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9

立法會

議程

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4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修訂)規例》22/2014
2.《2014年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23/2014
3.《保良局條例》 - 保良局董事會決議24/2014

其他文件

1.第77號-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擬備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內的基金管理報告及財務報表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78號-香港演藝學院
2012-13年報及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財務報告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3.第79號-香港藝術發展局
12/13年報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4.第80號-愛滋病信託基金
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5.第81號-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截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及2012年9月 - 2013年8月工作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6.第82號-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受託人基金管理報告書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7.第83號-預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第1至494頁)
卷一 -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第495至920頁)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8.第84號-預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
卷二 - 基金帳目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9.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2/13-14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陳婉嫻議員問:


安達臣道公共房屋發展計劃及安達臣道石礦場用地發展現正進行,並分別會在2015-2016年及2022-2023年有首批居民入伙。該兩個發展項目完成後,觀塘的人口將增加73 000。然而,有地區人士認為有關的交通規劃未能配合,因此擔心觀塘的交通擠塞問題將會越趨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有居民指出,雖然新清水灣道/利安道的路口擴闊工程已經完成,並開放予公眾使用,但該區的交通擠塞問題未有改善,當局有否評估該項工程完成前後有關路段的車流量及擠塞情況;如有,有關道路在繁忙時段及非繁忙時段車流量數據等詳情為何;

    (二)鑒於清水灣道毗連彩虹邨的一段道路因沒有足夠空間而未能擴闊,而彩虹邨已落成約52年,政府會不會研究重建彩虹邨,以騰出部分土地擴闊相關路段,以紓緩該區的交通擠塞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不會,當局有何方案擴闊相關路段;

    (三)根據當局的評估,上述兩項發展計劃在2017至2022年間對九龍東主要道路的車流量的影響(包括繁忙時段及非繁忙時段車流量的數據)為何;及

    (四)會不會進一步調高安達臣道石礦場用地發展內住宅用地的最高住用地積比率;如會,有否評估新增人口對觀塘區內交通負荷的影響;如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 郭榮鏗議員問:
(譯文)

據報,近年內地在金融非中介化、撤銷利率管制和發展互聯網金融方面的步伐加快,部分原因是國務院有關內地金融體制改革的政策所致。這些情況導致內地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種類增加,但由於內地對該等產品及相關金融機構的規管不完備,加上內地"影子"銀行業的情況反覆,所以該等產品的風險並不明確。然而,不少香港市民和金融機構受到該等產品的高回報所吸引,直接或間接投資於該等產品,有時更透過非正式甚或非法的渠道進行有關投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一)有否計劃推出措施,保障已經或有意投資於內地金融產品的香港投資者的利益(例如推行教育計劃、加強與內地當局合作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有否評估內地金融產品對香港金融體系造成的短期及長期風險,包括評估香港的金融機構對內地的金融產品是否承受過高的風險;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制訂和實施相應的規管措施;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單仲偕議員問: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高鐵")工程項目的目標是在2015年完工,而當局預計高鐵會於2016年通車。政府於去年10月回覆本會議員關於高鐵西九龍總站("高鐵總站")實施"一地兩檢"的質詢時表示,一地兩檢的具體操作涉及複雜的法律和憲制事宜,而政府一直與內地當局相關各方進行商討。就高鐵總站實施一地兩檢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律政司和運輸及房屋局有否自行或委聘顧問,詳細研究實施一地兩檢的可行方案和涉及的問題,包括容許內地法律在香港境內實施及准許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境內執法可能衍生的法律和憲制問題;如有進行研究,詳情為何,包括研究的開始及預計完成日期,以及(如有委聘顧問)所涉開支款額等;如否,會否進行有關研究;

    (二)鑒於高鐵總站的設計已預留地方設置兩地邊境管制設施,已預留的地方的位置及面積等詳情為何;

    (三)有否與內地當局商討,高鐵總站一旦未能實施一地兩檢時的安排,例如各個內地高鐵車站需否設置出入境設施;及

    (四)鑒於本會在2007年審議《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時,曾有議員批評政府未有預留充裕的時間供本會審議該法案,以致未能深入研究有關的法律及憲制問題,政府會否向本會承諾,日後如有需要就高鐵總站實施一地兩檢進行立法時,會預留不少於一年的時間供本會審議有關法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陳健波議員問:


香港警務處的資料顯示,2012年有1 341名內地旅客因涉嫌在港犯罪而被捕,較2011年上升11.2%。根據內地與香港設立的相互通報機制,香港警方會將涉嫌在港犯罪而被刑事檢控或採取強制措施的內地旅客資料,按時送交內地公安機關跟進,而有關人士在2至5年內不會獲發證件來港("不獲發證年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通報機制的具體運作情況;

    (二)過去10年,每年當局就多少名內地旅客向內地公安機關作出通報,並按他們涉嫌干犯的罪行類別及不獲發證年期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內地當局根據甚麽準則決定,是否向不獲發證年期已屆滿的內地人士發出證件來港;過去3年,再度獲發證件來港的人士當中有否再次在港犯罪;若有,詳細數字為何;及

    (四)過去3年,有否詳細研究內地旅客在港犯罪的情況,以及會否與內地當局檢討目前通報機制的運作(包括研究延長不獲發證年期或永久不向該等人士發出證件來港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5. 林大輝議員問:


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去年12月完成的《香港承受和接待旅客能力評估報告》,預計每年訪港旅客人次將由2013年的5 400萬,增至2023年的1億,而內地居民透過"個人遊計劃"來港人次佔訪港旅客總人次的百分比亦會按年上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表示,香港在口岸處理能力、旅遊設施容量及公共交通網絡等方面可大致應付至2017年訪港旅客的需求,但酒店房間供應將會持續緊張。然而,有意見認為,香港接待旅客的能力未必足夠,而訪港內地旅客不斷增加將會加劇內地人參與走私/水貨活動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未來5年,訪港內地旅客每年的預計增長數目為何,並按個人遊試點城市/一簽多行試點以表格列出分項資料;

    (二)政府在提出暫不增加個人遊計劃試點城市及暫不擴大一簽多行措施試點範圍("暫不增加試點")前,有否評估該等建議對內地與香港關係帶來甚麼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暫不增加試點的決定對香港經濟帶來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評估暫不增加試點的決定對旅遊相關行業(包括酒店業、餐飲業、零售業和運輸業)的影響;若有,對相關行業的營業額、就業率及從業員收入有何影響;若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考慮推出措施開拓海外客源市場,吸引更多旅客來港旅遊;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過去5年,每年農曆新年、五一勞動節、"十一黃金週"和聖誕節期間,內地旅客訪港人次及平均留港時間分別為何;有否評估同期該等旅客對香港的接待設施所造成的壓力有否按年增加;

    (七)有否按區議會分區分別評估各主要旅遊區(包括油尖旺、中西區、灣仔和北區等)的旅遊及交通配套設施接待旅客的能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八)有否制訂本港的公共交通服務的最高載客量、評估該等服務在未來5年能否應付旅客人數的增長,以及評估本地居民所獲交通服務的水平會否因旅客人數增長而下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九)鑒於當局計劃與全港18個區議會合作增加景點來分流旅客,令各區都得到有關的經濟效益,具體措施為何;

    (十)行政長官指稱陸路旅客入境稅的建議並不可行的理據為何,以及政府過去就實施類似的措施而進行的研究詳情為何;

    (十一)過去5年,每年當局拘捕了多少名因參與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以及拒絕多少名在同一日已多次出入境的內地旅客入境;

    (十二)過去5年,每年本港當局檢獲內地旅客走私出境的貨物數量,並按貨物類別列出分項資料;

    (十三)過去5年,每年農曆新年、五一勞動節、十一黃金週和聖誕節期間,有多少名內地旅客因涉嫌參與走私活動而在港被捕;攜帶嬰幼兒食用配方粉離境新規定在2013年3月1日起實施至今,當局檢獲內地旅客違法攜帶出境的嬰幼兒食用配方粉的數量;

    (十四)鑒於有市民在本月16日發起"反對內地自由行旅客"遊行,在尖沙咀廣東道一帶指罵內地旅客,因而引發口角和阻礙商鋪營業,而多名主要官員翌日先後譴責有關行為,政府有否評估該事件對內地與香港關係帶來甚麼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五)有否評估類似第(十四)項提及的遊行,會否打擊內地旅客來港意欲,因而令該等旅客數目減少;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六)有否評估第(十四)項提及的遊行有否為本港旅遊業帶來負面影響和打擊本港的國際形象;及

