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6
1. | 第100號 | - | 研究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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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1號 | - | 回應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一號(2014年2月)
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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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8/13-14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
(一) | 除《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外,現時有否其他法例規定寵物飼料及乾糧(包括"補充及完整營養飼料"及"飼料材料")的生產商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標示(i)成分列表、(ii)最佳食用日期、(iii)來源地、(iv)建議每日餵飼分量及(v)適用餵飼寵物的年齡範圍;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相關法例上次修訂的日期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修訂法例,加入該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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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有否相關法例或標準,規管寵物飼料及乾糧的食物安全(包括有害物質的含量上限);若有,詳情為何,以及該等法例或標準上次更新的日期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考慮修訂相關法例,以作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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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一些在市面售賣的散裝寵物食品的包裝上並沒有標示成分組合及安全資料,當局有否機制規管散裝寵物食品的包裝說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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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食物及生局局長在2012年3月28日回覆本會議員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漁農自然護理署在有需要時會主動向寵物食品入口商或分銷商了解有關食品的質素,過去3年,有否政府部門負責(i)收集外地及本地關於寵物食品安全的資訊、(ii)抽驗在市面售賣的寵物食品的安全水平,以及(iii)核實該等食品的包裝說明是否真確,並採取所需的跟進行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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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兩年,當局或消委會有否收到關於寵物食品的投訴;若有,投訴宗數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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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考慮設立資訊發放渠道(例如寵物食品事故通報機制),讓市民盡快得悉哪些寵物食品可能有問題,並停止以該等食品餵飼寵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是否適合由港鐵公司承建連接系統,以及該公司有否足夠人力物力,確保該系統可以如期在2023年落成啟用;如評估結果為該系統不可以如期落成,預計會延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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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近年工程物料價格飆升,加上工程延誤風險,有否評估擬議的高架單軌鐵路造價會否大幅高於原來估算;若評估結果為會,預計增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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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香港電車有限公司就連接系統提出現代化電車為最適切的方案(據報該公司最新建議在有關方案中增建觀塘至郵輪碼頭連接橋),並表示該系統可早於2018年落成,而且每程車費只須定於港幣3元便能取得收支平衡,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及研究該公司建議的方案,以避免"一鐵獨大",過度依賴港鐵公司建造及營運集體運輸系統? |
(一) | 有否要求東華三院檢討天秀墟檔位申請人數急劇下降的原因;如有檢討,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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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地政總署以5年期短期租約出租天秀墟用地予東華三院的過程為何,包括有否進行公開招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不公開招標的政策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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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監察東華三院管理天秀墟的表現;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會否因應東華三院的管理表現,考慮提早收回天秀墟用地並重新招標出租予其他非政府機構經營墟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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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天秀墟現時有30個由機構及4個由東華三院自行營運的檔位,有否評估該安排有否違反設立天秀墟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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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與東華三院商討全面改善天秀墟的設施,包括增設更多指示牌、進一步改善電力供應及地面排水設施、重新考慮興建天幕,以及引入中央空調系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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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會否要求東華三院修改遴選天秀墟檔主的準則,例如加入引入更多元化的商品,以及優先揀選年輕的申請者以提供創業途徑等準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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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會否要求東華三院延長天秀墟的營業時間或通宵營業,並增設熟食檔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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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要求東華三院檢討天秀墟推廣工作的成效;如有檢討,結果為何;如沒有要求,原因為何;會否要求東華三院加強有關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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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統計,天秀墟首批檔主當中,有多少人原本是在天水圍天光墟擺賣的小販;該等檔主在一年租約屆滿後有否續租;自天秀墟開始營運至今,在天光墟擺賣的小販數目有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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