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4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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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 (修訂)(第2號)規例》 | 96/2014 |
2. | 《2014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關於附錄II及III物種的豁免)(修訂)令》 | 97/2014 |
3. | 《2014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修訂附表1及3)令》 | 98/2014 |
4. | 《2014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 | 99/2014 |
5. | 《2014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規則》 | 100/2014 |
6. |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西班牙)令〉(生效日期)公告》 | 101/2014 |
7. | 《〈2012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 102/2014 |
1. | 第110號 | - | 犯人福利基金
懲教署署長就基金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 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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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11號 | - | 香港貿易發展局
2013/14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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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12號 | - | 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
二零一三年週年報告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由律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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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13號 | - | 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
2013-2014年報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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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114號 | - |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2013-14年報 |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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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115號 | - | 建造業議會
2013年報 |
(由發展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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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116號 | - | 2014申訴專員年報 |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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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第117號 |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2013年報 |
(由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梁君彥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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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118號 | - |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二零一三年年報 |
(由該委員會的委員林健鋒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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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1/13-14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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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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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民政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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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保安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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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制事務委員會2013-2014年度報告 | ||
(由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
(一) | 醫委會最近向當局提交的改革建議的主要内容爲何;除建議增加業外審裁顧問的人數外,改革建議有否包含採取類似英國的醫務總會業内及業外委員各佔一半比例的做法;如否,是否知悉原因爲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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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雖然醫委會已將醫生執業資格的考試次數由每年一次增加至兩次,但《醫生註冊條例》規定有限度註冊的有效期不得超過1年,政府會否修訂法例放寬該規定,並敦促醫委會批出較長有效期的註冊;如否,原因爲何,以及鑒於醫院管理局聘用海外醫生的合約期亦只得1年,當局有何計劃,吸引海外醫生(特別是具國際聲望的醫生)來港以有限度註冊的方式執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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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每年向醫委會提供多少資源;鑒於醫委會需要更多人手及其他資源,以提高運作效率和透明度,從而提升專業監管水平,政府有否計劃向醫委會增撥資源;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爲何? |
(一) | 根據當局的研究,有哪些可行的方法控制訪港旅客的人數,以及有關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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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詳細評估,削減自由行旅客人數百分之十至三十,會對香港的經濟及民生造成甚麼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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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今年"五一黃金周"訪港旅客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而有旅遊業人士指出,近月訪港旅客的消費力有下降趨勢,當局會否因應該等最新情況,調整今年訪港旅客數目和自由行旅客對香港的經濟貢獻的預測? |
