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0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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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路線表(城巴有限公司)令》 | 63/2014 |
2. | 《2014年路線表(城巴有限公司)(大嶼山北部及赤鱲角機場)令》 | 64/2014 |
3. | 《2014年路線表(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 | 65/2014 |
4. | 《2014年路線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令》 | 66/2014 |
5. | 《2014年路線表(龍運巴士有限公司)令》 | 67/2014 |
6. | 《2014年專利條例(修訂附表1)令》 | 68/2014 |
7. | 《2014年註冊外觀設計條例(修訂附表)規例》 | 69/2014 |
8. | 《2014年商標條例(修訂附表1)規例》 | 70/2014 |
9. | 《2014年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合資格國家、領域或地方的指定)(修訂)規例》 | 71/2014 |
10. | 《2014年電訊(管制干擾)(修訂)規例》 | 72/2014 |
11. | 《2014年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1及2)令》 | 73/2014 |
(一) | 由2008-2009至2012-2013學年,職訓局分別提供了多少個全日或兼讀制的中專教育文憑及高級文憑課程,以及該等課程的(i)所屬學科、(ii)入學資格、(iii)修讀年期、(iv)培訓名額、(v)就讀人數及(vi)畢業人數,並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課程名稱及學年分項列出;
學年 :________________ 修課程度 :中專教育文憑/高級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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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職訓局根據甚麼準則釐定中專教育文憑課程數目與高級文憑課程數目的比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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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職訓局會否考慮開辦更多兼讀制課程;若會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近期有報道指,香港三大象牙零售商已停止出售象牙製品,而政府亦由2014年5月開始分階段以焚化方式銷毀充公象牙,以顯示政府遏止非法象牙貿易的決心,政府會否考慮在香港全面禁止所有象牙的銷售;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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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漁護署會否考慮實施私人收藏象牙物品的登記制度,並採用碳素斷代技術鑒定該等藏品的年齡;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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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漁護署會否考慮公布象牙許可證持有人的名單,並在有關的許可證申請表格上註明,在表格上填寫的個人資料可用作此用途;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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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每年香港的合法象牙貿易的下列統計數字(按下表列出);若沒有該等資料,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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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象牙許可證持有人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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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象牙許可證持有人合法持有作庫存的生象牙及已加工象牙的數量(以公噸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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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從象牙許可證持有人的庫存中取出的生象牙及已加工象牙的數量(以公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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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內地對象牙製品需求殷切,加上近年訪港內地旅客數目激增,政府是否知悉在過去10年,象牙許可證持有人所持有的生象牙及已加工象牙的庫存消耗率有否相應地加快;若沒有加快,有否評估原因為何? |
(一) | 哪些決策局/政府部門負責監管該扶梯系統運作,以及該系統的設計及現時實際載客量分別為何;有否評估該系統在維修期間的載客量及該載客量是否已超過設計載客量;如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如否,可否立即作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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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該扶梯系統因發生故障而局部或全面關閉的次數,以及該系統的維修保養開支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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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提升該扶梯系統(包括空調系統及扶梯機件規格),以減少故障頻繁及需經常暫停運作以進行維修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關工程預計開支為何及需時多久;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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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如何解決上述兩個部門在石級工程的矛盾,以及該項工程會交由哪個部門負責和工程預計何時展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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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運輸署於上月8日回覆觀塘區議會時表示,由於預計擬建的石級通道的使用率不高,因此沒有需要進行石級工程,但平田邨及油麗邨居民則有相反意見,該署基於甚麼統計數據及理據提出其意見,以及有否諮詢兩地區居民及區議員;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可否立即進行諮詢? |
(一) | 當局如何決定參與試點計劃的屋苑類別及試點計劃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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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如何招募及選取參與試點計劃的屋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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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現時如何向有關屋苑的居民宣傳及推廣試點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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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試點計劃的運作細節為何,包括各屋苑推行試點計劃的開始及完結日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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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試點計劃只採用模擬收費進行測試,而居民無須按其棄置的廢物量付費,當局有否評估試點計劃的結果如何能反映居民日後在固體廢物收費實施後的行為模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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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試點計劃只涵蓋多層住宅大廈,當局會否就其他類別的樓宇(例如商住大廈、商業大廈、工廠大廈及鄉村屋宇)推行固體廢物收費試點計劃;若會,詳情為何? |
(一) | 過去5年,每年在建築工地上搭建供政府部門人員使用的臨時建築物的數目及所涉開支為何,並按部門名稱分項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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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拆卸的該等臨時建築物的數目及所產生的建築廢料數量(公噸)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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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目前有沒有政策或指引,規定或鼓勵政府部門盡量採用可循環再用的建築物料搭建該等臨時建築物;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監察有關的政府部門執行該等政策或指引的情況;如沒有政策或指引,當局會否考慮訂立有關的政策或指引? |
