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5
1. | 第99號 | - | 資助中學教師提早退休特惠金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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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7/13-14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
(一) | 就元創方保育項目向同心基金收取了多少象徵式租金;是否知悉,同心基金每年須向管理公司支付多少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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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元創方有多少個單位可供出租;該等單位的平均面積及每平方呎租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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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目前元創方(i)已租出及已開業、(ii)已租出和已完成裝修工程但仍未開業、(iii)已租出並正進行裝修工程,以及(iv)尚未租出的單位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樓層(包括地庫)分別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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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管理公司有否規定元創方的所有租戶於本年4月起繳付租金及開業;若有,涉及的租戶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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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當局就該活化項目邀請提交建議書時,其中一項條款是"政府收取象徵式租金,鼓勵在該址舉行不同類型但未必有利可圖的活動",當局會否要求管理公司待元創方的租用率高於8成及場內的配套設施完善後,才向租戶收取租金,以扶助及培育本港新晉創意企業和達至該活化項目的原有目標;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評估場內的租戶會否因此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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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負責審批及監管元創方項目的政府官員名單及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名單為何;是否知悉,元創方的租戶的負責人或股東當中,有否與該等官員、委員、同心基金或管理公司的成員,或該等人士的親屬有利益關係;若有,該等租戶的數目及名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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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元創方的租戶(包括負責人或股東)當中,有否負責甄選租戶的人員或與該等人員有利益關係;若有,數目為何,以及當局為何容許這種情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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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有報道指出,不少名店或知名品牌將會進駐元創方,當局是否知悉有多少名店或知名品牌已與管理公司簽訂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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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評估,引入名店或知名品牌進駐元創方會否違反政府藉該項目培育本地新晉創意企業家及建立本地品牌的政策目標,以及會否間接帶動同區零售店鋪租金上升;當局會否要求管理公司立即終止與有關名店或品牌洽談租約;若不會提出要求,原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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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評估在元創方的店鋪進行裝修工程期間,場內的空氣質素、衞生情況及噪音等問題,會否影響到訪的市民及遊客或店鋪員工的健康;政府會否承擔該等工程引致意外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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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有否評估元創方目前的指示標誌及管理公司僱用的工作人員是否足夠;若評估結果為足夠,現時平均每個樓層的指示標誌及工作人員數目;若評估結果為不足夠,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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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是否知悉,管理公司有否定期清潔元創方內的公共廁所,並將其長期開放給市民及商戶使用;若管理公司沒有,原因為何,以及何時會開放該等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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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是否知悉,現時元創方內有否食店已開業;若有,食店的數目及營業時間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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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是否知悉,元創方內每個樓層是否均設有自助售賣機;若是,共有多少部自助售賣機及所售貨品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目前該26個建造業工種每個的(i)僱用工人形式(受僱或自僱)、(ii)薪酬計算方法,以及(iii)平均每名工人的每周工作時數,並以表一列出該等資料;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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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5年,該26個建造業工種每個每年的(i)就業人數、(ii)求職人數、(iii)職位空缺數目、(iv)空缺率,以及(v)工業意外數目,並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數字;
表二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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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職業訓練局及建造業議會(包括轄下培訓機構)就該26個工種共提供多少個培訓課程,以及每個培訓課程的(i)名稱、(ii)開辦年份、(iii)培訓名額、(iv)入讀資格、(v)培訓期,以及(vi)結業學員的就業率,並按工種及培訓機構以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資料;及
