉地區,及(iii)現時的最低零售價和所涉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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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新措施鼓勵奶粉供應商及零售商進一步改善奶粉供應鏈,以確保本地嬰幼兒獲充足及價格合理的奶粉供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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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考慮把限奶令下可攜帶離境的奶粉最高重量收緊至0.9公斤,以確保本港市面有充足的奶粉供應? |
(一) | 會否參考上述國家/地區做法,制訂應對方案,紓緩新來港定居人士對福利開支所造成壓力,例如以行政指令、修訂法例或立法方式,將綜援居期規定修訂或加入適當附設條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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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政策及措施,加強審查綜援申請人有否超出綜援申請資產上限的境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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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終院判決至今,社會福利署共收到多少宗居港未滿7年人士提出的綜援申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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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律政司司長會否硏究及檢討,就類似上述涉及具相當爭議性社會重大議題的案件,單以法官主觀的"相稱性分析"為判案基礎,會否導致社會上產生"法官立法"觀感,甚至構成司法凌駕立法的憲制問題,特別礙於政治現實,即使社會對法院判決有極大迴響,立法機關也不能以立法途徑修正法院判決;以及按硏究及檢討結果,制訂有關應對政策或辦法? |
(一) | 由內地來港的(i)過夜旅客及(ii)不過夜旅客於2012及2013年在港的總消費額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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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內地來港的旅客去年在港的消費分別為(i)零售業、(ii)飲食業、(iii)酒店業、(iv)運輸業及(v)旅遊業創造的職位數目,並按該等職位所屬月薪組別(如表一所列)列出分項資料;及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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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港的陸路出入境管制站(i)在2013年最高單日訪港旅客入境人次、(ii)2013年平均每日訪港旅客入境人次及(iii)處理能力飽和的預計年份,並按管制站名稱以表二列出分項資料?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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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現時在香港的船民/難民的人數,以及當中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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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船民/難民申請在香港定居但被拒絕;若有,原因及人數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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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不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船民/難民不合資格按一般程序申請本港的社會福利,政府如何協助他們解決生活上的困難? |
(一) | 復修和改善計劃的詳情為何;當局打算如何妥善處理餘下7%未獲污水收集服務的人口所排放的污水,以及當中的困難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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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只有昂坪污水處理廠屬三級污水處理設施,除了逐漸提升石湖墟污水處理廠至第三級別外,當局會否研究需否增加該級別的污水處理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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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香港的水資源非常珍貴,有否評估現時有否充分使用由污水處理設施生產的再造水;若有評估,結果為何;有否打算擴大再造水的使用範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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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本港的污水排放策略在1989年制訂並沿用至今,相關的污水處理技術及有關的排污牌照標準(包括百分比、上限/每月幾何平均數)沿用了多久;有否評估該等技術及標準是否達到最新的國際水平;若評估結果為是,詳情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會否檢討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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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自《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在1980年制定至今,只在1990年及1993年經過修訂,當局有否評估該條例是否仍能有效管制污水的排放和處理;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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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有報道指出,除了沙田污水處理廠外,當局亦計劃將西貢及深井的污水處理廠遷入岩洞,當局會否藉此機會,提升該兩個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級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罪行類別 | 被定罪人數 |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暴力罪案 | |||
行劫 | |||
爆竊 | |||
盜竊 | |||
詐騙及偽造 | |||
淫褻(色情罪案) | |||
嚴重毒品罪行 | |||
嚴重入境罪行 | |||
防範性罪案 | |||
總數 |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 | : | 財政司司長 |
項目編號 |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
(1) | 《2013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宣布)(第2號)公告》(2013年第206號法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