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1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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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證券及期貨(徵費)(修訂)令》 | 74/2014 |
2. | 《201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 | 75/2014 |
3. | 《2014年建築物(貯油裝置)(修訂)規例》 | 76/2014 |
4. | 《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第2號)規例》 | 77/2014 |
5. | 《2014年火器及彈藥(修訂)規例》 | 78/2014 |
6. | 《2014年火器及彈藥(儲存費)(修訂)令》 | 79/2014 |
7. | 《2014年按摩院(修訂)規例》 | 80/2014 |
8. | 《2014年當押商(修訂)規例》 | 81/2014 |
9. | 《2014年除害劑(修訂)規例》 | 82/2014 |
10. | 《2014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展覽)(修訂)規例》 | 83/2014 |
11. | 《2014年公眾衞生(動物)(騎馬場地)(修訂)規例》 | 84/2014 |
12. | 《2014年退休金利益條例(設定職位)(修訂)令》 | 85/2014 |
13. | 《2014年區域法院平等機會(修訂)規則》 | 86/2014 |
14. | 《2014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 | 87/2014 |
15. | 《2014年孤寡撫恤金(增加)公告》 | 88/2014 |
16. | 《〈2013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89/2014 |
第106號 | - | 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
(一) | 過去3年,有沒有飲食和零售業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作相關的下肢勞損引致永久地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補償;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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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上肢勞損如手或前臂的腱或相關腱鞘的外傷性炎症已列為職業病,會不會把下肢勞損的疾病(例如膝關節炎、下肢靜脈曲張及足底筋膜炎等)納入《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須補償的職業病一覽表;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
(一) | 除了龍獅運動外,有沒有其他體育運動項目受到類似形式的規管;如有,該等項目的名稱、規管方式及進行規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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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龍獅運動外,還有甚麼體育運動項目的表演活動須獲發許可證才可進行,以及簽發許可證的考慮因素是否包括參加者的刑事紀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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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龍獅運動現已成為不少中、小學生及年輕人閒暇進行的運動,當局會不會檢討對龍獅運動的規管;如會,何時進行;如不會,原因是甚麼? |
(一) | 鑒於無人機可被人使用作高空拍照和錄影,當局有否檢討現行法例是否足以保障公眾的私隱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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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民航處現時只就7千克或以上(不計燃料)的無人機發出一般安全操作準則,當局會否考慮為7千克以下的無人機制訂相關的操作準則;鑒於無人機的用途日益廣泛(例如有大型網上商店及速遞公司正研究使用無人機派遞貨物),當局會否修訂現行操作準則,以保障公眾安全;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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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了土木工程拓展署使用無人機進行測量工作外,天文台、消防處及其他紀律部隊等其他政府部門有否計劃引入無人機執行職務;如有,原因為何? |
(一) | 上述研究的具體內容及現時的進展為何;研究是否由一個跨部門小組負責;如是,小組的成員名單為何;有否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及境外機關的代表參與研究;如有,該等人士及代表的名單為何;當局會否訂立時間表,向公眾交代研究結果及將會採取的調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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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繼當局於11年前提出《邊境建設稅條例草案》後,政府有否再就徵收陸路離境稅或入境稅進行評估,例如向經陸路入境、非香港居民的旅客徵收稅項,以減少來港購買日用品的非過夜旅客的人數,從而減低他們訪港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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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報道指出,自去年6月1日起,所有提交給政策委員會及行政會議的政策文件,必須包含就內地對有關政策的反應所作的評估,當局有否評估內地民眾及政府對考慮中的調控措施的反應;如有,評估的結果為何;當局是否因擔心傷害內地民眾感情而未敢要求內地當局取消"一簽多行"的安排或推出陸路入境稅;當局會否從香港人的利益出發,盡快推行調控措施? |
(一) | 有否就港人港地政策的內容、執行情況、成效、對物業市場和市民置業的影響,以及落實該政策的地契條款等進行全面檢討;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有哪些改善建議;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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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在行政長官本任期內持續推行港人港地政策;若否,原因為何;若會,當局會根據甚麼考慮因素、準則和指標,決定是否再啟動有關措施;有否計劃對本財政年度賣地計劃的用地實施港人港地政策;若有,詳情(包括地契條款、涉及的住宅單位的數目和平均面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除了港人港地政策外,目前有何政策,以及會否推出新措施,以協助和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置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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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港人港地政策對有關住宅用地的售價,以及發展商入標競投用地意欲有何影響;若有,評估的內容和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有沒有備存一份關於民運人士或維權人士的拒絕入境名單;若有,政府根據甚麼準則擬備該名單,以及在擬備該名單的過程中,有沒有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駐港機構溝通;若沒有備存名單,入境處根據甚麼準則拒絕上述民運人士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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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入境處有沒有基於旅客的政治背景或旅客入境可能造成政治影響而拒絕任何旅客入境;若有,拒絕了多少名旅客入境和詳情是甚麼;若沒有,過去拒絕多名民運人士及維權人士入境的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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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中央人民政府或其駐港機構過去有沒有要求特區政府把某些人士列入拒絕入境人士名單;若有,涉及的人數,以及把他們列入名單的具體理由是甚麼? |