表三 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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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制訂新措施,以吸引本地工人加入建造業從事該26個工種的工作,並且減少該等工種人手流失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每年獲得工務工程合約總值最高的首3間公司(i)的名稱、(ii)獲批合約的總值及(iii)獲批合約的數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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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獲得工務工程顧問研究合約總值最高的首3間公司(i)的名稱、(ii)獲批合約的價值及(iii)獲批合約的數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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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分析上述公司投得大量工務工程合約或工程顧問研究合約的主要原因;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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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措施確保在上述公司突然倒閉的情況時,有關的工務工程或工程顧問研究的進度不受重大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截至本年4月底,當局分別接獲和接納了多少人提出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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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就聲請被駁回的個案而言,當局審核聲請平均所需的時間,以及聲請人平均留港年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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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就聲請被駁回的個案而言,聲請人曾缺席審核會面,以及在提出上訴或司法覆核期間一直留港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其留港年期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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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的聲請人的下列資料:(i)在港註冊結婚的人數、(ii)在港所生子女的總人數及平均每人所生的子女數目、(iii)在提出聲請前在港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包括《入境條例》(第115章))而被捕的人數、(iv)在提出聲請後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的人數,以及(v)在聲請審核期間因非法受僱而被捕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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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哪些東南亞國家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有否研究該等國家處理酷刑聲請的政策以作參考,以及是否知悉該等國家(i)過去5年接納了多少人的聲請、(ii)向聲請人提供的人道援助所涵蓋的範圍,以及(iii)每年的相關開支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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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入境事務處自本年3月起實施統一機制審核所有免遣返聲請,該機制的詳情為何,以及預計可於何時完成處理現時尚待審核的聲請? |
(一) | 現時委員會委員申報利益的進展為何;除利益申報制度外,委員會有何其他機制確保有潛在利益衝突的委員不會參與相關議程項目的討論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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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委員會就發展及保育大嶼山所持理念和目標為何,以及會否沿用政府於2007年發表的"大嶼山發展概念計劃"所載的規劃方向,即平衡發展與保育的需要,把城市發展和主要的經濟基礎建設集中在北大嶼山,並同時保護大嶼山的自然環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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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會否檢討委員會的目標、運作和組成,以及會否採用廣泛和中立的方式收集公眾對發展大嶼山的意見,以顧及大嶼山的保育和可持續發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採用OpenSSL數據加密技術的政府(i)內部應用系統及(ii)電子公共服務,以及當中哪些曾經或仍然使用該加密技術的1.0.1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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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針對上述的程式漏洞採取網絡保安措施,以減低資料外洩的風險;若有,詳情為何;有否暫停採用OpenSSL數據加密技術和有關的電子公共服務,或轉用其他加密技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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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上述的程式漏洞對本港網絡安全造成的影響,包括(i)金融業以外哪些行業會受到嚴重影響、(ii)該等行業受影響的程度、(iii)該等行業的資訊科技人員是否知悉有關影響,以及(iv)該等人員是否掌握排除相關風險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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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上述的保安漏洞對電子商貿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會否向使用電子商貿平台的商戶提供協助或資助業界提升網絡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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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至今有否收到私人公司關於上述程式漏洞的求助個案;若有,求助公司的背景為何,以及當局向他們提供甚麼協助?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在尖沙咀海運碼頭停泊的郵輪的下列資料(以表列出): | |
(i) | 入境旅客人次; | |
(ii) | 出境旅客人次;及 | |
(iii) | 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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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郵輪碼頭由2013年6月至今的下列資料(以表列出): | |
(i) | 入境旅客人次; | |
(ii) | 出境旅客人次; | |
(iii) | 停泊郵輪船次; | |
(iv) | 商鋪平均出租率; | |
(v) | 公園入場人次;及 | |
(vi) | 停車場的平均每月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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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市民指出,現時進出郵輪碼頭的公共交通工具僅有1條專線小巴路線、1條只於假日行走的巴士路線及的士,而郵輪碼頭內的交通標誌亦不清晰,有否向營運商了解原因;當局會否制訂措施,改善有關交通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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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郵輪碼頭現時分別有多少個免費和時租泊車位;當局會否考慮要求營運商設立免費的旅遊巴上落客點;如會,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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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在去年首個泊位啟用時,碼頭大樓曾有漏水和出現旅客登船長龍等問題、碼頭大樓在上月又再有漏水的情況、大樓內沒有食肆和沒有提供Wi-Fi服務,以及大樓天台花園的部分設施仍未完工,當局有何措施,在第二個郵輪泊位於本年7月啟用前解決該等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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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計劃在碼頭附近發展酒店及大型購物中心,以達到分流在市區的內地自由行旅客的作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發展局局長早前表示,市建局會就需求主導計劃進行檢討,是否知悉該項檢討的最新進展如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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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市建局是否已暫停實施需求主導計劃;如已暫停,原因為何;如沒有暫停,市建局將於何時接受該計劃的第4輪申請;如市建局沒有時間表,原因為何? |
