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1

立法會

議程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4年證券及期貨(徵費)(修訂)令》74/2014
2.《201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75/2014
3.《2014年建築物(貯油裝置)(修訂)規例》76/2014
4.《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第2號)規例》77/2014
5.《2014年火器及彈藥(修訂)規例》78/2014
6.《2014年火器及彈藥(儲存費)(修訂)令》79/2014
7.《2014年按摩院(修訂)規例》80/2014
8.《2014年當押商(修訂)規例》81/2014
9.《2014年除害劑(修訂)規例》82/2014
10.《2014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展覽)(修訂)規例》83/2014
11.《2014年公眾衞生(動物)(騎馬場地)(修訂)規例》84/2014
12.《2014年退休金利益條例(設定職位)(修訂)令》85/2014
13.《2014年區域法院平等機會(修訂)規則》86/2014
14.《2014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87/2014
15.《2014年孤寡撫恤金(增加)公告》88/2014
16.《〈2013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89/2014

其他文件

第106號-懲教署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潘兆平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發表的《2013年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報告》,飲食和零售業在去年年中合共聘用近50萬僱員,該數目約佔全港僱員總數的六分之一。有飲食和零售業人士向本人反映,業內有不少前線員工在工作期間需長期站立,因而罹患與下肢肌肉筋骨勞損(下稱"下肢勞損")有關的疾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有沒有飲食和零售業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作相關的下肢勞損引致永久地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補償;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現時上肢勞損如手或前臂的腱或相關腱鞘的外傷性炎症已列為職業病,會不會把下肢勞損的疾病(例如膝關節炎、下肢靜脈曲張及足底筋膜炎等)納入《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須補償的職業病一覽表;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麥美娟議員問: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舞麒麟或附隨的武術表演(下稱"龍獅運動"),除非已獲警務處處長發出許可證,即屬違法。此外,許可證申請人和所有參加者須授權當局向相關警區的指揮官或牌照課提供關於他們的刑事紀錄資料,以便後者考慮有關的申請。另一方面,進行泰拳、跆拳道等搏擊運動的表演活動,均無須申領任何許可證。有意見認為,當局對龍獅運動的規管有標籤效應,使人覺得該等運動屬不良活動,也妨礙了該等運動的普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除了龍獅運動外,有沒有其他體育運動項目受到類似形式的規管;如有,該等項目的名稱、規管方式及進行規管的原因;

    (二)除了龍獅運動外,還有甚麼體育運動項目的表演活動須獲發許可證才可進行,以及簽發許可證的考慮因素是否包括參加者的刑事紀錄;及

    (三)鑒於龍獅運動現已成為不少中、小學生及年輕人閒暇進行的運動,當局會不會檢討對龍獅運動的規管;如會,何時進行;如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3. 梁君彥議員問:


隨著無人駕駛飛機系統(下稱"無人機")的科技發展漸趨成熟和微型化,無人機的用途日益廣泛。在民用方面,無人機可作消閒、高空拍攝、搜索拯救等用途。關於無人機的規管和應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無人機可被人使用作高空拍照和錄影,當局有否檢討現行法例是否足以保障公眾的私隱免受侵犯;

    (二)鑒於民航處現時只就7千克或以上(不計燃料)的無人機發出一般安全操作準則,當局會否考慮為7千克以下的無人機制訂相關的操作準則;鑒於無人機的用途日益廣泛(例如有大型網上商店及速遞公司正研究使用無人機派遞貨物),當局會否修訂現行操作準則,以保障公眾安全;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除了土木工程拓展署使用無人機進行測量工作外,天文台、消防處及其他紀律部隊等其他政府部門有否計劃引入無人機執行職務;如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毛孟靜議員問:


行政長官最近表示,政府正研究如何調控訪港旅客數目及其增長速度,包括與內地有關部門商討"一簽多行"事宜,但至今未有交代將會推行甚麼調控訪港旅客數目的措施(下稱"調控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上述研究的具體內容及現時的進展為何;研究是否由一個跨部門小組負責;如是,小組的成員名單為何;有否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及境外機關的代表參與研究;如有,該等人士及代表的名單為何;當局會否訂立時間表,向公眾交代研究結果及將會採取的調控措施;