(一) | 鑒於現時部分救護員可在指定的三小時內用膳,該項安排的運作詳情為何,包括如何能確保救護員的用膳時間無須因奉召出勤而被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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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救護員指出,現時的補償用膳配額不足夠,令部分救護員需把用膳時間過度延後甚至放棄申請補償用膳,而此情況長遠會打擊救護員的士氣和危害健康,消防處會否對補償用膳安排作出改善;如會,具體方案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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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考慮增加出勤率較高的行動區域的救護站數目及救護員人手,以改善救護員用膳時間經常被打斷及補償用膳配額不足的情況;政府會否考慮救護員會提出的下述建議:在每個行動區域成立一支全日候命的特別支援隊,以便當某救護站未能應付其服務範圍內的緊急召喚時,有額外的救護車及救護員資源應付服務需求;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行政長官在5月22日的答問會上表示,政府要待社會對取消對沖安排有共識時,才會進行修例的工作,有否評估這是否反映行政長官並不打算履行他的競選承諾,在今屆任期內啟動取消對沖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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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不再把對沖安排納入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聘用條款,以及規定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與其僱員簽訂的合約不可包含對沖安排,以起帶頭作用;並同時設立專項款額,以供在不對沖強積金供款前提下,償還向議員的助理及其他職員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開支;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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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成立跨部門聯合工作小組,專責處理及研究取消對沖安排的事宜,以及訂立取消對沖安排的立法時間表,務求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取消對沖安排的立法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 :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未成年人配戴OK鏡的人數, 以及因感染性角膜炎到公營眼科專科門診診所求診或入住公立醫院的個案數字,並按求診人是否成年和感染原因(例如:因配戴普通隱形眼鏡、配戴OK鏡或其他原因)以表格列出分項數字;如不知悉,會否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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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按現行法例,OK鏡是否屬於視光用具,以及視光師可否配處或提供OK鏡;如可以,有關的條文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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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OK鏡的健康風險,當局有無應對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無,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當局發出了多少個新的學生服務批註;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輛非專巴提供校巴服務,以及現時有多少名學童使用校巴或學校私家小巴的服務;有否評估現時及下學年的校巴服務是否足以應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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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設立機制規限校巴服務收費每年的加幅,例如設定加幅上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鑒於有家長表示難以負擔校巴服務的高昂收費,政府會否向有需要的學童提供額外的車船津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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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有家長指出,港珠澳大橋啟用後,預計會有更多非專巴轉為提供接載過境旅客服務,政府如何確保校巴服務足以應付需求;有否與非專巴業界加強溝通、會否考慮降低有關的牌照費用,以及會否放寬申請有關批註的條件(例如申請時須提供的校巴服務合約的所需有效期),以吸引更多非專巴加入提供校巴服務? |
(一) | 有否統計過去24個月,每月(i)當局對多少名懷疑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士進行入境訊問、(ii)當局拒絕了多少名懷疑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士入境,以及(iii)被拒絕入境的懷疑水貨客當中,有多少人持一年多次赴港個人遊簽注(即"一簽多行")試圖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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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水貨活動主要涉及哪些類型的貨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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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檢討自2012年以來採取的多項打擊水貨活動措施的成效,以及會否進一步加強打擊水貨活動的力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當局打算在新規管機制下將所有可釋放能量的儀器(例如激光及彩光機)界定為醫療儀器的詳細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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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考慮在新規管機制下准許受過適當培訓並考獲相關資格的美容業從業員操作可釋放能量的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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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會否採納工作小組的建議,在新規管機制下成立專家小組,就引入創新儀器進行新穎美容程序的風險水平和作出適當監管方面提供意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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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當局建議在新規管機制下成立由相關持份者團體成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就醫療儀器的分類及日後所訂法例的推行和實施的有關事宜,向衞生署提供意見,當局會否作出承諾,該委員會的成員會包括美容業界的代表;如會作出承諾,各類持份者(例如美容業界、醫生及學術界)在該委員會的成員組合中將會佔的比例分別為何? |
(一) | 有否統計過去5年,平均每日分別有多少名成年內地人士和香港居民在同一日內出入境本港兩次及3次或以上(一來一回算作一次),以及他們分別佔總數的百分比為何,並以下表列出有關數字;若沒有統計,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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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調查第(一)項提及的人士入境本港的目的;若有,詳情為何,包括從事水貨活動人士佔該等人士的比例;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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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新措施進一步打擊水貨活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歐盟或其他國家有否禁止使用赤霉酸;若有禁止,詳情為何,以及為何政府不跟隨有關國家的做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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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訂定指引,教導農民正確安全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包括適量的份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何新措施有效打擊關於大廈維修工程的圍標行為,以及如何保障對維修工程提出質疑的業主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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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即使在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下,管委會主席一職懸空時業主大會亦無法召開,有否評估《條例》是否有漏洞;若評估為有,政府會否在短期內修訂《條例》堵塞漏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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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沒有審視上述第二宗個案中的管委會有否真誠地及以合理方式履行《條例》第18條所訂的法團的職責;若評估為否,主管當局會否根據《條例》第40B條命令該管委會在指明的合理期間內,委任建築物管理代理人管理其屋苑? |