(一) | 目前中、小學以普通話教授中文及相關科目的情況分別為何;該等學校的數目佔全港學校總數的百分比為何;有多少間學校以普通話作為校園內日常溝通的語言;部分中、小學沒有以普通話教授中文的主要原因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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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措施鼓勵學校以普通話教授中文;會不會考慮為普通話教授中文的學校數目制訂階段性的目標百分比;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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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不會採取措施鼓勵學校舉辦更多以普通話進行的話劇、朗誦、歌唱等活動,以及考慮將該等活動納入課程,以營造良好的語言學習環境,培養學生學習普通話的興趣,從而提升他們的普通話水平;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
(一) | 至今有多少名住宅物業買家提交上述法定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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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追查逃稅和與稅務有關的詐騙等刑事罪行是稅務局的職責,局方有何理據要求永久居民作出上述的法定聲明,並因而須承擔法律責任和有關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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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檢討提交上述法定聲明的規定是否擾民,以及有否侵犯有關人士面對刑事起訴時保持緘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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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代表自己行事的非永久居民在某些情況下,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局方除了要求他們提交法定聲明外,有何方法核實他們是代表自己行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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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在條例刊憲日期前購入物業的買家提交法定聲明的限期為本年4月30日,當該等買家未能在該日期或之前提交法定聲明時,他們除了可被徵收買家印花稅外,有否其他後果;若有,詳情為何? |
(一) | 當局有否在各主要旅遊景點劃定固定位置作攝影服務攤檔;若有,詳情為何,包括每個旅遊景點的指定攝影攤檔數目;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各主要旅遊景點分別的無牌攝影服務攤檔數目;若有,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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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現時如何規管指定的攝影服務攤檔;會否考慮加強規管,例如規定經營者須在當眼處清晰展示收費表及投訴電話,以及要求他們穿着制服,以進一步提升香港旅遊服務的形象及保障遊客的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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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措施加強打擊各主要旅遊景點的無牌攝影服務;若有,詳情為何,包括去年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目前有否正在或有否計劃就促進香港與台灣進一步的經貿合作,與台灣當局磋商簽訂合作協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研究上述爭議對促進香港與台灣經貿合作及有關的磋商會否帶來負面影響;若有研究而結果如此,當局有否與台灣當局商討應對措施,以消減有關的負面影響;若沒有研究,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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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推動成立的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和政府設於台北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有否主動透過互聯網、社交網絡、台灣媒體,以至在當地刊登廣告,對上述針對香港的誤導性宣傳作出批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自1997年至今,丁屋建屋牌照持有人因違反牌照條款而被取消牌照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涉及持牌人在申請牌照前已經與發展商簽訂轉讓丁屋權益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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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2002-2003年度至今,每年當局發出的丁屋完工證的數目、批准撤銷轉讓限制的個案數目,以及已收取的補付地價總額(按下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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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2002-2003年度至今,每年(i)的申請撤銷轉讓限制的個案,平均在有關丁屋獲發完工證後多久提出,以及(ii)獲批撤銷轉讓限制的丁屋平均在獲批後多久有首個分層單位售出(並按包含有關丁屋所在鄉村的鄉事委員會列出分項資料)? |
(一) | 會否修改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守則》"),要求政治委任官員按其所知,申報其直系親屬的資產和負債的資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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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何時會落實《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提出,制訂機制懲處證實違反《守則》中防止利益衝突規定的政治委任官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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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行會就其成員須否因利益衝突而在審議個別事項時避席所進行的討論,以及行政長官就此所作的決定,會否載於相關的會議紀錄;若否,會否作此安排;若會作此安排,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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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定期公布行會成員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避席的數據,並將這些數據上載到有關的網頁,以便公眾監察;若會,何時實施該項安排;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5年,每年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529章)在香港註冊的獸醫人數,以及當中首次註冊的人數為何,並按學歷頒授機構所在司法管轄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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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政府聘用的各級獸醫師的一般職責、人手編制、空缺數目及流失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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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推出措施提升本港獸醫在保障公共生體系、支援本地漁農業發展、監察牲口健康及加强動物基因與病毒關係研究等方面作出的貢獻;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關措施會否增加獸醫的需求;