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會否參考天秀墟的營運經驗,考慮在其他地區開設類似的墟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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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長遠而言,有否考慮在天水圍設立公營街市,以一併解決現時天秀墟環境欠佳、人流不足和商品未能迎合區內居民需要的問題;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漁護署在作出上述6幅不包括土地不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前,有否充分諮詢公園委員會;如有,諮詢的過程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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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漁護署的一貫做法,是否只會就其認為適合納入郊野公園的不包括土地諮詢公園委員會;漁護署有否單方面修改有關諮詢公園委員會的程序;如有,何時更改及其原因為何;如否,會否考慮就所有不包括土地應否納入郊野公園諮詢公園委員會; | |||||||||||||||||||||||||||||||||||
(三) | 鑒於公園委員會在2011年5月通過一套指定郊野公園的修訂原則和準則,漁護署會否擬定時間表,盡快根據該等原則和準則評估所有不包括土地應否納入郊野公園;如會,具體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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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漁護署評估上述6幅不包括土地的(i)保育價值、(ii)景觀及美學價值和(iii)康樂發展潛力的結果,以及(iv)不把該等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的原因為何(按下表列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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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漁護署會否公開過去3年內所有向公園委員會提交並與不包括土地有關的討論文件,讓公眾及本會了解漁護署評核不包括土地應否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準則;如否,原因何在? |
(一) | 有否評估,去年的可疑交易舉報數目較前年大幅上升的原因,是清洗黑錢活動更趨猖獗,還是公眾對有關法例的認知有所提高;若評估的結果為前者,當局有何具體措施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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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允許內地及香港的投資者通過當地證券公司買賣規定範圍內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滬港通"機制將會於6個月內實施,當局有否評估有關的交易結算方法會否助長跨境清洗黑錢活動;若評估的結果為會,當局有何措施堵塞任何漏洞及減低有關的風險;若評估的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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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本人獲悉有不少過去負責打擊清洗黑錢的執法人員轉職至私人金融機構,當局有否計劃加強培訓和招聘有關人才,以確保有效打擊手法日新月異及愈見猖獗的清洗黑錢活動;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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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現時是由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海關人員組成的聯合財富情報組("情報組")負責管理有關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可疑交易報告,當局有否計劃將情報組改組為獨立監管機構,以提升其功能及獨立性,從而加強打擊相關非法活動? |
(一) | 當局有否就6個月後實施的滬港通,進行全面和深入的評估,包括有關合作模式可能帶來的正面和負面影響;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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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如何確保滬港通不會為本港現行的監管制度及保障投資者措施帶來不利影響,包括當局會如何解決滬港通帶來的跨境監管問題;當局與滬、港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就"互聯互通"事宜進行商討時,會如何確保滬港通能對兩地的金融和經濟發展發揮最大效用,而非只有利於相關交易所本身的發展;當局或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現時有否定下計劃和時間表,以進一步擴大有關的計劃,例如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以類似的"互聯互通"模式合作? |
(一) | 有否估計郵輪碼頭第二個泊位在今年落成啟用後,經碼頭出入境的旅客人次及其增幅;如有估計,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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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在郵輪碼頭大樓或其天台花園舉行以香港市民為主要對象的大型活動,以增加碼頭的人流;如會,活動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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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在黃大仙及觀塘,分別有多少間酒店在(i)營業中、(ii)在興建中及(iii)籌建中而有關的規劃申請已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以及它們提供/將會提供的酒店房間總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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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郵輪碼頭帶來的旅客對黃大仙及觀塘的交通承載能力、旅遊巴士泊位、商鋪租金及民生消費等方面所造成的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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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報道指出,黃大仙及觀塘是貧窮人口及長者較為集中的地區,當局有何措施確保發展九龍東為旅遊及核心商業區,不會影響區內居民的消費、日常生活及所獲的社區服務? |
(一) | 當局向公共交通營辦商(包括專營巴士公司)批出的營運牌照,有否規定營辦商須提供某些渠道,以供市民與其聯絡;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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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運輸署會否督促各專營巴士公司改善供市民與其聯絡的渠道,包括在其網站公布電郵地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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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市民不滿意公共交通營辦商就服務問題(例如車、船脫班)的投訴所作的答覆時,他們可向哪個政府部門作出申訴;有關部門的跟進程序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不獲市建局接納而分別屬下列情況的需求主導計劃申請的數目,並按涉及的土地所在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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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地盤面積少於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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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