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1

立法會

議程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31/2014

其他文件

1.第90號-二○一三至一四年度第三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第91號-自資專上教育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第92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獎學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4.第93號-僱員再培訓局
2012-13年度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5.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4/13-14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6.《2013年鄉郊代表選舉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

7.《2013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8.《2014年借款(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委員莫乃光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馬逢國議員問:


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經濟貢獻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由2005年的百分之3.8上升至2012年的百分之4.9,而該等產業同期的就業人數,由佔總就業人口的百分之5.1上升至百分之5.5。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文化及創意產業是香港的新興支柱產業,但礙於土地供應緊張,該等產業的生存空間受到嚴重擠壓,發展受到嚴重制約。行政長官去年10月回應本人的質詢時表示,會考慮在落馬洲河套地區(下稱"河套區")發展創意產業。關於提供土地以供文化及創意產業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河套區的規劃工作進度為何;預計文化及創意產業能如何受惠於該區的發展;當局有沒有就該等產業發展所需的土地進行評估;如有,將如何滿足有關的土地需求;如沒有,原因為何;

    (二)有沒有考慮加強與內地部門合作,在配套完善的前提下,租借內地地方,設立以香港管理為本的新興產業園區,以帶動香港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及

    (三)香港與內地經貿合作諮詢委員會自去年10月成立以來,有沒有討論如何促進文化及創意產業的發展;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鑒於有業內人士建議在南沙興建影視城,該委員會有否就該建議進行討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陳偉業議員問:


有市民指出,政府一方面鼓勵市民以仲裁或調解方式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另一方面卻只會透過司法程序處理它與市民之間的爭議(例如收地賠償事宜)。有不少市民無法負擔高昂的訴訟費用,因而無奈接受政府提出的賠償方案。該等市民又指出,加拿大設有仲裁或調解機制,解決政府收地所引起的爭議,並建議香港政府仿效有關做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為何不以仲裁或調解方式解決涉及政府收地的爭議;

    (二)為何政府對如何解決市民之間和政府與市民之間的爭議,有不同取態;及

    (三)會否考慮以先導計劃形式,引入仲裁或調解機制處理一些市民與政府經常發生的爭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發展局局長

3. 葉建源議員問:


有不少中、小學教師向本人反映,他們任教的課堂節數過多,又需兼顧大量的非教學工作,導致工時過長和休息時間不足。此情況不但影響教學質素,亦令他們難以抽空關注和輔導個別學生。該等教師認為,政府目前的財政狀況健全,而且合資格教師供應充裕,當局應從速推出措施改善中、小學的班級與教師比例(下稱"班師比例"),並增加教師編制內的常額教席,以紓緩教師工作量過大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根據甚麼準則制訂現時中、小學的班師比例;有否評估該等比例是否需要改善;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現任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承諾,會"適量增加教師編制,讓教師有更多空間照顧學生和參與個人專業發展",當局有否就擴大教師編制進行研究或檢討,並制訂相關措施及時間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教育界人士指出,現時有不少有志投身教育行業的年輕人,因未有常額教席空缺而只能以有時限的合約受聘,而年輕教師由於無法在穩定的工作環境中發揮所長所以不斷流失,教育局有否關注此情况,以及當局將來如何解決教師人手青黃不接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4. 易志明議員問:


過去4年,獲法律援助署(下稱"法援署")指派處理法律援助(下稱"法援")案件每年最多的首10位律師當中,排首位的律師獲指派的案件數目,較排第10位的律師的有關數字高出約八成。鑒於法援署一般會按法援受助人的意願指派其提名的律師或大律師作為其代表,以及法援案件現時集中指派給一小撮律師,有的士及公共小巴業人士表示擔憂法援制度容易被人濫用,例如不法之徒包攬訴訟並教唆交通意外受傷者誇大傷勢以騙取保險賠償,而保險公司因賠償費用上升而提高汽車保險費,令他們的經營開支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法援署拒絕指派受助人提名的律師的法援案件數目,並按拒絕原因列出分項數字;為敗訴的法援案件支付的訟費及其他代支費用的每宗平均金額,以及最高和最低的金額;勝訴的法援索償案件平均每宗的申索金額與法庭判決的賠償金額的差距,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涉及的士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

    (二)過去5年,法援署有否檢討現行法援制度,包括受助人可提名律師的做法、法援案件集中指派給一小撮律師的成因,以及允許受助人提名律師會否引致包攬訴訟等問題;如有檢討,結果為何,以及有關問題的解決方法;如否,會否進行檢討;會否研究制訂受助人提名律師的守則,以確保法援案件不會集中指派給某些律師;及

    (三)會否邀請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就現行指派法援律師的程序提供建議,以確保該程序公平和透明;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5. 黃毓民議員問: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去年12月完成《香港承受及接待旅客能力評估報告》。該報告評估的範疇包括口岸處理能力、旅遊設施及公共交通的接待能力、酒店供應、"個人遊"計劃的經濟效益,以及對社會民生的影響等。報告的總結表示,要繼續提升香港旅遊業的整體接待旅客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就上述各個範疇設定上限或下限的量化指標,以便當某範疇因訪港旅客人數上升而到達有關指標時,政府便停止推行吸引更多旅客訪港的政策;及