    (二)繼當局於11年前提出《邊境建設稅條例草案》後,政府有否再就徵收陸路離境稅或入境稅進行評估,例如向經陸路入境、非香港居民的旅客徵收稅項,以減少來港購買日用品的非過夜旅客的人數,從而減低他們訪港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自去年6月1日起,所有提交給政策委員會及行政會議的政策文件,必須包含就內地對有關政策的反應所作的評估,當局有否評估內地民眾及政府對考慮中的調控措施的反應;如有,評估的結果為何;當局是否因擔心傷害內地民眾感情而未敢要求內地當局取消"一簽多行"的安排或推出陸路入境稅;當局會否從香港人的利益出發,盡快推行調控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謝偉銓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2年宣布落實"港人港地"政策,目的是優先照顧香港人的置業安居需要。根據該政策,當局會在出售選定的用地時加入地契條款,規限在該等用地上興建的單位由批地日期起計的30年內只可售予香港永久性居民。政府只曾一次在去年3月招標出售兩幅位於啟德的住宅用地時執行該政策。行政長官早前回應政府已擱置該政策的報道時表示,該政策已獲市場接受,顯示是可行的,日後有需要時可在短時間內啟動。發展局局長早前亦表示,現階段並無迫切需要在其他可供出售用地實施該政策,或將其變成為長期措施推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港人港地政策的內容、執行情況、成效、對物業市場和市民置業的影響,以及落實該政策的地契條款等進行全面檢討;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有哪些改善建議;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檢討;

    (二)會否在行政長官本任期內持續推行港人港地政策;若否,原因為何;若會,當局會根據甚麼考慮因素、準則和指標,決定是否再啟動有關措施;有否計劃對本財政年度賣地計劃的用地實施港人港地政策;若有,詳情(包括地契條款、涉及的住宅單位的數目和平均面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除了港人港地政策外,目前有何政策,以及會否推出新措施,以協助和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置業;及

    (三)有否評估港人港地政策對有關住宅用地的售價,以及發展商入標競投用地意欲有何影響;若有,評估的內容和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陳家洛議員問:


較早前,有一名民運人士從台灣抵港時遭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拒絕入境,而過去亦有多名民運人士和維權人士被拒入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有沒有備存一份關於民運人士或維權人士的拒絕入境名單;若有,政府根據甚麼準則擬備該名單,以及在擬備該名單的過程中,有沒有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駐港機構溝通;若沒有備存名單,入境處根據甚麼準則拒絕上述民運人士入境;

    (二)過去3年,入境處有沒有基於旅客的政治背景或旅客入境可能造成政治影響而拒絕任何旅客入境;若有,拒絕了多少名旅客入境和詳情是甚麼;若沒有,過去拒絕多名民運人士及維權人士入境的原因是甚麼;及

    (三)中央人民政府或其駐港機構過去有沒有要求特區政府把某些人士列入拒絕入境人士名單;若有,涉及的人數,以及把他們列入名單的具體理由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7. 湯家驊議員問:


近日,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稱政府為了增加住宅用地的供應,在各地區盲目搶地,包括建議將大埔白石角東部一塊面積約8公頃的用地,由"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科學園",改劃作"住宅(乙類)6"用途,以進行中等密度的住宅發展("改劃建議")。該等市民表示擔心改劃建議所涉用地在完成住宅項目發展後帶來的人口增長,令白石角一帶的基建及交通配套設施不勝負荷,而改劃建議亦妨礙了香港科學園("科學園")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就改劃建議進行全面的地區諮詢;如有,曾經諮詢哪些居民團體及當地持份者;

    (二)鑒於白石角東部有住宅物業在興建中,政府有否就改劃建議諮詢將會入住該等住宅物業的居民;如有,方式為何;

    (三)鑒於改劃建議所涉用地原本預留作科學園第四期發展之用,政府有否就改劃建議諮詢科學園的租戶;如有,何時進行,以及租戶的意見是甚麼;政府有否預留其他土地供科學園擴展之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改劃建議所涉用地在完成住宅項目發展後的預計居民人數為何;有否因應有關的人口增加和科學園的未來發展,改善白石角一帶的基建及交通配套設施;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8. 馬逢國議員問:


就各專營巴士公司的巴士服務水平,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調查各間專營巴士公司在2013年的巴士脫班情況;若有調查,總體的脫班比率為何,並按巴士公司和巴士出發地點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政府在2013年收到多少宗關於專營巴士服務的投訴,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涉及巴士脫班;及

    (三)鑒於政府在本年1月回應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就"對專營巴士行車班次的監察機制"所作主動調查報告時,曾承諾檢討巴士脫班定義和現行的懲罰機制,有關工作的進展及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麥美娟議員問:


據悉,有不少水上運動體育總會("體育總會")和遊艇會轄下/認可的水上活動中心均有舉辦滑浪風帆、風帆、獨木舟等水上運動的訓練課程,並出租相關器材予公眾人士使用。鑒於以往有人使用該等器材時發生意外,甚至有小童在參加有關課程期間溺斃,有意見認為當局應設立監管機制(包括推行水上活動中心的發牌制度),以保障參與水上活動人士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各體育總會轄下/認可的水上活動中心的資料,包括名稱、位置、所屬機構,以及提供的訓練課程的類別;

    (二)是否知悉,過去10年,與第(一)項所述的水上活動中心有關的水上運動意外的宗數和詳情(包括成因、傷亡數字和涉及的中心名稱);