地盤面積少於300平方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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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涉及的樓宇在市建局進行的狀況調查中被評定為"尚可、不屬於失修或不屬於明顯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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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除了規劃上的考慮外,市建局有何理據將"申請項目地盤面積不少於400平方米"定為需求主導計劃的考慮原則及申請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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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現時全港大致符合需求主導計劃的其他申請標準,但地盤面積少於400平方米的舊樓的數目及其分布;若有,結果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和樓齡列出分項數字;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相關的評估;針對該等地盤面積少於400平方米的樓宇,當局有何其他的具體措施和安排,協助相關業主進行樓宇重建或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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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市建局就需求主導計劃申請進行樓宇狀況調查的機制為何;當局根據哪些準則和指標進行調查;樓宇狀況被評定為(i)尚可、(ii)失修或(iii)明顯失修的具體和客觀標準為何;過去市建局在審核每一輪申請前,有否調整該等調查機制及準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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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市建局有否評估該局是否有足夠的人力和財政資源,持續處理需求主導計劃的申請;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應對措施和安排;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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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需求主導計劃的全面檢討工作最快何時展開,以及檢討的方向、範疇、內容和進行時間表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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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市建局會否就需求主導計劃的基本執行框架作出適切的調整;若市建局不會作出調整,原因為何,以及市建局如何回應市民日益增加的舊樓重建訴求? |
(一) | 當局有否就實施融合教育的主流學校應有多少名教育心理學家制訂任何標準或目標;若有,該等標準或目標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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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獲教育局提供"校本教育心理服務津貼"("服務津貼")的小學和中學的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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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分別受聘於教育局和辦學團體而為小學和中學提供校本教育心理服務的教育心理學家的總數,以及他們對學校和對學生的比例為何;該等教育心理學家平均每年到訪學校的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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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駐校教育心理學家和教育局轄下教育心理服務組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進行評估平均所需的時間(由收到轉介至完成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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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每年本地的教育心理學課程學額及畢業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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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現時教育心理學家專業督導主任("督導主任")的數目,以及平均每人督導的教育心理學家人數;督導主任的具體職責和資歷要求,以及當局有何措施監察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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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平均每所學校每年用於僱用督導主任的服務的費用及其佔每所學校獲發服務津貼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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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對於教育心理學家(i)數目不足,(ii)駐校時間過短,以及(iii)提供的服務的輪候時間和進行有關評估所需的時間過長的問題,當局有何改善措施? |
2012 | 2013 | 2014 (預計) | 2017 (預計) | ||
(甲) | 入境旅遊 | ||||
零售業 | |||||
住宿服務 | |||||
餐飲服務 | |||||
過境客運服務 | |||||
其他 | |||||
(乙) | 外訪旅遊 | ||||
旅行代理、代訂服務及相關活動 | |||||
過境客運服務 |
(一) | 民政署人員每次為推行地方行政計劃而探訪地區團體後,須否記錄及向上司匯報探訪的內容、成效或跟進行動;若否,民政署如何監察其人員執行該等職務,以及如何得知地區團體所面對的問題(例如大廈管理問題)並協助他們解決該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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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法團的代表向本人反映,民政署人員大多缺乏樓宇管理的專業知識,往往未能有效協助法團處理大厦管理事宜,民政署如何評估其人員向法團提供的支援服務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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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平均每年有多少名民政署人員專責處理涉及大廈管理的求助個案;有否評估在這方面投放的資源是否足夠? |