    (二)鑒於有學者在分析報告所載數據後在報章撰文指出,個人遊計劃僅推高零售店舖租金,售貨員、廚師、辦公室主任等職位的實質收入卻未見顯著增加,政府會如何改善該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6. 涂謹申議員問:


本月6日,中西區區議會轄下的公民教育工作小組舉行會議,審議《基本法》推廣活動的撥款申請。在會議開始時,該小組的主席拒絕讓公眾人士及記者旁聽會議,有與會的區議會議員(下稱"區議員")與主席就此爭辯。在場記者其後被保安員驅逐離場,該名區議員遭警員抬離會議室。行政長官回應上述事件時表示,"警方一直依法辦事",警務處處長則指出,警方有責任"確保社會安寧",但部分社會人士關注並質疑警方有否濫權及干預議會運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日有多少名警員到場處理事件,以及曾提出甚麼處理方法;在場警員有否接獲把該區議員抬離會議室的要求、採取該行動前有否請示上級、有否向該區議員解釋為何把他抬走、如何抬走他,以及為何不准他返回會議室;

    (二)在工作小組的委員發生爭辯期間,現場是否有人作出嚴重暴力行為;若是,詳情為何;若否,鑒於工作小組當時正在區議會的會議室內舉行會議,警方有何法理依據把該區議員抬離會議室,並阻止他履行出席會議的職責;行政長官所說的"依法辦事",以及警務處處長所說的"社會安寧"是甚麼意思;他們的說法有何法律根據;及

    (三)會否檢討上述事件中警方有否濫用權力;有何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以保障區議員出席會議的權利,以及確保區議會的運作不受警方無理干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7. 張超雄議員問:


政府統計處在2008年8月發表的《第四十八號專題報告書: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顯示,在347 900名15歲及以上殘疾人士中,約86.8%為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即只有13.2%為從事經濟活動人士。此外,根據香港復康會在2013年6月發表的調查報告,受訪的1 020位成年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的失業率為51.5%,而在職受訪者的每月個人收入中位數及整體受訪者的每月家庭收入的中位數分別僅為7,900元及11,000元。有社福界同工認為,上述數字顯示殘疾人士在就業方面有相當困難,工資亦嚴重偏低。此外,不少殘疾人士認為,政府在法定最低工資制度下為保障殘疾僱員而設立的殘疾僱員生產能力評估機制("評估機制")成效不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評估機制自2011年實施至今,每年完成評估的人數,並按殘疾類別及殘疾僱員經評估的生產能力水平使用表一列出分項數字;

    表一

    年份201120122013
    殘疾類別生產能力水平(%)生產能力水平(%)生產能力水平(%)
    10090-9970-8950-6950以下10090-9970-8950-6950以下10090-9970-8950-6950以下
    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               
    視覺有障礙               
    聽覺有障礙               
    言語能力有障礙               
    精神病/情緒病               
    自閉症               
    特殊學習困難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               
    智障               
    總數               

    (二)有否計劃全面檢討評估機制,並考慮向已完成評估的殘疾僱員提供補貼,而金額相當於按生產能力計算的工資與法定最低工資的差額;如有,有關工作的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個下述政府資助機構和法定團體僱用的殘疾人士的數目為何,並按殘疾類別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項數字:(i)香港機場管理局、(ii)醫療輔助隊、(iii)民眾安全服務隊、(iv)消費者委員會、(v)僱員再培訓局、(vi)平等機會委員會、(vii)地產代理監管局、(viii)財務匯報局、(ix)香港藝術發展局、(x)香港房屋委員會、(xi)香港房屋協會、(xii)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xiii)醫院管理局、(xiv)香港鐵路有限公司、(xv)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xvi)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xvii)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xviii)香港考試及評核局、(xix)市區重建局、(xx)職業訓練局及(xxi)西九文化區管理局;

    表二 機構/團體名稱:

    殘疾類別20092010201120122013
    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     
    視覺有障礙     
    聽覺有障礙     
    言語能力有障礙     
    精神病/情緒病     
    自閉症     
    特殊學習困難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     
    智障     
    總數     

    (四)有否計劃要求第(三)項提及的機構/團體僱用更多殘疾人士;如有,有關工作的計劃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現任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承諾,會研究促進殘疾人士就業的措施,例如向僱用殘疾人士的僱主提供稅務優惠,但過去兩年的《施政報告》均未有提出具體建議,有關的工作計劃及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 張宇人議員問:


本會於去年3月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設立追蹤機制,規管及監察本地廢食油回收商的運作,以及收集及定期公布本地廢食油回收的相關資料及數字。政府去年6月就該議案向本會提交的進度報告指出,設立有關的追蹤機制,必須通過立法實行。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上述議案通過至今已有一年,政府現時有否備存廢食油回收商的名單及數目;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統計,過去3年每年本地回收的廢食油數量及當中被循環再造的百分比;如有,數字為何;如否,有否計劃定期收集該等數據;

    (三)有否統計,過去3年每年廢食油的進口及出口數量;如有,數字為何;如否,有否計劃定期收集該等數據;及

    (四)有否計劃立法設立發牌制度,以規管廢食油回收和循環再造行業,藉以確保回收的廢食油被循環再造後只作供人食用以外的用途,以及防止廢食油回流到食物鏈;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9. 何俊仁議員問:


據報,本港水痘呈報個案數字近年高企,而由於水痘疫苗持續缺貨,不少家長需要等候多時才能安排子女到私家診所接種疫苗。另一方面,生署計劃將水痘疫苗納入香港兒童免疫接種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聯絡私家診所,以了解水痘疫苗供應短缺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推出水痘疫苗接種計劃的確實日期;當局會採取哪些措施,以確保該計劃在展開時有充足的疫苗;及

    (三)當局預計在2014-2015年度購買水痘疫苗的數量及所涉開支款額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梁志祥議員問:


據報,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於2013年11月起推行流浪牛"捕捉、絕育、搬遷"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把在西貢及大嶼山等地點棲息的流浪牛捕捉並遷移到其他地方,以期長遠控制流浪牛的數目。有動物福利團體發現,有被遷移的流浪牛懷疑因未能適應新環境而健康轉差,亦有與母牛失散的牛犢暴瘦並需接受治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試驗計劃的目標、詳情和進展,以及推行該計劃的理據為何;制訂計劃時有否參考專業人士的意見及外國的成功例子;若有,列出有關的資料;

    (二)漁護署推行試驗計劃前有否進行地區諮詢;若有,列出相關資料;若否,原因為何;

    (三)試驗計劃分別涉及多少頭雌性和雄性的成年流浪牛及牛犢;漁護署曾否為該等牛隻進行絕育手術;

    (四)鑒於有動物福利團體指出,漁護署遷移流浪牛令牛犢與母牛分散兩地,當局有否就有關情況進行調查;若有,結果為何;

    (五)鑒於有報道指出在試驗計劃展開後,有牛隻闖入昂坪市集覓食,是否知悉之前有否發生類似事件;及

    (六)該等牛隻目前的健康狀況;鑒於有動物福利團體指出,有流浪牛被遷移後出現健康問題,漁護署會否終止計劃,並將牛隻遷回原來的棲息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李國麟議員問:


有美容業代表指出,他們一直致力推動美容業循專業化方向發展,包括鼓勵美容從業員透過進修及培訓,以取得國際認可的專業資格、在業內推廣及落實資歷架構,以及推動設立專業牌照考試制度。此外,他們亦對一些作美容用途的儀器可能被納入當局立法規管醫療儀器的計劃表示關注。關於美容業的發展及規管等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為美容業推行統一的資歷認可架構,以加強消費者對美容服務的信心;如會,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就規管醫療儀器進行的營商環境影響評估是否已完成;如是,詳情為何;如否,預計何時完成評估及公布報告;立法規管醫療儀器的最新進展;當局會否將美容儀器及醫療儀器納入同一個規管架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規管美容儀器;

    (三)當局會否為美容業撥出資源,為施行美容程序的人士提供適當的培訓,以確保他們具備足夠的技術和經驗進行有關程序及操作高風險儀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統計過去5年,接受美容服務的人次,以及美容業每年的經濟貢獻(以增加價值量度)及其佔同年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黃碧雲議員問:


中西區區議會轄下公民教育工作小組於本月6日舉行會議,審議如何撥出25萬元公帑,推動《基本法》及政制發展的宣傳工作。一名中西區區議會議員("區議員")告知本人,他為了履行監察公帑是否用得其所的職責,打算出席是次會議,而他的一名助理和兩名記者亦打算旁聽會議。根據該名區議員及其助理拍攝所得的錄像,該工作小組的主席在該會議開始時表示會議需閉門進行,並請記者離開會議室,但遭拒絕。該主席繼而動議反對記者在場,並獲小組投票通過。保安人員隨即驅逐記者離開會議室,而該名區議員更被多名警員抬離會議室。關於區議會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會議安排,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哪些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會議容許公眾旁聽;傳媒採訪及旁聽該等會議的安排為何;

    (二)用以釐定會議需否閉門進行的準則及程序為何;哪些會議需閉門進行;

    (三)閉門會議進行期間,列席會議的當區民政事務專員及官員的職責為何;

    (四)閉門會議是否容許非有關委員會/工作小組成員的當區區議員列席;若然,列席會議的區議員須否遵守某些規定;若有規定,詳情為何;若不容許列席,原因為何;

    (五)有否機制處理會議進行期間的各類突發事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如何評估會議的主席需否召喚警務人員協助;

    (六)當會議進行期間有突發事件發生時,與會的區議員是否有權召喚警務人員協助,以及區議會秘書處如何評估需否召喚警務人員協助;及

    (七)按區議會劃分,自本屆區議會開始至今,(i)哪些會議閉門進行、(ii)該等會議討論的議程項目、(iii)閉門會議的數目佔會議總數的百分比,以及(iv)涉及審批撥款申請的閉門會議數目及其佔閉門會議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3. 郭榮鏗議員問:
(譯文)

據報,歐洲、美國及亞洲各地的10多個監管機構,最近數月正各自進行調查或協助調查,有關外匯交易員被指以聊天室等電子通訊平台分享客戶資料和合謀操控每日匯價基準(例如共享整體買賣帳冊和個別客戶下單指令的資料,以配對他們的交易和作出協調交易策略)。部分涉事的銀行(當中很多有在香港經營業務)進行的內部調查亦發現該等非法作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 (一)有否調查香港外匯市場的交易員有否作出同類的非法作為;如有調查,結果為何,以及如有發現該等情況,金管局和證監會所採取的跟進行動(例如作出刑事檢控等)為何;如未有進行調查,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現時相關規例是否足以阻嚇在香港外匯市場進行交易的交易員作出同類的非法作為;如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如評估結果為阻嚇力不足,會否及何時檢討相關規例;及