    (三)是否知悉,各體育總會有否就水上運動訓練課程及出租相關器材事宜制訂安全規定;如有,有關規定的下述詳情為何: (i)救生員數目、(ii)救生船數目、(iii)救生船上須配備的安全裝備、(iv)教練的資歷、(v)教練與學生的比例、(vi)進行練習的水域、(vii)參加者須達到的泳術水平、(viii)器材租用者須具備的資格及其許可活動的水域,及(ix)體育總會的代表巡查水上活動中心的次數;如沒有制訂安全規定,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推出措施提升各體育總會對水上運動安全的關注;

    (四)當局會否與各體育總會商討及研究設立水上活動中心的發牌制度,以提升水上運動的安全;

    (五)鑒於有報道指出,有一些體育總會提供的水上運動教練續領執照課程並不全面,例如部分課程的內容僅為觀看參考錄影帶,當局在過去10年有否接獲關於該等課程的投訴;如有,當局的跟進工作及相關體育總會的回應為何;及

    (六)鑒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水上活動中心規定租用艇隻人士必須持有相關證書及諳泳術,當局會否考慮要求水上運動中心及出租有關器材的商戶跟隨該署的做法,訂定租用水上運動器材的資格;如否,當局有何措施確保租用者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0. 毛孟靜議員問:


《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旨在於本港施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在內地銷售含熊膽成分的中成藥產品受到國家林業局及衞生部的規管,而國務院發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亦將黑熊列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之一。然而,本人得悉,養殖黑熊及對黑熊進行極不人道的"活熊取膽",是內地的慣常做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申請進口含熊膽成分的中藥產品的藥商須向當局提交關於該等成分的資料詳情為何;當中是否包括熊膽成分的出口國名稱、熊的品種,以及抽取熊膽成分的方法;如是,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考慮要求藥商提交相關資料才可進口有關產品,以符合《公約》的原則;

    (二)目前在本港註冊及出售的含熊膽成分產品(包括中藥材、中成藥產品及其他衍生產品)的最新資料,包括有關產品的名稱、註冊編號、成分、產地、過去3年的進口量,以及藥廠名稱;

    (三)鑒於有中醫學團體的研究結果顯示,目前至少有54種草藥具有與熊膽相若的功效(即清熱去黃和清肝明目),例如常春藤、蒲公英、菊花、鼠尾草、大黃、銀花、連翹、黃連及野菊花等,當局有否研究禁止售買含熊膽成份的中藥材或中成藥是否可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展開;及

    (四)鑒於行政長官在上任前曾向關注黑熊團體承諾,考慮向中央當局跟進黑熊在內地受虐待的問題,而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亦在2012年5月14日的會議通過了"本會要求政府立法禁止任何不人道方法取熊膽的中藥材或中成藥在香港出售或進入香港"的議案,加上有研究結果指出熊膽製品有替代品,當局在過去兩年有否就行政長官的承諾和該動議採取跟進行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為何仍未展開立法程序,何時才會採取跟進行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陳健波議員問:


近年,補習學校或教育中心("私營教育機構")舉辦的補習班或興趣班的導師及私人補習導師性侵犯年幼學生的案件時有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私營教育機構的導師及私人補習導師涉嫌性侵犯學生的案件數目、涉案導師被起訴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判處的刑罰;

    (二)自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在2011年12月開始推行至今,每年有多少名僱主申請查核其準僱員有否性罪行定罪紀錄,以及當中屬私營教育機構的數目;有否研究修改該機制,容許僱主查核現職僱員及家長查核他們擬僱用的私人補習導師有否該等紀錄;若有研究,進度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機制(例如罰款或吊銷有關牌照)懲處未有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以致所聘用的導師性侵犯學生的私營教育機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目前有何監察措施確保該等機構的學生免受性侵犯,以及會否研究實施懲處機制的可行性;

    (四)有否計劃設立補習導師註冊制度,並拒絕曾干犯性罪行的人士註冊為補習導師;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否加強公眾教育,提高參加補習及興趣班的學生及其家長防範性侵犯的意識,以及向私營教育機構發出指引,協助該等機構推行措施,防止學生被性侵犯;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2. 蔣麗芸議員問:


有不少巿民向本人反映,鐵路是本港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但在各鐵路車站為乘客提供的設施並不全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據報計劃斥資10億元推行一系列的改善服務措施,當中包括提升車站設施,政府有否向港鐵公司了解有關的詳情;如有,詳情為何,並按港鐵車站以表格分項列出該等資料;如否,會否盡快向港鐵了解;

    (二)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於仍未設有公共洗手間的轉線車站內加建該等設施的計劃的進展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完工,並按港鐵車站以表格分項列出該等資料;

    (三)鑒於港鐵公司表示礙於技術問題,難以在非轉線車站加建公共洗手間,政府有否與港鐵公司了解有關情況及尋求解決該等問題的方法,以便有關的工程得以展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評估港鐵公司就(i)讓座予有需要乘客及(ii)讓有需要乘客優先使用穿梭地面及月台的升降機,向乘客進行的宣傳活動的成效;若評估結果為成效不彰,政府會否聯同港鐵公司檢討有關的宣傳活動及採取改善措施;及

