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4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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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稅務(稅項資料交換)(美國)令》 | 54/2014 |
2. | 《2014年通訊社註冊(修訂)規例》 | 55/2014 |
3. | 《2014年報刊註冊及發行(修訂)規例》 | 56/2014 |
4. | 《2014年海外律師(認許資格)(修訂)規則》 | 57/2014 |
1. | 第96號 | - | 優質教育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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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97號 | - | 教育發展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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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98號 | - | 語文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
(一) | 自郵輪碼頭啟用以來,有多少艘郵輪在碼頭停泊;是否知悉,郵輪泊岸後平均需時多久才能疏導全部登岸旅客前往目的地、該等旅客使用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的百分比,以及登岸旅客平均輪候超過1小時才能乘搭的士的情況出現了多少次;若沒有上述統計數字,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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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向郵輪碼頭營運商了解,為何經常出現登岸旅客大排長龍等候乘搭的士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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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和郵輪碼頭營運商會否推出新措施,吸引更多的士在郵輪泊岸期間進入碼頭接載旅客,並加強宣傳工作,鼓勵旅客使用接駁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發生多少宗重型吊臂車在吊運時翻側或吊臂折斷的工業意外及其引致的傷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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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統計和分析第(一)項所述的工業意外的成因,並改善現行監管此類重型機械操作的措施,例如提高違例的罰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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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設定此類重型機械的最長可使用年期,以期減少由機械老化引致的意外,並規定該等機械只可由曾接受專業訓練及具備認可資格的人員操作;若會,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學資處轄下各項資助計劃的受助人當中,少數族裔人士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並按該等受助人的種族列出分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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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學資處為資助計劃印備的單張及申請表格有否少數族裔語言版本;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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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確保學校向有經濟困難的少數族裔家長派發學資處的單張及申請表格,並提供相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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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獲民政事務總署資助的"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的傳譯及翻譯服務(包括電話傳譯及查詢服務、即場傳譯服務、視譯服務及筆譯服務)去年的使用情況及相關統計數據;少數族裔人士去年為申請學生資助而使用該等服務的人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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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學資處有否就如何處理不懂中、英文的申請人的查詢或投訴,向前線員工發出具體指引;如有,指引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按現行價格水平計算,十大基建項目各別和總計的造價,以及與當初預算的造價比較,該等造價的升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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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考慮重新評估該等基建項目的迫切性,並押後完成部分迫切性較低的基建工程,以紓緩施工高峰期對建造業人手構成的壓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財政司司長曾於去年與發起拉布的議員會面,政府今年有否向上述議員進行游說工作,促請他們撤回部分或所有修正案,並向他們解釋(i)條例草案不能在限期前通過的後果和影響,以及(ii)政府在本年度不向每名市民派發1萬元及不落實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的理據;如有,詳列進行游說工作的官員的職稱、與該等議員會面的日期、時間、地點和形式,以及討論內容;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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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是次拉布將會招致的額外公帑開支;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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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是次拉布會對各政府部門的運作有何具體影響;如有,哪些政府部門會受影響及影響(包括提供服務及招致額外開支等方面的影響)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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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拉布會阻礙政府落實哪些《2014-2015財政預算案》中的紓困措施,以及各項措施所涉款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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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拉布對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造成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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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評估社會各界人士對是次拉布的觀感(包括他們對政府和本會的印象),以及各政黨對是次拉布的反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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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向立法會主席提出"剪布"的要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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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表示,臨時撥款僅足以應付政府約兩個月的運作開支,有否評估當條例草案未能在本年5月底前獲得通過,政府何時會出現"財政懸崖",以及屆時本港會因此出現甚麼具體狀況;有否措施避免出現財政懸崖;如有措施,詳情為何;如否,後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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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就本會未能在本年5月底前通過條例草案的情況制訂應對方案;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再次申請臨時撥款;如會,何時提出申請;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各區議會分區內的公私營Wi-Fi服務(i)每月平均使用量、(ii)每月使用量的按年增長率、(iii)平均的上載及下載速度,以及(iv)平均的斷線率分別為何;過去3年,Wi-Fi服務使用量最高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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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Wi-Fi通服務的數據傳輸速度是否切合一般使用者的需要;若評估的結果為是,詳情為何;若評估的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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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的新增Wi-Fi熱點將會設於何處;鑒於Wi-Fi熱點數目將會倍增至2萬個,Wi-Fi服務覆蓋的範圍將會擴展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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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計劃於Wi-Fi通服務使用量最高或使用量增長率最高的地區推行先導計劃,將該服務覆蓋全區;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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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3年,有否提升各區Wi-Fi通服務的技術水平;現時有否計劃提升Wi-Fi通服務的技術水平;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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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考慮於本港所有旅遊景點提供Wi-Fi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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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根據政府的估算,把Wi-Fi通服務質素提升至私營Wi-Fi服務需動用多少開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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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政府在"數碼21"策略中提出將香港打造成為Wi-Fi城市,至今為推行有關措施而動用的公帑有多少? |