    (十七)鑒於有市民在第(十四)項提及的遊行中高舉前港英政府的旗幟,政府有否評估此做法對香港成功落實"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鄧家彪議員問:


政府於1999年推行石油氣的士計劃時,曾以免地價的方式提供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專用氣站")的用地,以支持有關計劃。所有專用氣站的營運商均按照與政府簽訂為期21年的設計、建造及營運合約("合約")經營。專用氣站的石油氣零售價("氣價")按定價公式定出上限,而非專用氣站則可隨意調整其氣價。鑒於首批專用氣站的合約將於2020年屆滿,而專用氣站的氣價較非專用氣站的便宜,有的士業人士表示十分關注專用氣站在合約屆滿後的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未來10年,有多少個專用氣站的合約將會屆滿,並以表列出該等氣站的地址、營運商名稱及合約到期日期;有關合約有否包含續訂條款;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如何處理與營運商的續約事宜;

    (二)鑒於現時大嶼山只有兩個供的士使用的非專用氣站,而前往其他地區的專用氣站路途遙遠,令大嶼山的士別無選擇而只能到該兩個氣價較高的非專用氣站為其的士加氣,當局有否評估該情況會否構成地域性價格歧視;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三)是否知悉,2000年1月至2014年1月,每月分別到專用及非專用氣站加氣的車輛總數及當中的的士數目,以及該兩類氣站的石油氣銷量分別為何(並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一 年份: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總計
    專用氣站加氣車輛總數             
    加氣的士數目             
    石油氣銷量             
    非專用氣站加氣車輛總數             
    加氣的士數目             
    石油氣銷量             

    (四)是否知悉,現時每間專用及非專用氣站的加氣槍數目分別為何(按表二列出);

    表二

    氣站地點加氣槍數目
    專用氣站
      
      
      
     
    非專用氣站
      
      
      

    (五)鑒於政府在2006年引入新的氣價調整機制,把調整頻率由每6個月改為每月一次,並指該機制可使專用和非專用氣站的石油氣供求情況趨於平衡,當局有否評估該兩類氣站的石油氣供求情況現時是否平衡;如評估結果為是,理據為何;如評估的結果為否,會否作出檢討;

    (六)過去5年,當局有否接獲關於專用氣站沒有使用站內所有加氣槍提供服務的投訴;如有,投訴宗數為何,以及當局有否突擊巡查被投訴的氣站;及

    (七)鑒於有的士業人士指出,近日專用和非專用氣站的氣價持續上升和"加快減慢",政府會否研究批准的士司機向乘客收取燃氣附加費;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7. 郭家麒議員問:


2000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接管葵涌公園發展計劃,發展葵涌公園內面積達27公頃的已修復堆填區用地。然而,除了香港單車聯會在公園內約4公頃的平台發展的國際小輪車場已於2009年啟用外,餘下的23公頃土地至今一直荒廢,仍未有任何設施開放予公眾使用。據報,康文署已於去年年底完成該公園用途的初步研究,建議在公園興建板球場、足球場及高爾夫球場練習場等體育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涉及處理沼氣、維修及管理葵涌公園設施的具體開支為何;

    (二)葵涌公園大部分土地多年來未有任何康樂、體育或休憩設施的具體原因為何;2000年至今,當局有否考慮更改該公園的土地用途,以及有否採取措施加快在該公園興建該等設施;如有,詳情為何;

    (三)康文署於何時展開上述研究,以及有否就葵涌公園土地的用途諮詢當區居民;如有,詳情為何;及

    (四)擬於葵涌公園興建的上述體育設施的預算開支,以及動工及完工日期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8. 謝偉俊議員問:


現時,廉政専員("專員")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副廉政專員("副專員")則由行政長官委任。據報,一名前副專員指出,由於專員和副專員委任涉及行政長官,廉政公署一旦須對行政長官作任何調查,可能出現如同"下屬調查上司"情況及產生角色衝突,他因此建議,該兩個職位的委任工作,應交由獨立機構負責。此外,他指出由於搜證困難,現行防貪法例難以有效針對屬"灰色"地帶的貪污行為,例如公職人員採用"政策上益自己友"的手法,藉以收受或索取無形、延後、跨代(例如公職人員的子女)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參考上述深諳廉署運作人士的意見,將專員及副專員的委任,交由獨立機構負責;如會,有關安排及實施時間表為何;