(一) | 當局有否就基金組織指出的主要風險作出評估;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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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就該等主要風險採取何種防範性及具前瞻性的措施,以提高本港金融體系承受衝擊的能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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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否計劃按照現時的市場環境,採取新一輪的逆周期審慎監管及財政措施;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理由為何? |
(一) | 鑒於環境局官員於本年6月3日與土沉香關注團體及本人舉行的會議上,承諾會考慮研究將土沉香納入《林務規例》(第96章,附屬法例A),禁止任何人售賣、要約售賣、管有、保管或控制土沉香或其任何部分,當局有否就此展開跟進行動;如有,詳情為何,有否制訂立法時間表;如沒有跟進行動,原因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展開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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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出,進行非法砍伐活動的人士大多來自內地,而他們藏有的斧頭及電鋸等砍伐工具可作武器之用,對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警方有否調查該等砍伐活動是否由犯罪組織策劃進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何時會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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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現時巡邏林區的詳情為何,並按林區地點列出負責的政府部門、巡邏人員數目,以及巡邏的頻密程度;當局會否就保護土沉香加強執法行動,例如加強巡邏或圍封植有土沉香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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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環保團體反映,近年大埔滘自然護理區內有多棵土沉香被砍伐,當局會否加強在該區的巡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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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3年,警方及香港海關截獲走私土沉香的個案宗數及詳情為何;有否計劃加大力度打擊走私土沉香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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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過去5年,每年當局接獲非法砍伐受保護樹木的舉報宗數(並按樹木的品種及樹齡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被定罪人士的一般懲罰為何,並按他們的國籍列出分項人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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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有環保團體指出,台灣政府為保護境內的珍貴樹木,於自然保護區內安裝紅外線偵測系統以遏止非法砍伐,當局會否採取類似的做法,以保護本港的土沉香? |
(一) | 過去5年,獲基金資助的申請人數目,並按申請人修畢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後可取得的學歷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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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基金成立至今,獲批資助的申請人和個案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申請人所屬年齡組別(例如18-30歲、31-50歲及51-65歲)及性別列出分項數字;有否評估基金的現時結餘可向多少名申請人提供資助;若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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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儘管財政司司長曾表明基金不應被視作長遠的經常措施,但鑒於經濟環境已經改變並向多元化發展,當局會否考慮再向基金注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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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報道指出,在2013-2014學年,自資專上院校所辦的部分課程的學費加幅高達25%,但每名申請人最高一萬元的累計資助額自基金成立以來一直維持不變,當局會否提高該資助額上限,以減輕申請人的經濟負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措施鼓勵私人機構制訂政策,資助僱員進修或參加培訓計劃;若有措施,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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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鑒於政府於2013年發出的人口政策諮詢文件指出,建造業、零售及飲食業,以及護理服務業正面對勞工短缺的問題,現時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名單中分別有多少項與該等行業相關,以及基金自成立以來資助了多少人報讀有關課程;有否統計過去3年,分別有多少人在修畢有關課程後的一年內轉職到該等行業;有否計劃把更多與該等行業有關的課程納入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名單,以鼓勵更多人投身該等行業,從而紓緩勞工短缺問題? |
(一) | 上述兩幅用地的有關工程計劃的最新進展;當局打算何時向本會財務委員會提出有關的撥款申請,以及預計的工程展開及完成日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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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本人得悉上述海帆道用地的有關工程未能展開,是由於康文署尚未收到建築署的設計圖則,現時有多少宗類似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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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全港有多少幅規劃為"休憩用地",而其最終用途已定但有關工程尚未展開的用地;以表格列出有關用地的地段編號、面積、最終用途、決定作該用途至今有多少年,以及有關工程尚未展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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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第(三)項的用地當中,有多少幅的最終用途是公園;當中有多少幅現時已移交康文署;以表格列出各公園用地的地段編號及移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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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康文署有沒有就接收了公園用地後多少年內須完成有關工程,制訂服務承諾;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有沒有考慮制訂該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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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計劃把現時部分尚未施工的公園用地改劃作其他用途;如有,以表格列出有關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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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過往3年,有多少幅原規劃用途為"休憩用地"的用地改劃作其他用途,並以表格列出有關用地的地段編號及新的規劃用途? |