(一) | 有否就改劃建議進行全面的地區諮詢;如有,曾經諮詢哪些居民團體及當地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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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白石角東部有住宅物業在興建中,政府有否就改劃建議諮詢將會入住該等住宅物業的居民;如有,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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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改劃建議所涉用地原本預留作科學園第四期發展之用,政府有否就改劃建議諮詢科學園的租戶;如有,何時進行,以及租戶的意見是甚麼;政府有否預留其他土地供科學園擴展之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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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改劃建議所涉用地在完成住宅項目發展後的預計居民人數為何;有否因應有關的人口增加和科學園的未來發展,改善白石角一帶的基建及交通配套設施;如有,詳情為何? |
(一) | 有否調查各間專營巴士公司在2013年的巴士脫班情況;若有調查,總體的脫班比率為何,並按巴士公司和巴士出發地點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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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在2013年收到多少宗關於專營巴士服務的投訴,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涉及巴士脫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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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在本年1月回應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就"對專營巴士行車班次的監察機制"所作主動調查報告時,曾承諾檢討巴士脫班定義和現行的懲罰機制,有關工作的進展及時間表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各體育總會轄下/認可的水上活動中心的資料,包括名稱、位置、所屬機構,以及提供的訓練課程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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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過去10年,與第(一)項所述的水上活動中心有關的水上運動意外的宗數和詳情(包括成因、傷亡數字和涉及的中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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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各體育總會有否就水上運動訓練課程及出租相關器材事宜制訂安全規定;如有,有關規定的下述詳情為何: (i)救生員數目、(ii)救生船數目、(iii)救生船上須配備的安全裝備、(iv)教練的資歷、(v)教練與學生的比例、(vi)進行練習的水域、(vii)參加者須達到的泳術水平、(viii)器材租用者須具備的資格及其許可活動的水域,及(ix)體育總會的代表巡查水上活動中心的次數;如沒有制訂安全規定,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推出措施提升各體育總會對水上運動安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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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與各體育總會商討及研究設立水上活動中心的發牌制度,以提升水上運動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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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報道指出,有一些體育總會提供的水上運動教練續領執照課程並不全面,例如部分課程的內容僅為觀看參考錄影帶,當局在過去10年有否接獲關於該等課程的投訴;如有,當局的跟進工作及相關體育總會的回應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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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水上活動中心規定租用艇隻人士必須持有相關證書及諳泳術,當局會否考慮要求水上運動中心及出租有關器材的商戶跟隨該署的做法,訂定租用水上運動器材的資格;如否,當局有何措施確保租用者的安全? |
(一) | 申請進口含熊膽成分的中藥產品的藥商須向當局提交關於該等成分的資料詳情為何;當中是否包括熊膽成分的出口國名稱、熊的品種,以及抽取熊膽成分的方法;如是,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要求藥商提交相關資料才可進口有關產品,以符合《公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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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目前在本港註冊及出售的含熊膽成分產品(包括中藥材、中成藥產品及其他衍生產品)的最新資料,包括有關產品的名稱、註冊編號、成分、產地、過去3年的進口量,以及藥廠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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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中醫學團體的研究結果顯示,目前至少有54種草藥具有與熊膽相若的功效(即清熱去黃和清肝明目),例如常春藤、蒲公英、菊花、鼠尾草、大黃、銀花、連翹、黃連及野菊花等,當局有否研究禁止售買含熊膽成份的中藥材或中成藥是否可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展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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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行政長官在上任前曾向關注黑熊團體承諾,考慮向中央當局跟進黑熊在內地受虐待的問題,而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亦在2012年5月14日的會議通過了"本會要求政府立法禁止任何不人道方法取熊膽的中藥材或中成藥在香港出售或進入香港"的議案,加上有研究結果指出熊膽製品有替代品,當局在過去兩年有否就行政長官的承諾和該動議採取跟進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為何仍未展開立法程序,何時才會採取跟進行動? |
(一) | 過去3年,私營教育機構的導師及私人補習導師涉嫌性侵犯學生的案件數目、涉案導師被起訴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判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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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在2011年12月開始推行至今,每年有多少名僱主申請查核其準僱員有否性罪行定罪紀錄,以及當中屬私營教育機構的數目;有否研究修改該機制,容許僱主查核現職僱員及家長查核他們擬僱用的私人補習導師有否該等紀錄;若有研究,進度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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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機制(例如罰款或吊銷有關牌照)懲處未有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以致所聘用的導師性侵犯學生的私營教育機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目前有何監察措施確保該等機構的學生免受性侵犯,以及會否研究實施懲處機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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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計劃設立補習導師註冊制度,並拒絕曾干犯性罪行的人士註冊為補習導師;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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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加強公眾教育