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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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儘管食物及生局於2010年4月21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自從2006年成立了食物安全中心後,近年香港食物安全以及動物病害的防控工作處理得宜……暫無須進一步增聘獸醫人手",惟有意見認為,近年禽流感疫潮不時爆發,嚴重威脅市民的生命和健康,當局最近更因應禽流感風險而暫停從內地進口活禽,因而影響民生,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增聘獸醫師,以加強食物安全以及動物病害的防控及研究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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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獸醫學院工作小組去年12月發表的報告建議,香港設立一所切合本地需要(即提供少量獸醫科專業培訓和大量研究及研究院課程)的獸醫學院,因為該學院將有助進一步加強本港控制傳染病的能力、彌補在食物安全、水產養殖及專科獸醫短缺等方面的不足,而該報告指出政府應在政策及資源上給予支持,當局會如何跟進該等建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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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有報道指出,香港城市大學("城大")會與美國康奈爾大學合辦獸醫研究生課程,政府可否在政策及資源上給予城大短期及長期的支援,以推動本地的獸醫教育和培訓,以及加強對香港、內地及鄰近國家的動物傳染病的研究及預防? |
(一) | 入住精神科病房的一般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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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人次,以及當中分別屬下列情況的數目:(i)病人自行填寫及遞交《留醫申請書》、(ii)監護人代為填寫及遞交《留醫申請書》,以及(iii)院方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羈留病人以作觀察,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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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醫院的精神科病房有否實施與東區醫院類似的住院規定及入院安排(包括安排病人在普通病房簽署《留醫申請書》,而有關的住院規定卻只張貼在精神病房內);如有,詳情為何,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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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醫管局有否措施確保轄下醫院向自願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清楚解釋住院規定,並確保他們明瞭有關內容;如有,詳情及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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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接受觀察的最長及最短的日子分別為何;該等病人其後(i)直接出院、(ii)被轉介到青山醫院或其他精神科專科醫院,以及(iii)被轉介到其他醫院的精神科病房繼續接受治療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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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入住精神科病房接受治療的病人當中,(i)自行申請並獲准出院的數目,以及(ii)自行申請出院但院方經評估後認為需繼續留院觀察的數目,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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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過去5年,醫管局有否收到關於市民被誤導而同意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投訴;如有,數目為何,以及醫管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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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醫管局現時有否任何機制,處理精神科病房病人就主診醫生對治療他們的方法或對其所作精神狀況評估而作出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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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醫管局有否就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事宜向轄下醫院發出指引;如有,上次修訂該指引的日期為何;醫管局有否措施監督轄下醫院落實執行;如沒有指引,原因為何,以及醫管局會否考慮發出指引,以加強管理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的行政工作? |
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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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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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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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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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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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 | : | 政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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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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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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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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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 | : | 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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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 |||
陳偉業議員、梁國雄議員、陳志全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單仲偕議員、涂謹申議員、黃碧雲議員、范國威議員、胡志偉議員、李卓人議員、張超雄議員、張國柱議員及何秀蘭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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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4年4月17日、24日及30日
隨立法會CB(3) 566/13-14、CB(3) 573/13-14及 CB(3) 602/13-14號文件發出)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 (更新版於2014年5月5日隨立法會CB(3) 615/13-14(01)號文件發出)) | |||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 : |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