(一) | 按地政處分區劃分,過去3年,地政總署每年(i)處理多少宗在私人農地上搭建作住宅用途的違契構築物的個案,以及(ii)就多少宗該類個案援引《條例》收回有關土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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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有報道指出,地政總署早期發現上述磚屋屬違契構築物後,已在該處張貼告示以作警告,但旋即被人撕掉,故此上述求助人不知道購入的磚屋是違契構築物,地政總署會否考慮使用其他更有效的途徑,讓公眾知悉哪些建築物屬違契構築物,以免類似的事件發生? |
(一) | 上述的小組至今為篩檢計劃擬定的篩檢方法、服務模式及運作安排的詳情為何;篩檢計劃未能在今年內推出的詳細原因及所牽涉的技術性問題為何;各小組會於何時完成研究報告;在該等研究完成後,當局的後續工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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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大腸癌患者多為50歲或以上的人士,但篩檢計劃首階段的服務對象只涵蓋65至70歲的人士,當中的考慮因素為何;分階段推行篩檢計劃的擬議詳情為何;當局如何設定各階段所涵蓋的年齡組別,當中有否研究篩檢計劃分階段推行引致屬較後階段所涵蓋年齡組別的人士,因未能及早獲得診斷患上大腸癌而延誤接受治療的個案估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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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據報當局會考慮與私家醫院合作推行篩檢計劃,以免影響公立醫院的日常服務,當局至今接獲私家醫院就篩檢計劃所提具體意見為何;會否參考醫療券的做法,向合資格人士派發大腸癌篩檢券;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其他考慮中的合作模式為何;除私家醫院外,當局會否尋求與大學的大腸癌教育中心及其他提供篩檢服務的機構合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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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收集篩檢計劃的有關數據和成立篩查資料庫,並進行系統性分析,以研究該計劃的成效,作為決定下一步的路向(包括研究擴大篩檢範圍至其他癌症或高危疾病)的參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5年前及現時,本港(i)不設最低開戶金額及(ii)不設最低戶口結餘要求的銀行的數目及名稱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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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去年10月有22家銀行簽署《公平待客約章》("《約章》"),是否知悉現時設最低開戶金額及低戶口結餘收費的銀行有否簽署《約章》;如該等銀行有簽署,當局有否評估該等銀行有否違反《約章》;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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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消委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於過去5年曾接獲關於本港銀行設最低開戶金額及低戶口結餘收費的投訴的宗數及內容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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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有意見指出,銀行設最低戶口結餘要求不利於低收入人士享用基本銀行服務,當局除了推動銀行落實《約章》外,會否建議銀行考慮取消有關費用或擴闊有關豁免收費的範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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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否政策及措施確保低收入人士可享用基本的銀行服務;如否,會否研究推出相關政策及措施? |
(一) | 有否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各車站設置指明的無障礙設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監督港鐵車站提供無障礙設施的情況;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有否定期與殘疾人士團體代表會面,聽取他們對車站無障礙設施的意見;如有,詳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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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現時各港鐵車站裝設連接車站大堂和地面的升降機("大堂/地面升降機")的情況(按下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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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在金鐘站裝設大堂/地面升降機的擬議工程將會配合南港島線工程一併進行,但近日金鐘站有關南港島線的工程滯後,是否知悉該站的大堂/地面升降機會否如期於2015年投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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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在炮台山站裝設大堂/地面升降機的方案何時落實,以及有關工程何時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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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考慮安排月台助理協助殘疾人士上落列車,包括協助輪椅越過月台空隙及呼籲其他乘客騰出空間或通道予殘疾人士,並為月台助理提供相關訓練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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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現時港鐵公司可提供接駁月台與列車的活動摺板讓輪椅駛過空隙較大的月台,是否知悉輪椅使用者需要提前多久預約有關服務;鑒於有殘疾人士團體反映有不少輪椅使用者不知悉有此服務,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加強推廣該服務;鑒於據報由於每班列車停站時間有限,港鐵公司人員每班停站的列車只能為一位輪椅使用者提供該服務,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考慮按需要增加個別車站的活動摺板及有關人手;現時每個設有多用途空間的列車車廂最多可容納多少輛輪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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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港鐵公司現時主要透過站內廣播系統公布列車突發事故或班次延誤的資訊,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考慮把有關訊息同時顯示在月台及大堂的屏幕上,以方便聽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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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有報道指出,港鐵公司曾研究在月台幕門頂部加裝閃燈以示幕門快將關閉,以方便聽障人士的計劃,但有意見指閃燈會引發癲癇症患者病發,是否知悉該計劃的最新安排為何,以及港鐵公司有否研究平衡該兩類人士需要的解決方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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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鑒於有視障人士團體指出,現時不同鐵路線的列車車門在開關時有不同的提示聲音,而部分車站的上下行扶手電梯的距離太近,使它們的提示聲音重疊,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考慮統一有關的提示聲音,以及設定上下行扶手電梯的最近距離,以方便視障人士? |