,提高參加補習及興趣班的學生及其家長防範性侵犯的意識,以及向私營教育機構發出指引,協助該等機構推行措施,防止學生被性侵犯;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據報計劃斥資10億元推行一系列的改善服務措施,當中包括提升車站設施,政府有否向港鐵公司了解有關的詳情;如有,詳情為何,並按港鐵車站以表格分項列出該等資料;如否,會否盡快向港鐵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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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於仍未設有公共洗手間的轉線車站內加建該等設施的計劃的進展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完工,並按港鐵車站以表格分項列出該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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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港鐵公司表示礙於技術問題,難以在非轉線車站加建公共洗手間,政府有否與港鐵公司了解有關情況及尋求解決該等問題的方法,以便有關的工程得以展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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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評估港鐵公司就(i)讓座予有需要乘客及(ii)讓有需要乘客優先使用穿梭地面及月台的升降機,向乘客進行的宣傳活動的成效;若評估結果為成效不彰,政府會否聯同港鐵公司檢討有關的宣傳活動及採取改善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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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有不少九龍西區的巿民向本人反映,某些鐵路車站內的部分地方(例如紅磡站A及B出口及長沙灣站A及C出口)的通風不良,而該處的侷促空氣令乘客感到身體不適,政府有否向港鐵公司了解有關情況,並尋求解決該等問題的方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間,每月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70至74分貝、75至79分貝,以及80分貝或以上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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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飛機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的名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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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進一步加強現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有關地區的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香港聯合交易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現時就上市公司進行碳審計所訂定的規則(包括碳排放量的計算方法),以及就上市公司披露相關資料方面有何規管;現時上市公司進行碳審計和披露相關資料的情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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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金融業人士反映,不少投資者和資產管理公司在投資上市公司時會考慮該等公司的業務對環境的影響和產生的碳排放量,當局會否仿效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做法,盡快就上市公司的碳審計及匯報作出規範,並規定上市公司須就其業務提交碳排放報告;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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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現時各法定機構(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房屋委員會)就其管轄的資金作出投資決定時,除了回報及風險因素外,有否考慮投資對象在環境保護及碳排放方面的表現;若有,相關的考慮因素所佔比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考慮規定該等法定機構在作出投資決定時須考慮該等因素? |
(一) | 政府提出該兩個諮詢方案前,有否就其他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詳細的研究;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只提出該兩個諮詢方案的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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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環境局局長曾表示"網電方案"可被視為開放電力市場的第一步,但有學者指出,向南方電網購買的電力仍需透過本港兩家電力公司("兩電")的電網輸送給市民,因此不能算作真正的開放電力市場,政府提出該兩個諮詢方案前,有否就它們如何可促進電力市場開放及引入競爭(例如落實"廠網分家"及引入第三間電力公司)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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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獲政府委聘進行《從中國南方電網購買電力的可行性》研究的顧問據報曾隸屬南方電網的子公司,政府會否公布有關顧問報告中不涉商業敏感資料的內容;如會,將會何時公布;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就南方電網向本港供電的可靠性聘請獨立顧問進行研究及風險評估;如會,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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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本地發電方案會利用更多天然氣發電,政府有否計劃在該方案下批准兩電興建更多天然氣發電的基礎設施(包括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以及作其他相關技術投資;如有,詳情及估算的成本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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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就內地天然氣價格與需求的波動及其對該兩個諮詢方案的影響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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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該兩個諮詢方案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轉廢為能)的目標比例分別為何,以及它們與環境局於2010年發表的《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諮詢文件中所建議的有否不同;如有不同,原因為何;有否就現時已發展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成本效益(包括科技發展對長遠減低成本的影響)進行全面檢討;如有,詳情為何? |