    (五)鑒於有不少九龍西區的巿民向本人反映,某些鐵路車站內的部分地方(例如紅磡站A及B出口及長沙灣站A及C出口)的通風不良,而該處的侷促空氣令乘客感到身體不適,政府有否向港鐵公司了解有關情況,並尋求解決該等問題的方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陳偉業議員問:


政府在2013年5月29日本會會議上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社區的影響,民航處已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消減飛機噪音平衡方針,實施了多項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包括實施了一套新的飛行程序,以減低在向機場東北方起飛的航機的噪音對所經地區的影響。然而,本人得悉,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時段的飛機噪音仍經常對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擾,令他們難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間,每月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70至74分貝、75至79分貝,以及80分貝或以上的數據;

    (二)去年飛機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的名稱;及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現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有關地區的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規定所有上市公司須就其業務提交碳排放報告。另一方面,根據一份較早前發布關於香港上市公司碳績效的報告,屬恒生綜合指數成份股的上市公司中,只有一成有正式公布碳排放報告,而不屬該指數成份股的1 221家上市公司中,則沒有一家披露其碳排放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香港聯合交易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現時就上市公司進行碳審計所訂定的規則(包括碳排放量的計算方法),以及就上市公司披露相關資料方面有何規管;現時上市公司進行碳審計和披露相關資料的情況為何;

    (二)鑒於有金融業人士反映,不少投資者和資產管理公司在投資上市公司時會考慮該等公司的業務對環境的影響和產生的碳排放量,當局會否仿效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做法,盡快就上市公司的碳審計及匯報作出規範,並規定上市公司須就其業務提交碳排放報告;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現時各法定機構(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房屋委員會)就其管轄的資金作出投資決定時,除了回報及風險因素外,有否考慮投資對象在環境保護及碳排放方面的表現;若有,相關的考慮因素所佔比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考慮規定該等法定機構在作出投資決定時須考慮該等因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梁繼昌議員問:


環境局於今年3月發表《未來發電燃料組合諮詢文件》,就兩個燃料組合方案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方案")。一個方案是"網電方案",即向內地的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購電以輸入更多電力,而另一個方案是"本地發電方案",即利用更多天然氣作本地發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政府提出該兩個諮詢方案前,有否就其他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詳細的研究;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只提出該兩個諮詢方案的理據為何;

    (二)鑒於環境局局長曾表示"網電方案"可被視為開放電力市場的第一步,但有學者指出,向南方電網購買的電力仍需透過本港兩家電力公司("兩電")的電網輸送給市民,因此不能算作真正的開放電力市場,政府提出該兩個諮詢方案前,有否就它們如何可促進電力市場開放及引入競爭(例如落實"廠網分家"及引入第三間電力公司)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

    (三)鑒於獲政府委聘進行《從中國南方電網購買電力的可行性》研究的顧問據報曾隸屬南方電網的子公司,政府會否公布有關顧問報告中不涉商業敏感資料的內容;如會,將會何時公布;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就南方電網向本港供電的可靠性聘請獨立顧問進行研究及風險評估;如會,詳情為何;

    (四)鑒於本地發電方案會利用更多天然氣發電,政府有否計劃在該方案下批准兩電興建更多天然氣發電的基礎設施(包括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等),以及作其他相關技術投資;如有,詳情及估算的成本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就內地天然氣價格與需求的波動及其對該兩個諮詢方案的影響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及

    (六)該兩個諮詢方案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包括轉廢為能)的目標比例分別為何,以及它們與環境局於2010年發表的《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諮詢文件中所建議的有否不同;如有不同,原因為何;有否就現時已發展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成本效益(包括科技發展對長遠減低成本的影響)進行全面檢討;如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16. 林大輝議員問:


鑒於公眾關注訪港內地旅客人數持續增長對民生的影響,行政長官早前表示,政府現正研究調控旅客人數增長和旅客結構的辦法,並會在與中央當局和相關內地部門磋商後盡快公布結果。另一方面,行政長官早前在策略發展委員會會議上提出討論削減兩成內地訪港旅客的議題,經傳媒報道後引起各界關注。此外,香港零售管理協會表示擔心削減兩成內地旅客會破壞香港"好客之都"的形象、影響零售從業員的生計,以及影響香港整體的經濟發展。另外,《人民日報》海外版早前刊登的一篇文章指出,如果用政策刻意削減訪港內地自由行旅客的人數,香港旅遊業的收入會明顯下滑,估計單是減少不過夜的持一年多次赴港個人遊簽注("一簽多行")的旅客,本港旅遊業每年便可能減少100億元的收入,以及可能有1萬人失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去年6月至今年5月的12個月內,持"一簽多行"及"異地簽注"(即"一簽一行"或"一簽二行")訪港的內地旅客人數分別為何;