    (二)有否硏究及參考海外國家的防貪法例,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防止公職人員利用職權為家人謀取利益;及

    (三)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提出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至今仍未落實,原因為何;可不可定下落實期限;如可,詳情為何;如不可,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9. 莫乃光議員問:


政府多年前開始推動公共服務電子化,在2000年推出香港郵政電子證書("電子證書"),以及在2003年6月開始向市民簽發智能身份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在2000年推出電子證書時,預計由2000至2014年每年會發出的電子證書數目,以及同期每年實際發出及續期的電子證書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電子證書的類別提供分項資料;

    (二)是否知悉,自2007年至今,電子證書業務每年的收入、支出及損益狀況分別為何;若未能提供有關數字,原因為何;

    (三)現時哪些政府服務接受電子證書或其他認可數碼證書作核實服務使用者身份之用;提供該等服務的政府部門、服務的詳情及每年使用電子證書的人次為何;當局會否採取措施增加電子證書或其他認可數碼證書的使用人次;若會,措施的詳情及預期成效為何;

    (四)現時哪些政府部門利用智能身份證內置晶片的儲存及處理數據功能提供公共服務,以及該等服務的詳情為何;政府有否計劃在第二代智能身份證引入新技術;若有,詳情為何;有否政府部門計劃利用新技術提供公共服務;若有,詳情為何,以及實施時間表為何;及

    (五)現時的智能身份證的設計使用年期;因晶片損壞而被更換的智能身份證迄今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鑒於當局去年表示正計劃就智能身份證系統進行研究,該項研究的進度及結果為何;有否計劃把市民的身份證更換為第二代智能身份證;若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馮檢基議員問:


有一位運動員代表香港參加本月在俄羅斯索契舉行的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奧")。該運動員指稱在出發前曾多次要求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奧委會")安排隨隊醫生("隊醫")同行,但遭港奧委會以香港代表團名額已滿為由拒絕,而且隨團的港奧委會高層人員鮮有在當地關心他的訓練情況。有評論指出,歷屆參加冬奧的本港運動員除了獲政府撥款資助參賽外,從政府及港奧委會所獲支援甚為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港奧委會採用甚麼準則,決定索契冬奧香港代表團的成員組合(包括各類人員的數目及人選);該等準則與過去參與奧林匹克運動會或其他大型國際運動會所採用的有否分別;該成員組合與其他派出1至3名運動員參賽的國家或地區的代表團的成員組合如何比較,以及後者有否包含隊醫;

    (二)是否知悉索契冬奧香港代表團的各成員在當地的職責及行程(包括曾出席的每項活動的名稱及內容,以及其涉及的時間佔整個行程的百分比,以及自由時間);

    (三)有否評估運動會主辦當局提供的醫療服務能否包含隊醫的所有服務,以及缺乏隊醫的支援對本港運動員的表現有何影響;及

    (四)會否要求港奧委會未來在決定大型國際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的成員組合時,須以全面照顧參賽運動員的需要為依歸,以及須包含隊醫;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1. 梁繼昌議員問:


近年接連有前行政長官及公職人員遭傳媒揭發於在任期間使用公帑支付奢華的酬酢和公務外訪開支,以及採購貴重的禮物及物品,令公眾質疑及批評政府對酬酢及採購事宜欠缺妥善的內部監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治委任官員、首長級政務主任及法定組織內薪酬待遇相當於首長級公務員的人員("首長級人員")現時每月可獲的酬酢及公務外訪津貼的上限為何;

    (二)鑒於《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九號報告書》第8章指出,政府在2000年推出採購卡計劃,規定各決策局/政府部門在一般情況下使用採購卡採購價值不超過5萬元的低價物料和服務,當局有否提供採購卡予政治委任官員及首長級人員使用;若否,政府有否為他們提供公司信用卡,便利他們支付公務開支;如否,該等人員需否先行墊支有關支出;如需要,支付該等費用的方法、申請發還墊支款項的程序及有關的內部監控程序為何;