    (三)有否評估海外監管機構進行的調查有否導致香港外匯市場出現轉變(例如外匯交易活動縮減、投資者承擔風險的意欲減退等);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導致轉變,該等轉變對香港外匯市場的影響,以及金管局和證監會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 林大輝議員問:


香港作為國際都會,經常有不同的大型體育賽事,以及文化、旅遊及商務活動在港進行,而市民亦享有遊行、集會及示威的權利。有意見認為,政府必須就公共安全事宜提高警惕,加強反恐和處理大型集會或示威活動(包括"佔領中環"運動)可能引起的重大保安事故的能力,以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以及維持社會秩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基於甚麼準則釐定香港受到恐怖襲擊的風險評級;目前的評級為何;會否因應最近的國際局勢重新評估香港受到恐怖襲擊的風險;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否定期評估是否具有足夠的能力、人手、經驗及裝備應付可能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例如在政府總部、香港國際機場、港鐵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發生炸彈爆炸或暴力事故);若有,詳情為何;

    (三)過去5年,當局就應付恐怖襲擊及大型公共安全事故進行了多少次演習,並列出涉及的政府部門、參與人數及成效為何;

    (四)過去5年,警方有否與內地公安機關交換情報,防止本港受到恐怖襲擊;若否,原因為何;

    (五)過去5年,警方有否與解放軍駐港部隊就保護本港和國家安全方面進行交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鑒於據報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香港地區代表在第十二屆人大的分組討論時指出,因應最近在昆明發生的恐怖襲擊,香港有必要盡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維護國家主權和公共安全,當局就此事的最新立場為何,以及會否就此諮詢公眾;若會,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

    (七)過去5年,每年的公眾集會、示威及公眾遊行的數目、參與該等活動的人數、接獲有關的投訴數目、涉及該等活動的襲警案件數目及被捕、被定罪和受傷(包括警務人員、遊行人士、途經市民)的人數分別為何;

    (八)警方處理第(七)項所述的活動時,會因應甚麼情況決定所需調配警力及需否調動休班和其他警區的警務人員;各警區可供調配的警務人員數目分別為何;

    (九)有否評估"佔領中環"運動其中一項行動引致中環的要道被長期堵塞的機會;若評估結果為機會很大,預計有關行動的規模(包括參與示威人數)、進行期間所需動員的警力,以及警方是否已開始作出相應的保安部署;警方有否評估是否有足夠的能力、人手、經驗及裝備去應對行動期間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若評估結果為否,原因為何;及

    (十)有否評估中環要道被長期堵塞的情況,會對經濟、交通、旅遊、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影響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5. 張國柱議員問:


根據勞工及福利局轄下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的資料,過去10多年,自閉症患者人數不斷增加。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自閉症患者完成學業後得到的就業支援嚴重不足,而勞工處的展能就業科未能向他們提供適切的就業服務。此外,有不少僱主對患自閉症的員工及如何管理該等員工缺乏認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本港的成年自閉症患者人數,並按他們所屬的年齡組別及教育程度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每年(i)修讀職業訓練局的技能訓練中心提供的課程、(ii)接受社會福利署的職業康復服務及(iii)接受勞工處的就業支援服務的自閉症患者人數分別為何;

    (三)過去3年,每年透過勞工處的就業展才能計劃(i)提供的職位空缺數目、(ii)求職的自閉症患者人數、(iii)成功就業的自閉症患者人數、(iv)招聘殘疾人士的僱主人數,及(v)獲聘用的自閉症患者的平均受僱日數分別為何;

    (四)現時各相關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向(i)自閉症患者及(ii)‍沒有其他殘疾的自閉症患者所提供的職業訓練及相關服務分別為何;會否檢討該等服務的成效;及

    (五)會否推出新的支援服務,協助成年自閉症患者就業;會否考慮參考英國的有關做法,制訂及發出指引要求公營及私營機構的前線及管理層人員加強認識自閉症及患自閉症的員工所需支援;若會,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葛珮帆議員問:


有中小型企業("中小企")的經營者向本人反映,香港的營商環境每況愈下,但政府對中小企的支援卻不足,以致有不少新成立的中小企都未能經營超過5年。該等人士又指出,政府鼓勵創業的政策及措施亦乏善可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過去10年,每年新成立、成立已有5至10年,以及成立已超過10年的公司的數目分別為何(及每個行業的分項數字),以及中小企和其他企業分別所佔的百分比;若有統計,詳列有關數字;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統計,過去10年本地公司結業的原因;若有,各項主要的結業原因為何(按行業分類列出),以及每項原因與多少百分比的公司的結業有關;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政策及措施,改善中小企的營商環境,並支援該等公司持續經營;若有,以表格詳列針對不同行業的中小企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研究針對不同年齡組別的人士(特別是鼓勵已達退休年齡、但具豐富經驗和仍有工作能力的人士)以及按不同行業,採取鼓勵創業的措施,以推動經濟發展;若有,按不同年齡組別及行業列出有關措施;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陳家洛議員問:


據報,中央政策組("中策組")的特邀顧問團本月初改組,人數由去年的23人增至31人。此外,有兩名前特邀顧問不獲續任。關於中策組委任特邀顧問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特邀顧問的人數設限制;若有,詳情是甚麼;若否,決定特邀顧問人數的過程及準則是甚麼;

    (二)特邀顧問每次的任期和續任限制是甚麼;每位現任特邀顧問已連續獲委任多少年;

    (三)決定委任和續任某特邀顧問的準則和程序是甚麼;自本屆政府成立以來,自行辭任或未獲續任的特邀顧問的資料(包括姓名及辭任或不獲續任的原因);及

    (四)現時特邀顧問的酬金或津貼的詳情是甚麼;會否考慮檢討特邀顧問的委任和津貼機制;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8. 莫乃光議員問:


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流動電視網絡")最近擬轉換其流動電視服務的傳送制式,由中國移動多媒體廣播標準("CMMB"),轉換至數碼地面多媒體廣播("DTMB")。據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在3月11日向流動電視網絡發出信件,指出此轉換的結果會令本港超過5 000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到其流動電視服務,因此該公司須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領有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免費電視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流動電視服務提供者向超過5 000個指明處所內的觀眾提供以流動裝置接收的流動電視服務,須否領有免費電視牌照;現行法例有否就流動電視服務的觀眾人數,以及有關指明處所內的接收裝置的類型和數目設定上限;如有,詳情為何;

    (二)當有超過5 000個指明處所內的觀眾以流動裝置接收流動電視服務,並將節目內容轉駁至大型顯示器(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屏幕)上收看,流動電視服務提供者須否領有免費電視牌照;如須要,詳情為何;

    (三)流動電視服務的牌照條款有否訂明持牌人必須採用CMMB提供流動電視服務;若有,詳情為何;是否知悉,流動電視網絡過往由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擁有期間,有否向多於5 000個指明處所內的觀眾提供流動電視服務;若有,當局有否評估流動電視網絡當時有否違反《廣播條例》;

    (四)是否知悉通訊辦指流動電視網絡須領有免費電視牌照,才可採用DTMB播放流動電視服務的理據為何;除CMMB外,通訊辦能否明確說明流動電視網絡採用甚麼傳送制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可無須領有免費電視牌照;有否評估通訊辦指流動電視網絡不能以DTMB提供流動電視服務,是否違反當局技術中立的原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2010年公布的《香港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當局"採取市場主導及科技中立的模式,讓市場選擇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的技術制式",該局又指"在規管流動電視節目方面,本地廣播類和串流類的流動電視服務內容只須受一般法例規管,而無須受《廣播條例》規管。為實行自我規管,業界須在流動電視服務開展前制訂提供該類服務的業務守則。除其他條文外,守則應訂明限制接收的規定,以維護公眾道德和保護兒童",當局的上述立場有否改變;如有,詳情及原因為何;

    (六)是否知悉通訊辦向流動電視網絡發信,是因為接獲有關的投訴、是執行《廣播條例》的規管行動、還是回應該公司就傳送制式的查詢;通訊辦發信後有否採取相關的法律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及

    (七)鑒於當局曾表示會檢討現時的規管制度,並會修訂法例以更新和理順《電訊條例》(第106章)及《廣播條例》,當局修訂相關法例的具體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9. 梁國雄議員問:


有不少在囚人士及其家屬、釋囚及其僱主,以及協助釋囚的社工向本人投訴,指稱懲教署不重視在囚人士的教育和職業訓練需要,未有在懲教院所為在囚人士提供足夠的導修課程、溫習室、職業訓練課程和相關電腦設備,以及進修時間。他們又指出,雖然政府不斷透過傳媒呼籲僱主給予釋囚更生的機會,但一直未有積極增加釋囚的就業機會。例如,由於釋囚有刑事紀錄,即使他們在懲教院所已達到某些專業的學歷要求和通過專業考試,仍無法取得執業資格。此外,他們的政府工作和保安人員許可證申請亦被拒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每間懲教院所分別有多少名在囚人士報考香港中學會考(至2011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至2013年)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以及分別有多少名在囚人士報讀香港公開大學和海外大學的課程,以及每間院所的溫習室及教師數目(按下表列出);

    年份                    

    懲教院所報考/報讀人數溫習室數目教師數目
    香港中學會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公開大學海外大學
    壁屋懲教所       
    勵敬懲教所       
    歌連臣角懲教所       
    勵新懲教所       
    喜靈洲戒毒所       
    喜靈洲懲教所       
    荔枝角收押所       
    勵志更生中心       
    羅湖懲教所       
    馬坑監獄       
    勵顧懲教所       
    白沙灣懲教所       
    壁屋監獄       
    沙咀懲教所       
    石壁監獄       
    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赤柱監獄       
    大欖女懲教所       
    塘福懲教所       
    東頭懲教所       
    蕙蘭更生中心       
    芝蘭更生中心       
    勵行更生中心       
    大欖懲教所       

    (二)現時是否每間為14至20歲的年輕在囚人士而設的懲教院所均設有溫習室,以及提供輔導他們學習的導修課程;若是,去年該等院所每間分別有多少名在囚人士參加半日及全日的導修課程;若否,政府會否增加溫習室和導修課程,以幫助在囚人士應付考試;