(一) | 研究落實上述報告所提建議的具體時間表,以及何時會向本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匯報工作進度;會否就有關事宜諮詢持份者(包括大學及傳媒)的意見;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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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在法改會完成上述的比較研究之前,實施上述9項改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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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各決策局/政府部門接獲以書面方式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當中,沒有引用《守則》內容及並非使用《守則》所載的申請表格提出的要求數目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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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計劃提高有關公開資料制度的透明度,例如改善《守則》的網頁內容,以及定期以數碼格式公開各決策局/政府部門接獲的索取資料要求的數據;如有計劃,詳情為何? |
(一) | 證監會有否統計,按經紀行的資本背景劃分,過去3年,每年C組經紀行當中,(i)錄得盈利的經紀行數目及百分比,以及(ii)錄得虧損的經紀行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若有,使用與下列表格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數據;
年份: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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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回顧》內的表2中,"其他收入"項目所包含的收入類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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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證監會會否修訂C組經紀行的定義或另設新組別,以期更準確反映中小型經紀行的實際經營狀況? |
(一) | 醫管局調整各聯網的"區域人口數字"的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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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聯網的"實際病人數目"的具體計算方法;曾使用多於一個聯網的服務的病人是否已分別被計算在有關聯網的"實際病人數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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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06-2007至2013-2014年度,"區域人口數字"調整後的各聯網每年服務的實際病人數目,以及當中65歲或以上的病人所佔百分比為何(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表一:年度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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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區域人口數字"調整後在2006-2007至2013-2014年度每年每個聯網的下列數據(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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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服務區域內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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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65歲或以上的人士,佔服務區域內的人口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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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服務區域內的病人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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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65歲或以上的病人,佔服務區域內的病人數目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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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服務區域內的人口當中,曾使用聯網內普通科及專科門診服務的人士所佔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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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服務區域內的住戶的平均每月入息中位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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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服務區域內的人口當中,來自平均每月入息低於全港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一半的住戶的人士數目及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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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年度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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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警方有否因應近期的政制發展討論和社會氣氛,對佔中進行新一輪的評估;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包括需要為佔中動員多少警力、有關動員會對其他警區的警力有何影響,以及佔中對交通和經濟等方面的影響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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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出,近期警方發出內部通告,要求所有警務人員於本年6月22日至7月5日期間取消休假,作好準備在有需要時出動,該項安排是否當局就佔中作出的部署之一;若是,部署的具體安排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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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報道指出,有組織表示可能會佔領或包圍本港一些標誌性的地點,包括立法會綜合大樓、政府總部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大樓,當局會採取甚麼應對措施,包括會如何與該等地點的管理人員配合? |
(一) | 有否統計現時居於環境惡劣的居所(包括板間房、劏房、床位等)的單身殘疾人士數目,並按殘疾及居所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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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5年,每年在配額及計分制下的申請者當中,殘疾人士的數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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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單身殘疾人士獲社會福利署推薦體恤安置,以及當中獲房屋署批准及拒絕體恤安置的人數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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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參考優先配屋計劃,推出措施縮短單身殘疾人士輪候公屋所需的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在新界東各區議會分區分別設有多少個公眾單車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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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有否就新界東各區議會分區的單車泊位的供求情況進行評估;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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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當局每季在新界東從公共單車停泊處移走的廢棄單車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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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上述雙層單車泊架的實際效用;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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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除設置雙層單車泊架外,當局有否新