(一) | 每所資助院校所開設的資助哲學碩士學位課程及哲學博士學位課程,每年的(i)申請人數及(ii)錄取人數,並按申請人的原居地(即香港、中國內地及海外國家)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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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每年分別有多少名以一級榮譽、二級(甲等)榮譽或二級(乙等)榮譽畢業或持其他學歷的本地學生,(i)申請、(ii)獲錄取,以及(iii)被拒入讀第(一)項所述的課程,並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院校及學科分項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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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有否瞭解上述事故的具體成因;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檢討如何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如有檢討,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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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出,負責監控10條港鐵線運作的青衣車務控制中心的電腦系統已過時,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評估該電腦系統會否因此發生更多故障及其後果;如有評估,結果為何,港鐵公司會何時全面更換該系統,以及有關的詳情為何;如沒有進行評估,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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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服務表現安排開始實施至今,港鐵公司繳付的累積罰款總額為何;當局監督港鐵公司將罰款全數回饋乘客的機制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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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按港鐵公司所訂的程序,該公司在後備信號系統失靈時應採取甚麼措施;過去5年,後備信號系統失靈的次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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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港鐵公司最近加密列車班次有否加速信號系統中的數據傳輸組件的老化,並因而導致上述的信號系統失靈;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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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檢討現時採購新型號列車和零件、維修及品質監管的程序;如會,何時檢討及其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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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過去5年,各鐵路線每年的維修開支為何;港鐵公司會否增聘維修人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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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會否檢討現時的票價調整機制,將票價調整幅度與鐵路服務水平掛,以促使港鐵公司盡力改善服務;如會,何時進行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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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會否督促港鐵公司盡快落實按鐵路事故頻率扣減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的制度,促使其管理人員盡力改善管理和服務質素;如會,港鐵公司何時落實該制度,以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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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是否知悉,現時港鐵公司董事局成員的分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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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會否要求港鐵公司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最近發生的一連串事故的成因,並向公眾交代調查結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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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有否評估鐵路服務經常發生事故,對香港社會及經濟造成多少損失,以及市民會否對鐵路服務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質素產生懷疑;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本港每個現存的荒廢礦場/礦洞的下列資料:名稱及位置、土地面積、曾開採的礦物類別、昔日進行開採的機構,以及何時開始及結束運作;若沒有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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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本港哪些機構/人士曾就活化荒廢礦場/礦洞進行可行性研究,並逐一列出所涉礦場/礦洞的名稱及位置、有關研究展開的年份及完成的日期、進行研究的機構/人士,以及當局有否就研究結果作出跟進及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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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古物諮詢委員會有否主動或應要求對荒廢礦場/礦洞進行歷史建築物評估;若有,涉及的礦場/礦洞名稱、進行評估的年份及結果為何;若該委員會沒有主動就荒廢礦場/礦洞進行評估,原因為何;該委員會有否計劃為所有荒廢礦場/礦洞進行歷史建築物評估;若有,工作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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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否接獲活化荒廢礦場/礦洞作旅遊景點的建議;若有,提出建議的機構/人士、建議提出的年份,以及當局接受/拒絕有關建議的理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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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否就活化荒廢礦場/礦洞作旅遊景點進行可行性研究,務使本港的旅遊景點更多元化,從而吸引不同類別的遊客訪港;若會,負責的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首讀
《2014年競爭(修訂)條例草案》 | ||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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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競爭(修訂)條例草案》 | : |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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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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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 | : | 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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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 ||
陳偉業議員、梁國雄議員、陳志全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單仲偕議員、涂謹申議員、黃碧雲議員、范國威議員、胡志偉議員、李卓人議員、張超雄議員、張國柱議員及何秀蘭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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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4年4月17日、24日及30日
隨立法會CB(3) 566/13-14、CB(3) 573/13-14及 CB(3) 602/13-14號文件發出)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 (更新版於2014年5月5日隨立法會CB(3) 615/13-14(01)號文件發出)) | ||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 : |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