    (三)現時是否每間為21歲或以上的成年在囚人士而設的懲教院所均設有溫習室,以及提供輔導他們學習的導修課程;若是,去年該等院所每間分別有多少名在囚人士參加半日及全日的導修課程;若否,政府會否增加溫習室和導修課程,以幫助在囚人士應付考試;若會,何時實行;

    (四)現時各間懲教院所有否提供互聯網應用訓練課程和相關電腦設備供在囚人士使用;若有,過去5年,分別有多少名在囚人士接受有關的訓練及使用該等設備;有否評估現時各懲教院所的職業訓練課程及電腦設備是否已過時及低估了互聯網應用技能對釋囚成功就業的重要性;若評估結果為是,政府何時增設該等訓練課程及設備;

    (五)過去5年,分別有多少名釋囚在懲教署更生事務組("更生組")的協助和沒有更生組的協助下,受聘於政府,以及聘用他們的政府部門為何;若沒有釋囚受聘,有否評估公務員招聘政策,與政府向僱主作出給予釋囚更生機會的呼籲是否一致;

    (六)現行公務員招聘政策是否平等對待有和沒有刑事紀錄的人士;若是,各政府部門在來年有否計劃透過更生組招聘釋囚,以起帶頭作用;

    (七)會否容許有刑事紀錄的釋囚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以便他們從事保安工作;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政府是否帶頭歧視釋囚;

    (八)過去5年,政府有否與各專業團體(例如香港醫學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護士管理局)商討,修訂各個專業的註冊法例,使有和沒有刑事紀錄的人士獲同等看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有否評估政府是否任由釋囚在從事專業工作上被歧視;及

    (九)政府在來年會否修訂各個專業的註冊法例,使有和沒有刑事紀錄的人士獲同等對待;若會,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是否無視努力學習並有志改過自新的釋囚的就業需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0. 馮檢基議員問:


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資料,本年2月份的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按年上升2%,為13個月來新低。其中食品價格上升2.7%,但豬肉價格卻大幅下跌8.7%。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各類從內地進口的食品(包括肉類、蔬菜和罐頭等)的平均進口價和零售價在去年的變化,以及該等價格有否跟隨內地物價走勢變動;及

    (二)從內地進口的新鮮豬肉及冰鮮豬肉去年每月的(i)平均批發價、進口價和零售價,以及變動幅度、(ii)零售價之間的差距,以及(iii)零售價有否跟隨批發價變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1. 梁繼昌議員問:


政府在去年6月成立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研究如何在公共財政上為人口高齡化及政府其他長遠的財政承擔作出更周全的規劃。工作小組已就香港公共財政現況完成財政可持續性評估,並於本年3月3日發表報告,詳細解釋本港在公共財政方面將要面對的挑戰及相關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行政長官於2014年《施政報告》記者會中表示,有信心政府可負擔本年度增加的開支,亦有決心用好公帑,然而財政司司長("司長")在本年2月12日本會會議上就《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發言時表示,政府必須緊守"量入為出"的紀律,以免開支增長持續高於收入增長而引致結構性財赤,而有意見指上述說法顯示行政長官與司長的公共財政理念並不一致,政府制訂財政預算案時所持的理念及原則為何;

    (二)鑒於工作小組在報告中建議未來的公共開支應嚴格控制在本地生產總值的20%水平,政府對該建議所持立場為何,以及會否執行該建議;

    (三)鑒於工作小組在報告中指出,政府越來越倚賴直接稅收,而間接稅佔政府收入的比例則見下跌,政府對此有何對策;政府有否計劃提高間接稅佔政府收入的比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工作小組在報告中建議提高各項政府服務的收回成本比率,嚴守"收回成本"、"用者自付"及"污染者自付"的原則,現時各項政府服務的目標收回成本比率為何;政府提供多少項收費服務,並按不同成本收回比率在下表列出分項數目;及

    收回成本比率(按2014-2015年度價格水平計算)政府服務的數目
    90%至100% 
    80%至89% 
    70%至79% 
    60%至69% 
    50%至59% 
    40%至49% 
    30%至39% 
    20%至29% 
    10%至19% 
    0%至9% 

    (五)收回成本比率低於30%的每項政府服務的下列資料(以表列出):(i)收費類別、(ii)提供服務的政府部門、(iii)上次調整收費的日期、(iv)現時收費水平、(v)收回成本比率(按2014-2015年度價格水平計算),以及(vi)有否計劃調整收費水平(如有,列出建議的新收費水平、增加的金額和幅度,以及實施新收費後的收回成本比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 胡志偉議員問:


據報,近年有不少人在未經批准下,在政府土地或規劃用途為農地或露天貯物的私人土地上違例建造住宅屋宇,或放置並改裝貨櫃為貨櫃屋作住宅之用("違例住屋")。有地區人士向本人反映,由於涉及不同的執法部門(包括地政總署、規劃署及屋宇署),而各部門權責不清和互相推搪,以致該等個案未獲有效處理。據悉,大多數個案最終的處理結果,只是地政總署把清拆令作為產權負擔,在土地註冊處有關土地業權紀錄內註冊(俗稱"釘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地政總署、規劃署及屋宇署分別證實多少宗關於私人土地違例住屋的投訴,以及涉案人士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及詳情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資料;

    政府部門名稱:地政總署/規劃署/屋宇署

    區議會分區年份證實的投訴宗數檢控及定罪的個案宗數及詳情
    ............
    ............
    ............

