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7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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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1.9-2.2吉赫頻帶內以行政方式指配的頻譜)規例》 | 58/2014 |
2. | 《2014年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修訂)規例》 | 59/2014 |
3. | 《2014年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第三代移動服務)(修訂)規例》 | 60/2014 |
4. | 《201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文娛中心)(修訂附表13)令》 | 61/2014 |
1. | 第102號 | - | 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
第25號工作報告書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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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03號 | - | 二○一三至一四年度第四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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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李國麟議員提交)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在租用的校舍營辦的直資學校數目,並按學校名稱列出該等學校的校舍的租約年期、租金水平和業主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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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局於何時接獲上述學校計劃停辦的通知,以及曾作出的跟進工作的詳情和具體安排是甚麼;該局有沒有要求該校就停辦的決定諮詢學生和家長的意見;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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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沒有評估上述學校停辦後將如何影響中西區的中學學位供應,以及該區升讀中一的女學生會不會因而需跨區升學;若有評估及結果如此,詳情是甚麼,以及政府會不會採取措施協助該區升讀中一的女學生原區就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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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不會重新考慮立即協助上述學校尋找永久校舍,令該校可繼續營辦,以回應家長與學生的訴求;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
(一) | 有否評估,在沙中線工地上發掘出新的古蹟和文物的機會;若評估結果為機會不大,有否評估沙中線建造工程能否如期完工;若評估結果為不能如期完工,該項工程的完工日期將會延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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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沙中線工地上已被破壞或移走的古蹟和文物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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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上述古井的保育計劃為何,以及有何措施確保在沙中線工地上發掘出的古蹟文物不受進一步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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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在原址保育上述古井對沙中線的鐵路走線有否影響;如有,該鐵路線的行車時間會否因而增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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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統籌勘測上述古井的工作是由古物古蹟辦事處抑或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負責;該兩個機構當中,哪個擁有處理有關事宜的主導權,以及有否機制協調它們的工作? |
(一) | 有否評估惡劣的天氣和難以處理的地質情況分別令高鐵工程延誤了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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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政府需否就高鐵工程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追加撥款;若評估結果為需要,何時會提出申請及所涉款額為何;若評估結果為沒有需要,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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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港鐵公司提交本會的文件顯示,在2013年11月21日,運輸及房屋局及港鐵公司高層進行過電話通話及會議,會上港鐵公司向運輸及房屋局提及高鐵項目於"放寬"的局部開通概念基礎下仍有可能達到2015年的目標("有關消息"),而運輸及房屋局明顯質疑"放寬"的局部開通概念及不表贊同,(i)為何政府不即時對外公布有關消息、(ii)何人決定不對外公布有關消息、(iii)在電話通話及會議中有否提及高鐵工程超支(若有,詳情為何),以及(iv)為何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局長")不出席該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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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局長在高鐵工程延誤一事上有否失職,以及局長應如何履行他在政治委任制度下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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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評估市民是否接受局長就其處理高鐵工程延誤所作解釋和道歉;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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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評估高鐵工程延誤的影響,包括(i)有否令市民對政府產生不滿、(ii)市民對港鐵公司和政府是否已失去信心、(iii)對香港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iv)對西九文化區計劃進度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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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會否要求港鐵公司解僱其行政總裁及其他失職的高層職員,而非讓他們約滿離任;若會,何時提出有關要求;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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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就高鐵工程延誤向港鐵公司提出補救方案,以減低工程延誤的負面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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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就高鐵工程延誤與內地當局磋商,以避免影響兩地口岸的接駁及引起其他問題;有否評估延誤對香港與內地經濟及兩地融合造成的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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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會否要求港鐵公司重組獨立委員會,以加強其獨立性;若會,何時重組;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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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