(一) | 是否知悉,2003至2013年,每個由港鐵公司以招標方式批出發展權的項目的詳情,包括(i)招標年份、(ii)項目名稱、(iii)發展商、(iv)每平方呎樓面地價、(v)住宅總樓面面積、(vi)住宅單位數目、(vii)住宅平均層數、(viii)商場總面積、(ix)社區及康樂設施的面積、(x)泊車位數目,以及(xi)竣工/預計竣工日期(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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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在2003至2013年期間進行招標但流標的項目的詳情,包括(i)招標年份、(ii)土地地點、(iii)港鐵公司在招標時預期的每平方呎樓面地價、(iv)地盤面積、(v)住宅總樓面面積,以及(vi)住宅單位數目(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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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港鐵公司在過去3年未有批出任何項目的發展權,而局長亦表示"政府需要做功夫,港鐵公司亦需努力",政府有否與港鐵公司就此進行檢討;若否,原因為何;若有,流標的主要原因為何,以及港鐵公司會否降低招標條件,以增加批出發展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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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天榮輕鐵站上蓋項目最近再次流標,政府會否收回該幅用地作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之用;若會,有關項目的地積比率會否比現時附近房屋的為高;會否就該幅用地的發展諮詢區內居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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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港鐵公司目前擁有發展權的項目詳情為何;以及政府有否就檢討該等發展權制訂時間表? |
(一) | 鑒於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0及11條訂明,締約國應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殘疾人士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切實享有固有的生命權,以及確保在危難情況下殘疾人士獲得保護和安全,當局有否評估消防守則是否合乎該等條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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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有否殘疾人士因建築物欠缺妥善逃生設施而在火災中受傷或死亡;若有,每年的個案數字及他們受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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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有多少項為殘疾人士而設的社會福利服務設施及教育設施(包括特殊學校、院舍、日間照顧服務中心、地區支援中心等),不符合《消防守則》的要求,以及有關的服務單位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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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修訂《消防守則》的時間表及修訂的內容為何;如未有修訂時間表,原因為何? |
(一) | 目前鯉魚門區的公眾泊車位數目及其地點分布為何;該區的公眾泊車位的需求;是否知悉上述兩個露天停車場在假日晚上的高峰期的使用率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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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紓緩鯉魚門泊車位供應緊張的問題,會否考慮在上述及鄰近的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賣地條款,規定發展商提供更多公眾泊車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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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上述私人住宅發展項目施工期間,會否採取措施避免鯉魚門的公眾泊車位不足問題惡化(例如設立新的臨時停車場);若會,具體的措施、時間表及可提供的公眾泊車位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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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從促進地區旅遊業長遠發展的角度,改善鯉魚門的交通配套設施,包括增加公眾泊車位、提供更方便的旅遊巴士停泊地點,以及改善區內交通擠塞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全港可由乙類許可證持有人擔任的保安職位有多少個,以及當中有多少個可由甲類許可證持有人擔任,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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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65歲以上的甲類許可證持有人的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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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乙類許可證的申請/續期申請因申請人年齡為65歲或以上而不獲批准的數目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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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要求委員會(i)研究擴闊甲類許可證持有人可執行護衞工作的樓宇的類別,以及(ii)參考甲類許可證的簽發準則,研究放寬乙類許可證持有人的年齡上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打造東大嶼都會所涉及的大型基建項目創造的建造業職位的估計數目爲何;有否評估是否有足夠的本地建造業工人應付該等項目的人手需求;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當局會否輸入外地勞工;如會,詳情爲何;如否,原因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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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政府表示已初步檢視在上述口岸的相關基建配套,以探討在該口岸發展大型購物、餐飲、娛樂和酒店等設施的可行性,初步檢視的詳情爲何,以及該等商業設施的落成時間表爲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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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港珠澳大橋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將分別於2016及2018年落成,有否評估在上述口岸發展的商業設施未能同步落成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有評估,結果爲何;如否,原因爲何? |
(一) | 是否知悉,按最新的評估,高鐵香港段的正式通車日期為何;有否評估高鐵工程的延誤對該工程的整體造價及對香港經濟和整體發展會有何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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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檢討現行監察制度是否未能讓政府更早知悉高鐵工程出現延誤;若有檢討,結果為何;政府會否全面檢討及調整該監察制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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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過去有否核實港鐵公司就高鐵工程向其提交的所有資料(包括工程進度的評估結果);若有,如何核實及結果為何,以及當發現資料有誤時有否施加處罰和有何應對措施;若沒有核實,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加強核實工作;如何確保港鐵公司不會拖延向政府通報或隱瞞有關工程進度的最新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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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局長表示已責成路政署署長就高鐵工程延誤進行獨立的審視和評估,該項工作涉及哪些具體範疇,有關詳情為何,預計何時完成和提交報告,以及政府會否公開有關報告? |