    (二)政府去年有否主動與中央當局磋商,不再向內地居民發出"一簽多行"以及回復"一簽一行"的可行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有本會議員建議將"一簽多行"改為"一日一行",有否評估在甚麼情況和條件下才可實行此建議;

    (四)鑒於政府早前表示,將會加大力度增強本港接待旅客的能力,致力平衡旅遊業對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的影響,政府如何評估香港現時對旅客的社會承受能力和接待能力;

    (五)有否就第(四)項的評估所得,定出平衡香港社會承受能力和旅遊接待能力的每年可接待的旅客人數;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提出討論削減兩成訪港內地旅客的議題的理據為何,包括不提出討論削減一成、三成或四成等比例的原因;

    (七)有否評估削減兩成訪港內地旅客,會對(i)工商界、(ii)零售業營業額、(iii)餐飲業營業額、(iv)酒店的入住率,以及(v)整體經濟造成甚麼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八)有否評估削減兩成內地訪港旅客能否紓緩本港公共交通車廂擠迫的問題;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九)有否研究上述的文章就削減自由行旅客人數如何影響香港的旅遊業及就業情況所作估算是否有根據;若研究結果為有根據,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有否評估,削減不過夜的"一簽多行"訪港內地旅客,會令旅遊業每年減少多少收入,以及會有多少名相關行業從業員失業;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一)有否評估,削減自由行旅客人數會否破壞香港"好客之都"的形象;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十二)鑒於政府曾表示,在邊境附近地區興建大型購物設施以分流旅客的建議值得考慮,有否邊境附近地區的土地業權持有人曾接觸政府,表示有興趣興建有關的購物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是否在短期內政府不會考慮牽頭落實有關建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7. 陳家洛議員問:


香港足球總會("足總")自2011年起獲政府撥款資助推行為期3年的鳳凰計劃,以振興香港的足球運動。據報,民政事務局轄下足球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最近建議政府繼續向該計劃撥款5年,以及要求足總取消技術發展總監一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專責小組作出上述建議前,當局有沒有就鳳凰計劃進行全面檢討及擬備檢討報告;若有,可否公開整份報告;若不可公開,原因是甚麼;若沒有檢討,專責小組及當局根據甚麼理據考慮應否繼續資助鳳凰計劃;

    (二)當局在作出是否繼續資助鳳凰計劃的決定前,會不會諮詢不同持份者;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三)鑒於政府在2011年首次資助鳳凰計劃時的撥款期為3年,專責小組現在建議將撥款期增至5年的理據是甚麼;

    (四)是否知悉鳳凰計劃在獲延續撥款後的新一輪工作計劃、開支預算、工作時間表、成效指標和檢討機制的詳情是甚麼;及

    (五)鑒於足總原訂於2014-2015球季按鳳凰計劃舉辦香港職業足球聯賽("港職聯"),但據報至今已有兩支本地甲組聯賽球隊表明不會參與港職聯,是否知悉足總會不會如期舉辦港職聯;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相關的安排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葛珮帆議員問:


據悉,現時一些由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管理的建築物(例如屏山天水圍公共圖書館、香港中央圖書館、希慎廣場、PopCorn商場,以及近日啟用的"元創方"等)由於設計或採用的物料不當(例如圍欄、扶手電梯圍欄及間牆採用透明玻璃),以致存在不少容易令女士走光的黑點。此外,現時市面上出售可用作偷錄/偷拍的器材越來越微型化和容易隱藏,令人防不勝防。有市民表示,在走光黑點偷窺甚至偷錄/偷拍的行為越來越猖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屋宇署有否向認可人士發出指引,訂明樓宇的公共場所的設計和採用的物料,須避免造成令使用者容易走光的位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發出有關指引;

    (二)當市民就公共場所內的高危走光位置向場所管理人投訴不果時,他們現時可向哪個政府部門投訴,以及哪個部門會跟進;

    (三)鑒於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當局難以證明涉案者曾作偷窺行為,有關的檢控和定罪個案數目偏低,政府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法例的舉證要求,以遏止偷窺行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會否考慮定期公布關於在走光黑點偷窺的定罪個案的資料,以阻嚇其他人在該等地點偷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過去10年,當局接獲多少宗關於有人偷錄/偷拍的投訴,以及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及

    (六)有否檢討現行法例對偷窺和偷錄/偷拍行為的罰則是否過輕,以致缺乏阻嚇力;若檢討結果如此,會否加重有關罰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9. 陳克勤議員問:


微細懸浮粒子指空氣中標稱氣動直徑為2.5微米或以下的懸浮粒子("PM2.5")。據報,有醫學研究的結果指出,PM2.5的活性強和易附帶有害或有毒物質,而且經呼吸道被吸入人體後不易呼出,因此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頗大。此外,內地一些城市近年密切監測空氣中的PM2.5濃度水平,但香港欠缺全面監測PM2.5的網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現時有內地網站實時發布全國各地的PM2.5濃度數據和全國空氣質量,以及載有PM2.5的相關資料,為何香港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網站上各空氣質素監測站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數據,只限於(i)過去24小時及(ii)2013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資料;當局能否參考內地網站提供更多資訊(例如PM2.5對健康的影響);