何時作出委任獨立專家小組的決定;委任有關成員前有否向他們解釋具體的工作範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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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預計獨立專家小組何時會完成調查工作;會否全面公布調查報告;若會,何時公布;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發表的網誌在政府施政中扮演何等角色;該等網誌是否政府公布政策及其修訂,以及向公眾發放政府信息官方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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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行政長官、財政司司長及發展局局長每次在網誌發表文章前,會否互相溝通以達致統一口徑;如會,溝通程序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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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主要官員在網誌發表的言論是否代表政府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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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研究把上述的網誌言論,改以記者招待會或新聞稿方式發放會否更為恰當,以顧及大部分市民沒有每天瀏覽網站及網誌的習慣;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否,可否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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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有否根據統一準則決定在甚麼情況下以網誌代替政府沿用的渠道向公眾發布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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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行政長官及各主要官員的辦公室分別有多少名人員負責與網誌相關工作(包括資料搜集、撰寫及發布網誌),以及在2014-2015年度預留了多少人手及資源處理有關的工作? |
(一) | 鑒於港鐵公司表示,元朗段隧道內一台鑽挖機在暴雨中嚴重損壞,影響高鐵工程的進度,是否知悉有關影響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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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港鐵公司在上述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交的文件顯示,皇崗至米埔隧道的建造工程面對難以處理的地質情況,有否了解為何港鐵公司展開前期探土工程時,未能適時發現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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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報道指出,去年3月高鐵工程的鑽挖機在大角咀進行隧道鑽挖工程時,曾遇上工字形樁柱障礙物,令有關工程受阻,政府是否知悉高鐵工程施工期間發生的類似事件數目、該等事件的詳情及對工程進度的影響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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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如何計算出上述684億元的最新成本預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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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西九文化區計劃的現有工程撥款是否足以支付高鐵工程延誤所引致的額外工程費用;如否,政府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追加撥款的具體時間表為何? |
(一) | 鑒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元創方內約130間創意工作室及8間商業單位中九成已租出,政府是否知悉每個樓層有多少間創意工作室及商業單位現已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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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管理公司已因應實際情況決定調整至2014年5月1日才開始收取創意工作室的租金,政府是否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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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何謂"實際情況",當中是否涉及商戶的主動要求和管理公司主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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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管理公司有否把上述決定通知所有租戶;若有,通知的方式和日期;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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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管理公司在作出上述決定前,有否要求租戶由本年4月起繳付租金及開業;若有,涉及的租戶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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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有否租戶較早前已繳付本年4月份的租金;若有,該等租戶的數目,以及管理公司會否向他們退回4月份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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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本地品牌Chocolate Rain是否元創方的租戶及其負責人/股東是否負責遴選租戶的委員會成員;若兩者的答案均為是,政府在答覆中表示"遴選[租戶]過程並未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的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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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元創方首間餐飲單位已於4月底開業,政府是否知悉該食肆的名稱、位置、開業日期、營業時間及餐飲服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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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市民投訴元創方的平台玻璃地板、主樓中空樓梯及玻璃圍欄等,已成為女士的"走光"黑點,政府有否要求管理公司立即跟進該問題及作出改善;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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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政府在答覆中表示,元創方在4月中局部開放後首13天的訪客人數為71 000人,政府是否知悉該批人士當中女性所佔人數;有否評估至今有多少名女性訪客受第(五)項所述的問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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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是否知悉元創方有否吸納多間知名品牌及酒吧為租戶;若有,政府有否評估此做法是否有違政府保育該歷史建築的政策目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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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是否知悉有否任何元創方的食肆獲發酒牌;若有,牌照發出日期及數目為何;有關當局在考慮有關的牌照申請時,有否諮詢區內居民的意見,以及評估元創方售賣酒類飲品對區內居民的影響;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警方每年就黃牛票炒賣活動分別接獲舉報和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進行該等活動而被定罪的人數、他們一般所受到的懲罰,以及涉案門票的總值;