(一) | 去年6月至今年5月的12個月內,持"一簽多行"及"異地簽注"(即"一簽一行"或"一簽二行")訪港的內地旅客人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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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去年有否主動與中央當局磋商,不再向內地居民發出"一簽多行"以及回復"一簽一行"的可行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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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本會議員建議將"一簽多行"改為"一日一行",有否評估在甚麼情況和條件下才可實行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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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早前表示,將會加大力度增強本港接待旅客的能力,致力平衡旅遊業對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的影響,政府如何評估香港現時對旅客的社會承受能力和接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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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就第(四)項的評估所得,定出平衡香港社會承受能力和旅遊接待能力的每年可接待的旅客人數;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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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當局提出討論削減兩成訪港內地旅客的議題的理據為何,包括不提出討論削減一成、三成或四成等比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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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有否評估削減兩成訪港內地旅客,會對(i)工商界、(ii)零售業營業額、(iii)餐飲業營業額、(iv)酒店的入住率,以及(v)整體經濟造成甚麼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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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有否評估削減兩成內地訪港旅客能否紓緩本港公共交通車廂擠迫的問題;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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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有否研究上述的文章就削減自由行旅客人數如何影響香港的旅遊業及就業情況所作估算是否有根據;若研究結果為有根據,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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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有否評估,削減不過夜的"一簽多行"訪港內地旅客,會令旅遊業每年減少多少收入,以及會有多少名相關行業從業員失業;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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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有否評估,削減自由行旅客人數會否破壞香港"好客之都"的形象;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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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鑒於政府曾表示,在邊境附近地區興建大型購物設施以分流旅客的建議值得考慮,有否邊境附近地區的土地業權持有人曾接觸政府,表示有興趣興建有關的購物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是否在短期內政府不會考慮牽頭落實有關建議? |
(一) | 在專責小組作出上述建議前,當局有沒有就鳳凰計劃進行全面檢討及擬備檢討報告;若有,可否公開整份報告;若不可公開,原因是甚麼;若沒有檢討,專責小組及當局根據甚麼理據考慮應否繼續資助鳳凰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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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在作出是否繼續資助鳳凰計劃的決定前,會不會諮詢不同持份者;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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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政府在2011年首次資助鳳凰計劃時的撥款期為3年,專責小組現在建議將撥款期增至5年的理據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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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鳳凰計劃在獲延續撥款後的新一輪工作計劃、開支預算、工作時間表、成效指標和檢討機制的詳情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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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足總原訂於2014-2015球季按鳳凰計劃舉辦香港職業足球聯賽("港職聯"),但據報至今已有兩支本地甲組聯賽球隊表明不會參與港職聯,是否知悉足總會不會如期舉辦港職聯;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相關的安排是甚麼? |
(一) | 屋宇署有否向認可人士發出指引,訂明樓宇的公共場所的設計和採用的物料,須避免造成令使用者容易走光的位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發出有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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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市民就公共場所內的高危走光位置向場所管理人投訴不果時,他們現時可向哪個政府部門投訴,以及哪個部門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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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當局難以證明涉案者曾作偷窺行為,有關的檢控和定罪個案數目偏低,政府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法例的舉證要求,以遏止偷窺行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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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會否考慮定期公布關於在走光黑點偷窺的定罪個案的資料,以阻嚇其他人在該等地點偷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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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10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有人偷錄/偷拍的投訴,以及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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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檢討現行法例對偷窺和偷錄/偷拍行為的罰則是否過輕,以致缺乏阻嚇力;若檢討結果如此,會否加重有關罰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現時有內地網站實時發布全國各地的PM2.5濃度數據和全國空氣質量,以及載有PM2.5的相關資料,為何香港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網站上各空氣質素監測站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數據,只限於(i)過去24小時及(ii)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資料;當局能否參考內地網站提供更多資訊(例如PM2.5對健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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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香港空氣中PM2.5的主要來源之一是汽車排放,當局可否在路邊空氣質素監測站收集PM2.5水平的數據並實時公布,以供市民參考及作為宣傳之用;如不可,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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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