    (三)2012及2013年,各決策局/政府部門進行的採購當中,(i)使用採購卡、(ii)獲准豁免使用採購卡及(iii)未經批准下不使用採購卡的採購宗數佔總數的百分比及所涉金額分別為何;及

    (四)2009至2013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公務員因違反採購規定而被訓誡、處分或檢控;當局有否評估採購卡計劃是否有助提升決策局/政府部門對採購事宜的內部監察;如有評估,詳情為何;當局有否計劃擴大採購卡的適用範圍;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胡志偉議員問:


中央政策組("中策組")的工作包括從事涉及社會、政治和經濟等領域的政策研究,並會根據需要以合約方式委託專家進行專題研究。此外,政府在2005年推出"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計劃"),以推動公共政策研究。自2013-2014年度起,中策組從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轄下的研究資助局接手計劃的管理工作,並放寬計劃的申請資格。有市民指出,中策組網站公布的研究項目,部分只有報告摘要而且極為簡略,公眾無法知悉中策組撥款進行的研究項目的成果,有關做法不但剝奪公眾的知情權,亦影響學者及民間智庫的研究人員參與有關工作的意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04年至今,中策組在其網站公布的每項研究(i)有否獲公帑資助及(如有)資助的金額,以及(ii)中策組沒有公開部分研究報告的全文的原因(按項目名稱及年份以表一列出該等資料);

    表一
    項目名稱
    (年份)
    (i)(ii)(如適用)
    《香港與珠江三角洲的經濟融合量化利益及成本》
    (2004年)
      
    .......  

    (二)中策組以何準則及機制決定公布研究項目的報告全文或只提供部分內容;會否公開仍未公布報告全文的研究項目的有關報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第(一)項所述報告是否已包括中策組在2004年至今委託其他機構進行的所有研究項目;如否,未有公開的研究項目的詳情,包括(i)有否獲公帑資助及(如有)資助金額、(ii)不公開該研究報告的任何內容的原因,及(iii)研究報告載列的數據、內容、分析或政策建議有否被政府採納;如被政府接納,政府因此而制定及修訂的政策或法例的詳情,並按項目名稱及年份以表二列出該等資料;

    表二
    項目名稱
    (年份)
    (i)(ii)(iii)
        
        

    (四)自計劃推行以來,中策組或研究資助局從未公布有關報告的研究項目(第(三)項所述的研究項目除外)的詳情,包括(i)未有公布研究報告的原因及(ii)研究報告載列的數據、內容、分析或政策建議有否被政府採納;如被採納,政府因此而制訂或修訂的政策或法例的詳情,並按項目名稱以表三列出該等資料;

    表三
    項目名稱(i)(ii)
       
       

    (五)政府會否作出承諾並制訂守則,在第(四)項提及的研究項目及日後由相關計劃資助進行的研究項目的報告提交政府後的一定時間以內,公開該等報告的內容予公眾參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政府會否作出承諾,日後除非披露有關資料(包括涉及司法、國防或外交的資料)會對公眾利益構成損害或有關資料涉及商業敏感資訊,否則會將獲公帑資助的公共政策研究項目(不論是中策組自行或委託機構進行的項目)的研究結果公開予公眾參閱;及

    (七)鑒於有意見指中策組進行的研究項目所得到的資訊對推動公共政策研究十分重要,政府會否在給予中策組的指引中,確保中策組不會以研究報告涉及"可能會令人產生誤解的不完整或未完成的分析、研究或統計有關的資料"為由,拒絕公開報告予公眾參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3. 梁國雄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自雷曼相關迷你債券事件發生以來:
  • (一)增聘了多少人手處理與該事件有關的工作;至今有否終止聘用該等人手;如有,涉及多少人;如否,原因為何;

    (二)接獲多少宗有關銀行不當銷售投資產品的投訴;轉介了多少宗投訴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跟進,以及當中有多少宗證實涉及違規行為;及

    (三)除了要求銀行呈交其內部管控制度的資料外,金管局採取了甚麼其他措施,加強監察銀行銷售投資產品,以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 鄧家彪議員問:


關於各個自行聘用員工的法定組織(例如醫院管理局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下述資料:

    (a)2011-2012及2012-2013年度,每年每個法定組織(i)年薪(包括薪金、花紅及其他現金津貼)最高的首3個職位的職級、(ii)該3個職位的總現金薪酬開支、(iii)僱員總數、(iv)總薪酬開支,以及(v)總收入及當中政府的經常性撥款所佔的百分比為何;

    (b)每個法定組織現時聘用的殘疾人士數目及其佔僱員總數的百分比;完全沒有聘用殘疾人士的法定組織數目;訂有聘用殘疾人士政策或指引的法定組織數目為何;

    (c)每個法定組織的規定退休年齡,以及向僱員分別提供多少天男士侍產假、產假、進修假及親職假;及

    (d)每個法定組織現時以法定最低工資率聘請的僱員人數;

    (二)有否監察該等法定組織的人力資源政策及薪酬制度(包括管理層的待遇及人數,以至各級僱員的合理人數和聘用條款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評論指稱,有一些法定組織採用"肥上瘦下"的薪酬架構或浪費公帑以發放獎勵金予僱員,當局會否要求各法定組織的管治團體全面檢討其組織的人力資源政策及薪酬制度,並訂立明確的問責及懲處機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郭家麒議員問:


政府自2013年3月起實施規定,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每24小時計可攜帶淨重不超過1.8公斤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奶粉")離境("限奶令")。政府於去年委託顧問公司在"十一黃金周"及其前後日子針對奶粉的供應進行壓力測試,隨後決定維持實施上述規定。另一方面,政府於上月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東區及元朗等多個地區仍然出現奶粉供應短缺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自奶粉券計劃推出後,按下表所載主要奶粉品牌分類,每月(i)媽媽會的會員人數,(ii)透過奶粉供應商熱線訂購的奶粉數量,(iii)領取奶粉券的人數,(iv)平均每人領取的奶粉券數目,及(v)到指定藥房提取奶粉所使用的奶粉券數目佔已領取的奶粉券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年/月份)
    奶粉品牌(i)(ii)(iii)(iv)(v)
    美國雅培     
    牛欄牌     
    美素佳兒     
    美贊臣     
    雀巢     
    惠氏     
    雪印     

    (二)是否知悉,自奶粉券計劃推出後,各主要奶粉品牌的每個型號奶粉(i)的零售價的按月變幅,(ii)現時的最高零售價和所涉地區,及(iii)現時的最低零售價和所涉地區;

    (三)有否新措施鼓勵奶粉供應商及零售商進一步改善奶粉供應鏈,以確保本地嬰幼兒獲充足及價格合理的奶粉供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把限奶令下可攜帶離境的奶粉最高重量收緊至0.9公斤,以確保本港市面有充足的奶粉供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謝偉俊議員問:


有報章評論指出,儘管瑞士、英國、加拿大及台灣土地遼闊和天然資源遠較香港為多,但該等國家/地區最近經考慮移民對當地經濟及民生影響,以及接納移民可能得不償失等因素後,分別提高移民門檻、收緊新移民享受福利政策,甚至即時取消實施多年投資移民計劃。另一方面,香港終審法院("終院")早前在一宗案件宣判政府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所定的7年居港年期規定("居期規定")違憲,而居期規定須回復到2004年1月1日以前的1年。有市民憂慮,新來港定居人士申領綜援將無可避免令福利開支大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參考上述國家/地區做法,制訂應對方案,紓緩新來港定居人士對福利開支所造成壓力,例如以行政指令、修訂法例或立法方式,將綜援居期規定修訂或加入適當附設條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何政策及措施,加強審查綜援申請人有否超出綜援申請資產上限的境外資產;

    (三)上述終院判決至今,社會福利署共收到多少宗居港未滿7年人士提出的綜援申請;及

    (四)律政司司長會否硏究及檢討,就類似上述涉及具相當爭議性社會重大議題的案件,單以法官主觀的"相稱性分析"為判案基礎,會否導致社會上產生"法官立法"觀感,甚至構成司法凌駕立法的憲制問題,特別礙於政治現實,即使社會對法院判決有極大迴響,立法機關也不能以立法途徑修正法院判決;以及按硏究及檢討結果,制訂有關應對政策或辦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何俊仁議員問:


根據政府上月公布的《香港承受及接待旅客能力評估報告》,整體訪港旅客數字在過去10年持續上升,內地旅客佔每年訪港旅客總數由個人遊計劃開始實施時的約五成增至現時的超過七成,而估計2023年的訪港旅客數字將會超過1億人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由內地來港的(i)過夜旅客及(ii)不過夜旅客於2012及2013年在港的總消費額分別為何;

    (二)由內地來港的旅客去年在港的消費分別為(i)零售業、(ii)飲食業、(iii)酒店業、(iv)運輸業及(v)旅遊業創造的職位數目,並按該等職位所屬月薪組別(如表一所列)列出分項資料;及

    表一
    月薪(港元)零售業飲食業酒店業運輸業旅遊業
    10,000或以下     
    10,001至15,000     
    15,001至20,000     
    20,001至25,000     
    25,001至30,000     
    30,001或以上     

    (三)本港的陸路出入境管制站(i)在2013年最高單日訪港旅客入境人次、(ii)2013年平均每日訪港旅客入境人次及(iii)處理能力飽和的預計年份,並按管制站名稱以表二列出分項資料?

    表二
    陸路口岸 2013年最高單日
    訪港旅客入境人次
    2013年平均每日
    訪港旅客入境人次
    處理能力
    飽和的預計年份
    羅湖   
    紅磡   
    落馬洲支線   
    落馬洲(皇崗)   
    文錦渡   
    深圳灣   
    沙頭角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黃毓民議員問:


據報,2014年1月22日,一名越南裔露宿者在通州街旁行車天橋底懷疑凍死。報道又指出,現時有20多名越南船民/難民("船民/難民")在該處露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在香港的船民/難民的人數,以及當中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數;

    (二)有否船民/難民申請在香港定居但被拒絕;若有,原因及人數為何;及

    (三)鑒於不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船民/難民不合資格按一般程序申請本港的社會福利,政府如何協助他們解決生活上的困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9. 陳克勤議員問:


根據渠務署網站的資料,現時的污水收集網絡為全港93%的人口提供服務。污水處理設施的類型包括基本處理、一級處理、化學強化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及三級處理。該等設施以基本/隔篩處理及小型二級處理為主(分別有22個和32個),集中於港九舊市區。當局正透過全港污水收集系統復修和改善計劃("復修和改善計劃"),改善污水處理設施。此外,上屆政府展開再造水試驗計劃,透過一連串有效的處理及消毒除菌的程序將污水淨化,達到可循環再用的嚴格要求,以開拓新水源。關於污水的適當處理和使用再造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復修和改善計劃的詳情為何;當局打算如何妥善處理餘下7%未獲污水收集服務的人口所排放的污水,以及當中的困難為何;

    (二)鑒於現時只有昂坪污水處理廠屬三級污水處理設施,除了逐漸提升石湖墟污水處理廠至第三級別外,當局會否研究需否增加該級別的污水處理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香港的水資源非常珍貴,有否評估現時有否充分使用由污水處理設施生產的再造水;若有評估,結果為何;有否打算擴大再造水的使用範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本港的污水排放策略在1989年制訂並沿用至今,相關的污水處理技術及有關的排污牌照標準(包括百分比、上限/每月幾何平均數)沿用了多久;有否評估該等技術及標準是否達到最新的國際水平;若評估結果為是,詳情為何;若評估結果為否,會否檢討及改善;

    (五)鑒於自《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在1980年制定至今,只在1990年及1993年經過修訂,當局有否評估該條例是否仍能有效管制污水的排放和處理;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六)鑒於有報道指出,除了沙田污水處理廠外,當局亦計劃將西貢及深井的污水處理廠遷入岩洞,當局會否藉此機會,提升該兩個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級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0. 郭榮鏗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外籍家庭傭工在港被法庭定罪的人數,並按罪行類別以下表列出分項數字?

罪行類別 被定罪人數
2011年2012年2013年
暴力罪案   
行劫   
爆竊   
盜竊   
詐騙及偽造   
淫褻(色情罪案)   
嚴重毒品罪行   
嚴重入境罪行   
防範性罪案   
總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

IV. 議員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4年2月2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2/13-14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3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宣布)(第2號)公告》(2013年第206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