    (二)鑒於香港空氣中PM2.5的主要來源之一是汽車排放,當局可否在路邊空氣質素監測站收集PM2.5水平的數據並實時公布,以供市民參考及作為宣傳之用;如不可,原因為何;

    (三)鑒於PM2.5危害人體健康,例如可能會引發上呼吸道疾病甚至癌病,當局有沒有就PM2.5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進行評估及制訂應對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當局會否透過地區性的健康檢查收集數據,以研究PM2.5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四)既然將軍澳環保大道旁設有PM2.5濃度測量儀器,為何環保署的網站沒有公布相關數據;可否在有關網站公布該等數據;當局有否研究該道路的PM2.5的來源及其水平一直高企的原因;有否制訂措施改善該道路的空氣污染問題;及

    (五)儘管與香港關係密切的珠江三角洲在"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被視為重點控制PM2.5排放的地區之一,為何每年的《粵港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控網絡的監測結果報告》並未有提及PM2.5的有關情況;可否在日後的報告加入對PM2.5的分析;當局有甚麼措施配合減排合作計劃及教育市民認識PM2.5對健康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0. 梁國雄議員問:


PMQ元創方("元創方")是在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進行的活化項目。獲選保育這個文物地點的同心教育文化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同心基金")為落實該項目,成立了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負責元創方的日常運作。近日有不少元創方商戶向本人反映,該項目出現管理失當的情況,而上述兩間公司的運作亦欠缺透明度及缺乏外界監察,以致元創方的管理問題遲遲未獲糾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半年,政府有否派員到元創方與商戶溝通,以了解及監察該項目的進展及推行情況;若有,與他們會面的日期、時間和人員所屬的政府部門為何,以及出席的商戶人數;若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同心基金及管理公司有否把元創方的所有外判服務合約以公開招標方式批出;若有,政府有否監察有關的招標過程,以及招標公告在多少份本港報章內刊登;若沒有公開招標,原因為何,以及該兩間公司有何措施確保甄選外判服務承辦商的程序具高透明度;是否知悉有否外判服務承辦商的負責人或股東與該兩間公司的行政人員或其家人有利益關係;若有該等負責人或股東,數目為何,以及該兩間公司有何措施防止甄選過程出現利益輸送的情況;

    (三)鑒於管理公司須每年向政府提交年中的進度報告(包括財務報告和現金流量表)和年終的周年報告(包括經審計的周年財務報表),以及於租賃協議完結時的最後評估報告(包括最後經審計的帳目),政府會否公開或向本會議員交代該等報告;若會,何時公開及交代的方式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根據廉政公署訂立的相關指引,嚴格監控元創方項目,以免出現任何利益輸送或違規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管理公司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政府是否知悉有否任何政府人員擔任該公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若有,該等人員在政府的職級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向管理公司建議,委任不少於兩名元創方商戶代表擔任其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以便作出有效監察;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負責協助評核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的申請書,以及監察成功申請機構日後的運作情況,政府會否委任不少於兩名的本會議員及不少於兩名元創方商戶代表為該委員會的成員,以便本會議員及元創方商戶更有效監察元創方項目的推行情況及向該委員會反映民意;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1. 郭家麒議員問:


近日,有市民向本人投訴,表示他在遺失身份證期間被其他人盜用身份向銀行及財務公司申請貸款;雖然警方其後向該等機構證實事主曾就遺失身份證一事報警,但有關的不良信貸紀錄一直被保留在其個人信貸資料中,以致事主申請信用卡及貸款時受到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金融機構如何處理市民聲稱因身份被人盜用而產生的不良信貸紀錄;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相關的政府部門的有關指引有否說明處理方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關的執法部門有否既定程序處理盜用他人身份申請貸款的案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金管局有否監察金融機構有否遵守其發出關於信貸資料的提供及取用事宜的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 莫乃光議員問:


近年有多項工務工程項目出現大幅超支,因而需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申請追加撥款。故此,有公眾人士關注工務工程項目的開支控制和政府的財政承擔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10年,每年(i)基本工程計劃的開支佔名義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以及(ii)財委會批准增加工務工程項目核准預算的總額佔原先的核准預算總額的百分比為何;有否計算該等工程項目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二)規劃中並預計在未來5年內向財委會申請撥款的工務工程項目的預算開支為何,以及有否預計該等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鑒於有多項工務工程項目出現超支的情況,當局有否機制檢討各項已完成的工程項目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效益是否合乎預期;如有,詳情為何;