措施解決單車泊位不足的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香港海關於各出入境管制站("管制站")發現學童走私貨品的個案數目,以及就當中多少宗個案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並按涉案學童的年齡、貨品類別及管制站列出分項數字;鑒於現時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10歲,當局如何處理10歲以下的學童走私貨品的個案,以及會否考慮向該等學童的父母、監護人及陪同學童過境的保母追究刑責;若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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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香港海關有何措施打擊利用學童走私貨品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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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3年,內地海關在各口岸發現學童走私貨品的個案數目,以及就當中多少宗個案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並按涉案學童的年齡、貨品類別及口岸列出分項數字;若沒有相關資料,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向內地海關索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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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與內地海關溝通及商討合作打擊學童走私活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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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據報內地海關要求學童的保母簽署一份《守法承諾書》,是否知悉該承諾書的內容,以及內地海關對利用學童進行走私活動的保母的罰則為何? |
(一) | 在2012-2013年度,全港128間郵政局當中,錄得盈利及虧損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每間郵政局的盈利/虧損金額;過去5年,當局有否設立新的郵政局及關閉虧損的郵政局;若有,詳情及數目為何;當局有否詳細分析個別郵政局出現嚴重虧損的原因;有否計劃在來年關閉虧損嚴重的郵政局;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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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有否詳細評估營運基金目前的財務狀況(包括可持續性)及郵政服務的質素;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香港郵政在來年有何業務發展計劃及措施可減少或逆轉營運虧損,以免影響郵政服務的質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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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在來年有否計劃開拓新業務,例如再次研究在郵政局提供存款和提款服務的可行性,以擴大營運基金的收入基礎及改善業績;若有計劃,當局有否研究新業務將如何影響郵政服務的效率;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針對《報告》指出香港面對的上述問題,當局在人才、產業發展及稅收等方面有何新規劃和措施,以增強香港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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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探討珠海超越香港成為中國最宜居城市的原因;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會否採取相應的措施,令香港在中國宜居城市的排名保持以至奪回首位;若沒有探討,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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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分析及評估《報告》指香港"增速乏力、後勁不足"的評論是否中肯,以及《報告》是否已對香港的整體競爭力和經濟發展下滑發出警號;若有分析及評估,內容和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應對措施和跟進行動;若沒有分析及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有關分析及評估? |
(一) | 鑒於在2010年於聖山區域進行的考古調查顯示,沙中線工程範圍有一定潛在考古價值,是否知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開展沙中線工程前有否作出相關勘探及制訂應變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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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出,沙中線工程延遲竣工所造成的公帑損失每日以百萬元計,當局有否與港鐵公司商討加快完成工程的方案,以減少公帑損失及讓巿民能盡早使用有關的鐵路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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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在開展沙中線工程前,有否向有關商戶解釋該等工程可能會對他們造成的影響,以便他們及早作出應對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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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商戶因生意受沙中線工程影響而向港鐵公司提出申索的個案數目和結果,以及當中被拒絕的個案數目及其原因為何;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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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商戶向本人反映,港鐵公司處理申索的機制十分繁複,當局有否協助生意受沙中線工程影響的商戶向港鐵公司提出申索;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現時居於上海的香港人數目,以及當中就讀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學童數目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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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深圳與香港兩地教育局自2008年起合作在深圳推行計劃,設立以香港課程為學習重點的港人子弟學校/班,而在這些學校/班就讀並符合資格的小六學生可參加香港"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以獲派香港學校的資助中一學位,政府有否計劃與內地當局合作,將港人子弟學校/班計劃推廣至有較多港人居住的其他內地城市;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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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提供經濟誘因(例如稅務優惠),鼓勵本港的私營辦學團體到內地開辦港人子弟學校,為港人子弟提供多一個就學選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 | : | 財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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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 ||
陳偉業議員、梁國雄議員、陳志全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單仲偕議員、涂謹申議員、黃碧雲議員、范國威議員、胡志偉議員、李卓人議員、張超雄議員、張國柱議員及何秀蘭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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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4年4月17日、24日及30日
隨立法會CB(3) 566/13-14、CB(3) 573/13-14及 CB(3) 602/13-14號文件發出) | ||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更新版於2014年5月5日隨立法會CB(3) 615/13-14(01)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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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 : |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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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
項目編號 |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
(3) | 《2014年差餉(豁免)令》(2014年第26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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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讀
《2014年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2014年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 : | 梁美芬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