(二) 警方就去年7月傑志對曼聯足球表演賽、今年3月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及本月台灣樂團五月天香港音樂會的黃牛票炒賣活動分別接獲舉報和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進行該等活動而被定罪的人數、他們一般所受到的懲罰,以及涉案門票的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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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就黃牛票炒賣活動近年是否越來越有組織和分工仔細進行研究;若有,結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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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3年,有否派遣警務人員喬裝顧客(俗稱"放蛇"),以打擊在互聯網上的黃牛票炒賣活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會否加強執法行動,例如增加放蛇行動次數;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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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會否檢討炒賣黃牛票的罰則,以加強其阻嚇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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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為遏止黃牛票炒賣活動,會否參考內地的有關做法,鼓勵大型活動的籌辦人以"實名制"方式售票,規定購票人在購票時須提交持票進場人士的姓名以供列印在門票上,以及拒絕姓名與門票所載者不同的持票人進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分別在2000-2001、2005-2006、2010-2011、2013-2014及下學年,職訓局轄下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工商資訊學院及青年學院各自的師生比例;職訓局釐定該等機構的師生比例的方法和準則; 2000-2001學年後該等機構的師生比例是否有調整;如有調整,原因為何;職訓局有何提升該等機構師生比例的長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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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個及下學年,第(一)項提及的4個機構每年每個機構的不同學科/課程的各級教學及支援人員的(i)人數和(ii)起薪點,以及該等學科/課程的(iii)學生人數(使用與下列表1至4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有關資料);職訓局釐定該等學科/課程的人手編制及各職級起薪點的政策和方法;及
表1: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表2:香港知專設計學院
表3:工商資訊學院
表4:青年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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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個及下學年,職訓局總部每年的新增行政單位的名稱及薪級相當於高級講師或以上的職位數目分別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地監局自發出上述執業通告以來,發現多少宗涉及地產代理違反該通告的個案,以及接獲多少宗相關投訴;地監局就該等個案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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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二手住宅物業市場"改為只採用實用面積作為主流,以表達物業的面積及售價"的最新情況,以及何時會達到該目標;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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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把"只可採用實用面積表達物業的面積及每平方呎或平方米的售價"的規定的適用範圍,擴展至二手住宅物業,使住宅物業市場有劃一的規定;若會,詳情和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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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建築面積在住宅物業市場的意義、角色和功能將有何變化;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應對措施;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醫管局現時根據甚麼準則釐定撥予各公立醫院的財政及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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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管局有否根據一些準則釐定撥予各公立醫院作提供護理服務之用的財政及人力資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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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各公立醫院就護理服務制訂的預算開支及所獲撥款為何,以及有否剩餘撥款;如有,剩餘撥款的處理方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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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醫管局有否考慮設立獨立的護理服務撥款制度,使各醫院聯網的護理總經理可靈活調配及運用撥款,協助有需要的醫院及相關部門改善護理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截至2014年4月的一年內,港鐵東鐵線及馬鞍山線分別發生多少宗服務延誤事故,並按鐵路線及服務延誤時間(即(i)8分鐘以下、(ii)8分鐘至31分鐘以下和(iii)31分鐘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該等延誤事故分別有多少宗由(iv)機件故障、(v)員工行為、(vi)乘客行為及(vii)惡劣天氣所導致;港鐵公司須就該等延誤支付多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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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調查上述兩條鐵路線的信號系統是否有老化的情況;若調查結果為有此情況,港鐵公司有否計劃更換整個信號系統;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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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調查上述事故是否涉及列車系統及零件老化,以及新安裝的零件出現問題;港鐵公司有否計劃將有關系統更換,以及增加維修人員的數目和檢查有關系統的次數;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規定港鐵公司須把某個指定百分比的營運開支用於維修保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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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就港鐵公司於上月27日東鐵線服務延誤事故發生近20分鐘後才公布一事,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對該公司作出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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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現時會在鐵路服務延誤多少分鐘後,為乘客提供免費接駁巴士服務;截至2014年4月的一年內,港鐵公司在上述兩條鐵路線服務延誤期間提供接駁巴士服務的次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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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會否修訂現行的服務表現安排,規定鐵路服務延誤達8分鐘或以上便須罰款,以及引入該公司管理層的薪酬按鐵路服務延誤次數遞減的懲罰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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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會否重新檢討現時的港鐵票價調整機制,將服務延誤次數列為票價調整幅度的考慮因素之一,以避免該公司在鐵路服務延誤頻生下仍可大幅加價的情況? |