    (四)鑒於政府正在研究減慢訪港自由行內地旅客增長速度甚至削減他們的人數,當局會否檢討各項規劃中的工務工程項目(例如跨境交通基建項目)的理據(例如就計算預期經濟效益所作出的假設)是否仍然成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早前建議設立"未來基金",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表示,該基金只應用於支付非經常性開支,例如房屋及土地重整等工務工程項目,當局有否就成立基金及計劃基金的運作模式制訂時間表,以盡早確定該基金對政府承擔工務工程開支能力的影響;該基金會否用作支付工務工程項目的超支金額或向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注資;若會,詳情為何;及

    (六)鑒於工作小組早前發表的報告指出,"假若政府開支的增長在未來持續超越政府收入及名義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政府財政的穩健性便不能維持",當局會否重新評估各工務工程項目的迫切性、成本效益、經濟效益及財務可行性,以控制有關的開支增長;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追加撥款(2013-2014年度)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追加撥款(2013-2014年度)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有否隱瞞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香港段建造工程的進度和延誤原因,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港鐵公司在高鐵香港段建造工程的監管及協調上是否出現問題;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調查"之後加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及在"延誤原因,"之後加上"港鐵公司有否妥善完成西九龍總站土質勘探工作,以避免日後招致不必要工序及追加撥款,"。

出席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授權內務委員會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授予的權力,以命令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本議案獲通過後的首個內務委員會會議的日期或以前到內務委員會席前,出示運輸及房屋局就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對海事處人員行為的調查報告全文。

出席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應對人口老化,制訂全面護老政策

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隨着香港人口急速老化,社會對護老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然而,早前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建議的應對人口挑戰的政策方針,卻對未來護老服務隻字不提;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立即制訂全面護老政策,為未來的護老服務作出詳盡規劃,並促進醫社合作;內容應包括:

服務規劃方面 -

(一)按未來老年人口比例及增長推算,制訂未來10年及20‍年護老服務的中、長期規劃,並據此預留土地發展護老服務及培訓人手,以確保社區照顧服務及安老院舍服務每年能應付社會的需求;

(二)加大力度推行安老院舍重建及增建計劃,在更多公、私營發展項目預留土地興建安老院舍,以縮短長者輪候院舍的時間,以及減少長者在離世時仍未獲編配院舍宿位的人數;

(三)按各區長者人口比例加強社區照顧服務,包括增撥資源以擴展現時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和長者日間暫託服務,並在各區提供緊急支援服務的一定名額,以應付性質嚴重而需即時獲得協助的個案;

政策改革方面 -

(四)設立跨部門的長期護理服務辦公室,協調各個負責長者福利、長者護理及安老服務的部門的工作;

(五)立即把'老人癡呆症'正名為'認知障礙症',並採納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制訂全面的認知障礙症應對優先策略,以及投放資源成立專門服務單位;

(六)檢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並按長者的實際護理需要作出分流,使他們盡早獲得適切服務,藉此有效地紓緩輪候服務時間過長的問題;

(七)檢討新增建的安老院舍和長者日間服務中心的人均樓面面積的要求,以逐步提升安老服務的護理水平;

(八)針對現時護老服務醫社分家的問題,加強社區的醫療及家居照顧服務,以支援未能入住安老院舍的長者的護理需要,並從培訓、支援及認可三大方向制訂專門的護老者政策,從而完善現時以'居家安老'為本的長期護理政策;

人力資源方面 -

(九)按中、長期護老服務規劃預計服務的人手需求,全面重估現時安老及護理服務的人力資源發展政策,包括檢討安老服務前線照顧員的培訓、薪酬待遇,以至就業前景,除了考慮如何整體地提升有關服務的水平外,亦要提高行業的社會地位,以吸引更多新人入行;及

(十)檢討安老服務的合約投標制度,以減少周期性人手流失的情況。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刪除"隨着",並以"鑒於"代替;在"個案;"之後加上"(四) 就安老服務廣泛諮詢社會各界,為服務制訂指標及準則,以提升服務的成效;";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在"醫療及家居照顧服務,"之後加上"以及進一步發展基層醫療服務,包括增加長者健康中心的數目,以縮短長者輪候入會的時間;提供更多長者健康中心的檢查服務,並根據18區長者的人口比例,制訂各區的服務名額及輪候服務時限,";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

(i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刪除"隨着",並以"鑒於"代替;在"長期護理政策;"之後加上"(九) 盡快落實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計劃,並向正在輪候資助安老宿位的長者每月發放不少於5,000元的服務券,讓他們因應個人需要在香港或內地選用合適的私營安老院舍;";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在"入行;"之後加上"鑒於落實吸引新人入行的措施及人手培訓需時,政府應加快輸入更多外地勞工,以紓緩目前業界人手嚴重不足的問題及改善服務質素;";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

(i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對"之前刪除"隨着香港人口急速老化",並以"鑒於殘疾長者、患有認知障礙症和長期病患的長者人數持續增加,加上智障人士老齡化"代替;及在"政府"之後加上"不應只以年齡作準則,亦應以長者的需要及長期護理為本,"。