(一) | 過去5年,有多少名退役運動員申請參加香港運動員就業及教育計劃,以及有多少名退役運動員獲得該計劃的協助,並按支援項目(包括語文進修課程、生活技能及師徒計劃、大專教育獎學金計劃、就業計劃等)列出分項數字;每名運動員在該計劃下可獲得的資助額有多少,以及有沒有獲發生活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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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運動員綜合教育及職業發展計劃協助了多少名擬退役的運動員、該等運動員在哪些方面獲得支援及受資助的金額是多少,以及受惠於該計劃的運動員人數及其佔現役全職運動員總數的百分比分別是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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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上述兩項計劃已運作逾5年,當局會不會進行檢討,以完善該等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
(一) | 自2010年11月實施額外印花稅至今,每月有多少宗須繳付該稅項的住宅物業交易,以及涉及的物業總值和稅款總額,並按有關物業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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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2012年10月實施買家印花稅至今,每月有多少宗須繳付該稅項的住宅物業交易,以及涉及的物業總值和稅款總額,並按有關物業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資料? |
(一) | 今年首兩月的貸款和墊款總額增幅較大的原因;本地經濟活動增加是否原因之一;若是,該等經濟活動對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的貢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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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今年首兩月的貸款和墊款總額增幅較大主要可歸因於哪些行業的資金需求增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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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貸款和墊款總額增幅較大會否增加本港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若有研究而得出結果為會,當局的應對措施為何? |
(一) | 過去5年,當局接獲多少宗工傷工人的投訴,表示在該等地點遭索償代理或律師行職員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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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勞工處及各公立醫院如何處理閒雜人等在該等地點逗留的情況;當局會否研究在該等地點設立限制進入的地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有何其他措施防止工傷工人在該等地點受到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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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現時就聘用索償代理及包攬訴訟的律師所涉及的風險,向工傷工人進行的宣傳工作詳情為何;會否加強有關的宣傳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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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當局就工傷申索的涉嫌包攬訴訟個案進行調查及提出起訴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當中涉案人士被定罪的數目及有關案件的詳情;會否加強有關的調查及檢控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全港有多少個公眾空間,當中有多少個由業主委任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私人管理"),以及有多少個是24小時開放,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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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3年,市民在私人管理公眾空間內受傷的個案宗數為何,並按有關設施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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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有否收到市民就私人管理公眾空間管理不善作出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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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有否機制監管私人管理公眾空間的管理事宜;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制訂該機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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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3年,政府有否主動對各私人管理公眾空間進行恆常及突擊巡查,以檢查該等空間是否適合供公眾使用;如有,巡查的次數及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行業 | 2003 | 2004 | 2012 | 2013 |
零售業 | ||||
飲食業 | ||||
物業管理及保安業 | ||||
清潔服務業 | ||||
安老服務業 | ||||
陸路運輸業 | ||||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 | ||||
製造業 | ||||
進出口貿易 | ||||
批發業 | ||||
資訊及通訊業 | ||||
金融及保險業 | ||||
電力及燃氣供應 | ||||
污水處理、廢棄物管理及污染防治 | ||||
住宿及膳食服務 | ||||
整體 |
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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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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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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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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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4年建造業工人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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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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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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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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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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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4年建造業工人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 : | 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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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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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 | : | 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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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 |||
陳偉業議員、梁國雄議員、陳志全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單仲偕議員、涂謹申議員、黃碧雲議員、范國威議員、胡志偉議員、李卓人議員、張超雄議員、張國柱議員及何秀蘭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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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4年4月17日及24日
隨立法會CB(3) 566/13-14及CB(3) 573/13-14號文件發出) | |||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 (於2014年4月28日隨立法會CB(3) 594/13-14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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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 : |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