(一) | 過去3年,按醫院聯網劃分,病人在公立醫院感染任何上述3種細菌的個案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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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有否研究上述感染個案增加的原因;若有研究,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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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醫管局有否制訂新措施,防止病人在公立醫院感染細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公營及私人房屋的自置居所住戶數目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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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私人房屋的自置居所住戶當中,(i)不擁有其他住宅單位、(ii)擁有另一個住宅單位及(iii)擁有另兩個或以上住宅單位的住戶數目分別為何? |
(一) | 鑒於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曾表示會考慮以虎地拗作為暫存進口活雞的地方,但需時進行相關研究,當局是否仍在考慮該選址;若然,詳情為何;若已不考慮,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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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物色到暫存進口活雞的地方前,會否一直暫緩從內地進口活雞,以避免進口活雞樣本再被驗出帶有禽流感病毒的情況,影響到本地活雞供應市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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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訂措施,在本地與進口活雞實施分流前,應付活雞樣本再被驗出帶有禽流感病毒的情況;若有,會否再度實施今年1月的有關措施(包括銷毀批發市埸內所有活雞及賠償受影響的業內人士);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調查上述保安漏洞有否導致政府的伺服器的任何資料外泄;若有資料外泄,是否已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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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自上述保安漏洞公布後,據悉美國多間SSL技術服務供應商忙於為當地客戶採取相應的修補行動,而該等供應商大部分沒有在港設立辦事處,有否了解他們對本港客戶提供的支援是否足夠;有否要求他們主動向本港客戶提供相關資料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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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成立專責小組負責處理及跟進上述安全漏洞所產生的問題,以及主動通知商界及中小型企業並向他們提供協助;若有,具體安排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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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估算上述安全漏洞對香港帶來多少經濟損失;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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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OpenSSL加密技術可用於產生電子證書,有否了解,除了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外,簽發本地使用的電子證書的服務供應商有否就上述安全漏洞提供解決方案,以及該等服務供應商所在的司法管轄區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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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會制訂甚麼具體措施堵塞相關加密技術的保安漏洞及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以推動市民及商界使用數碼證書? |
(一) | 3人及4人住戶申請下表所列資助計劃分別的入息限額,以及該等計劃去年收到有未成年成員的3人及4人住戶的申請分別的數目(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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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處於官方貧窮線(按最新住戶入息統計資料計算)的2至6人住戶的每月收入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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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關的政府部門上次檢討申請第(一)項所列資助計劃的入息限額時,有否考慮官方貧窮線及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如有,該兩項考慮因素如何影響有關的入息限額,包括在相關考慮因素中所佔的比重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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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關的政府部門上次檢討第(一)項所列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時,有否諮詢相關決策局的意見;當局有否一套統一的內部指引,供各部門作有關檢討時作參考;如否,當局如何確保各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不會有巨大差異,以及會否考慮制訂該等指引,並在指引中訂明申請各資助計劃的入息限額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及官方貧窮線的水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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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行政長官在2014年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將聘請顧問研究設立一站式申請不同福利計劃的便民服務的可行性,有關顧問研究現時的進度為何,以及預計何時落實有關措施? |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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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 | : | 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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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 ||
陳偉業議員、梁國雄議員、陳志全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單仲偕議員、涂謹申議員、黃碧雲議員、范國威議員、胡志偉議員、李卓人議員、張超雄議員、張國柱議員及何秀蘭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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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4年4月17日、24日及30日
隨立法會CB(3) 566/13-14、CB(3) 573/13-14及 CB(3) 602/13-14號文件發出) | ||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更新版於2014年5月5日隨立法會CB(3) 615/13-14(01)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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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 : |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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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