    (二)過去5年,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針對私人土地違例住屋的清拆令數目;當中在限期屆滿時已獲及未獲遵從的數目分別為何;當局對未有遵從清拆令的土地擁有或佔用人所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

    (三)過去5年,地政總署針對私人土地違例住屋進行釘契的次數;該署有沒有檢討釘契的成效,以及有沒有將該等個案轉介屋宇署跟進;如有,每年轉介的個案數目為何;

    (四)過去5年,有沒有發現有人在政府土地及在政府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出的土地上建造貨櫃屋的個案;如有,詳情為何;

    (五)鑒於有貨櫃屋搭建在以集體政府租約形式持有的私人農地上,但有關土地擁有人聲稱該等貨櫃是用作貯物而非居住用途以逃避規管,政府有沒有評估1980年代法庭對兩宗案件的判決(即Attorney General v Melhado Investment Ltd. [1983] HKLR 327及Winfat Enterprise (HK) Co. Ltd. v Attorney General [1988] HKCU 261)對規管作農地用途的新界私人土地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修訂相關法例;及

    (六)發展局會否聯同各有關的政府部門,檢討相關法例在遏止上述違法行為的成效;如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草案》

2.《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3.《201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2.《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2014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13年鄉郊代表選舉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政事務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及何俊仁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3月18日
隨立法會CB(3) 498/13-14號文件發出)

(《2013年鄉郊代表選舉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 (於2014年3月25日隨立法會CB(3) 522/13-14號文件發出))

2.《2013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3月20日
隨立法會CB(3) 503/13-14號文件發出)

(《2013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 (於2014年3月25日隨立法會CB(3) 522/13-14號文件發出))

3.《2014年借款(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4年3月14日
隨立法會CB(3) 476/13-14號文件發出)

就擬議決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議決
修訂環境局局長於2014年3月26日立法會會議上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330章)第5(4)條提出的議案,在附表中,刪去"2017"而代以"2015"。

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馬逢國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4年2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保良局董事會決議》(即刊登於憲報的2014年第24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4年4月16日的會議。

2.妥善處理跨境學童引伸的問題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近年跨境學童人數不斷增加,引伸了不少問題;大量跨境學童湧往香港各出入境口岸的鄰近地區上學,導致新界地區的學額緊張,影響了本地學童就近入學的機會,並增加了各陸路出入境口岸的壓力;此外,跨境學童在上課日子要穿梭兩地,早出晚歸,令他們身心疲累之餘,還對個人安全構成危險,而長途車程亦影響他們在學校的學習;就此,本會促請政府:

(一)設立跨部門專責小組,研究跨境學童所引伸的問題,包括香港幼稚園、中小學學額的需求和供應,以及跨境學童對香港人力資源發展的影響,以便訂出更有效和全面的配套策略;

(二)因應跨境學童對學額的需求,盡早就各區幼稚園、小學和中學的學額作好規劃,增加小學跨境學童專用校網的學額之餘,並要確保本地學童就近入學的機會,避免影響本地學童的就學機會;

(三)因應港籍兒童家庭在內地居住的實際情況,向內地當局爭取為港籍兒童提供義務教育的機會,具體來說,在兩地教育合作框架下,與內地當局研究在深圳開辦港式學校,以及增辦專為港籍學童而設的學校及班級,以紓緩港籍學童在香港的教育需求;

(四)展開有系統及持續的數據資料整理與評估工作,包括跨境學童家庭的人口特徵,以及跨境學童將來留港升學和工作的意向,以便為人力資源作更全面和準確的規劃;

(五)加強對跨境學童及其家庭的服務和支援,以及增加跨境學童在港參與和體驗社區活動的機會;及

(六)完善跨境學童的出入境安排及交通配套,讓學童可安全跨境上課。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鑒於";在"不斷增加,"之後加上"但政府當局規劃不善,從來沒有掌握跨境學童的基本數據(例如'單非學童'與'雙非學童'的比例),也沒有按已有的數據做好長、中、短期的預測,因而";在"大量跨境學童"之後刪除"湧",並以"前"代替;在"(一)"之後加上"立即";在"跨部門專責小組,"之後加上"當中包括教育局、社會福利署、入境事務處及運輸及房屋局等代表,";在"對香港"之後加上"教育、交通、醫療、社會福利、房屋及";在"(二)"之後加上"在處理跨境學童引伸的教育問題上,必須堅守'同時照顧本地學童和跨境學童的教育需要'和'就近入學'的原則;";在"作好規劃,"之後加上"及早諮詢各持份者,以避免因學位規劃不當引致學校和家長的不滿;";在"就學機會;"之後加上"同時,要確保跨境學童在合理的車程距離內上學;(三) 紓緩學校因應付跨境學童的需要而帶來的額外負擔,並為學校提供適切的協助和資源,例如按額外取錄跨境學童的人數給予恆常津貼和為跨境學童安排額外配套服務給予一筆過津貼,以確保現有的教育質素不受太大的影響,而學校亦有足夠資源滿足跨境學童的教育需要;";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加強"之前加上"向社福機構增撥資源,以";在"服務和支援,"之後加上"特別是有特殊教育需要的跨境學童,";在"社區活動的機會;"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交通配套,"之後加上"包括按實際需求檢視跨境學童禁區許可證及跨境校巴的配額,以及准許更多跨境學童免下車過關,";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八) 研究立法監管私營跨境學童宿舍,以確保跨境學童在香港的安全;及(九) 向公眾宣傳接納跨境學童的正面信息,讓跨境學童不被歧視,並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對香港建立歸屬感"。