(一) | 鑒於在新訂立的《2013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 (修訂)規例》實施後,該堆填區只限接收無氣味的建築廢物,該規例的實施日期為何;有否措施確保該堆填區不會接收危害健康的建築廢物;如有,詳情為何,以及以何準則進行有關的檢測;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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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會盡量多用海路運載廢物到將軍澳填料庫,以減少運載建築廢物車輛在將軍澳區內對交通及環境的影響,當局興建有關設施的進度如何;有否訂立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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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就該堆填區不再接收污泥的措施訂立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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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現時每天清洗將軍澳環保大道的工作詳情為何,包括清洗的次數、時間及方法,以及有否評估清洗工作能否有效清除空氣中因途經的垃圾車滲漏而產生的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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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儘管政府表示,在環保大道錄得的PM 2.5顆粒物的水平(24小時平均值),與香港其他一般空氣監測站錄得的水平相若,但鑒於很少垃圾車會在該堆填區開放時間以外途經環保大道,政府可否公布在該堆填區開放時間內,環保大道一帶的PM 2.5顆粒物的每小時平均值,以及該水平的空氣污染物會否危害居民的健康;如會危害健康,政府有否措施保障市民健康;如有措施,詳情為何;如沒有指施,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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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鑒於上述規例規定所有進入堆填區或垃圾轉運站的垃圾車須裝設金屬尾蓋和廢水貯存缸,是否知悉何時所有私營垃圾車完成安裝該等設施,以及當局有否訂立限期;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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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會否就防止泥頭車在運送沙泥的途中造成環境污染(例如滲出泥沙)進行立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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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鑒於當局表示會加強執法,對付在環保大道及附近一帶非法棄置廢物的問題,當局由本年1月至今提出有關檢控的宗數;除加強巡邏外,有否其他針對性的措施遏止非法傾倒廢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有否計劃參照澳門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做法,以立法方式規範現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以確保政策的持續性;如有計劃,立法工作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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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民政事務局局長去年6月10日於《香港商報》撰文指出,普查發現本港多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持有者年事已高,後繼乏人,但當局除了編製清單及進行推廣工作外,並沒有就此問題提出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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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除了依靠粵劇發展基金、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及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的撥款資助外,政府會否考慮參考日本政府資助"重要非物質文化財產"持有者/團體的做法,或採取其他財政措施,促進本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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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政府表明會制訂和推行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包括進行確認、立檔、深入研究、保存、宣傳和承傳等工作)的詳情為何,以及當局打算怎樣解決上述的承傳問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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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為何清單沒有納入源於香港的截拳道、港式粵語流行曲、香港漫畫等項目及逾百項在普查報告中被列為需跟進調查研究的項目(以列表方式逐一說明具體原因)? |
(一) | 警方進行網上巡邏的具體工作及方式為何;香港警務處轄下哪些部門有進行網上巡邏及有關的人手編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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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方進行網上巡邏時,會否保存有關網頁的資料,包括文字及影像;如會,保存的方式及準則為何,以及有否規定,不會作檢控用途的資料須在指定時間內銷毀;如有規定,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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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警方進行網上巡邏的規模為何,包括在過去5年,每年檢視及保存的網頁的數目分別為何;警方就網上巡邏所定成效指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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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過去5年,每年警方在進行網上巡邏時揭發的罪案數目,以及有關的檢控和定罪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按罪行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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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每年當局根據普通法下"作出有違公德行爲"罪行對作出網上行為的人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的定罪個案數目? |
首讀
《201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 |||
《201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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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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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加撥款(2013-2014年度)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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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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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6月26日 隨立法會CB(3) 757/13-14號文件發出) | |||
(《2014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 (於2014年6月30日隨立法會CB(3) 778/13-14(01)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4年6月16日
隨立法會CB(3) 723/13-14號文件發出) 陳志全議員及陳偉業議員就擬議決議案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6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767/13-14號文件發出) | |||
(擬議決議案的表決安排已於2014年6月30日隨立法會CB(3) 770/13-14號文件發出) |