(iv)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隨着"之前加上"香港政府於2002年派員出席聯合國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行的第二屆世界老齡大會,並贊同大會通過《政治宣言》及《2002年馬德里老齡問題國際行動計劃》,以及承諾在港推行長者政策;";在"制訂未來"之後刪除"10年",並以"5年、10年、15年"代替;在"20‍年護老服務的"之後加上"短、";在"(二)"之後加上"重推長者宿舍,建立多元院舍,讓長者可安心在社區生活;";在"興建安老院舍,"之後加上"在新興建的公營房屋預留最低數層作小型安老家舍或安老院舍,";在"(三)"之後加上"以'在社區照顧'的概念推行長者社區照顧;";在"加強社區照顧服務,"之後加上"並詳細統計各區服務使用者的服務需求,以作5年及10年的社區照顧服務規劃,";在"綜合家居照顧服務"之後加上",特別是送飯、陪診及家居清潔服務,增加長者日間服務中心";在"名額"之後加上"及設立中央查詢服務系統";在"個案;"之後加上"(四) 為解決現時長者社區支援服務場地嚴重不足的問題,研究提供多元的長者社區支援服務及活動,如長者歷奇;";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工作;"之後加上"並以'在社區照顧'的概念,從長者醫療、住屋、社區支援、經濟保障、長期護理、社會參與、城市建設及文化發展等方面,規劃退休人口發展策略及全面制訂跨部門安老政策,以提供適合長者的教育和生活環境;";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服務單位;"之後加上"(七) 簡化現時申請'照顧癡呆症患者補助金'的程序,包括每兩年重新評估受助人申領補助金資格;將'照顧癡呆症患者補助金'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其他社區照顧服務,讓服務營運者有更多資源向只能留在家中的老人癡呆症患者提供服務;";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在"時間過長的問題;"之後加上"整理及分析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的個案資料,以及評估和調整現有服務的質素,藉此作為日後規劃和推行新服務的參考,讓政府能更有效地分配資源;";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在"入行;"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二)"代替;在"安老服務的合約"之前刪除"檢討",並以"取消"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十三) 就各類長者服務進行人手編制及資源上的規劃"。

(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急速老化,"之後刪除"社會",並以"撫養比率將由2012年每1 000名適齡工作人士支持355名受供養人士上升至2041年每1 000人供養712人,而長者,特別是退休長者,"代替;在"護老服務的需求"之後加上"亦會";在"醫療及家居照顧服務,"之後加上"包括於公立醫院增設長者牙科服務、安排人手接聽預約門診服務的電話、改善非緊急救護車載送服務、增設長者醫療券紙張版本及加強宣傳參與長者醫療券計劃的服務提供者名冊,";在"入行;"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其他方面 - (十一) 立即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確保市民在退休後有能力應付護老及醫療服務的開支"。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改善教育施政和增撥教育經費

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由於教育是重要的施政範疇,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極為重視教育,並盡力投放資源改善教育,以提升人民整體質素,加強社會未來的競爭力;然而,特區政府近年投放在教育的經費不斷萎縮,教育局亦沒有認真聽取業界意見及推行多項已在社會上取得共識的措施,面對新的問題和挑戰時又顯得進退失據,後知後覺,未能回應市民需要及為市民解憂,例如幼稚園和小學學額規劃失當、拖延推行15年免費教育、漠視業界意見而不願意採取有效的措施以穩定中學的教學環境、對青年教師難以入職的現象視若無睹,以及對改善公營學校教師編制和增加資助大學學額的訴求置若罔聞;教育界認為,自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履任以來,家長擔憂子女升學的學位不足、教師對工作的滿足感下降、學生飽受教育政策折騰,以致市民對本地教育制度信心動搖,並對在吳克儉領導下的教育政策十分失望,認為他工作能力不足,魄力不夠,未能有效帶領教育局官員做好教育施政卻又頻密外訪,令社會普遍對教育政策怨聲載道;就此,本會對吳克儉的工作表現表示不滿,要求他深切反省,並期望特區政府改善教育施政和增撥教育經費,廣納民意,重建市民對教育制度的信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由於"之前加上"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民意調查結果,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的民望長期處於低位,顯示市民對其表現極度不滿;";在"認為,自"之後刪除"教育局局長";在"履任"之前刪除"先生";及在"要求他"之後刪除"深切反省",並以"立即辭職"代替。

(i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視若無睹"之後刪除",以及",並以"、"代替;在"資助大學"之後加上"本科生";及在"置若罔聞"之後加上",以及未有正視修讀研究院研究課程的本地生與非本地生的比例嚴重失衡,令珍貴的教育資源未能優先用於本地生身上"。

(i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視若無睹"之後刪除",以及",並以"、"代替;及在"置若罔聞"之後加上",以及從未就推行十多年及千瘡百孔的融合教育模式進行全面檢討"。

出席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