(ii)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跨境學童人數"之前刪除"近年";在"教育需求;"之後加上"(四) 推出優惠措施吸引更多香港教師到內地教學,以協助在內地居住的港籍兒童熟習香港的教學模式,使家長可安心將港籍兒童留在內地就學,從而紓緩跨境學童的問題;此舉亦可紓緩香港教師過剩的問題及為香港教師提供汲取內地教學經驗的機會;建議的優惠措施應包括准許持有公積金帳戶的香港教師在內地教學期間保留帳戶、提供特別生活和交通津貼,以及鼓勵香港學校優先考慮聘請曾在內地任教一定年期的教師等;";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

(iii)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跨境學童人數"之前刪除"近年";及在"開辦"之後刪除"港式學校,以及增辦專為港籍學童而設的學校及班級",並以"香港政府資助的學校,向港籍兒童提供免費教育,有關學校須依照香港教育局的規定運作,聘請合資格的香港教師,並採用香港教學模式及課程,以便學童日後來港應考香港公開考試及升學"代替。

(iv)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跨境學童人數"之前刪除"近年";在"跨部門專責小組,"之後刪除"研究",並以"就"代替;在"所引伸的問題"之後加上"進行追蹤研究";在"供應"之後加上"、跨境學童的社交生活和心理發展";在"作好規劃,增加"之後加上"大埔及北區等有最多";在"小學跨境學童"之後加上"區域的";在"就學機會"之後加上"及減輕家長為他們申請入讀學校時所面對的壓力";在"(五)"之後加上"向非政府團體增撥資源,以";在"社區活動的機會"之後加上",從而培育他們的社交能力和正向心理";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為有經濟困難的跨境學童家庭提供校車車費津貼"。

(v)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作好規劃,"之後刪除"增加小學跨境學童專用校網的學額之餘,並要",並以"將全港各校網預計的小一剩餘學額編配作'第37個校網',供'雙非跨境學童'選擇,避免本地小學學童需跨區上學,並要以'港人優先'為原則,要求幼稚園收錄區內的學童,"代替;在"確保本地"之後刪除"學童就近",並以"幼稚園學童原區"代替;在"班級"之後加上",並研究本地教師前往內地任教的法律問題";在"社區活動的機會;"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七) 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取消'雙非嬰兒'享有香港居留權,以根治跨境學童引伸的問題"。

(v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確保本地學童就近入學的機會,"之後加上"以及研究以官立小學或津貼小學分校模式復辦村校作為過渡措施,增加北區及元朗區的學額,以";在"社區活動的機會;"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七) 確保小學小班教學的政策不會因需要解決跨境學童的就學問題而受到干擾,將'小班'變'大班'教學"。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3.捍衞學術自由

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捍衞學術自由,鼓勵學者參與公共事務,以積極推動社會前進革新,並促請政府當局確保所有學術研究及活動不受任何形式的干預。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學術自由是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基石,與院校自主不可分割;然而,香港自回歸中國以來,學術自由面對的嚴峻威嚇,以及高等院校所受到有形及無形的政治干預從未間斷,使《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即'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以及《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訂明'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的精神岌岌可危;早前,有全國政協常委公開批評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多次發表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不利的民意調查結果,是為反對派的訴求提供了民意基礎;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其後亦指民意調查可被有政治傾向的人利用包裝,推動某一種政治傾向或看法,而左派報章近日亦接二連三刊登大篇幅文章以攻擊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事件顯示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正面對新一輪的衝擊;就此,";在"捍衞學術自由"之前加上"認為學術交流應根據事實和理性討論,當中不能含有暴力或恫嚇的成分,以及任何形式的政治干預,並促請政府";在"革新,"之後刪除"並促請政府當局";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及支持高等院校維護其獨立和自主,確保學者和學生在免於恐懼和威嚇的環境下參與公共事務討論"。

(ii)廖長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大學作為最高學府,肩負起開拓知識領域及培育下一代的重任;";在"學術自由,"之後加上"以鼓勵大學學者專心從事學術研究,傳授知識,以及追求學術卓越,並";在"學者"之後加上"在進行學術研究及教學之餘,亦以正面及負責任的態度";在"公共事務,"之後刪除"以積極推動",並以"積極協助"代替;在"革新"之後刪除",並",並以";此外,本會亦"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所有學術研究及活動不受任何形式的干預",並以"大學享有學術自由,以達致上述目標"代替。

(iii)葛珮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學術自由,"之後刪除"鼓勵學者參與公共事務,以積極推動社會前進革新,";在"活動"之後加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同時,本會鼓勵學者研究和參與公共事務,亦鼓勵社會各界對學術研究多作討論,以積極推動社會前進革新"。

(iv)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革新,"之後加上"反對政府或權貴向學術機構施壓,利用民意調查作為政治工具,"。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