PM2.5危害人體健康,例如可能會引發上呼吸道疾病甚至癌病,當局有沒有就PM2.5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進行評估及制訂應對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當局會否透過地區性的健康檢查收集數據,以研究PM2.5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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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既然將軍澳環保大道旁設有PM2.5濃度測量儀器,為何環保署的網站沒有公布相關數據;可否在有關網站公布該等數據;當局有否研究該道路的PM2.5的來源及其水平一直高企的原因;有否制訂措施改善該道路的空氣污染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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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儘管與香港關係密切的珠江三角洲在"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被視為重點控制PM2.5排放的地區之一,為何每年的《粵港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控網絡的監測結果報告》並未有提及PM2.5的有關情況;可否在日後的報告加入對PM2.5的分析;當局有甚麼措施配合減排合作計劃及教育市民認識PM2.5對健康的影響? |
(一) | 過去半年,政府有否派員到元創方與商戶溝通,以了解及監察該項目的進展及推行情況;若有,與他們會面的日期、時間和人員所屬的政府部門為何,以及出席的商戶人數;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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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同心基金及管理公司有否把元創方的所有外判服務合約以公開招標方式批出;若有,政府有否監察有關的招標過程,以及招標公告在多少份本港報章內刊登;若沒有公開招標,原因為何,以及該兩間公司有何措施確保甄選外判服務承辦商的程序具高透明度;是否知悉有否外判服務承辦商的負責人或股東與該兩間公司的行政人員或其家人有利益關係;若有該等負責人或股東,數目為何,以及該兩間公司有何措施防止甄選過程出現利益輸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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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管理公司須每年向政府提交年中的進度報告(包括財務報告和現金流量表)和年終的周年報告(包括經審計的周年財務報表),以及於租賃協議完結時的最後評估報告(包括最後經審計的帳目),政府會否公開或向本會議員交代該等報告;若會,何時公開及交代的方式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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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根據廉政公署訂立的相關指引,嚴格監控元創方項目,以免出現任何利益輸送或違規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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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管理公司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政府是否知悉有否任何政府人員擔任該公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若有,該等人員在政府的職級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向管理公司建議,委任不少於兩名元創方商戶代表擔任其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以便作出有效監察;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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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負責協助評核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的申請書,以及監察成功申請機構日後的運作情況,政府會否委任不少於兩名的本會議員及不少於兩名元創方商戶代表為該委員會的成員,以便本會議員及元創方商戶更有效監察元創方項目的推行情況及向該委員會反映民意;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金融機構如何處理市民聲稱因身份被人盜用而產生的不良信貸紀錄;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相關的政府部門的有關指引有否說明處理方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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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關的執法部門有否既定程序處理盜用他人身份申請貸款的案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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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金管局有否監察金融機構有否遵守其發出關於信貸資料的提供及取用事宜的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10年,每年(i)基本工程計劃的開支佔名義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以及(ii)財委會批准增加工務工程項目核准預算的總額佔原先的核准預算總額的百分比為何;有否計算該等工程項目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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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規劃中並預計在未來5年內向財委會申請撥款的工務工程項目的預算開支為何,以及有否預計該等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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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多項工務工程項目出現超支的情況,當局有否機制檢討各項已完成的工程項目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效益是否合乎預期;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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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政府正在研究減慢訪港自由行內地旅客增長速度甚至削減他們的人數,當局會否檢討各項規劃中的工務工程項目(例如跨境交通基建項目)的理據(例如就計算預期經濟效益所作出的假設)是否仍然成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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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早前建議設立"未來基金",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表示,該基金只應用於支付非經常性開支,例如房屋及土地重整等工務工程項目,當局有否就成立基金及計劃基金的運作模式制訂時間表,以盡早確定該基金對政府承擔工務工程開支能力的影響;該基金會否用作支付工務工程項目的超支金額或向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注資;若會,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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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工作小組早前發表的報告指出,"假若政府開支的增長在未來持續超越政府收入及名義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政府財政的穩健性便不能維持",當局會否重新評估各工務工程項目的迫切性、成本效益、經濟效益及財務可行性,以控制有關的開支增長;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首讀
《追加撥款(2013-2014年度)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追加撥款(2013-2014年度)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